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如何做出正確決定 > 他們被訓練成了「殺人機器」 >

他們被訓練成了「殺人機器」

道德決定是一種特殊的決定。當你在雜貨店挑選商品時,當你尋找最好的草莓果醬時,你想讓自己獲得最大的快樂,這種決定只關係到你自己:你只需盡量滿足自己,讓自己感到愉快。這種情況下,自私是理想的策略,你只需聽OFC焦躁的細胞告訴你什麼是你真正想要的。

然而,當你進行道德決定時,這種自我中心的策略就會產生事與願違的後果。道德決定需要考慮其他人。你不能表現得像貪婪的暴君,也不能讓你的憤怒失控:如果你想墮落或者蹲監獄,你就那樣做吧。做正確的事意味著把其他每個人都考慮在內,運用情緒腦體驗陌生人的感受。自私需要一些無私加以平衡。

道德的進化需要一套全新的決定機制。人類大腦需要進化出一些防止自己傷害他人的結構。大腦不是僅僅尋求快樂,而是不得不對陌生人的痛苦和困境變得敏感。於是人類大腦進化出適應社會生活的道德回路(moral circuits),這一神經結構最近才出現,還很年輕。儘管人有著和老鼠一樣的獎賞回路(reward pathway)——每個哺乳動物都依靠多巴胺系統,但是道德回路只能在社會化程度最高的靈長類動物的大腦中發現,人類當然是社會化程度最高的靈長類動物。

探索道德回路這一獨特腦區的最好方式,就是用大腦掃瞄儀觀察人們的道德決定過程。下面看一看哈佛大學神經學家喬舒亞·格林(Joshua Greene)主持的一個巧妙實驗。格林問了測試者一系列「有軌電車難題」,難題涉及1名大塊頭男子和5名道路維修工(問題情境可能看起來有些奇怪,但實際上是根據一道有名的哲學思想難題改編的)。第一種情境是這樣的:

你是有軌電車司機。一次,你所駕駛的有軌電車剎車出了故障,有軌電車全速開往一個岔道口。如果你什麼也不做,有軌電車會繼續沿著左邊的軌道前行,而左邊的軌道上有5個道路維修工在修理軌道,這5個人會被撞死。但是,如果讓有軌電車開往右邊的軌道,需要你打方向盤,讓車輪轉向,那裡有1個道路維修工。你會怎麼辦?你是否願意進行干預,改變有軌電車的軌道?

在這個假設情境中,大約95%的人同意改變軌道是道德允許的。決定只需要做一個簡單的算術題:撞死的人越少越好。一些道德哲學家甚至認為,不改變軌道是不道德的,因為不作為會導致被撞死的人多4個。但是,下面這種情境呢?

你站在電車軌道上方的行人天橋上,看到一輛有軌電車失去控制,加速開往正在修理軌道的5名道路維修工。除非電車停止,否則這5個人都會被撞死。站在你旁邊的是個大塊頭男子,他正靠著欄杆,探出身子,看著電車呼嘯著開往維修工。如果你突然走近他,稍微推他一下,他就會從天橋上掉下去,落在電車前方的軌道上。因為他的個子很大,所以他可以阻止電車撞死那5個維修工。你會把這名男子推下天橋嗎?還是讓5個人死亡?

當然,事實仍然殘酷:為了5個人能活下來,1個人必須死去。如果道德決定是完全理性的,那麼一個人會在這兩種情境下採取相同的行動,在第二種情境下他應該也願意把男子推下天橋,就像在第一種情況下他願意讓電車改道一樣。然而,幾乎沒人願意主動把別人推到鐵軌上。兩種決定的結果相同,但一個是道德的,一個則是謀殺。

格林認為,人們覺得把大塊頭男子推下天橋是錯誤的,因為這樣做是直接殺人,是人們用自己的身體傷害大塊頭男子的身體。他把這種情況叫作人際道德情境(personal moral situation),因為直接涉及其他人。相比之下,當你只需把電車引導到不同的軌道時,你沒有直接傷害別人,只是改變電車車輪的方向,隨後的死亡似乎是間接的。這種情況下,你所做的道德決定是非人際的(impersonal moral decision)。

以上思想實驗之所以如此有趣,是因為人們區分對待兩種道德決策——人際道德決定和非人際道德決定,儘管這兩種道德決定之間的區別很模糊。不論測試者有什麼樣的文化背景,信仰什麼宗教,這兩種不同的電車情境激活的腦區是不同的。當被問到是否願意讓電車改道,測試者的理性決定機制啟動,大腦的一個神經網絡評估各種選擇,把判決上傳給前額葉皮層,然後他們會做出明顯的優勢選擇。他們的大腦很快意識到死1個人總比死5個人好。

