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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寫給愛自由的你

「下面拍賣的是:自由——」

「一百萬!」「三百萬!」「五百萬!」

「一千萬!」

「成交!」

每一次職業生涯管理的課,都有一個叫「價值觀遊戲」的環節,人們拿著一疊象徵自己將付出的「千萬大鈔」,在一場人生拍賣會中「競購」自己想要的人生價值。這是一個極好的人生模擬場——真實的人生並不像在午夜檯燈下安安靜靜的價值觀思考,而是一場你想要、別人也想要的競爭遊戲。每一次競價最高的幾樣東西之中,一定有這一項:自由。

「為什麼要自由?」我總問。

「因為有了自由,就什麼都有了。」有些人這麼說。還有人說:「我有了一切,還不是為了自由嗎?」

每當這個時候,我就有些悲傷。我們對自由渴望之切,同時又對自由誤解之深,這真讓人心痛。

「沒有什麼能夠阻擋,我對自由的嚮往。」我就是一個以自由為生的人。當我面對一個明明在扯淡還出於對其智商的尊重不能戳穿的談話對像、一個把所有學術精神都用於記考勤而不是講課的大學老師、一對孜孜不倦油鹽不進立志要改變生活的父母、一條在美國大使館前漫長肅穆的簽證隊伍時,我總有一種像《勇敢的心》裡面的華萊士一樣跳將起來振臂高呼的衝動。

Freedom!(自由!)

我們渴望財富自由,彷彿這樣我們就可以自由地購買任何東西。

我們渴望工作自由,這樣我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拿自己想拿的數目的工資。

我們渴望自由自在的生活,其他亂七八糟的人不要管我!

我們渴望自由自在地環遊世界,這樣就可以自由自在地認識各種不同的人。

但這真的就是自由嗎?如果這就是自由,我們真的能擁有這種自由嗎?

仔細思考上面這些「自由」的概念,你會發現很多問題。比如說那份「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工作。如果一份工作只是做你想做的,那麼誰來給你工資?所謂工作,是你做了一件「別人想要結果」的事情,所以才會有人為你的工作付錢。所以應該沒有人會為了「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工作付你錢,這自然不算是一份工作。

又比如那個自由自在的、想待多久就待多久、想去哪裡就去哪裡的旅遊,如果這個想法成真,在自由的你背後,又是誰在負責「任勞任怨」地送你「想去哪裡就去哪裡」,還免費和義務地提供住宿,讓你「想待多久就待多久」?

發現了嗎?在這個世界裡,你的每一個行為都會與其他人發生作用。當你擁有無拘無束的「自由」的時候,對他人來說,你則擁有了一個毫無約束地傷害他人的特權——這種人沒有人願意和你玩。

如果社會的每一個人都以這樣的自由為追求——想像一條每輛車都可以想開就開、想停就停、隨意並道的公路——這樣的社會不僅沒有真的自由,還會變得更加不自由。

你的自由以他人為界

到底什麼樣的自由才是有可能的?

想像這樣一個場景:一條河流把兩個原始村落隔開,兩岸的人沒有渡河工具。假如你是其中一個村民,你擁有村子那麼大的自由。在自己的村子裡,你愛幹什麼就幹什麼。

有一天,兩岸的人都發明了船,你們可以駕船來往於兩岸。對岸邊的雙方來說,自由擴大了。隨著船隻越來越多,河道擁擠起來,雙方都希望爭取更多的自由,不想失去過河的自由。於是規則被制定出來:如果兩船會面,應該讓離出發點遠的船先過;上了岸以後,應該停在指定的碼頭……

你的自由總體擴大,但是純度降低。在對岸你不能像在自己家裡一樣為所欲為。為了限制這擴大的自由不至於侵害別人,你必須遵守很多的規則——你要去對岸,就有遵守這些規則的責任。當涉及別人,自由和責任同時出現了。

