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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嫉妒

看到別人幸福便覺沮喪,別人好運便覺傷心,是多麼懦弱啊。

——孟德斯鳩(Montesquieu)

嫉妒是一種奇怪的情緒。我們嫉妒別人的幸福,卻不嫉妒別人的不幸,這難道不荒謬嗎?難道我們不該希望別人過得快樂嗎?別人快樂時,為什麼我們會感到不安?為什麼見到別人的好品質,我們會心懷惡意?嫉妒的反面,是對別人大大小小的歡樂都感到欣喜。這樣,別人的快樂就變成了我們自己的。

嫉妒不像慾望那樣吸引人,也不像憤怒那樣偽裝成正義的伸張者,更不像驕傲那樣外表華麗,甚至不像無知那樣懶惰。無論你從什麼角度看,嫉妒總讓人憎惡。

嫉妒有種種不同的程度,從平常的羨慕到盲目的、毀滅性的憤怒。溫和的、平常的羨慕,會有意無意地潛入我們的想法,積累下來,最終變成脫口而出的惡言惡語。對幹得好的同事懷有小小的惡意,對交好運的朋友冷嘲熱諷,都是嫉妒的表現。不能隨喜別人的快樂和成功,是嫉妒的根源。心懷嫉妒的人,心中反覆受到假想的傷害,不斷在自己的傷口上撒鹽。這樣一來,他就根本不可能獲得快樂。

每個人的嫉妒,都因為求而不得、幻象破滅而起。此外,嫉妒對任何人來說都非常荒謬,因為除非訴諸暴力,否則嫉妒者是嫉妒唯一的受害者。即便他心生嫉妒,惱羞成怒,他所嫉妒的人也一樣會獲得更多的成功、財富和榮譽。

別人的快樂會剝奪我們任何東西嗎?當然不會。只有「我執」會在別人快樂時受到傷害,感到痛苦。我們沮喪時,「我執」受不了別人興高采烈;我們生病時,「我執」也受不了別人身體健康。與其為別人的快樂而煩惱沮喪,為什麼不把這當作鼓舞自己的力量呢?

那麼,由不公或背叛而產生的嫉妒又如何呢?被深深信任的人欺騙令人心碎,但讓我們產生痛苦的,仍然是自愛自重之心,歸根結底仍然是「我執」在作祟。法國作家拉羅什富科(La Rochefoucauld)在他的《箴言集》(Maxims)中說:「引起嫉妒的不是對他人的愛,而是對自己的愛。」

最近,一個朋友對我吐露了心聲:「丈夫的不忠深深傷害了我。一想到他和另一個女人在一起更幸福,我就無法忍受。我反覆問自己,『他為什麼不愛我?我哪一點比不上她?』」

這種情況下,要想保持鎮靜非常困難。缺少內心自由的人,會產生被拋棄的恐懼和不安全感。如果我們沉迷於自我,便始終在恐懼和希望、吸引和拒絕間搖擺,內心絕無平靜之可能。「我執」是內心平靜的首要敵人。如果我們真心希望別人快樂,就不該對他們指手畫腳,讓他們遵從我們的意思。只有「我執」才會霸道地宣稱:「我快樂了,你才能快樂。」普拉吉難帕(Prajnanpad)老師寫道:「愛一個人,不是希望他按照你要求的去生活。如果這樣,你愛的不是他,而是自己。」1

如果稍稍有些理智,我們就該勇敢地把心中折磨我們的意象和執念拋開,不再心心唸唸,想用殘酷的手段報復我們嫉妒的「僭取者」。如果忘記內心深處擁有的愛與平靜的潛力,我們就會陷入這些執念,不能自拔。真誠地理解別人,無私地關愛一切眾生,包括我們的競爭者,可以使我們快樂,對治我們的創傷。久而久之,我們會發現嫉妒只是一場噩夢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