但是,當被問到是否願意把大塊頭男子推到軌道上時,測試者大腦中一個特別的神經網絡被激活,這些灰質褶皺——顳上溝(superior temporal sulcus)、後扣帶回(posterior cingulate)和額內側回(medial frontal gyrus)——負責解釋其他人的想法和感受。因此,測試者會自動地想像如果把那個可憐的男子推到天橋下面的軌道上,他會有什麼感受。他們生動地模擬了大塊頭男子的想法,並得出結論認為,推下大塊頭男子是死罪,即使這樣能夠挽救另外5名男子的生命。測試者不能解釋其道德決定——他們內心的律師被前後不一致弄糊塗了,但是非常肯定自己的判斷:把人推下天橋就是錯了。

達爾文的進化論往往強調自然選擇的非道德性(我們都是霍布斯氏的暴徒,在自私基因的驅動下存活下來),但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現實遠遠沒有那麼暗淡。我們不是天使,但我們也不是野蠻的原始人類。格林說:「我們的靈長類祖先,生活高度社會化,他們已經進化出阻止他們做出骯髒事情的心理機制。這一初級的靈長類道德不理解逃稅之類的事情,但是明白把夥伴推向懸崖之類的事情。」正如格林所指出的那樣,違反人際道德可以粗略地定義為「我傷害你」,這一概念很簡單,靈長類動物能夠理解。

「我傷害你」是一種褻瀆神明的想法。宗教信徒認為,上帝創造了道德法則,並把這些道德法則以誡令的形式刻在了西奈山的石頭上,交給了摩西(如陀斯妥耶夫斯基所說的那樣:「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會迷失,陷入道德混亂。一切都是允許的。」)但是這種文化敘述顛倒了因果關係。早在摩西之前,道德情緒(moral emotions)已經存在,靈長類大腦就有道德情緒。宗教只是讓我們把這些直覺法令化,把進化倫理轉化成一個直白的法律制度。只要看看《十誡》就知道了。在上帝提出一系列宗教要求之後——不崇拜偶像、始終守安息日——他開始發佈道德命令。第一道命令是靈長類道德的基礎:你不應該殺人。然後的幾條附屬規定是有關「傷害他人」的。上帝不只告訴我們不要說謊,還告訴我們不要誣蔑鄰居。上帝不是從抽像意義上禁止嫉妒,而是命令我們不要貪圖鄰居的「妻子、奴隸、牛或者毛驢」。《舊約》中的上帝明白我們最強大的道德情緒產生於人際道德情境,因此他的所有指令都是在人際道德情境的框架下發佈的。《十誡》的細節反映了進化出的道德腦的細節。

這些與生俱來的情緒情感如此強大,讓人們即使在最不道德的情況下也能恪守道德。想一想戰爭期間士兵們的行為。戰場上,互相殘殺受到明確鼓勵,謀殺罪行成為英勇行為。然而,即使在這種暴力情況下,士兵們也往往難以忽略他們的道德本能。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陸軍准將S.L.A.馬歇爾(S.L.A.Marshall)進行了一項調查,詢問了上千名剛剛參加過戰鬥的美國士兵。他的結論令人震驚:只有不到20%的士兵真的朝敵人開過槍,即使受到攻擊。馬歇爾說:「害怕的是殺戮,而不是被殺,這是戰鬥失敗最常見的個人原因。」當士兵們被迫面對有可能直接傷害別人的情境時——這屬於人際道德決定情境,他們的道德情緒讓他們下不了手。馬歇爾寫道:「戰鬥中生死攸關的時刻,士兵變成了良知拒絕服役者[1](conscientious objector)。」

這些研究成果於1947年發表後,美國陸軍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為了提高「開火率」,美國陸軍立即調整培訓方案。新兵開始無休止地演練「殺人」,瞄準射擊掉隊的目標的要害部位。像戴夫·格羅斯曼(Dave Grossman)中校指出的那樣:「這種環境下的訓練內容就是看到敵人後立即開槍的能力。訓練讓士兵們對殺戮脫敏,直到殺戮成為一種自動反應。」同時,軍隊開始強調戰場戰術,比如高空轟炸及遠程大炮之類的戰術,因為戰場戰術能夠降低戰爭的人際性。從4萬英尺的高空投擲炸彈,開火決定就像讓電車輪子轉向:人們不用面對隨後的死亡。

這些新的訓練方式和戰術成效顯著。當馬歇爾被派往朝鮮戰場時,他發現55%的步兵開槍了。越南戰爭中,開火率接近90%。戰爭是人際性最強的道德情境,陸軍成功減弱了戰爭的人際性,將殺戮行為變成了反射動作。士兵們開槍時再也體驗不到強烈的消極情緒。格羅斯曼寫道:他們被訓練成了「殺人機器」。

[1] 所謂良知拒絕服役者,是指出於道德或宗教信仰原因無法服兵役的人。——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