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從爵本位到官本位 > 第二章 祿秩的伸展與「吏」群體之上升 >

第二章 祿秩的伸展與「吏」群體之上升

上一章第一節提供了一幅戰國秦漢祿秩序列「縱向伸展」的圖景,它對認識此期的政治行政演進,有何意義呢?本章對此提供進一步的闡述。

祿秩序列的高端不斷向上延展,其背景就是戰國秦漢間「吏」群體的扶搖直上。前人敘述戰國官僚制發展,往往只把「士」看成新式官僚的來源;而我們則特別強調,此期作為新興專業吏員的「吏」的崛起,具有同等的重要意義。祿秩的性質可以確定為「吏祿」,也就是說,它是面向「吏」的,是針對專業吏員的等級管理手段。

具體說,祿秩的縱向伸展,包括著一個高端由簡而繁、低端由繁而簡的變遷趨勢,這樣祿秩序列的重心,就由此上移了。祿秩序列的重心上移,意味著祿秩管理手段所針對的官員層次在向上伸展。論定祿秩是「吏祿」,又在於祿秩所針對的是「吏職」。早期採用祿秩的官職是哪一些呢?雖在史料中只能看到「官」、「吏」、「令」等等泛稱,但分析可以顯示,那些官職大抵都屬「吏職」。(在一段時間中,大量非「吏職」的官職不用祿秩。這個現象,將置於本編第四章以後專門敘述。)在這裡,戰國秦漢間「卿」概念的變遷,可以提供某種啟示。秦漢諸卿,不少是由較低的吏職上升為「卿」的;而且它們是先升至二千石之秩,然後才有「卿」之名。這種「以若干石為卿」的做法,意味著職能重要性是「卿」的標準,從而與周爵公卿大夫士中的「卿」,意義大不相同了。

一 祿秩的伸展與「吏」群體之上升

由第一章第一節所提供「祿秩序列變遷表」可以看到,從戰國到漢初,較細密的段落是祿秩序列的低端。在這個段落中,除了後世仍在沿用的以「百」為差的秩級,如二百石、三百石、四百石、五百石、六百石等等之外,還存在過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那樣帶零頭兒的秩級。這些細碎的秩級,後來銷聲匿跡了,序列的低端遂由繁而簡。

戰國秦漢祿秩序列的變化,在漢成帝前是由簡而繁、秩級越來越多,而且主要體現在高端秩級的增加之上,如二千石一秩繁衍為四秩,御史大夫、丞相變成了獨立的秩級。當然,秩級增加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比秩」出現了,它使秩級翻番。但在目前,我們可以把「比秩」暫時排出視野,請比較《秩律》和漢成帝時的祿秩序列:

漢初呂後時期《秩律》所見秩級: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

西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前,21個秩級中的非比秩的秩級: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

《秩律》有11個秩級,而西漢中期的祿秩序列,若排除比秩,也是11級。可見經歷了高端趨繁和低端趨簡之後,秩級沒多沒少,所增所減互相抵消了。

如何解釋這一現象呢?在祿秩發展早期,其高端的秩級闕如或較簡,而低端相對細密,這就使序列密度呈「重心偏下」之勢。在先秦我們只找到9個由「若干石」構成的秩級,最高秩是千石。儘管事實上可能存在更多秩級而史料未見,但《商君書》中的「千石之令」,在商鞅變法後的一段時間中,大概就是最高秩級了。可見在這時秩級的序列更短、重心更低。由此可以推斷,先秦祿秩主要面向中下級官吏,在管理高級官職上作用有限。

一般說來,級別越高、薪俸的級差就越大,這是官階安排之通例。這裡有個人力資源管理法則:級別越高、則官職數量越少,陞遷可能性也就越小,所以就得拉大薪俸的級差以構成激勵,不然斷了陞遷的指望又多掙不了錢,就會影響士氣(1)。九品官品的一二三品只有「正、從」而無「上、下」,四至九品的段落則既有「正、從」又有「上、下」,後六品的密度是前三品的一倍,也呈上疏下密之勢。那麼,祿秩萌生期其低端較密,是否可以用這個規律來解釋呢?我的看法是:有一定關係,但不那麼簡單。因為僅此解釋不了此後祿秩的高端趨繁,低端趨簡,所以還得繼續找原因。我們提供這樣一個認識:在祿秩萌生期,其序列的哪一段落相對細密,就說明祿秩主要是針對哪個官吏層次的。

秦漢祿秩以「若干石」的俸額定等,這跟周爵、跟九品官品都不一樣。這因為祿秩源於周代的胥吏「稍食」。「稍食」以食定等,是一種幹得多吃得多、幹得少吃得少的等級。戰國來臨後,世道變了,官僚制化運動在迅猛推進,「吏」的地位開始上升,其時的等級管理體制,顯示了新舊過渡的性質。《荀子·榮辱》中有一段闡述,先論「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又論「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荀子·強國》又云:「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簡言之:等級高端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是「士大夫益爵」;等級低端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是「官人益秩」。上端以「爵」,保留了更多周代等級傳統;下端以「秩」,則是新興吏員的等級段落。由此就能知道為什麼戰國祿秩的序列偏低了,那是因為「爵」依然壓在它的上頭。低級吏員的等級管理早早就「官僚化」了,高官的等級管理則還保留著貴族色彩。

