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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兇手的心理

把你自己擺在獵手的位置。

這就是我必須做的事情。設想一下,有這樣一部反映大自然的影片:非洲的平原上立著一頭獅子。它發現池塘邊有一大群羚羊。但不知為什麼,從獅子的眼神中我們可以看出,它已在幾千隻羚羊中緊緊盯住了其中一隻。這頭獅子訓練有素,能夠觀察出羊群中某只羚羊的弱點,由於這些與眾不同的特點使其最有可能淪為犧牲品。

某些人的情況正是如此。假如我是一名兇手,就會每天外出尋找獵物,尋找下手的機會。比方說吧,我正在一處購物中心,其中容納有好幾千位顧客。我走進遊戲機廳,一眼看去有五十多個孩子在玩遊戲機。此刻我必須成為獵手,必須成為側寫家,必須能側寫出那個潛在的獵物。我必須弄清楚這裡五十多個孩子中哪一個易受攻擊,有可能成為受害者。我必須觀察這個孩子的衣著打扮。我必須訓練自己從這個孩子的手勢、表情、姿勢裡捕捉線索。而且,我必須在一瞬間之內完成這一切,因此必須精於此道。然後,一旦做出了決定,一旦要下手,我就必須想好如何才能不動聲色地、不引起任何驚慌或懷疑地把這個孩子弄出購物中心,因為他或她的父母很可能就在附近的店舖裡。我可經不起出現任何差錯。

正是捕獵的刺激感驅使著那些傢伙作惡多端。如果在其中一人緊盯潛在受害者之際,你能夠得到其皮膚觸電指數,我認為你得到的是與原野上的獅子完全相同的反應指數。無論我們談論的兇手的捕獵對象是小孩也好,是年輕女子也好,或者是老人、妓女以及任何其他可以界定的群體也好,或者我們談論的兇手看上去事先並沒有任何特定的首選捕獵對象,情況都是一樣的。就某些方面而言,他們是一丘之貉。

不過,正是他們的不同作案手法,正是他們留下的反映個體個性的蛛絲馬跡,才使我們獲得了一種新型武器,可以用來詮釋某些類型的暴力案件,以及用來追緝、逮捕和起訴兇手。在作為一名聯邦調查局特工的專業生涯的大部分時間裡,我就是在努力開發這種武器,這也正是本書的主要內容。自文明開創以來,每一件駭人聽聞的犯罪案件無不牽涉到這樣一個冷酷的基本問題:什麼樣的人會做出這種事情?我們在聯邦調查局調查支援科所從事的這類側寫和犯罪現場分析就是要試圖解答這一問題。

行為反映個性。

把自己擺在這些傢伙的位置,抑或揣摩他們的心理活動,從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根本不好玩。不過這就是我和我的同事們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我們不得不試圖去感受,成為他們中的每一位是怎麼回事。

我們在犯罪現場看到的每一樣東西都使我們對那個作案者有所瞭解。通過盡可能廣泛地研究各類案件以及與內行——即兇犯本人——進行交談,我們已經學會了破譯那些線索,其方式正如醫生評估不同的症狀以診斷某一特定疾病或病情。而且正如醫生在識別出他或她以前見過的某些疾病的症狀後能夠做出診斷那樣,當我們看到模式開始顯現時,也能夠得出各種結論。

20世紀80年代初期,有一次我正在積極對囚犯訪談,從事深入的研究。當時我身邊坐著一圈暴力兇犯,地點是在巴爾的摩的那座古老而帶有哥特式建築風格、用石頭建成的馬里蘭州監獄。每個人的案子都有來頭,令人關註:殺警察、殺兒童、販毒或者黑道兇殺。不過我最關心的倒是強姦謀殺犯的慣用手法,於是我問在場的犯人,獄中是否有這樣的犯人。

“有啊,查理·戴維斯就是一位。”有個兇犯告訴我,但是他們都一致認為他是不會同聯邦調查局人員交談的。有人去監獄的庭院找到他。出人意料的是,戴維斯竟然過來與我們交談,大概是出於好奇或閒得無聊。有利於我們進行研究的一個因素是:囚犯們的空閒時間多得很,卻不知如何打發。

