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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明顯的原因,歷史學家比較容易記錄追求婦女解放的有意識運動,以及成功深入到此前屬於男性生活的禁區的婦女。兩者都包括能言善辯,以及因為稀少而有記錄可稽的西方少數中等和上等階層婦女。這些記錄之所以完善,是因為她們的努力,或者在某些情形下只是因為她們的存在,便曾引起無數的抗拒和辯論。這些少數婦女的高可見度,減低了人們對婦女社會地位發生了歷史性改變的注意。歷史學家對於這種歷史性的改變,只能間接覺察。誠然,如果將注意力集中於其好鬥的發言人,甚至婦女解放運動的有意識發展,也無法完全予以把握。因為這個運動的重要部分,以及英國、美國、(可能)斯堪的納維亞和荷蘭以外的大多數運動參與者,並不認同於特殊的女權主義。相反,她們比較認同於一般性解放運動(如勞工和社會主義運動)中的婦女解放部分。不過,我們還是必須簡略看一看這少數人。

如前所述,各種特殊的女權運動規模不大,在許多歐洲大陸國家,它們的組織只包括幾百或者最多一兩千人。它們的成員幾乎完全來自中產階級,而它們與資產階級的認同,尤其是與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認同,給了它們力量,也決定了它們的極限。在富裕和受過教育的資產階級以下,婦女的投票權、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外出工作和參加專門職業團體,以及爭取和男性一樣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尤其是財產權),都不容易像其他問題那樣引起共同為社會除惡的熱忱。我們也不應該忘記,中產階級婦女之所以能有相當的自由去爭取這些要求,至少在歐洲,是因為她們將家事的重擔交給一群人數多得多的婦女——她們的僕人。

中產階級女權主義的極限,不僅是社會和經濟的,也是文化的。她們的運動所渴望的那種解放——也就是在法律上和政治上與男人享有同樣的待遇,以及以個人(不論性別)的身份參加社會生活——是建立在一種與傳統「女人的地位」非常不一樣的生活模式想像上的。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想要藉著將其妻子由蟄居帶進「客廳」,以表示他們西化的孟加拉男子,卻在他們與婦女之間造成了始料未及的緊張氣氛。因為這些女人不明白,在她們失去無疑是屬於她們的那部分家庭——雖然是附屬性,但卻可以完全自主——之後,她們能得到什麼。[17] 定義明確的「婦女範圍」——不論是婦女個人在家庭的關係上,或集體作為社會的一部分成員上——或許會讓進步人士認為那只是壓抑婦女的一個借口,而且,事實顯然也是如此,然而,隨著傳統社會結構的削弱,卻更是如此。

可是,在這種限制範圍之內,它已賦予婦女個人和集體力量,而這些力量不完全是可以忽視的。比方說,她們是「語言、文化和社會價值觀念」的承傳者,「輿論」的基本製造者,某些公共行動(如保衛「道德經濟」)世所公認的發起者,而同樣重要的是,她們不但是學會操縱她們男人的人,也是在某些主題和形勢上,男人應當順從的人。男人對女人的統治,不論在理論上有多麼絕對,在集體的實行上並非沒有限制。這個情形和專制君主的神權統治並非無限制的專制政治一樣。這個說法並不是要為那種統治辯護,但是它可以有助於解釋:為什麼許多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之下已學會操縱這個制度的婦女,會對自由主義中產階級的要求冷淡以對,這些要求看起來並無法提供這種實際的有利條件。畢竟,在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社會,絕不愚蠢、往往也不被動消極的中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法國婦女,也沒有群起支持爭取婦女投票權的奮鬥。

由於時代在改變,加上婦女的附屬性又是普遍、公開而且令男子驕傲的事實,因此婦女解放運動還是有充分的活動空間。矛盾的是,這些運動之所以在本時期有可能得到婦女大眾的支持,並非因為它們是什麼特殊的女權運動,而是因為它們是人類普遍解放運動中的婦女那一部分。因而,遂成了新社會革命和社會主義運動的訴求之一。它們特別緻力於婦女的解放:德國社會民主黨領袖有關社會主義最受歡迎的闡述,是倍倍爾的《婦女和社會主義》(Woman and Socialism )。事實上,社會主義運動為演藝人員和極少數甚受人喜愛的精英女士以外的婦女,提供了最優惠的公共環境,去發展她們的個性和才能。但是它們的目標尚不止此,它們還允諾社會的整體轉型,而如同每個重視實際的婦女都很明白的,這表示必須改變男女兩性的古老模式。(這並不是說這種轉型將如社會主義和無政府主義運動所預料的,只採取社會革命的形式。)

