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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西漢郡國官的秩級相對下降

《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新的坐標點,使我們得以更清晰地描述戰國秦漢間的祿秩伸展過程。這個「伸展」主要是就中央朝官而言的。與此同時,還能看到另一個平行現象:與中央朝官的秩級上升相比,郡國官的秩級卻相形下降了。於是,又一條變遷線索浮現出來,我們又有事情可做了。

秦始皇廢分封、立郡縣,開創了大一統官僚帝國。不過中央集權不會一蹴而就,它在秦漢間經歷了一個曲折歷程。項籍封十八王,漢初封異姓王、封同姓王,都是那曲折性的表現。藩國與中央的矛盾一度尖銳化,並發展到了對抗的程度。最終中央政府平定了「七國之亂」,顯示了中央集權仍是中國歷史的「常態」。漢景帝和漢武帝的「削藩」努力中,都包含著削減王國官額、降低王國官秩的舉措,就是說,波及到了品位安排之上。

除王國之外,在郡縣等級方面,也存在著中央官地位提升,而郡縣相對下降的情況。結果之一,就是若干同類或同名官職,在中央的就秩級較高,在郡縣的就秩級較低。這種中央官級別較高的「重內輕外」做法,現代中國也是如此。1956年實行的30級行政級別制度中,中央政府的科員為17—21級,縣屬科員則是20—24級;中央政府的辦事員是22—25級,縣屬辦事員則是24—27級(1)。統一前秦國領土較小,郡縣地位也相對較高;統一後帝國疆域大大拓展了,經濟發展、人口增殖推動了郡縣的增設,這時郡縣官吏的地位相對下降,其秩級出現調整,也在情理之中。但從根本上說,中央同一層次的官職高於地方,所體現的是中央集權原則。

品位秩序中存在著一個「比例效力」規則,即,擁有同類級別或名號的人增多,則其價值相對下降。打比方說,一個萬人大學,過去有100名教授,現增至300名教授,則不妨認為「教授」在這個校園裡相對貶值。在改變官職相對地位時,一般有「升」、「降」兩種選擇:或提升某些官職的秩次,以令另一些官職實際地位下降,這時地位實際下降的官職,表面上其秩級和位遇依然故我,所以這是一種借助「增量」的溫和做法;而若直接降低某類官職的秩級,就屬強硬措施了,要有強大的中央集權才做得到。

《秩律》新提供的秩級參考點,還可供比較王國與郡縣的官秩變化。下面先討論王國秩級問題,再討論郡縣秩級問題。

一 王國官的秩級下降

漢初的王國官制既略如朝廷,秩級也應如此。《續漢書·百官志五》:「漢初立諸王……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這「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的說法,可由張家山漢簡《秩律》予以證明。中央諸卿上升到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上升為「上卿」,都是後來的事情;在《秩律》時代,朝廷御史大夫及諸卿與王國御史大夫及諸卿,在當時都只「二千石」而已,是所謂「百官皆如朝廷」。中央之官有中尉、中候,其官職在諸郡是稱郡尉、郡候的,而王國仍稱中尉、中候。王國中尉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又徐州獅子山西漢楚王陵出土了「楚中尉印」封泥和「楚中候印」銅印(2)。王國不但「百官皆如朝廷」,禮制亦如朝廷。例如天子駕六,王國亦可駕六(3)。王國還可以使用九鼎(4)。

但漢文帝開始著手「眾建諸侯而少其力」,齊分為六而淮南為三。漢景帝繼踵而來實行「削藩策」,平定了爆發的「七國之亂」,隨後就開始削弱王國官的建制。漢武帝繼續打擊王國,「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其間壓抑王國官的努力,一浪接著一浪,直到漢成帝時:

1.漢景帝中三年(前147年)冬:罷諸侯御史中丞;中五年六月:更命諸侯丞相曰相。(《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

2.漢景帝中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御史大夫官;景帝中五年秋八月:更名諸侯丞相為相。(《漢書》卷五《景帝紀》)

3.漢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武帝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故王國如故。損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僕曰僕,秩亦千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由此可見,漢景帝削奪王國選官權,又把丞相改名為「相」以貶抑之,並大幅度裁撤了王國官額。漢武帝進而壓低王國官秩級,把王國的郎中令和僕(原名太僕)由二千石降到了千石。中央的內史、中尉、郎中令改了新名兒,王國的同名官職卻不給改,也等於把王國官打入另冊了。

降低王國郎中令秩級的做法,還不止《漢表》所紀錄的漢武帝那一次: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漢舊儀》《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48頁)

從「郎中令,秩六百石」看,王國郎中令被漢武帝降到千石後,又一度降到六百石,連千石之官都不是了(5),到了東漢才恢復為千石(6)。上文又云「內史一人,秩二千石」,那麼這事應在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之前,因為這一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了(7)。

這期間,何武還奏請王國「內史如都尉」,事見《漢書》卷八六《何武傳》:

及為御史大夫、司空,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往者諸侯王斷獄治政,內史典獄事,相總綱紀輔王,中尉備盜賊。今王不斷獄與政,中尉官罷,職並內史,郡國守相委任,所以壹統信,安百姓也。今內史位卑而權重,威職相踰,不統尊者,難以為治。臣請相如太守,內史如都尉,以順尊卑之序,平輕重之權。」制曰:「可。」以內史為中尉。

何武因王國內史位卑,希望給此官類似郡都尉的職權。郡都尉比二千石。嚴耕望先生因云:「據此,則綏和改制以前,中尉之職已省,內史專總軍民之權,為一國之真正統治者。至此始罷內史,移其職權於國相;復置中尉官,佐國相典武職甲卒,如郡都尉之佐郡太守者。」(8)王國中尉在綏和元年前曾被廢罷,職並內史;綏和元年恢復王國中尉,內史又不存在了。此時的王國中尉既然「如都尉」,則秩級應是比二千石。東漢就是如此。《續漢書·百官志五》:「(王國)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我還懷疑,在中尉取代內史之前,內史已非二千石,已被降為比二千石了,低於二千石的國相。所以何武才會有「位卑而權重,威職相踰,不統尊者,難以為治」之言,意思是說,比二千石內史的秩級低於二千石國相,可職權卻凌駕其上。據《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東觀書》:「建武元年(25年)……校尉、中郎將、諸郡都尉、諸國行相、中尉、內史、中護軍、司直,秩皆二千石。」文中「秩皆二千石」應作「秩皆比二千石」。內史已被漢成帝廢罷,建武元年重設其官,但只允許個別王國特置內史。詳見下編第六章第三節。建武元年內史比二千石,是上承西漢之舊。

