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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麼……」機械模型的結論

斯賓諾莎則採取了完全決定的觀點。在他的模型中,一切都是按照宇宙不可改變的規律發生的,這包括了人類的思想和行為。決定論意味著沒有自由意志這類東西,即使人類相信自己是自由行動的。實際上,「人意識到了自己的慾望,而並不知道決定(那些慾望)的原因」,所有的機械模型都傾向於決定論,因為如果身心遵循自然規律,那麼所有發生的事情都會與一條不可分割的鏈條相聯,這條鏈條是身心同時協調不可避免的結果。

然而,這種決定論有著嚴重的後果。如果所有的心理事件和活動都是被決定的,我們沒有自由,那麼我們怎麼能讓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呢?斯賓諾莎認識到了這一點,他認為使用「責備」和「讚揚」之類的詞是完全不合適的,因為每個人都在做自己必須做的事情。我們唯一的自由就是看到自己被約束的自由,明白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他認為道德觀念(如善與惡)必須在心理學中有其根據。後來的許多心理學家(尤其是唯物主義或者行為主義者)認為我們沒有真正的自由意志,但出於不同的原因,任何由我們過去的經驗或與生俱來的衝動決定的行為模式移除(或最優化的妥協)了我們的自由意志和責任。

(宇宙)是有形的實體,也就是說,實體及其每個部分都是一樣的。總的來說,宇宙的每一部分都是實體,如果不是實體,也就不是宇宙的一部分;因為宇宙就是一切,如果某種事物不屬於宇宙的一部分,那它就什麼都不是,最終將無處安置。

托馬斯·霍布斯(1651年)

心智的機制就像電腦

責任和自由意志問題也困擾著法國數學家布萊士·帕斯卡(Blaise pascal,1623年—1662年)。他認為思維類似於計算機之類的機器〔帕斯克(Pascal)發明了一種早期的機械計算器〕,這種機器能進行複雜的運算,但最終只能歸結為信息處理的邏輯和規律。這種觀點得出的一個結果是人類的思維與動物的思維並沒有什麼不同,帕斯克並不滿意這個結果。為了推翻這一結論,他尋求自由意志而不是理性,這是人性的顯著特徵。不幸的是,他對自由意志的描述與關於上帝恩典的功效觀點並不一致,而最終得出了一個觀點:不管上帝是否賦予人們不可抗拒的衝動去做正確的事情,他們都不會因此而被拯救或被詛咒,畢竟他們並不是很自由。

20世紀60年代,隨著計算機的興起,思維作為一種計算機或信息處理機的觀點開始流行起來。大腦可能在像計算機那樣工作,或者人們有一台像大腦一樣的計算機,這些成為認知科學的主要關注點。除了心理學之外,認知科學還結合了計算機科學〔特別是人工智能(AI)〕、語言學、心理學、神經學、人類學、哲學以及其他能夠產生有用方法或見解的學科。它關注的是人類與動物的大腦和計算機的本質以及其中的工作和認知過程,包括信息如何在思維(感知)、加工(理解和儲存)和轉化(例如,回憶和創造性行為)中進行表達。

神經病學的出現

托馬斯·威利斯(Thomas Willis,1621年—1675年)是一位英國解剖學家和英國皇家學會的創始成員。他對心智/身體問題的看法牢牢植根於自己具備的解剖學和神經學的知識之中,這使他得出了現在在精神病學和哲學中普遍接受的關於心智的結論。威利斯將現在所謂的「伴隨」模型描述為:心智的每個心理組成部分必然伴隨著(依賴於)一個相對應的神經結構。因此,每種精神狀態或行為都是大腦神經元一次特定的激活或聯接的結果,或是由某種特定的化學反應產生的。心智不是獨立的實體,而是大腦神經系統工作的產物。這與當代美國哲學家約翰·瑟爾(John Searle,生於1932年)提出的觀點非常類似,他認為,意識是神經元活動自然產生的結果。

嬰兒認為尋求乳房是自己的自由意志;憤怒的男孩認為希望復仇是自己的自由意志;膽小的人認為逃離是自己的自由意志;醉酒的人認為是大腦的自由命令自己說出一些事情,而當他清醒時,他會希望自己沒有說過這些事情……所有的人都相信自己的發言是出於自由意志,而事實上,他們沒有壓制自己說話衝動的能力。

巴魯赫·斯賓諾莎(1677年)

一點也不特別

現代研究心智的哲學家在關於降低人類地位方面並沒有什麼內疚感。美國哲學家丹尼爾·第奈特(Daniel Dennett,生於1942年)認為,所有的精神活動完全是大腦的生理結果,甚至說,人的心智和一台非常複雜的計算機的「心智」之間並沒有什麼區別。他聲稱,如果我們能製造出一種像人類一樣聰明的計算機,那麼它實際上就像人類一樣聰明。人類和機器的智能之間並沒有什麼區別,我們就像一台沒有靈魂的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