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如何做出正確決定 > 精神病人的大腦裡只剩下理性的律師 >

精神病人的大腦裡只剩下理性的律師

約翰·韋恩·蓋西是個精神病人。精神病學家估計,監獄中大概有25%的人有精神問題,但是這些人中絕大多數永遠不會殺害任何人。儘管精神病人大多有暴力傾向,特別是使用暴力達到某個目的,比如滿足性慾,但是最好用具體的腦功能障礙來界定這種神經症狀:精神病人所做的道德選擇非常糟糕,有時甚至是災難性的。

把精神病人作為決定者,這一想法乍看起來很奇怪。我們傾向於把約翰·韋恩·蓋西之類的人歸為怪物,認為他們是人性最不人道一面的可怕例子。但是每次蓋西面不改色地殺害一名男童時,他都在做決定,在欣然地違反最古老的道德法則:你不應該殺人。但蓋西感覺不到絲毫愧疚,他的良心安寧,他照樣睡得像個嬰兒。

精神病人揭示了一類重要的決定,這就是所謂的道德。道德這個概念非常模糊、極其晦澀,然而說到底,道德只不過是一系列選擇——有關我們如何對待他人的選擇。當我們的行為符合道德的時候(當我們摒棄暴力,當我們公正地對待別人,當我們幫助陷入困境的陌生人),我們的決定考慮了自己之外的人,我們在考慮別人的感受,在同理他人的情緒狀態。這是精神病人做不到的。

這一嚴重缺陷的原因是什麼?在大多數心理測驗上,精神病人顯得完全正常,他們的工作記憶沒有受到損害,他們能夠正常使用語言,而且他們的注意力也沒有變窄。事實上,一些研究發現,精神病人的智商和推理能力都高於平均水平,他們的邏輯是無懈可擊的。但是,智力上的完好無損卻隱藏著一種具有毀滅性的心理障礙:精神病人很危險,因為他們的情緒腦壞了。

只要看看蓋西。根據法院指定的精神病醫生的說法,蓋西似乎無法體驗遺憾、悲傷或喜悅,他從來沒有發過脾氣或感到特別憤怒,相反,他的內心世界只有性衝動和冷酷的理性。他沒有任何感受,但把什麼事情都安排得井井有條(蓋西犯罪之前的準備工作非常細緻,這正是他逍遙法外很長時間的原因)。記者亞歷克·威爾金森(Alec Wilkinson)在死囚室對蓋西進行了幾個小時的採訪,然後在《紐約客》(The New Yorker)中描述了蓋西極其超脫的風度:

拜訪蓋西,就像與一個為了拿走你某樣東西(必要時候會使用暴力搶奪)而假裝喜歡你的人待在一起。他舉止傲慢,意味著他自認為比面前的任何人都聰明,要不是因為他這麼有吸引力,也不會有那麼多男孩上當受騙,深更半夜上了他的汽車。他似乎沒有內心。我經常有一種感覺,覺得他是一個演員,他創造了一個角色,並且如此認真地飾演這個角色,以至於他和所飾演的角色分不開了。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他說著顛三倒四的話,但是他說這些話的時候如此冷靜,好像很理智、很通情達理……與監獄裡的其他殺人犯相比,蓋西顯得很平靜。

這種情感無能(emotional emptiness)是精神病人的典型表現。正常人觀看陌生人受苦的錄像,比如觀看陌生人遭受強烈電擊的錄像,會自動產生情緒生理反應(visceral emotional reaction),他們的手心開始出汗,血壓開始上升。但是精神病人什麼感覺也沒有,好像看到的是空白畫面。多數人對情緒詞彙(比如「殺害」或者「強姦」)的反應與對中性詞彙(比如「坐」或者「走」)的反應有所不同,但精神病人不是這樣,他們對所有詞語的反應都是一樣的。正常人撒謊時會表現出典型的緊張症狀,測謊儀就是通過測量這些症狀信號工作的,但是精神病人卻總能騙過測謊儀,撒謊不會讓他們緊張,因為沒有什麼事情能讓他們緊張。他們可以臉不紅、心不跳地撒謊。犯罪學家研究那些極其殘暴地毆打妻子的罪犯時發現,隨著他們的攻擊性變得越來越強,他們的血壓和脈搏實際上下降了,暴力行為有鎮靜效果。

