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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與文化

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體系(即便在最高層次當中)遺漏了什麼因素?答案是:海因茨與妻子的感情。即便是跟深入骨髓的「生命神聖」原則相比,這個因素也顯然是更個人化,而且或許更有說服力。

而科爾伯格的整個研究設計最主要的紕漏在哪裡?那就是他的調查對像只有男孩。不知道科爾伯格這位優秀的社會科學家為何會對另一半人口視而不見?

這個疏忽是1982年卡羅爾·吉利根在她的一部劃時代巨著《不同的聲音》中提出來的。吉利根師從科爾伯格,對「道德發展的普適階段理論」的研究有著濃厚的興趣,但她完全不同意科爾伯格提出的道德層次理論中比較局限的內容。她表示,科爾伯格提出的道德推理模型是基於「正義倫理」的,過分重視「規範」,不論這些規範是具體的還是抽像的。吉利根認為,科爾伯格僅僅得到「正義倫理」的原因在於他的訪談對像只有男孩,但如果把女孩也納入調查對象,調查結果就可能形成一套非常不同的理論體系。她採訪了多位正處於人生轉折點的女性,發現這些女性考慮事情的出發點是關懷,而非「規範」。由此吉利根確定,女性根據「關懷倫理」來進行道德推理,有別於男性所用的「正義倫理」。她的理論是,女性用「關懷倫理」來進行道德推理的原因在於,女孩們認同的是自己的母親,而且女孩更容易從強調人際響應的家庭中獲得經驗。

吉利根指出,「關懷倫理」和「正義倫理」並無優劣之分,二者無非是發出了不同的聲音而已。男性思考的是對社會規範或個人規範的依附,女性思考的則是對人的依附。吉利根表示,女性的道德發展過程不只是基於認知能力的變化,也基於她們對自我和社會環境感知方式的變化上。

處在「道德成規後期」的女性在判斷海因茨困境時,會提及海因茨跟他妻子感情的重要性,她們或許也會說藥劑師的說辭很缺德,因為他在有能力救人一命時,竟然選擇袖手旁觀。吉利根相信,女性在「道德成規後期」的道德推理關注的是價值「不要對自己或別人造成傷害」。比起「生命神聖」之類的普適原則,這是一個更具體的價值判斷,與人的關係也更密切,而且在很多方面更為苛刻。

我們要感謝卡羅爾·吉利根的貢獻,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現在已經知道,道德推理不是單維的,而且人類的道德發展也比我們最初所以為的更複雜。最近20年來,許多新的研究向我們表明,在進行道德推理的時候,女性和男性或許都會同時用到「關懷倫理」和「正義倫理」。這兩種不同的聲音形成了複雜的和聲,而性別差異會讓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我們現在也已經知道,道德發展並沒有全人類可以共同經歷的普適階段,光是兩個性別之間的發展歷程就存在很大差異。文化相對主義甚至存在於道德領域。而如果道德推理有兩個不同維度,一個是正義,一個是關懷,那為什麼不會有三個、一百個甚至更多的維度?既然人類有各種不同境遇、不同價值觀、不同的撫養後代的方式,那為什麼不會存在同樣多的道德觀點呢?

對背景和文化在道德判斷中重要性的闡述,可以參見耶魯大學的瓊·米勒和戴維·伯索夫所做的研究。米勒和伯索夫研究過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的兒童和成人,並對比了印度南部的邁索爾市信仰印度教的兒童和成人。他們指出,美國文化鼓勵個人主義,不論對男孩還是女孩都鼓勵獨立、追求個人發展;而信仰印度教的文化教給人們(不論男女)的則是彼此依存的觀念,他們的文化宣揚人與人之間永恆的紐帶,而且個人野心永遠都要屈從於群體目標。

米勒和伯索夫在關於道德發展的研究中發現,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人傾向於把人際責任當作社會加於自身的道德義務,這與美國人的看法完全相反,美國人會把人際責任當作一個由個人來決定接受與否的選項。比方說,在父母已無法繼續照顧患有唐氏綜合征的姐姐時,自己該不該接手呢?儘管這個決定包含一定道德考量,美國人還是會認為它是一個個人選擇的問題。但信仰印度教的印度人會把這種情況視為一個毫無商量餘地的道德律令——達摩(dharma)[1],而這也是社會期望他做的事情,如果有必要,整個家族都會強迫他履行這個職責。而且,印度人認為人際責任與生俱來,絕大多數人都傾向於負起這個責任,這與美國人的看法完全相反;美國人認為,社會期望和個人意願幾乎總是彼此對立,而一個人必須以某種方式在二者之間取得「平衡」。

美國人和印度人在信仰和早期教育方面的差距如此之大,這就在道德推理方面造成巨大的跨文化差異。米勒和伯索夫的報告指出,信仰印度教的印度男女都是根據「職責觀點」形成自身道德判斷的維度,而這個維度不同於「正義倫理」和「關懷倫理」。他們的結論是:「這些研究結果的解讀表明,美國文化和印度文化在人際道德規範方面的發展分屬於兩個截然不同的類型,反映了兩種文化所強調的『自我』存在鮮明的對比。」

然而,儘管作為不同文化副產品的道德判斷過程各種各樣,但最後分析起來,還是有一項內容更接近核心,更為深刻和穩定。這個心理元素就是我們已經認識到各種道德力量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鬥爭。我們接受善與惡的二元對立,形成了一個普遍的認識,這實在令人驚訝(至少社會學家都很驚訝)。善惡之間的鬥爭是永恆的人類陰謀,不受文化影響,而且不論文化性別為何,人們很容易就能辨認出這個近乎普遍的道德鬥爭。我會預期南印度的女人對這個分裂的道德領域持有這種最基本的認識,而她也會預期我對善惡已經有了基本認識。例如,就拿一貧如洗的海因茨來說,我們除了會對他應該如何解決道德困境(即他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做出道德判斷以外,不管處於何種文化背景的人們都會同意,海因茨願意為他所愛的人獻身,所以海因茨在故事一開始的時候就處在道德高地,而那個自私的藥劑師的行為則相當惡劣。

道德推理的理性過程本身,也就是我們如何思考道德困境,以及決定採取什麼樣的具體行動,並不具備全局一致性。但我們對善惡之爭的情感反應,也就是人人皆有、能夠超越我們所有差異和局限的第七感,是否存在一致性?

如果存在,它是什麼樣的感覺?

[1] 印度教術語,即「法」,在印度教的語境中,它意味著一個人的正當義務與責任,而印度宗教的「法」受個人的年齡、等級、職業和性別的影響。——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