通常我們到監獄做訪談,事先都要盡可能充分地瞭解犯人的有關情況,我們從一開始就確實是照這樣去做的。我們要翻閱警方的檔案以及犯罪現場照片、驗屍報告、審訊記錄——任何有助於弄清犯罪動機和個性的材料。惟有如此,你才能確信兇犯不是在跟你玩什麼牟取私利或自我尋歡的遊戲,而是在直接向你說明實情。但就此案而言,顯而易見我沒有做任何準備,於是我承認了這一點,並設法使這一點有利於我的訪談。

戴維斯是個彪形大漢,身高約6英尺5英吋,30歲剛出頭,鬍子刮得光光的,打扮整齊。我一上來便說:“你可是比我佔有優勢,查理。我並不知道你幹了些什麼。”

“我殺了五個人。”他回答。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一下犯罪現場和自己是如何加害受害者的。原來戴維斯是位兼職救護車司機。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將屍體丟棄於他負責救護區域內的一條公路旁,打一個匿名電話,然後作為對電話的回復去收拾屍體。當他把屍體搬上擔架時,誰會料到兇手就在他們當中?一手控制局面和現場策劃確實讓他興奮不已,給了他最強烈的刺激。我所能瞭解到的諸如此類的作案手法經證明總是極具價值的。

這種勒殺方式告訴我,他是一個一時衝動型的殺人犯,原先腦子裡的主要念頭是強姦。

我對他說:“你是個真正的警察迷。你想當警察,想處在有權勢的地位,而不是從事什麼無法發揮你的才幹的低賤工作。”他笑了笑說,他父親曾經是一名警察中尉。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他的慣用手法。打個比方吧,他會跟蹤一名漂亮的年輕女子,看著她駕車駛進一家餐館的停車場。通過他父親在警方的關係,他設法檢查了該車的牌照。當得知了車主的姓名以後,他會打電話到餐館廣播呼叫此人,讓她關掉車燈。當她走出餐館時,他就劫持她,強行將其推入他或她的車子,給她戴上手銬,然後揚長而去。

他依次描述了五起兇殺案,彷彿陷入了回憶之中。當講到最後一起時,他提到曾將她放在車子的前排座位上遮蓋好,他頭一次回想起這個細節。

談到這裡時,我進一步改變了訪談策略。我說:“查理,讓我來告訴你一些關於你的情況:你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著問題。你第一次作案時碰上了財務麻煩。你當時年近30,非常清楚你的工作無法讓你施展自己的才華,因此你覺得你的生活一團糟,事事不順心。”

他只是點點頭。迄今為止我說的都還沒錯。我沒有說任何難以理解或純屬猜測的含混的話。

“你當時酗酒,”我繼續說道,“你欠了債。你與同居的女人常常爭吵。(他並未告訴我跟什麼人同居,但是我對此相當肯定。)在情況最糟糕的那些夜晚,你會外出尋獵。你不願意對自己的情人下手,於是只有去折磨另外的什麼人。”

我可以看出查理的身勢語在漸漸發生變化,情感開始有所流露。於是憑借所掌握的零星情況,我繼續說:“不過,你對最後一個被害人下手時已遠遠沒有那麼凶殘。她是與眾不同的。你強暴她之後又給她穿上了衣服。你把她的頭部蒙上了。前四次作案時你並沒有這樣做。這一次你不像前四次那樣感覺良好。”

當他們開始仔細聆聽時,你便曉得你已經說到了點子上。我是從訪談囚犯中學會這一點的,並且能夠在審訊場合反覆運用。我看得出此時我已完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她對你說了一些什麼,讓你感覺殺害她於心不忍,不過你還是把她殺了。”

突然,查理的臉變得通紅。他顯得神情恍惚,我可以看出他的思緒已經回到了案發現場。他猶豫了一下才告訴我,那個女人說,她丈夫身體很不好,她感到十分擔憂。他病情嚴重,也許離死期不遠了。說這番話可能是她的計策,也可能不是,而他無從知道實情。但是它顯然對戴維斯產生了影響。

“可是我沒有戴上面具,她知道我的長相,我不得不殺掉她。”

我停頓了片刻,又說:“你拿了她的什麼東西吧?”