再過100年,兩岸架起了橋,這個時候對岸對你來說全然自由,但為了保持兩邊的平等,保持橋的暢通,需要遵守的規則也一定會越多。

這些規則有些成為法律,有些成為道德,有些成為習俗和規定,構成了今天的社會規章制度。哈耶克在《自由憲章》裡強調了法律對自由的重要性:「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

從孤立的村落到四通八達的橋樑,發生在村落裡面的故事也發生在我們的真實生活裡。在自己的領域,我們有絕對的自由,但是一旦牽涉與社會互動的部分,每一種自由都一定要遵守背後的責任。

那種我們認為的「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絕對自由,只能在自己的內部領域。一旦你的自由擴大到外界,與其他人產生聯繫,為了不干擾別人的自由,你的自由就有了邊界——不能影響到其他人。

你可以自由地開車上路,想去哪裡去哪裡,這樣你就絕對自由了嗎?你必須承擔油費、過路費,必須拿到駕照,交通肇事必須賠償,按照那些早就設定好的道路來開,否則你哪裡都去不了。當然你也有把你自己的車往溝裡開的自由,但同時,重力加速度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所以,你的自由以他人為界,你揮舞的拳頭以我的鼻子為界。孔夫子在人生最高的境界「從心所欲」後面,加上了一個「不逾矩」。因為如果僅僅是從心所欲,那麼一歲小孩都會,而從心所欲不逾矩,才是真正的自由。

你當然可以隨心選擇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你沒有權力逼著世界認同這件事。很多剛畢業的學生抱怨:「我們公司的管理太死板,不鼓勵個性自由發展。」事實上,在自己的生活中,你完全有張揚個性的自由,但一旦帶入工作,公司也有對此進行鼓勵或者懲罰的自由;你當然有選擇企業的自由,而企業也有選擇你的自由,但是你們的自由都以對方為界。

文藝青年們抱怨:「這個時代怎麼了?為什麼沒有人尊重藝術?」事實上,你在家裡無論搞什麼藝術,都有自己的自由。但要求他人尊重,卻完全是別人的自由。你搞得好,大家自由膜拜;你搞得不好,大家也自由散去。凡·高同時代的人,確有不喜歡凡·高的自由。

那麼,有錢就能有一切的自由嗎?首先,有錢的確能讓你提高自由度,但是賺錢本身就是件需要滿足他人需求的不太自由的事,你該看到花錢的自由背後不自由的代價。即使天生有錢的富二代,也有要滿足他們父母親的需求的責任——一旦過了18歲,他們的父母親也有給不給錢的自由。其次,世上有錢買不到的東西實在太多,友情、愛情、才華、格局、智慧……在所有錢無法購買的領域,你都沒有自由。

你的自由以他人為界,而你所期待的隨心所欲的自由,並不存在。

自由:Liberty還是Freedom?

自由是一個舶來詞,提到它,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freedom(自由)。從字面來看,free是免費的、空閒的意思,自由應該與責任對立,也就是「不用負責任的、無拘無束的」。詞典的解釋是:

1.the condition of being free;the power to act or speak or think without externally imposed restraints;2.immunity from an obligation or duty(1.自由的狀態,不受外界限制的行動、說話和思考的權利;2.免除責任與義務)

這個詞還經常用來表示奴隸解放,比如華萊士的《勇敢的心》,比如馬丁·路德·金在I have a dream(《我有一個夢想》)裡面,四次提到freedom。

但是當提到法律和社會制度下的「自由」時,幾乎所有的正式文件都用了另一個詞「liberty」。

比如說自由女神叫Statue of Liberty(別去美國丟人啊,free woman是「免費女郎」)。《獨立宣言》中「每個人都被賦予了不可剝奪的權力,生存、自由以及對幸福的追尋」用的是「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亨利在1775年弗吉尼亞議會上的名言是: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不自由,毋寧死)。

Liberty是什麼意思呢?