我們推測在何武上奏前,王國中尉和內史都是比二千石;何武的意思只是讓中尉職權如郡尉而已,而不是秩級如郡尉。綜上所述,王國中尉與內史經歷了如下秩級變遷:最初與中央諸卿同列二千石;此後,中央諸卿升至中二千石,而王國中尉、內史如故,仍是二千石,從而相形失色;再後,王國中尉、內史又降到了比二千石,連二千石也沒保住。

這段時間中,秩級曾遭貶抑的,還有其他官職。《續漢書·百官志五》記王國官制,在敘畢漢武帝對郎中令和僕「又皆減其秩」後,又記:

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

謁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

禮樂長。本注曰:主樂人。

衛士長。本注曰:主衛士。

醫工長。本注曰:主醫藥。

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

祠祀長。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首先來看治書,此官原即尚書,後更其名。《續漢書·百官志三》:「尚書六人,六百石。」中央的尚書六百石,而王國另稱治書,比六百石,低下一等。

再來看中大夫。上引《續漢志》中的「大夫」應脫「中」字,其官職全名應為「中大夫」(9)。漢初的中大夫秩級不明。《秩律》只記中大夫令為二千石,不記中大夫。《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也沒說此前中大夫的祿秩,但又記同年「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太中大夫」既冠以「太」字,就應高於中大夫。漢初陸賈為中大夫,因出使南越、降服尉佗之功,返朝後加「太」,做了「太中大夫」。那麼中大夫應低於「比千石」。附帶說,蕭亢達先生認為,太初元年之前,中大夫「地位低於太中大夫而高於諫大夫,也就是介於比千石和比八百石之間。」(10)比千石以下、比八百石以上是正秩八百石,那麼照蕭先生的推斷,中大夫只能是正秩八百石。我卻認為,大夫之官都是「比秩」,而非正秩。中央的中大夫,應高於王國中大夫的比六百石。那麼比千石以下、比六百石以上的比八百石,就是中央中大夫的最初比秩。我們推測,在漢景帝形成「比秩」時,中央和王國的中大夫都是比八百石。漢武帝改中大夫為光祿大夫,升至比二千石;王國中大夫官名依舊,且其秩級在這時或此後什麼時候,由比八百石降到比六百石了。

其次再看謁者。《漢書·百官公卿表》:「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中央的謁者比六百石,而王國謁者比四百石,低下兩等。

再看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巷長、祠祀長,他們都是比四百石。查《漢表》:太常之下有太樂令、祠祀令、太醫令,衛尉之下有衛士令,少府之下有永巷令。據《續漢志》,它們都是六百石。又《秩律》,大祝令、長信祠祀令、長信永巷令,秩各六百石。那麼同類官職,置於中央者稱令、秩六百石,置於王國者稱長、秩比四百石,也是高下有別的。趙平安先生的研究進而顯示,西漢王國群卿屬官只稱長,不稱令,如長水祝長、御府長、靖園長、菑川廄長、齊宦者長、齊祠祀長、齊工長印、齊哀廟長、信都食官長等等。這與《史記》、《漢書》所見王國諸署官稱「長」的情況是一致的(11)。《漢表》說漢景帝中元五年裁抑王國官制時,「諸官長丞皆損其員」,稱「長丞」而不稱「令丞」,那麼漢景帝已把王國的諸署令改為諸署長了。

最後是郎中。中央的三署郎中秩比三百石,王國郎二百石,也矮一頭。

二 王國丞相的秩級下降

本節專門討論王國丞相的地位變化。

漢高帝時的王國丞相,也有稱「相國」的,曹參就是齊王劉肥的相國。但「孝惠帝元年(前194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12)。稱「相國」比稱「丞相」高一等,這從掾史等級上也反映出來了。《漢舊儀》:「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並為丞相史」;「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相國之史五百石,而丞相之史四百石,恰低一級。呂後之時的《二年律令·津關令》中,既有「相國上內史書」、「相國上中大夫書」等語,又有「相國上長沙丞相書」之辭,反映了中央設「相國」,而長沙國的相只稱「丞相」而已。王國不得稱「相國」,這對王國官之地位,是個稍予降抑之舉。

《二年律令·秩律》並無丞相,因為其時丞相無秩。史書既稱漢初王國「百官皆如朝廷」,那麼王國丞相也應無秩。丞相無秩名,也可以表示此官尊貴,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不用秩級。那麼,王國丞相在什麼時候紆尊降貴,跟百官一樣有了「若干石」秩級呢?漢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六月「更命諸侯丞相曰相」,我想那時其秩級就有了變化。首先從所佩印章看: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擬於天子。自吳楚反後,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史記》卷五九《五宗世家》)

查《漢書·百官公卿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使用銀印的官職中,最高的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在漢初為二千石,漢景帝時大約已是中二千石了。王國相由黃金印改用銀印時,我猜其秩級大概是中二千石。

由官吏賜爵時的同等待遇,也可以得出類似結論。有一段時間,中二千石的賜爵與諸侯相的賜爵相同。《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後元元年(前143年):「赦天下,賜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這時中二千石和諸侯相同賜「右庶長」之爵,我想就是二者地位相當,諸侯相秩中二千石之證。此後漢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曾賜中二千石爵右庶長,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漢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曾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長。遂知中二千石賜爵右庶長,乃是通例。換言之,漢景帝在把王國丞相改名為「相」時,還將其秩級定為中二千石。由此,王國相不再跟天子之相「尊無異等」了,而是降到了諸卿的同列(13),不是升,而是降了。

史料又顯示,漢武帝、漢宣帝時諸侯王的丞相降至秩真二千石,漢元帝時又再度下降:

1.汲黯:居數年,會更五銖錢,民多盜鑄錢,楚地尤甚。上(漢武帝)以為淮陽楚地之郊,乃召拜(汲)黯為淮陽太守……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七歲而卒。(《史記》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

2.《史記集解》如淳曰: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萬,二千石月萬六千。(《汲鄭列傳》引)

3.漢武帝論征匈奴之功:唯西河太守常惠、雲中太守遂成受賞,遂成秩諸侯相,賜食邑二百戶,黃金百斤,惠爵關內侯。(《漢書》卷五五《霍去病傳》)

4.孔霸:宣帝時為太中大夫,以選授皇太子經,遷詹事,高密相。是時,諸侯王相在郡守上。(《漢書》卷八一《孔光傳》)

5.漢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漢書》卷九《元帝紀》)

先看第1條。汲黯任淮陽太守約在漢武帝元狩、元鼎(前122—前111年)年間,因為「罷半兩錢,行五銖錢」是元狩五年的事情(14)。由於汲黯曾「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所以任命他做太守時,漢武帝不想委屈了昔日的愛卿,給了他「諸侯相秩」待遇。如第2條如淳之言:「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真二千石高於普通郡守二千石,但比中二千石低一級。漢宣帝五鳳(前57—前54年)年間,張敞對丞相黃霸重提汲黯之事:「後湯誅敗,上聞黯與息語,乃抵息罪而秩黯諸侯相,取其思竭忠也。」(15)可見以諸侯相的秩級居郡守之位是一種榮耀。第3條記,漢武帝讓雲中太守遂成「秩諸侯相」以為褒獎,也說明「諸侯相」的秩級高於郡守。再從第4條看,漢宣帝時諸侯王相仍「在郡守上」。但隨王國勢力由盛而衰,國相的地位繼續下滑,在第5條中,漢元帝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諸侯相不但降為二千石,還被排在了郡守的後面。

這樣說來,諸侯王相的秩級,就經歷了如下若干變化:最初,天子之相與諸侯之相都可稱「相國」;惠帝之時,就只有天子之相能叫「相國」了,諸侯國只稱丞相,當然王國丞相仍與天子丞相「尊無異等」,且均無秩級;進而約在漢景帝時,諸侯相下降到九卿之列,秩中二千石;進而漢武帝一朝,諸侯相降為真二千石;進而元帝一朝,諸侯相降至二千石、與郡守同秩,位在郡守之後。

綜合前面兩節所述,從漢初到漢成帝為止,王朝官和王國官的秩級相對變遷,可以列如下表:

註:王國官的具體降秩時間有些難以詳考、只能大致定於某個時段,最右一列表示最終結果

三 王國內官的秩級下降

這裡的「內官」指諸侯王的妃嬪與公主的等級。中央「削藩」殃及池魚,王國內官也曾遭到中央的貶抑。下據《二年律令》,結合有關文獻,略加考述。

首先請看:

1.高帝十二年(前195年)詔: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漢書》卷一下《高帝紀下》)

2.諸侯王女毋得稱公主。(《二年律令·置吏律》,第25頁第233簡,第163頁釋文)

3.帝姊妹曰長公主,諸王女曰翁主。(《漢書·高帝紀下》注引如淳)

4.賜公主比二千石。(《二年律令·賜律》,第31頁第295簡,第173頁釋文)

第1條高帝詔書中,他對自己稱王稱帝十二年來「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的恩惠做了回顧。從中能夠看到,直到高帝十二年為止,列侯都是「女子公主」的,那麼比列侯高一等的諸侯王之女,當然更有資格稱「公主」。然據第2條,到了《置吏律》這一條文問世時就不同了,「諸侯王女毋得稱公主」,可以推知徹侯之女也不能稱公主了。不稱「公主」稱什麼呢?據第3條,諸王之女稱「翁主」。漢惠帝之初曾下令諸侯王的相國不得再叫相國,而《置吏律》關於公主的規定,也許就是同時頒布的。漢代文物中有一件《丙長翁主壺》(16),那只能是惠帝、呂後之後的壺了。第4條《賜律》規定「賜公主比二千石」,而「翁主」受賜當比公主低下一等,大概是「比千石」吧。由此,皇帝的公主與王侯公主的地位之差,就在所比秩級上反映出來了。

《置吏律》中還能看到王侯內官姬妾之制:

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

徹侯得置孺子、良人。(第25頁第211、222簡,第163頁釋文)

王侯內官與皇帝有什麼不同呢?「漢興,因秦之稱號,帝母稱皇太后,祖母稱太皇太后,嫡稱皇后,妾皆稱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長使、少使之號焉。」(17)草莽英雄劉邦當了皇帝後,就有了一大堆妃嬪,其名號異彩紛呈;他的起義戰友封了王,想來是有福同享的,其姬妾也能用夫人、美人等號。但是不久,諸侯王就只能置八子、孺子、良人,不能置夫人、美人什麼的,不能與皇帝比肩了。女人還是那些,改變的只是名號;可古人看重的就是「名」,名不正則言不順,名器不可假人。《置吏律》中的「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徹侯得置孺子、良人」之條文,推測也出自惠帝、呂後。

夫人、美人等號,諸侯王已不能用了,但其可用的八子、孺子、良人,與皇帝的八子、孺子、良人所比擬的秩級,一段時間中大概仍然相同的。不過,這一點後來也變了。請看:

1.漢宣帝五鳳(前57—前54年)中:青州刺史奏終古使所愛奴與八子及諸御婢奸……事下丞相、御史,奏:終古位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廣嗣重祖也。而終古禽獸行,亂君臣夫婦之別,悖逆人倫,請逮捕。(《漢書》卷三八《高五王傳》)

2.《漢秩祿令》及《茂陵書》,姬,內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七子、八子之上。(《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注引臣瓚,又見《漢書》卷四《文帝紀》注引)

3.元帝加昭儀之號,凡十四等雲。……八子視千石,比中更。充依視千石,比左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良人視八百石,比左庶長……(《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