他再次點點頭,然後坦白說他掏出了她的錢包。他取出一張她與丈夫和小孩在聖誕節的合影,將它保存起來。

我從前根本沒有見過這傢伙,但已開始對他有了明確的印象,於是我說道:“查理,你去過墓地吧?”他的臉一片緋紅。我斷定他十分關注報紙對此案的報道,因為他想瞭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處。“你上那裡去是因為你對這件謀殺案深感內疚。而且你隨身帶了一樣東西去墓地,把它擺在了墓位上。”

在場的其他囚犯鴉雀無聲,癡迷般地傾聽著。他們從未見過查理這個樣子。我重複了一遍:“你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你帶了什麼東西,查理?你帶了那張合影照片,對不對?”他只是再次點點頭,然後垂下了頭。

這完全不是什麼巫術,或者說,完全不是在場的囚犯可能會以為的那種從帽子裡變出兔子來的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是這些猜測是以我和我的同事們已經載入工作日誌,並將繼續進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資料、研究結論和經驗積累作為根據的。譬如說,我們發現有關兇手會走訪受害者墳墓的這老一套說法常常是符合實情的,但未必是出於我們原先設想的原因。

行為反映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其中一個原因是暴力犯罪的本身性質在發生著改變。我們大家都瞭解那些困擾大多數城市的與毒品有關的謀殺案,以及那些頻繁發生並且令國人感到丟臉的持槍犯罪。然而,以往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多都發生在以某種方式相互認識的人們身上。

這種情況如今已較為少見了。近在60年代,這個國家的殺人案破案率還高達90%以上。現在我們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了。儘管今天科技進步令人注目,電腦時代業已來臨,儘管更多的警官經過了更為嚴格的訓練並擁有更為精良的裝備,謀殺作案率卻一直在上升,破案率卻一直在下降。越來越多的犯罪案件中的兇手和受害者是“陌生人”,在許多案件中我們缺乏可查的動機,至少是缺乏明顯的或“合乎邏輯的”可查動機。

從傳統意義上講,對大多數謀殺和暴力犯罪執法官員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它們起因於我們都經歷過的感情——憤怒、貪婪、忌妒、貪財、復仇——的極端表現。一旦這種情感問題得以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就將停止。有人會因此喪命,但情況就是這樣,警察通常都知道要追查的兇手是誰以及動機是什麼。

可是近年來,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已經露頭,即系列案犯。這種人不到被拘捕或擊斃,往往是不會停止犯罪的;這種人善於從經驗中學習,並且作案手法越來越高明,總是在不斷作案過程中完善其方案。我之所以說“露頭”,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可能一直就在我們身邊,遠在19世紀80年代的倫敦碎屍者傑克出現以前就已存在。傑克通常被認為是第一位現代系列殺手。我之所以用“他”,是因為幾乎所有現實生活中的系列殺手都是男性,其中的原因我稍後會加以闡明。

事實上,系列謀殺這一現象可能比我們認識到的還要古老許多。那些流傳下來的關於巫婆、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傳說有可能就是對駭人聽聞的暴行的一種解釋方式,因為在歐洲和早期美國的那些組織緊密的小城鎮裡,沒有人能理解這些我們今天已經見慣不驚的變態行徑。怪物必定是超自然的生物。它們絕不可能與我們一樣。

在所有暴力罪犯中,系列殺人犯和姦殺犯往往是最不可思議、最令人恐慌、最難以捕獲的。其部分原因在於,驅使他們作案的動機往往要比我剛才列舉的基本因素遠為複雜。這反過來又使得他們的犯罪模式更令人困惑,使得他們很少萌發類似同情、負疚或悔恨這些常人所具有的感情。