美國精神衛生研究所的認知心理學家,同時也是《精神病人:情緒與大腦》(The Psychopath: Emotion and the Brain)一書的作者之一詹姆斯·布萊爾(James Blair)說:「精神病人有著根本的情緒障礙,你知道當自己在電影裡看到一張可怕的臉時,會自動感到害怕吧?嗯,精神病人不覺會,好像他們不明白那是怎麼回事。正是這種情緒匱乏導致了他們的危險行為。他們缺失了原始情緒線索,而原始情緒線索正是其他人進行道德決定時的參考依據。」

當你深入精神病人的大腦內部時,也會看到這種情感缺失。給正常人呈現恐懼的面部表情之後,他們的情緒腦被激活,負責識別面容的皮層也被激活,結果,恐懼的面部表情變成可怕的景象,他們自然地內化了別人的情緒。但是,看到恐懼的面部表情後,精神病人的大腦反應平淡,他們的情緒腦依然平靜,他們的面容識別系統的活動水平甚至不如觀看空白畫面時的活動水平,恐懼的面部表情讓他們的大腦覺得厭煩。

儘管邪惡行徑的解剖學基礎仍然不是很清晰,但是神經學家已經開始確定造成精神病的具體大腦缺陷。主要問題似乎是杏仁核受損,杏仁核是負責產生消極情緒的腦區,比如恐懼和焦慮就是杏仁核產生的。因此,精神病人在傷害別人時從不會感覺不好,暴力不會讓他們緊張,恐怖不會讓他們害怕(腦功能成像研究表明,人們即使只是想到「違反道德」,杏仁核就被激活)。這種情感無能意味著精神病人從來不會從負面體驗中吸取經驗:他們出獄之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是其他犯人的4倍。對一個假釋的精神病人來說,暴力本身沒什麼錯,傷害別人只是獲得自己想要的東西的一種方式,是滿足自己慾望的一種非常合理的方式。情感缺失使最基本的道德觀念變得費解。G.K.切斯特頓(G.K.Chesterton)說得對:「瘋子不是失去理智的人,瘋子是失去了一切、只剩下理智的人。」

乍看之下,道德和情緒情感之間的聯繫可能有些不可思議。道德決定應該依賴堅實的邏輯基礎和法律基礎,做正確的事意味著像鐵面無私的法官一樣仔細權衡相互矛盾的主張。這種願望有著悠久的歷史。啟蒙時代的思想家(像萊布尼茨和笛卡兒)試圖建立一個完全擺脫感性的道德體系。康德認為,做正確的事僅僅就是用理性的方式做事,不道德是由於不合邏輯。康德寫道:進行道德決定時「思考得越多越深入」,所做的決定越道德。現代法律制度仍然贊同這套過時的假設,從而赦免任何被證明有「理性缺陷」的人——這些人被認定患有「法律精神病」。因為理性腦在人們的概念裡負責辨別是非,如果你缺乏理智,那麼你不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所有這些有關道德的陳舊觀念都犯了一個根本性的錯誤,神經科學現在可以看到道德決定的根基,其中沒有絲毫的理性成分。弗吉尼亞大學的心理學家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寫道:「道德判斷就像美學判斷一樣,當你看到一幅畫時,你通常立即自動知道自己是否喜歡它。如果有人讓你解釋為什麼喜歡這幅畫,你要挖空心思拼湊理由……道德辯論也是這樣:兩個人在某個問題上爭得不可開交,他們是先有對這一問題的感受,而支持或反對的理由是他們在爭論過程中想出來的,是用來攻擊對方並為自己辯護的。」