從第1條看,齊思王劉終古之「八子」是「以《令》置」的,這個《令》應是第2條臣瓚所云《秩祿令》。可見對內官所比秩級,王朝是用《秩祿令》來規定的。那麼《二年律令》的整理者,把諸王姬妾公主諸簡放在《置吏律》部分,不知是否妥當(18)。進而根據第3條,皇帝的八子「視千石」,而諸侯王劉終古的八子「秩比六百石」:名號同是「八子」,王國比皇帝低好幾級。

四 列郡秩級的相對下降附論郡縣秩級簡繁

敘畢王國,我們再看郡縣。同名或同類官職,在中央的就級別較高,在地方的就級別較低,這做法在中國源遠流長。據《左傳》、《周禮》的記載,周朝大國、次國、小國的上卿、中卿、下卿和大夫、士,就是官名相同而地位各異的。漢帝國的中央官秩級上升,同時造成了郡縣官秩級的相對下降。

首先來看郡守。在秦統一前後,郡守已是二千石了。《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高居第一級二千石。如錢穆先生所云:「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九卿放出來當太守,並不是降級。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當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相去不遠。」(19)這論斷尤其適合秦與漢初。在《秩律》中,郡守、郡尉皆二千石,與御史大夫和諸卿平起平坐。

隨後則因祿秩上端不斷伸展,王朝官的階次拾級而上。在諸卿升到了中二千石、御史大夫進居「上卿」之時,郡守、郡尉就相形失色了。當然這是從總體上說的,具體說則還有曲折,也有一些大郡曾一度被王朝調高秩級。

《漢書》卷八《宣帝紀》神爵四年(前58年)注引如淳:「太守雖號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異乃得滿秩,(黃)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黃霸在漢宣帝時任穎川太守,秩比二千石;治為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因罪過連貶秩,詔歸穎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郡中愈治,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秩中二千石(20)。楊鴻年先生指出:「所謂郡守秩二千石乃是原則,實際上因為功過增貶以及任職者資格深淺不同,以致太守官秩差別頗大,上自中二千石,下至八百石,凡有六級之別。」(21)所謂「六級之別」,其實還應加上「真二千石」,是為七級之別。郡守秩位的七級之別,有增秩貶秩造成的,也有郡本身的分等造成的。郡守黃霸的中二千石和八百石屬前者,那不是郡本身的秩級,而是其個人級別。而如淳「太守雖號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的說法呢?可能首先是就個人資格而言的,即資深任大郡、資淺任小郡;不過真是那樣的話,也等於郡本身有等級了。

關於郡本身的分等情況,我們來看幾條材料:

1.漢元帝建昭二年(前37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戶十二萬為大郡。(《漢書》卷九《元帝紀》)

2.漢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漢紀》元帝紀下,中華書局2002年版,上冊第398頁)

3.(漢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漢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紀昀等輯:《漢舊儀》卷下,《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49頁)

4.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史記》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集解》引如淳)

由第1、2、3條可知,西漢有大郡、小郡概念,大小郡的等級是有區別。元帝以「十二萬戶」為條件,達標的為中二千石。這樣,大郡就得以保持與列卿同等的地位。此外還有一種「萬騎」郡,也高於常郡,其秩級未見記載,只知道其月俸是二萬。

嚴耕望、謝桂華先生對這些材料有考述。嚴先生認為,漢元帝建昭二年詔應作「益三河大郡太守秩中二千石」,謝先生贊成這個看法(22)。然而周天游先生所整理的《漢官舊儀》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多一「及」字,文意更為清晰,表明不止是三河郡一郡,而是有一批12萬戶以上的郡,都被確定為「大郡」,秩中二千石了。又嚴、謝先生未論「萬騎」郡的秩級。按,由本書下編第一章第四節所考,西漢中二千石月俸24000錢,真二千石20000錢,二千石16000錢,比二千石12000錢。就是說,大郡太守略高於萬騎太守,薪俸相差4000錢;那麼萬騎太守的秩級,應推定為「真二千石」。再看上引第4條材料,諸侯王相也是真二千石,其俸錢也應是月俸20000錢。可見地方守相確實用過「真二千石」秩級。

尹灣漢墓簡牘所見《東海郡吏員簿》,東海郡尉被明記為「一人,秩真二千石」(23)。證明西漢後期確實存在「真二千石」一秩。但東海郡太守秩級不明。謝桂華先生云:「故推測太守的秩次不會低於二千石。」(24)「不會低於二千石」的判斷是很謹慎的。楊際平先生則云:「都尉秩『真二千石』,太守秩亦應為真二千石,或更高的中二千石。凡此都與《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記不同,說明元延前後太守與都尉的秩次有所提高。」(25)東海郡有戶26萬之多,無疑屬於大郡;依例太守應略高於郡尉,那麼東海太守很可能是中二千石。大郡太守的秩級提高在漢元帝時,而不是漢成帝元延之年(前12—前9年)。

至於小郡的級別,必在真二千石之下。不妨推測常郡為二千石,小郡可能還要低一些。因為從東漢看,大小郡戶口相差可達10倍以上,大郡有達120萬人的,小郡有不到10萬人的(26)。此種大郡、小郡人口相差懸殊的情況,西漢肯定也存在著。對此現象,兩漢處理有異。西漢中期對列郡的等級管理,是用秩級把大小郡區分開來,東漢則一律二千石。那麼如淳「太守雖號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的話,可能意味著西漢確有長官為千石、八百石的小郡存在。且如《漢舊儀》所言,「小郡守遷補大郡」。

總之,在西漢中後期,一度出現了用秩級區分大小郡的做法。漢武帝時對外戰爭等一度令海內虛耗、戶口減半,「昭宣中興」則帶來了復甦與繁榮。在漢元帝時,「減半」的戶口已經恢復(27)。這過程中,王朝對戶口非常在意。面臨那些戶口充實的郡,漢元帝大概就萌生了提高其秩級的念頭,同時對戶口少的郡降秩,以收激勵之效:人丁興旺的大郡長官增加了自豪感,小郡的郡守也被觸動了,趕緊增殖戶口以提高本郡資位。不過這制度實行了一段時間,造成某種新的不便,即地方官等級的複雜化;故如《漢舊儀》所記,漢成帝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郡守秩級再度簡化。