有時,捕獲他們的惟一方法便是學會像他們一樣去思考。

為了避免讓人產生誤會,以為我會把嚴加保守的調查機密洩漏出去,從而為未來的兇手提供入門知識,讓我現在就來消除你們在這方面的疑慮。我將敘述的內容是關於我們如何將行為方式研究發展成罪犯個性側寫、犯罪研究和起訴策略的。即便我有意,也不能夠將它變成一門介紹入門知識的課程。首先,訓練那些經過挑選才加入我們科的早已經驗豐富和卓有建樹的特工,我們用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再者,無論兇手自以為有多大本事,他越是想方設法逃避偵破或者讓我們誤入歧途,就越是會給我們留下更多的便於破案的行為線索。

誠如幾十年前柯南道爾爵士通過福爾摩斯之口所說:“特異性幾乎毫無例外是一條線索。一次犯罪越是普普通通,越是沒有特色,就越是難以偵破。”換句話說,我們掌握的行為線索越多,我們能夠為當地警察提供的側寫和分析就越完整。當地警察辦案時掌握的側寫越是充分,就越能夠縮小嫌疑人的範圍,從而集中全力尋找真正的兇手。

說到這兒,我要對本書做一點聲明。調查支援科隸屬於位於匡蒂科的聯邦調查局暴力案件全國分析中心,我們是不負責抓獲兇手的。讓我再重複一遍: 我們不負責抓獲兇手。抓獲兇手的是當地警察,考慮到他們所承受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巨大壓力,他們中大多數人可謂工作出色。我們盡力而為的是,協助當地警察突出調查重點,然後提出一些可能有助於挖出兇手的前攝手法方面的建議。一旦他們抓獲了兇手——我再強調一次,是他們而不是我們——我們就會設法構想出一套策略,協助檢察官在審判過程中展現出被告的真實個性。

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原因是我們從事過研究,且擁有專業經驗。當面臨一件系列謀殺案的調查工作時,美國中西部的一個當地警察局可能還是頭一次見到這種恐怖暴行,然而我的人員大概已經辦理過不是幾千件,也是幾百件的類似案件。我總是告訴手下的特工:“如果你想瞭解藝術家,就非得觀看他的作品不可。”許多年下來,我們已經觀看過很多“作品”,與大多數“卓有建樹的”“藝術家”進行過廣泛的交談。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我們開始系統地開展聯邦調查局行為科學科的工作,它後來更名為調查支援科。儘管對我們的成就加以讚揚和戲劇化渲染的書籍(例如托馬斯·哈里斯那部令人難忘的《沉默的羔羊》)大多都多少帶有想像色彩並且具有戲劇破格[1]的傾向,可是我們的前輩在辦案過程中確確實實更多地憑借犯罪虛構而不是犯罪事實。在埃德加·愛倫·坡1841年創作的經典小說《停屍間的謀殺案》中,主人公業餘偵探奧古斯特·杜平堪稱有史以來第一位行為側寫家。在那個故事裡側寫家首次運用前攝手法迫使真正的兇手現身,同時證明了那個被當成兇手投入監獄的人是清白無辜的。

如同一百五十年以後供職於我們科的男士和女士一樣,坡認識到,在單憑法醫證據還不足以偵破一起作案手段極其殘酷,且看似缺乏動機的案件的時候,側寫是有價值的。“在得不到一般性線索的情況下,”他寫道,“分析師會讓自己進入對手的心靈,設想自己就是兇手,於是常常一眼便看出,那些僅有的破案方法可能在誘使他犯錯誤,或者在促使他草率得出錯誤判斷。”

還有一個小小的類似之處值得一提。杜平先生喜歡獨自在房間裡工作,關上窗戶,窗簾拉得嚴嚴實實,以避開日光和外界的侵擾。我和我的同事們在這一點上則別無選擇。我們在匡蒂科的聯邦調查局學院的辦公室都設在地下好幾層,沒有一扇窗戶,因為原先的設計意圖是,在發生全國性緊急事件時將其作為聯邦執法部門的安全總部。我們有時戲稱自己是在全國暴力犯罪分析地窖裡工作。我們開玩笑說,由於置身於地下六十英尺之處,我們入地比起死人入土還要深十倍。