康德和他的追隨者們認為理性腦就像一個科學家:我們運用理智獲得對世界的準確看法。這意味著道德是以客觀的價值體系為基礎的,道德判斷描述的是道德事實。但是大腦並不是以這種方式運行的,當你面臨道德困境時,你的無意識腦會自動產生情緒反應(這是精神病人做不到的)。在幾毫秒之內,大腦已經拿定主意:你知道了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這些道德本能並不是理性的——它們從來沒有聽說過康德,但它們是阻止我們犯下滔天罪行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

在這個時刻——在情緒腦已經做出道德決定之後,前額葉皮層的理性回路才開始激活。人們想出有說服力的理由,以證明其道德直覺是合理的。當涉及道德決定時,人類理性不是科學家,而是律師。這位內部律師收集證據,進行事後判斷,並用簡練的措辭表達出來,目的是使自動反應看起來是合理的。但是這種合理性只是表象,是精心的自欺欺人。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說法最精闢:「作為理性生物實在是太妙了,因為這樣能讓一個人為自己所做的每件事都找到理由。」

換句話說,我們對道德的標準看法(千百年來的哲學共識)已經太落伍了。我們曾經以為道德決定是理性思考的副產品,道德準則立足於《十誡》(Ten Commandments)和《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之類的東西。哲學家和神學家耗費了大量筆墨爭論某些倫理困境的確切邏輯,但是這些爭論未能抓住道德決定的核心現實:道德決定不關乎邏輯和合法性。

看看下面這個由海特首次創造的道德情境。朱莉和馬克是一對親姐弟,他們一起在法國南部度假。他們白天在鄉村裡踏青,玩得十分開心,晚上又一起共度晚餐,喝了幾瓶紅酒。朱莉和馬克興猶未盡,決定做愛。儘管朱莉在服藥避孕,馬克還是用了避孕套,以防萬一。他們很盡興,但是決定彼此不再發生性關係。這對姐弟發誓不把那晚的事情說出去,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之間的關係因為做愛而變得更加親密。朱莉和馬克做錯了什麼嗎?[1]

如果你像大多數人一樣,那麼你的第一反應會是:這對姐弟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非常錯誤的。當海特讓人們解釋他們為什麼做出如此苛刻的道德判斷時,人們最常見的理由是:可能會生下基因異常的孩子或者破壞姐弟之間的關係。針對這一點,海特客氣地指出,朱莉和馬克採用了兩種避孕措施,而且做愛實際上增進了他們之間的關係。但是情境所描述的事實並不重要,即使人們的論點被駁倒,他們仍然堅信親姐弟之間做愛不管怎樣都是不道德的。

海特說:「我們在實驗中發現,人們不斷為『做愛為什麼錯了』找理由。這個理由被駁倒了,會找出那個理由。新的理由被駁倒了,又會再找一個理由。」最終,當然,人們會用完所有的理由,理性辯護被迫停止。這時,人們開始說「因為姐弟之間做愛就是錯了」或者「因為這很噁心,這就是為什麼」之類的話。海特把這種狀態稱作「道德錯愕」(moral dumbfounding)。人們知道有些事不符合道德——親姐弟之間做愛是個可怕的念頭,但是沒人能為自己的判決做出理性的辯護。根據海特的說法,這個親姐弟之間做愛的案例揭示了人們進行道德決定時的兩個獨立過程。情緒腦生成判決,它決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朱莉和馬克的案例中,它拒絕相信親姐弟之間做愛是道德所能允許的,不管採取多少種避孕措施。在另一方面,理性腦解釋判決,它提供理由,但這些理由都是事後的。

精神病人之所以如此危險,就是出於這個原因:他們缺少首先生成判決進而指導道德決定的原始情緒。能夠讓正常人產生情緒的事物,他們卻無動於衷,這樣很危險。對於蓋西這樣的人來說,罪惡始終是理智的,做惡不會讓他們感到難過。因此,精神病人的大腦裡只剩下一個理性的律師,這個律師樂意為任何行為進行理性辯護。他們犯下暴力罪行,因為他們的情緒腦從來沒有告訴他們不要犯罪。

[1] 海特的其他道德情境還包括,一個婦女用美國國旗打掃浴室,一家人在自家的狗被撞死後把它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