那麼元、成之際郡守秩級一度複雜化,若干郡守升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乃是另有原因,並不妨礙「郡國秩級相對下降」的論點。而且那只是一時之制。在此之後,郡守秩級通為二千石,「真二千石」也跟「二千石」合一了。千石、八百石的小郡雖然由此而提高了地位,但總體趨勢,仍是「郡國秩級相對下降」。從俸額級差可知,比起中二千石諸卿來,二千石郡守表面上只低一級,實際上低兩級。因為在中二千石月錢24000錢(或月谷180斛)和二千石月錢16000錢(或月谷120斛)之間,還隔著真二千石的月錢20000錢(或月谷150斛)一級呢。茲將上述中央官與列郡秩級變動列表如下:

西漢列郡之中,三輔郡高出一頭,秩在中二千石。這因為京畿是個特殊地區(28)。《續漢書·百官志四》:「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又《漢書》卷七六《王尊傳》如淳註:「三輔皆秩中二千石,號為卿也。」京兆尹、左馮翊來自左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右內史改京兆尹,左內史改左馮翊,又令主爵中尉改右扶風。《秩律》中內史是二千石,漢景帝時出現了「中二千石」概念,三輔長官應在這時候,跟著列卿一塊兒變成中二千石了。

京畿的特殊地位,反而強化了「中央同類官職高於地方官」的政治意圖。正如嚴耕望先生所云:「大抵畿輔長官,兼有地方行政長官與朝官兩重身份,故得參議朝政;而《張敞傳》且稱之為『諸卿』也。《王尊傳》,尊為京兆尹,『御史大夫中奏尊暴虐不改,不宜備位九卿,尊坐免。』則直稱為九卿矣。」(29)三輔長官是被視為中央官的,地位與諸卿相仿,甚至就被說成「九卿」。例如漢武帝時鄭當時做了右內史,此官是京兆尹的前身,史書就說他「至九卿,為右內史」(30)。三輔稱九卿的例子還有一些,學者已有很多討論,不備舉。

元、成之間王朝一度設「大郡」、「萬騎」,此後又取消了。那麼三輔郡的秩級,是否也發生變化了呢?下面的記載中略有矛盾。請看:

1.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執金吾(注雲比二千石),太子太傅,河南尹,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通典》卷三六《職官十八·後漢官秩差次》)

2.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續漢書·百官志四》)

3.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續漢書·百官志五》)

4.建武元年,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九卿、執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東觀書》)

5.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風,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漢書·百官公卿表》)

先看第1條。杜佑編定的《後漢官秩差次》認為,東漢河南尹及三輔,仍是中二千石。然而看第2條《續漢志》,疑惑就發生了。因為《續漢志》言之鑿鑿,京兆、左馮翊、右扶風三郡只因「陵廟所在」才保住了「三輔」舊名,但東漢朝廷還是「減其秩」了。既然減了秩,則非中二千石。

再看第3條的「凡州所監都為京都,置尹一人」,楊鴻年先生討論郡守秩級時引用了這條材料,但未加辨析而逕用之(31)。然據錢大昕意見,原文應是「凡州所監曰部。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32)。那麼東漢河南尹也只是二千石了,跟三輔一塊減秩了。但這與第4條《東觀書》不合,這一條明記河南尹為中二千石,卻沒提三輔,想來其時三輔剛被減秩。那麼第3條《續漢志·百官志五》中,還有個錢大昕沒看出來的錯訛:「二千石」前面丟了一個「中」字,正確的記述應是「置尹一人,中二千石」。

第5條《漢表》的材料最麻煩,它說從太子太傅到右扶風,都是二千石。而西漢三輔是中二千石,直到東漢初才發生了變化,所以《漢表》所敘,不大像是西漢中後期的制度。那麼是東漢初的制度嗎?那麼看也有問題,因為太子太傅在東漢是中二千石,而非二千石,見《續漢書·百官志四》。

無論如何,東漢初河南尹秩中二千石,三輔秩二千石,應無大誤。三輔只因為已非京畿,就喪失了「中二千石」的地位,同於列郡了。

從《二年律令》看,秦與漢初,縣因大小而有不同秩級,而郡只二千石一秩。漢元帝前後,大小郡一度秩級有異,諸郡的等級管理一度趨繁。到了東漢,除了河南尹外,諸郡再次統一為二千石,簡化了。當然這不等於東漢列郡就沒高下之別了。曹魏「明帝即位,下詔書使郡縣條為劇、中、平者」(33),則曹魏郡、縣各有劇、中、平三等,我想那三等之法上承東漢,東漢在選任州郡縣長官時,使用「劇」的概念;進而西漢郡縣,已有劇、平之別了(34)。就是說,西漢列郡既有秩級之別,又有劇、平之別。而東漢諸郡秩級無別,但仍有劇、平之別。據嚴耕望先生研究,《後漢書》列傳所見東漢137名守相,遷河南尹者5人,此外守相換遷者49人(35)。所謂「換遷」,即如蘇章以冀州刺史「換為并州刺史」,第五種以高密侯相「以能換為衛相」之類(36)。東漢守相的換遷頻繁,大約以劇、中、平為依據的。即,以「平」遷「中」,以「中」遷「劇」。

一般來說,各郡縣的戶口、幅員、地理位置及經濟條件,都有很大差異,所以地方官的等級管理,比中央官要複雜一些。對這問題,歷代王朝的處理不一。梁武帝在十八班外另行制定郡守十班、縣七班,而州有六等,是一種做法。北齊刺史、太守、縣令都各有上上到下下九等,其俸祿、白直及所配置的屬官,均有細密的規定(37)。參看下表:

明朝府縣的品級安排,同於漢郡而不同於漢縣。即,在官品上府縣長官無別,但府縣本身有等級。府設知府1員,正四品;同知1員,正五品,通判1員,正六品;同時府有三等:上府稅糧額在20萬石以上,中府稅糧額在10—20萬石之間,下府稅糧額在10萬石以下。縣與此類似,知縣1人,正七品;然而縣有上中下之分,上縣稅糧額在6—10萬石之間,中縣稅糧額在3—6萬石之間,下縣稅糧額在3萬石以下(38)。清朝的府州縣,以「沖、繁、疲、難」4項標準區分簡繁,進而將之分為最要缺、要缺、中缺、簡缺4等。新選知縣一般只授「簡缺」或「中缺」,然後再轉「要缺」和「最要缺」(39)。清朝的省事實上也有簡繁之別,比方有可能山東為「繁」,安徽為「簡」。《官場現形記》第四十八回:「原來此時做安徽巡撫的,姓蔣,號愚齋,本貫四川人氏。先做過一任山東巡撫,上年春天才調過來的。由山東調安徽,乃是以繁調簡,蔣中丞心上本來不甚高興……」

漢元帝時過於複雜的諸郡分等之法,漢成帝之後就逐漸廢止了,應是出自簡化等級的原因。那樣可以使大郡守、小郡守在報酬、特權、禮遇上享受同等待遇。而漢縣始終有秩級之別,也可能造成待遇上的不平衡。例如漢代六百石官員犯罪有「先請」制度,這被認為是一項法律特權。但同為縣級長官,六百石以上的縣令、國相有此特權,四百石、三百石的縣長、國相就沒有,似乎就有一定的不平衡。所以後來光武帝詔:「吏不滿六百石,下至墨綬長、相,有罪先請。」(40)特別給予四百石、三百石長、相以「先請」權,好讓縣令與縣長的法律待遇平衡一些。這已超出了本章論題,茲不詳論。總之,漢元帝時大郡守地位一度上升,在總體上不影響「列郡秩級相對下降」的判斷。

五 郡縣諸官屬和諸縣的秩級下降

郡縣其他官職和縣級長官,也經歷過上述變化,即在級別上與中央同類官職的差距,由較小到拉大。詳下。

《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與御史大夫、諸卿同秩二千石,那麼這時列郡的官屬與中央同類官職的秩級,大概相去不遠。《秩律》:

1.都官之稗官及馬苑有乘車者,秩各百六十石,有秩毋乘車者,各百廿石。縣、道傳馬、候、廄有乘車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車者,及倉、庫、少內、校長、髳長、發弩、衛將軍、衛尉士吏,都市亭廚有秩及毋乘車之鄉部,秩各百廿石。

2.中發弩、枸指發弩,中司空、輕車,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

3.中候,郡侯,騎千人,衛將軍候,衛尉侯,秩各六百石。(《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第202-203頁,第470、472簡)

第1條中的「都官之稗官」指什麼,驟難詳知(41);但這裡的「都官」既對「縣道」而言,則應包含中央和地方的區別。那麼,都官和縣道配了專車的官都是百六十石,沒配專車的官都是百廿石;京師、都官、縣道同類吏員的秩級略無大異。同樣的情況又見於第2、第3條:中發弩、中司空、中輕車,與郡發弩、郡司空、郡輕車,同秩八百石;中候與郡侯,同秩六百石。「中」指中央官,對「郡」而言。由上述情況我們推測,中央與地方的同類官吏,在漢初一度等級區別不大,至少不如後來之大。

不過此後,「中」、「郡」的距離開始拉大了。首先來看郡尉。郡尉與朝廷的中尉、衛尉,都以「尉」名官,職事相類,所以在《秩律》中郡尉秩在二千石,不但同於郡守,而且同於中尉、衛尉。後來呢?《漢書·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漢景帝時中尉、衛尉彈冠相慶,升至中二千石;地方的郡都尉卻坐歎雲霓,在什麼時候降到比二千石了。《漢表》的「秩比二千石」並非「秦官」之秩,也不是漢景帝中二年的事情。郡尉降秩,最遲不會晚於漢元帝。漢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令三輔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42)除了三輔和大郡,這時的郡都尉顯然已是比二千石了。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都尉一人,秩真二千石。」(43)但東海郡是大郡,前面說過了。元帝時列郡等級較繁,都尉可能有真二千石的,有二千石的,也有比二千石的。

再看郡丞。《秩律》規定「二千石▌丞,六百石」,並未區分中外。只要是秩二千石的長官,其「丞」都是六百石,並無軒輊,御史大夫、諸卿、郡守皆然。郡丞秩六百石,此後一直沒變;中央長官的丞,秩級卻變了。《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有兩丞,秩千石」,「太常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不用問,在某個時候,比如說景、武之時,王朝把御史大夫和諸卿之丞,由六百石提高到千石了。

前面說,在《秩律》中,都官和縣道的乘車吏都是百六十石,無乘車吏都是百廿石,略無大異。但隨時光流移,這個層次的吏員,也發生了中、外之別,呈現出了中高外低。例如「卒史」,郡縣的卒史是百石之吏,中央的卒史卻是二百石(44)。還有「掾屬」。《續漢書·百官志一》引《漢舊注》:「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通為百石」只是就郡縣掾屬而言的。郡縣的「掾」是百石,「屬」也是百石左右(45)。中央則不然了。《漢舊注》敘述西漢丞相掾屬:「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丞相掾屬的秩級比郡縣高出一大塊。御史大夫寺的屬吏結構與丞相府略同,大將軍也與丞相府略同,都比郡縣高。中二千石列卿,有比二百石的「屬」(46)。總之,中央高官的掾屬有比四百石、比三百石的、比二百石的和百石左右的,總體地位無疑高於郡縣掾屬。

京畿是一個特殊地區,屬吏級別較高。如淳有言:「三輔郡得仕用它郡人,而卒史獨二百石,所謂尤異者也。」(47)左右內史的卒史秩二百石,而左右內史是三輔前身。東漢洛陽令的掾屬,有秩四百石的;河南尹的掾屬,可能也有四百石的(48)。