英國小說家威爾基·科林斯在《白衣女人》(以一起真實案例為根據)和《月亮寶石》之類的作品中繼續了對側寫手法的描寫。然而,是阿瑟·柯南道爾爵士筆下的那位不朽人物,歇洛克·福爾摩斯,讓所有世人在維多利亞時代倫敦城裡靠煤氣燈照明的幽暗世界中見識了刑事調查分析這一形式。看起來我們任何人所能得到的最高褒獎就是與這位虛構人物相提並論。幾年前,我在密蘇里州偵破了一件謀殺案,當時《聖路易環球民主報》上的一則標題將我稱為“聯邦調查局的現代歇洛克·福爾摩斯”,我把這看做是一種真正的榮譽。

值得一提的趣事是,就在福爾摩斯偵破那些錯綜複雜、令人困惑的案件同時,現實生活中的碎屍者傑克正在倫敦東區不斷殺害妓女。這兩個人處於法律的對立兩面,處於現實和想像的界線的對立兩側,他們如此深深吸引了大眾的注意,以至由柯南道爾的崇拜者創作的幾部“現代”福爾摩斯小說都讓偵探們去偵破那些懸而未決的懷特查佩爾謀殺案。[2]

在1988年,我應邀在一個全國廣播電視節目裡對碎屍謀殺案進行剖析。稍後我會在書中談到我對這一歷史上最著名的兇手所做出的結論。

直到坡的《停屍間的謀殺案》問世一百年之後,也是歇洛克·福爾摩斯出現五十年之後,行為側寫才脫離文學作品,進入真實生活。到了50年代中期,“瘋狂投放炸彈者”在紐約市頻頻作案,據稱此人應對十五年中的三十多次爆炸負責。他的襲擊目標是標誌性建築物,例如中央火車站、賓夕法尼亞火車站和無線電城音樂廳。當年我還是一個生活在布魯克林區的孩子。對這個案子我至今記憶猶新。

在智窮計盡的情況下,警方在1957年請來了格林威治村的精神病專家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他研究了爆炸現場的照片,仔細分析了投放炸彈者寫給報紙的那些嘲弄性信件。從觀察到的總體行為模式出發,他得出了若干詳盡的結論。其中包括:兇手患有偏執狂,仇恨他的父親,深戀他的母親,家住康涅狄格州的一個城市。在他書面側寫報告的結尾處,布魯塞爾指示警方:

尋找一個身材魁梧的男子。中年人。出生在外國。信奉羅馬天主教。單身漢。與一個兄弟或姐妹同住。你們找到他時,有可能他身穿一件雙排紐扣的西裝。紐扣是扣上的。

從一些信件涉及的內容來看,投彈者似乎大有可能是一個目前或以前受雇於愛迪生聯合電力公司的心懷不滿的僱員。警方利用這一側寫將嫌疑人對號入座後,找出了喬治·梅特斯基,爆炸案發生以前,他從40年代起一直在為愛迪生公司工作。一天傍晚,警方前往康涅狄格州沃特伯裡逮捕了這位身材魁梧、出生在外國、信奉羅馬天主教的中年單身漢。與側寫惟一有出入的是:他不是與一個兄弟或姐妹住在一起,而是與兩個未出嫁的妹妹住在一起。警察要他穿上衣服去一趟警察局。他幾分鐘後走出了臥室,穿的是一件雙排紐扣的西裝,紐扣是扣上的。

布魯塞爾博士在說明他是如何得出這一無比精確的結論時解釋道,精神病醫生通常是先檢查某個人,然後再試圖就此人可能會對某些特殊情況所做出的反應進行合理的推測。布魯塞爾博士說,在構思側寫時,他顛倒了這一程序,試圖根據他的行為線索來推測這個人的特徵。

以我們四十年後的認識水平回過頭來審視瘋狂爆炸案,它確實顯得很容易偵破。可在當時,該案的偵破體現了刑事調查方法的重大突破,堪稱行為科學的發展歷程中一個真正的里程碑。布魯塞爾博士後來協助波士頓警察局偵破了波士頓勒殺案,他是該領域的一位真正的先驅人物。