就這一點而言,歐洲大多數婦女真正的政治選擇,不在於選擇女權主義或男女混合的政治運動,而在於選擇教會(尤其是天主教會)或社會主義。各教會與19世紀的進步拚命鬥爭(參見《資本的年代》第六章第1節),維護在傳統社會秩序中婦女所擁有的權利。它們的熱忱日趨強烈,因為它們的信徒以及在許多方面它們的實際成員,都正在戲劇性地女性化。到了19世紀末,幾乎可以確定的是:自中世紀以來,當時的女性宗教專業人員比任何時期都多。19世紀中葉以後,最著名的天主教聖人都是女性一事,顯然不是偶然的:聖女貝爾納黛特(St. Bernadette of Lourdes)和聖女特雷莎(St. Teresa of Lisieux)(兩人均在20世紀早期被封為聖徒),而教會又明顯鼓勵崇拜貞女聖母馬利亞。在天主教國家,教會為妻子提供對付丈夫的最強有力而且為其所憎恨的武器。因而,如在法國和意大利,許多反教權主義都帶有明顯的反女性色彩。而另一方面,各教會擁護其婦女的代價,是要它們的虔誠支持者接受其傳統的服從和附屬地位,並且責難社會主義者所提出的婦女解放運動。

在統計數字上,選擇通過虔敬的行為去維護自己的婦女,遠遠超過選擇解放的婦女。誠然,雖然從一開始,社會主義的運動便吸引了異常能幹的婦女先鋒(如人所料,主要是從中等和上等階級),但是,1905年以前,在勞工和社會主義政黨中卻看不出具有重要地位的婦女。19世紀90年代,向來勢力都不很大的法國工人黨,只有不到50名婦女黨員,約占2%—3%。[18] 當她們大批被徵召時(例如1905年後的德國),其中大多是信仰社會主義的男子的妻女或母親。在1914年前,雖然德國的百分比已經相當大,但卻還比不上(例如說)20世紀20年代中期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幾乎占30%的婦女黨員,或20世紀30年代英國工黨幾乎占40%的婦女黨員。[19] 工會中的婦女會員百分比始終不大—19世紀90年代,除了英國以外,幾乎都可略去不計;20世紀最初10年通常不超過10%。然而,由於婦女當時在大多數國家中並沒有投票權,我們沒有表明她們政治取向的最方便指標,因此進一步的推測是沒有什麼意義的。〔1913年婦女在有組織工會中所佔的百分比如下:英國10.5,德國9,比利時(1923)8.4,瑞典5,瑞士11,芬蘭12.3。〕[20]

因此,絕大多數的婦女都置身於任何形式的解放運動之外。再者,即使是那些其生活、事業和意見都顯示她們極其關心打破傳統「女性範疇」的婦女,她們對於正統女權主義的奮鬥,也沒有表現出多少熱忱。婦女解放運動早期曾經造就了一群傑出婦女,但是她們之中有些最卓越的代表(如羅莎·盧森堡和貝阿特麗斯·韋布),並不認為應該把她們的才能局限於任何一性的奮鬥目標上。誠然,到這個時候,取得公眾的承認比較容易一點兒了:1891年起,英國的參考書《當代男士》(Men of the Time )將其書名改為《當代男士和女士》(Men and Women of the Time ),而那些以婦女或婦女特別感興趣的事物(如兒童福利)為目的的公共活動,如今也為自身贏得一些名聲。不過,婦女在男人世界的前進道路仍然崎嶇,成功需要極大的努力和天分,而成功的人為數不多。

她們之中,絕大多數都從事通常認為與傳統婦女氣質一致的活動,例如表演和(中產階級婦女,尤其是已婚者的)寫作。1895年所記載的英國「當代婦女」,絕大多數都是作家(48人)和舞台人物(42人)。[21] 法國的柯萊特(Collette,1873—1954年)便兼有兩種身份。在1914年前,已經有一位婦女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瑞典的塞爾瑪·拉格洛夫(Selma Lagerlof),1909年〕。專業性事業之門也為婦女敞開,例如,在教育界和新興的新聞業,前者是隨著女子中學和高等教育的大幅增長而開始;後者則是始於英國。在我們所探討的這個時期中,政治活動和激進公共活動成為另一種有前途的選擇。1895年的英國傑出婦女中,最大的一個百分比(1/3)是列為「改革家、慈善家」等。事實上,如來自專制政體下的俄國而在各個不同國家從事活動的若干婦女〔羅莎·盧森堡、維拉·查蘇利奇(Vera Zasulich)、亞歷山德拉·柯倫泰(Alexandra Kollontai)、安娜·庫裡斯齊奧夫(Anna Kuliscioff)、安吉莉卡·巴拉班奧夫(Angelica Bala-banoff)、愛瑪·戈德曼(Emma Goldman)〕,以及其他國家的少數幾位婦女〔英國的貝阿特麗斯·韋布,荷蘭的亨麗埃塔·羅蘭——霍爾斯特(Henrietta Roland-Holst)〕所說明的,社會主義和革命性政治活動,為她們提供了別處趕不上的機會。