下面再看縣級長官,他們的秩級在西漢也呈下降之勢。秦縣似無大縣小縣之分,陳乃華先生認為漢縣的分級制度來自齊國(49)。李昭君結合《二年律令·秩律》與文獻,對秦漢令長及其秩級做了細密考察(50),這裡利用其結論做一闡述。《秩律》之中,令、長分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和三百石5等。不過《秩律》所見中央直轄地的二百五六十個縣級長官中,六百石、八百石和千石之令有244個之多,五百石長只有陰平道等4道,三百石者只有一個廣鄉長(和一個萬年邑長)。李昭君認為,當時道、鄉、邑有長而縣無長。可見《秩律》時代,至少中央直轄地的縣級長官,全部為令,全部在六百石以上。

而這以後,五百石以下縣長就頻繁出現了。《漢書·百官公卿表》:「成帝陽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八百石、五百石被合併於六百石、四百石,則八百石縣令、五百石縣長,又遭遇了一次秩級下降。合併後的令長,為千石令、六百石令、四百石長、三百石長。據李昭君統計,東漢縣級長官中「令」約500個左右,約占縣、邑、道數1180個的42%。千石令大概很少。東漢的洛陽令也不過千石。西漢長安令大概也是千石。「令」的絕大部分應是六百石,其餘為「長」。總的說來,《秩律》時代,縣級長官全部處在千石至六百石段落;而至東漢,半數以上的縣級長官在四百石以下。那麼縣級長官的平均秩級逐步下降的趨勢,是確實存在的。

漢代郡縣長官秩級下降或相對下降,當然也跟國土拓展、經濟繁榮、人口增殖造成的郡縣普設、同級行政單位大大增加有關;不過王朝本來也有另一種選擇,即增設郡縣而不降其秩。但王朝沒那麼做,非壓低其秩級不可,那就不是沒有意義的了。

總之,我們看到了這樣一個變化線索:中央官秩級扶搖直上,王國郡縣同類官職的秩級卻相形失色,二者成反比。史載:「孝文時……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司隸、部刺史察過悉劾,發揚陰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懷危內顧,壹切營私者多。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於刺史、司隸,或至上書章下;眾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51)隨司隸校尉和十三州部刺史的設置,中央對郡守二千石控御與監管的大為強化,二千石長官「益輕賤」,戰戰兢兢,臨淵履薄。王國官也逐漸淪為「左官」,員額慘遭削減、秩級不斷下降。由此,中央朝廷對地方的政治強勢,全面確立。

【註釋】

(1)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勞動工資和職工保險福利卷(1953—1957)》,中國物價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頁以下。

(2)韋正等:《江蘇徐州獅子山西漢墓的發掘與收穫》,《考古》1998年第8期。

(3)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遣策,記有安車一乘、大車一乘、轀車二乘、輬車二乘,是「駕六馬」的,見何介鈞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頁。

(4)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記有「吁羹九鼎」一套,參看俞偉超先生的討論,《馬王堆一號漢墓用鼎制度考》,收入湖南省博物館編:《馬王堆漢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5頁。

(5)按陳直先生懷疑王國「郎中令秩六百石」的記載,認為「郎中令秩二千石,在王國則秩千石,不應為六百石,故知原文有脫落」。見其《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頁。我想郎中令的秩級不妨有變,若無確證,還是不能斷為脫落的。

(6)《續漢書·百官志五》:「郎中令一人,僕一人,皆千石。」則東漢郎中令復為千石了。

(7)《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8)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五A,1997年版,第100頁。

(9)《後漢書》卷五《安帝紀》注引《續漢書》、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傳》注引《續漢志》等,均稱中大夫秩比六百石。又《後漢書》卷五五《章帝八王傳》注引《續漢志》作「中大夫,秩六百石」,不脫「中」字而脫「比」字。

(10)蕭亢達:《從南越國「景巷令印」、「南越中大夫」印考釋蠡測南越國的官僚政體》,《廣東社會科學》1994年第5期。

(11)趙平安:《秦西漢官印論要》,《考古與文物》2001年第3期。

(12)《史記》卷五四《曹相國世家》。勾承益先生認為此事在惠帝元年之後。見其《西漢前期劉氏諸侯王的「相」》,《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

(13)當然也要看到,王國「丞相」雖降為王國「相」,實權反倒增大了。馬雍先生指出:「自從景帝改『丞相』為『相』以後,諸侯王的直接統治權完全被剝奪,王國朝廷的高級官吏統統由中央任命,似乎級位稍降,而權力卻大為提高,實際上已成為王國最高的統治者。」見其《軑侯和長沙國相國——談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主人身份和墓葬年代的有關問題》,收入湖南省博物館:《馬王堆漢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頁。改名「相」、給其秩級,是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增大王國相的實權,也是為了強化中央集權。兩個措施的目的是一致的。

(14)參看《漢書》卷六《武帝紀》。

(15)《漢書》卷八九《循吏黃霸傳》。

(16)孫慰祖、徐谷富編:《秦漢金文彙編》,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頁。

(17)《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上》。

(18)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的《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釋文修訂本),仍把這些條文放在《置吏律》部分。第38-39頁。

(19)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10-11頁。

(20)《漢書》卷八《宣帝紀》、卷八九《循吏黃霸傳》。

(21)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武漢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郡太守不盡二千石》條及《郡有美惡守有高低》條,第281頁以下。

(22)參看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39頁;謝桂華:《尹灣漢墓所見東海郡行政文書考述(上)》,收入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頁。

(23)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79頁。

(24)謝桂華:《尹灣漢墓所見東海郡行政文書考述(上)》,《尹灣漢墓簡牘綜論》,第31頁。

(25)楊際平:《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和鄉亭裡關係》,《廈門大學學報》1998年第4期。

(26)《後漢書》卷三七《丁鴻傳》:「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鴻與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錯雜,不得為數。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27)據葛劍雄先生研究,漢武帝時人口負增長的年份居多,其人口的最低點是3200萬。按正常的年平均增長率計,漢武帝時期損失人口1558萬。當然人口不等於戶口。漢昭帝初年核定戶口,可能只有2000多萬。是所謂「戶口減半」。漢宣帝地節元年(前69年),戶口上限已達約4700萬左右。見其《中國人口史》第1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頁以下。