雖然這種學科所採用的方法通常被認為是 演繹法,但偵探小說裡的杜平、福爾摩斯以及現實生活裡的布魯塞爾和我們這些後來人所從事的工作其實更多地運用了 歸納法——即觀察某件罪行的特別要素,從中得出重要結論。我1977年來匡蒂科工作時,行為科學科的講課人員,諸如霍華德·特頓,正在著手運用布魯塞爾博士的思路去偵破那些由警方專業人士移交給他們的案子。不過在當時,這門學科被看成是奇談,壓根沒有紮實的研究做其後盾。當我進入故事角色的時候,情況就是這個樣子。

我已談過進入兇手的位置和揣摩其心理的重要性。通過研究和實際辦案,我們發現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是同樣重要的,而且也許是同樣充滿痛苦和恐怖的。我們只有確切瞭解某一特定受害者面對降臨在她或者他頭上的恐怖事件都做出了什麼反應,才能夠真實理解兇手的行為和反應。

要瞭解兇手,你就必須查驗犯罪行為。

80年代初期,佐治亞州一個鄉間小鎮的警察局向我提交了一件使人困擾的案子。一個在當地一所初等中學擔任樂隊指揮的14歲漂亮女孩在離家大約一百碼處的學校班車停靠點遭人綁架。幾天後,人們在大約十英里外的樹木茂密的戀人小徑一帶找到了她那衣衫不整的屍體。她受到了性侵犯,死因系頭部受到鈍器重擊。她的身旁放著一塊血跡斑斑的大石頭。

在能夠提出分析意見以前,我必須盡可能充分地瞭解這個小女孩。我發現她雖然長得漂亮可愛,14歲的她看上去就是14歲的孩子,而不像有些十幾歲的女孩子那樣,看上去如同21歲一樣老練。凡是認識她的人都向我保證,她不是一個舉止輕浮或者喜歡調情的人,從不吸毒或酗酒,對待任何接近她的人都顯得熱情友好。驗屍分析顯示,她被強暴時還是處女身。

這些在我看來都是極為重要的信息,因為它們引導我去瞭解在綁架發生之際和之後她會做出什麼樣的反應,以及兇手在兩個人相處的特定情景下,會做出什麼樣的回應。我據此認定,謀殺並非是預謀的結果,而是他在這個小女孩並沒有張開雙臂迎接他的情況下驚慌失措而做出的反應(在襲擊者扭曲虛妄的幻想中,小女孩的態度不該是這樣的)。這一點反過來又引導我進一步理解了兇手的個性,而我的側寫則引導警方將注意力集中於一年前發生在臨近的一個大城鎮的強姦案的一名嫌疑人。理解受害者使我得以設計出一套策略,供警方在審訊這名難纏的嫌疑人時使用。正如我所推測的,此人早已通過了測謊器測驗。稍後,我將詳細討論這一令人著迷而又令人心碎的案子。不過就現在而言,只要這麼說就足矣:此人最後承認犯下了這次謀殺案和先前的那次強姦案。他被定罪判刑。截至寫作本書時,他仍在佐治亞州的死囚區服刑。

我們對就讀於聯邦調查局全國學院的特工或專業執法人員講授罪犯個性側寫和犯罪現場分析的基本要素時,會力圖讓他們去思考犯罪的全部過程。我的同事羅伊·黑茲爾伍德在1993年從局裡退休前,講授了幾年的側寫基礎課程,他習慣於把這一分析劃分成三個明確的問題和短句——什麼、為什麼、是誰。

發生了什麼事情?它包括有關犯罪在行為方面可能會有重要意義的任何情況。

為什麼會以這種方式發案?例如:為什麼會發生死後分屍?為什麼沒有拿走任何貴重物品?為什麼沒有強制性侵入?犯罪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有意義的行為要素的原因是什麼?

然後它又引導出:

是誰會出於這些原因犯下這一罪行?

這便是我們要解答的問題。


[1] 文學創作中所特許的打破一般規格的自由。——譯者

[2] 系指傑克所作的系列碎屍案,懷特查佩爾是倫敦東部一區名。——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