在這方面,它與保守的政治活動不一樣。保守政治活動在英國(不過很少在別的地方)得到許多貴族女權主義者的效命,但它卻不曾提供上述機會。〔女權主義的《英國婦女年鑒》(Englishwoman』s YearBook ,1905年),共包括了158位有爵位的貴婦,其中有30位公爵夫人或女公爵、侯爵夫人或女侯爵、子爵夫人或女子爵以及伯爵夫人或女伯爵。該書涵括了英國所有公爵夫人或女公爵的1/4。[22] 〕而它也與自由黨的政治活動不一樣,在這段時間,從事自由黨政治活動的政客,基本上都是男人。不過,諾貝爾和平獎頒贈給一位婦女〔伯莎·馮·蘇特內爾(Bertha von Suttner),1905年〕,象徵著婦女如今在公共領域中成名的可能性提高了些。雖然婦女在醫學上建立了小規模但迅速拓展的灘頭陣地(1881年,英格蘭和威爾士有20位女醫師,1901年有212位,1911年有447位),可是,婦女最艱巨的工作,卻在於抵抗有組織的專業男人的制度化或非正式的強烈抗拒。這一點或可幫助我們衡量居里夫人(專制俄國的另一產物)的不平凡成就,她在這段時期曾兩度獲得諾貝爾科學獎(1903年、1911年)。雖然這些大師不足以說明婦女對男人所主宰的世界的參與情形,但由於牽涉的人數很少,這樣的參與可能是相當可觀的。我們可聯想到一小群解放婦女在1888年後的勞工運動復興中所發揮的作用:她們包括安妮·貝贊特(Annie Besant)和埃莉諾·馬克思(Eleanor Marx);我們也可聯想到對於幼小的獨立勞工黨很有貢獻的巡迴宣傳家:伊妮德·斯泰西(Enid Stacy)、凱瑟琳·康韋(Katherine Conway)和卡羅琳·馬丁(Caroline Martyn)。不過,雖然所有這些婦女幾乎都支持女權,而且(尤其是在英國和美國)她們絕大多數也強烈支持政治上的女權主義運動,可是,她們對它的注意卻很有限。

那些集中注意它的人,通常致力於政治運動,因為,她們所要求的權利和投票權一樣,需要政治和法律上的改變。她們幾乎不能寄望於保守政黨和宗教政黨,她們與自由主義和激進政黨的關係(中產階級女權主義的思想方式與自由主義和激進政黨相近),有時也是緊張的,這種情形尤以英國為然。1906—1914年間,阻礙英國來勢強勁的婦女參政運動的正是自由黨政府。偶爾(例如在捷克和芬蘭人中間),她們也會與主張國家解放的反對運動結合。在社會主義和勞工運動中,婦女被鼓勵集中注意力於女性的事物,而許多社會主義的提高女權論者果真如此。其原因不僅在於勞動婦女的被壓搾情形明顯需要採取行動予以糾正,也因為她們發現:雖然她們的運動在意識形態上致力於追求平等,可是在這個運動中卻需要特別為婦女的權利和利害奮鬥。因為,一個自由或革命好戰者的小規模先鋒,其與大規模勞工運動之間的差異,是在於後者所包括的不僅主要是男人(也許是因為大半賺取工資的和甚至更多的有組織的工人階級都是男性),而且這些男人對婦女的態度也是傳統的;他們基於工會會員的利益,又傾向將待遇低廉的競爭者排除到男人的工作範圍之外,而婦女正是廉價勞動力的典型。然而,在各種勞工運動之內,這些問題卻因婦女組織和委員會的增加而減色,並在某種程度上削弱,尤以1905年後為然。

在提高女權運動的各種政治問題中,議會選舉投票權是最為突出的。1914年前,雖然女子在美國幾個州以及某種程度上的地方政府議會選舉中擁有投票權,但是除了澳大利亞、芬蘭和挪威,全國性的婦女投票權尚不存在。除了美國和英國,婦女投票權並不是一個動員婦女的運動,或在全國性政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議題;不過,在美國和英國,它已在上等和中等階級的婦女中得到大力支持,在政治領袖和社會主義運動的積極分子中也得到不少協助。這項運動在1906—1914年間,因婦女社會和政治同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也就是「婦女參政權論者」)的直接行動戰術而變得戲劇化。然而,我們不能因為關注主張婦女參政的運動,而忽視為了其他奮鬥目標而形成的婦女壓力團體的廣大政治組織,這些目標包括與其性別有關的——如反對「白奴貿易」,也包括和平和禁酒運動。如果她們的第一項努力不幸未獲成功,她們對於第二項努力的獲勝(亦即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卻是貢獻良多。不過,在美國、英國、低地國家和斯堪的納維亞以外的地區,婦女的獨立政治活動(除了作為勞工運動的一部分以外)仍舊是不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