1.the state or condition of people who are able to act and speak freely;2.the power to do or choose what you want to(1.自由行動和說話的狀態;2.選擇你想做的事情和想要的事物的權力)

和「不受約束,沒有義務」的freedom相比,liberty顯然更加接近今天我們可以擁有的對自由的定義。我們的確沒有「想選什麼就選什麼的自由」(我稱之為選項的自由),但是我們的確有「自由地選擇什麼是自己更想要的的自由」(選擇的自由)。

比方說,所謂的戀愛自由,是你有「自己決定是林志玲還是×××才是你更喜歡的人」的自由,而不是「你要和林志玲戀愛,林志玲就必須和你談」的自由。

經濟自由是指你有「自己決定錢花在哪裡」的自由,而不是「愛買什麼就買得起什麼」的自由。

諾貝爾獎獲得者、經濟學家哈耶克給自由下了這樣的定義:「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而非強制的方式」來生活,「決定什麼東西和誰的需求對自己最重要,是一個自由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之一」。

一個真正成熟的人,懂得他無法要求世界給他想要的選項,但是可以從世界給他的選項中自由選擇。對他來說,自由的真正含義是liberty,而非freedom,「自由地選擇,並且承擔後果」。

成熟的人總有選擇

按照這樣的定義,你可以理解為什麼處於任何環境下的人,都曾經、正在也永遠會有選擇的自由。

比如,小明畢業一年多,家裡幫忙找了某家不錯的銀行上班,第一年都是櫃檯工作,極其瑣碎且重複,同事都是介紹進來的,人事關係自然複雜。小明屢次想辭職出去闖一闖,又覺得自己不會別的。聽朋友說大城市做設計挺好的,自己也喜歡,想去讀一個設計培訓班,但是家裡又不支持。想去讀個研,但是工作又太繁重。小明覺得生活好無奈,自己毫無自由!

即使像小明這麼悲摧的人,也擁有自由。

小明身邊的確沒有這樣的選項:

回家大喊「我要出去闖一闖」,家裡人大喜,說你去學設計吧,學費我們全包,銀行工作不要干了!然後他學完設計,去了大城市,公司為了搶他打起了群架;三年之後他成為設計總監,功成名就,春節開著寶馬帶著女神衣錦還鄉結婚。

但是小明其實還有很多選擇:

他可以選擇在不喜歡的情況下慢慢適應現在的工作,以之作為生存和發展的跳板,也可以選擇不好好幹。

他可以選擇討好父母獲得學費,也可以選擇自己攢錢不需要靠父母認同。

他可以選擇晚上加班讀研,也可以選擇保存精力不再苦讀。

他可以選擇即使父母不願意也要堅持,也可以選擇妥協。

他有選擇的自由,但是沒有選項的自由。

而之所以大部分人在幹著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卻還沒有辭職,不是因為沒有自由,而恰恰是因為他們的自由選擇——在這個階段,「生存下去」比「發展興趣」更重要。

有些人被迫選擇父母親規定的生活,並不能說他不自由,這是他的自由選擇——他們選擇了認定「父母認同」比「過自己想過的生活」更加重要。

還有很多人在不喜歡的工作中度日如年,並不是不自由,他們也做出了自由選擇——「混日子」比「努力適應」更舒服。

我當然不是告訴人們,要放棄生存追尋夢想,放棄父母認同而追求自我,放棄混日子而追求適應。我希望人們放棄的是他們痛苦的根源,那就是:他們總渴望存在這樣一種不可能的選項的自由:

無須競爭,就能找到自己想從事的工作;

當我干自己想幹的事,父母必須同意和支持我的生活方式;

值得做的事情一定要有趣、有創意,而且還不太辛苦;

如果有些辛苦,一定要有明確的回報。

而對於一個成熟的自由人,遊戲規則其實很簡單:

你有好好幹還是大鬧天宮的自由,而公司也有升你還是降你的自由;

你有聽或不聽父母的自由,而你的父母同時也有發飆或不發飆的自由;