(28)可參看崔在容:《西漢京畿制度的特徵》,《歷史研究》1996年第4期。但此文沒有涉及京畿官職的秩級問題。

(29)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五A,1990年版,第98頁。

(30)《漢書》卷五十《鄭當時傳》。

(31)楊鴻年:《漢魏制度叢考》,第329頁。

(32)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志二八引,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334頁下欄。

(33)《三國誌》卷二四《王觀傳》。

(34)《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應劭《漢官儀》錄世祖光武帝詔:「丞相故事,四科取士……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這「四科取士」中的「才任三輔令」,就是西漢的「治劇」。衛宏《漢舊儀》記西漢制度:「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又《後漢書》卷三一《王堂傳》:「初舉光祿茂才,遷谷城令……三府舉堂治劇,拜巴郡太守。」王堂舉「治劇」而任巴郡太守,則巴郡時為「劇郡」。又《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蔡質《漢儀》:「(侍御史)公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是州郡縣都用「治劇」,那麼州郡縣都有劇、平之別。

(35)嚴耕望:《秦漢地方行政制度》,第327頁以下。

(36)《後漢書》卷三一《蘇章傳》、卷四一《第五倫傳》。

(37)《隋書》卷二七《百官志中》。屬官之差,如「上上州府,州屬官佐史,合三百九十三人。上中州減上上州十人。上下州減上中州十人。中上州減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州減中上州十人。中下州減中中州十人。下上州減中下州五十人。下中州減下上州十人。下下州減下中州十人」。

(38)杜婉言、方志遠:《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9卷(明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6頁。《明史》卷七一《選舉三》:「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並有軍馬守禦,路當驛道,邊方衝要供給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州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處,俱為事簡。在京諸司,俱從繁例。」等級與前書所述有異,這是不同時期制度變化造成的。

(39)《清世宗實錄》卷一一三,雍正九年(1731年)十二月戊申,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10頁下欄。

(40)《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建武三年(27年)七月庚辰詔。這個制度其實來自新莽。《漢舊儀》卷下:「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82頁。

(41)《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顏師古注云:「稗官,小官。《漢名臣奏》唐林請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什三,是也。」而潘建國先生認為,「稗官」相當於《周官》中的土訓、誦訓、訓方氏,在漢代則是待詔、侍郎之類。見其《「稗官」說》,《文學評論》1999年第2期。按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官嗇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備者,令與其稗官分,如其事。」《註釋》謂:「稗官,屬下的小官。」《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63頁。又雲夢龍崗秦簡第一○號簡:「取傳書鄉部稗官。」《雲夢龍崗秦簡》,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74頁。劉信芳、樑柱等取《漢書·百官公卿表》「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以釋之,見其編著:《雲夢龍崗秦簡》,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頁。結合睡虎地簡、龍崗簡,加之《秩律》所見「稗官」,潘先生的說法恐難成立,顏師古所云應是正確的。

(42)《漢書》卷九《元帝紀》。

(43)《尹灣漢墓簡牘》,第79頁。東海郡的郡尉秩真二千石,朱紹侯先生認為是戰爭時期的特殊安排,見其《〈尹灣漢墓簡牘〉是東海郡非常時期的檔案材料》,《史學月刊》1999年第3期;謝桂華先生則以東海郡是「大郡」釋之,見其《尹灣漢墓所見東海郡行政文書考述》,第31頁。

(44)《漢書》卷八八《儒林傳》:「以治禮掌故以文學禮義為官,遷留滯,請選擇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藝以上補左右內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補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先用誦多者。」可知左右內史、大行的卒史是二百石卒史,郡卒史是百石。另參本書下編第五章第二節。

(45)嚴耕望先生說:「掾史秩一百石,則守屬書佐蓋斗食之奉矣」;「功曹雖秩僅百石,然於守相自辟之屬吏中地位最高,且職統諸曹,故特為守相所任委。」見其《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116頁、第119頁。又尹灣漢簡有「屬」,《集簿》記東海郡太守府有「卒史九人,屬五人,書佐十人,嗇夫一人」,都尉府有「卒史二人,屬三人,書佐五人」;《東海郡吏員簿》謂太守府有「卒史九人,屬五人,書佐九人,用算佐一人,小府嗇夫一人」,都尉府有「卒史二人,屬三人,書佐四人,用算佐一人」。見《尹灣漢墓簡牘》,第77、79頁。這所反映的是漢成帝前期的情況。謝桂華先生說,漢初所見郡屬吏主要是卒史和書佐,「屬」乃後來新增之一級:「在卒史和書佐這兩個等級之間,增設了屬這個等級。」見其《尹灣漢墓所見東海郡行政文書考述》,第26頁。楊際平先生則認為,「屬」亦百石吏,與卒史同級,見其《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與鄉、亭、裡關係——東海郡尹灣漢簡研究》,《廈門大學學報》1998年第4期。

(46)《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又云:「不足,擇掌故以補中二千石屬,文學掌故補郡屬。」這句話的意思是,若官闕不足,則以比二百石治禮掌故,補中二千石之比二百石屬;以比百石文學掌故,補百石(或比百石)的郡屬。

(47)《漢書》卷八九《循吏黃霸傳》注引。

(48)《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漢官》:「洛陽令秩千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又云:「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嚴耕望參照洛陽令的例子,指出河南尹府中「十二人百石」的「百石」之前應有一數字。《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第111頁。鄒水傑君認為「十二人百石」的「百石」前奪一「四」字。又《續漢志》「百官奉」條注引《古今注》曰:「永和三年,初與河南尹及洛陽員吏四百二十七人奉,月四十五斛。」臣昭曰:「此言豈其妄乎?若人人奉四十五斛,則四百石秩為太優而無品,若共進奉者人不過一鬥,亦非義理。」鄒水傑君認為,這「四百二十七人奉」一句中奪一「石」字,當為「四百石二十七人奉」,因為比四百石俸月四十五斛,正好可以說通。「由此可見,京師之制,與常制異。」見其《簡牘所見秦漢縣屬吏設置及演變》,《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3期。其說可取。

(49)陳乃華:《論齊國法制對漢制的影響》,《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2期。

(50)李昭君:《兩漢縣令、縣長制度探微》,《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1期。

(51)《漢書》卷八六《王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