你有追尋感興趣的工作的自由,而企業也有尋找能力更強的人的自由。

你可以自由地挑選哪一個更好,但是你並沒有能力要求世界為你而改變。你們都平等地擁有選擇的自由。

追尋「選項自由」的人,他們像等待戈多一樣,在人生站台等待這永不進站的「自由」;終其一生,自由沒來,無奈倒總是准點。很多人沉醉於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中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心智問題——不願意或者無力承擔自由背後的責任。

因為無力或者沒有勇氣面對這些「不完美的選項」,我們最常用的模式,就是這個「憤怒無奈恨」循環圈:

不想選擇——覺得無奈——憤怒——受害——恨

在家庭裡,孩子有真的自由嗎?

過年這幾天,小娟都快要被媽媽逼瘋了。

「他給你打電話了嗎?是不是沒有打?上午還是下午打的?你先打的還是他先打的?為什麼是你先打啊?」從過年開始,媽媽就不斷地問這些關於她男友的話題,都要把小娟逼瘋了。

小娟心裡很想說:「關你屁事。」但是嘴上卻不斷地解釋:「因為我們說好了啊,因為我不想讓他打那麼多啊,因為我先打漫遊就便宜啊。」過了幾天,編出來不少連自己都不信的理由,而老媽的疑心更重——她做出判斷,這男人不愛小娟。她甚至開始遊說小娟,讓他倆分手……你身邊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為什麼我不能有戀愛的自由啊!」小娟在一次朋友聚會的時候開始抱怨她母親食古不化,哀歎自己左右為難,在朋友圈獲得一陣陣贊同和同情。在分開的時候,一個朋友走出去幾步,又折了回來,以過來人的姿態神秘地宣佈:你要知道,這只是一個開頭。

這真的只是一個開頭,在未來長達幾十年的家庭與自我關係當中,這僅僅是一個關於掌控與被掌控的第一回合。一邊是逐漸成熟、有主見的自我,一邊是愛自己但是過度掌控的媽媽。小娟有戀愛的自由嗎?

小娟當然有自由:

小娟的第一選項是做自己:她可以告訴老媽,我不要你管,我愛和誰談和誰談、電話愛打不打。但是她又不願意承擔在大過年的時候發起系列戰爭的責任——你怎麼會不要我管?你怎麼長大變成這樣了?媽媽這可是為你好啊——更高段位的父母會把話題上升到「不孝」的高度,然後發動親朋好友(相關利益人)「群毆」。如果力量不強,真的頂不住。

不妨現在就從了吧,但那就意味著接下來的婚戀也納入父母管理範圍。媽媽在「他是否愛你」這件事上成了權威認定機構。未來的二人生活中只要一有矛盾,媽媽就會成為仲裁員加保護者。這些女生(男生)經常選擇一生氣就打電話給媽媽或者回娘家,意思就是,既然當年我媽代替月亮選了你,現在就讓她代替月亮消滅你!這些孩子變得安全、甜蜜,卻永遠也長不大,而他們有著一個願意包容他們的、老實忠厚的、符合20世紀60年代父母價值觀的另一半。

所以大多數的中國孩子都會選擇第三種:不選擇,編個理由搪塞過去。這樣既貌似和諧,又可以繼續擁有自己的空間。但這樣一來也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老媽更加覺得女兒笨——你連他這樣的理由都信!——更覺得自己火眼金睛,需要加大力度監管「負心郎」。而女兒則越來越覺得媽媽管多了——你又來了!——越發憋屈和憤怒。兩個人的情緒都越來越大,總有一天會來一個大爆發。

不選擇,其實是最糟糕的選擇。

類似的選擇困境其實很多:在家人的反對之下,我是否有追求自己想過的生活的自由?是否有用自己的方式工作的自由?我是否有交自己喜歡的朋友的自由?我是否有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不是說人生而自由嗎,為什麼我們沒有選擇自己生活的自由?

以小娟的故事為例,她有認為「自己想要的愛情方式和自己的需求」更重要的自由,也有選擇如何應對的自由,但每個選擇背後她也都需要為可預見的結果負責。

比如選擇「戀愛自由」,那就需要承擔短期被家人評價甚至攻擊的責任,承擔未來兩個人出現問題而家人並不支持的責任。

如果選擇「順從家人」,那就要承擔無法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的責任,需要承擔未來被家人干涉感情的責任。

她也擁有選擇「兩個都重要,只是需要平衡」的自由,比如說家人四、自我六的自由,但是也需要承擔接下來自我和家人都無法完全滿意的責任。

不管怎麼樣,她總有選擇的自由。

到底該選擇哪個?

第一看「戀愛自由」「家人認同」到底各佔多少比例,選擇對自己重要的,找到平衡點。

第二看自己到底是「獨立生活」能力、「自我調適」能力強,還是「人際平衡調適」能力更強,選擇自己能搞定的。

自由意味著責任,而責任需要能力承擔。人們畏懼自由,往往是因為畏懼背後的責任與無能。如果你想要有決定自己未來的自由,一定要有決定自己未來的能力,並且願意用這些能力為自己負責。

在微信公眾號「新精英做自己」裡輸入「兒女」,推送給你三篇父母寫給兒女的信,思考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作者分別是賈平凹、經濟學家陳志武,還有我寫給女兒彎彎的信。

自由與責任

成長是一個自由逐漸擴大的過程,你慢慢開始可以自由地花錢、居住、擇偶、工作、生孩子……隨著自由的好處越來越多,必須承擔的責任也就越來越多。自由與責任不僅不是對立,反而是不可分割的。

法律上規定18歲之前,孩子們尚不能為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所以他們也並未獲得完全的自由;精神病人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所以也無須為此負法律責任。我們有開車的自由,同時就有遵守交規的責任。

生於50後、60後的父母親常常對他們的後代抱怨:「我們當年哪裡有你們這麼多選擇?」但事實上,一方面他們的確缺乏自由,一方面他們也不太需要為很多事情負責——幾乎從他們出生開始,國家就為他們負責一輩子——幼兒園、義務教育、分配工作、分配糧票、組織協助相親、工會組織負責撮合、分房、計劃生育、各種配額、死亡指標。他們不自由,卻也不需負責。

今天我們的生活則相對自由得多,我們戀愛自由談、工作自由找、房子自由買、離婚自由離。但是,我們同時也承擔起自由戀愛的責任、證明自己有工作能力的責任、自己花錢買房子的責任(70年之後誰負責?),以及出了軌自己擦屁股的責任,連帶的還有托人讓孩子入幼兒園、擇校、選專業、存錢防老等責任。自由多,所以責任也多。

自由與責任,一如太極的陰陽、鳥的雙翼,同起同落。

所以既然你選擇了追尋自己的愛情,就別在遇到賤人並中招後哭天喊地。

既然你不願意自己出去找,就別嫌棄你父母給你介紹100個「好孩子」相親。

既然你選擇了一定要等待一個完美的人,就不要在等不到的時候感歎命運的捉弄——這不是命運的玩笑,是您老人家自己下單自己送貨自己簽字的玩笑啊。

在職業中,我們也能看到自由與責任的關係。在一個公司裡,經理比員工自由,能挑活幹;總監比經理自由,能挑時間上班;企業管理者會更加自由,他可以根據戰略方向,自由挑部門來帶。而他們的責任也是遞進的——事情幹不好,先問責總監,然後是經理,最後才是員工。而總裁的責任最大,他需要自己管好自己,需要24小時操心公司的事,龐大的公司出了任何的法律、財務、危機公關的事情,全部都是他的責任。

1998年前的大學生並無就業擇業的自由,於是他們也沒有找工作的責任,國家分配了一切。而2000年開始,大學生開始雙向選擇,享受到突如其來的就業的自由,卻並沒有承擔起自我定位和求職的責任。正如哈耶克所說:「在自由社會中,我們不僅有了技術,而且還應該有讓自己的技術被認知價值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