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那些帶零頭兒的秩級,仍保留了祿秩成長歷程中的早年風貌,反映了靠「秩」為生的「吏」們,尚屬報酬微薄的低收入群體。睡虎地秦簡中還能看到隸臣妾的「月禾」或「月稟」額度,不妨拿來做個參照。隸臣月禾2石,年廩24石;隸妾月禾一石半,年廩18石。隸臣若去耕田,則在二至九月的農忙季節每月加半石,年廩28石。此外小城旦、小隸臣作者、小隸臣未能作者、小妾、小舂作者、小舂未能作者及嬰兒等,各有相應月禾額度(2),由此能看到28石、24石、18石、15石、12石、6石這樣的年度廩食的級差。這樣的細碎數額,跟後來的二千石、中二千石相比,若隔雲泥。與相參照,低級吏員之五十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秩級,也是因其微薄,所以秩級細碎。

小吏俸錢微薄而級差細碎的事情,一直都有。學者的考察顯示,西漢後期,百石之吏俸錢720錢,斗食、佐史600錢,其下還有570錢、500錢、480錢、360錢、300錢、200錢、100錢的細小等級(3)。但在漢代,那些細微差異既不構成官階、也不用為秩名。那又是為什麼呢?是因為祿秩序列不斷向上伸展,已由重心偏下、面向中下級吏員,逐漸變成了整個官吏隊伍的等級尺度。這時候最劇烈的秩級繁衍,發生在高端。商鞅變法時最高秩不過千石,約在秦統一前後出現了二千石之秩;漢景帝、漢武帝時二千石分化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秩,御史大夫、丞相也逐漸變成了獨立的秩級。可見這段時間中,用祿秩來精細區分高官地位,是官階規劃者最主要的考慮;高官的地位安排,就是高端秩級繁衍的最大推動力。

較細密的官階將增加管理的複雜程度,從而耗費更多行政成本。而王朝寧願把祿秩某一段落安排得比較細密,是因為把那一段落看成祿秩的重心所在。高端的秩級繁衍、序列的重心上升、上下段的密度趨於勻稱,說明祿秩已面向整個官僚隊伍,這時其下端的零碎秩級便顯得過分細密了,已無必要。「吏」中的很多人成了高收入官員,王朝給他們發錢時,不用帶零頭了。若我們對「吏祿」的定性尚屬可取,那麼祿秩的向上伸展,其高端趨繁和低端趨簡,就意味著更高等級的官僚,也被朝廷以「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

從《漢書·百官公卿表》看來,西漢末到東漢初祿秩又變成了16級,比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前的21級又有減少。所減少的是五百石、比八百石、八百石、真二千石和御史大夫5秩。御史大夫一秩的消失,是由於丞相制向三公制演變造成的。那其餘4秩呢?制度的發展會有「矯枉過正」的情況。戰國秦漢的一個時期中,王朝的傾向是增加秩級,以細緻區分高官資位。這做法的「慣性」,使漢初《秩律》11級一直繁衍到21級,其中還包括「比秩」造成的秩級倍增。然而隨後,朝廷又覺得21級過密過繁了,與當時的官僚體制並不匹配,便轉而著手刪減裁併。如此而已。

二 早期採用祿秩的官、吏、令試析

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縱向伸展的背後,是新式官僚——「吏」的崛起,這裡所說的「崛起」,並不是說政府中一批卑微者對一批權貴來了個大換班;「崛起」也意味著對較高地位者採取新式管理,令其身份發生轉變。這些手段,包括強化職位管理——依能錄用,依功晉陞,按勞付酬,按酬定等,以及採用「職位分等」的祿秩做官階,等等。制度塑造人。對同一批人,用「吏」的手段來管理,他們就是「吏」了。所以對「吏階層的崛起」我們還有另一表述:王朝用「吏」的形象為百官定性定位。這「定性定位」是從「人」的角度說的,但也可以另從「職」的角度看。祿秩也是一種新式的職位管理手段,其「吏祿」的性質可以從「吏職」方面得到印證。

在戰國秦漢時,並不是所有擁有國家祿位名號者都可以視之為「吏」,也不是說國家所有的祿位名號都屬「吏職」的。比如,第四章以下就將揭示一個「宦皇帝者」職類的存在,《二年律令》的很多材料顯示,這個職類與「吏」有別,在較早時候這些官職不以祿秩定等級。而且曾經不以祿秩為官階的職類,還不止「宦皇帝者」呢。什麼是「吏」或「吏職」呢?就是直接承擔行政職能的官員或官職。「吏祿」的提法,包含著「吏祿針對吏職」的意義。那麼我們來對早期用祿秩定等的那些官職,再做一些觀察,看看它們是否具有「吏職」的性格。

如前所述,先秦能看到9個秩級。這9個秩級應用於哪些官職呢?史料沒說具體職稱。但就相關史料看,它們大致可分三類:

1.稱「吏」者: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六百石之吏;

2.稱「官」者: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

3.稱「令」者: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六百之令。

先看第一類,即「若干石之吏」的提法。漢史中「若干石吏」的提法屢見不鮮,戰國燕、秦,率先出現這種表述。這顯示「若干石」與「吏」有內在聯繫。我們認定祿秩的性質是「吏祿」,戰國「若干石吏」的提法,強化了這一論斷。

尤可注意,《戰國策·燕策一》有「(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一句。漢制,有行政職掌的官職有印,散官大夫、謁者、郎官,文學之官博士,均無印綬。所以「有無印綬,乃是否治事之官的一個重要標誌」(4)。(封爵及軍官有印,茲不論。)戰國也應如此。「收印自三百石吏」,就暗示那些「三百石」是有印的任事之吏。漢制,二百石以下吏也有印,用「銅印黃綬」;甚至鄉三老、官嗇夫也有印。戰國也已如此了。戰國的官名璽中,有很多都邑司寇、司空、司馬、嗇夫、丞的官名印章;同時戰國的官署璽中,也有很多只稱某地、某門、某關等低級官署的印章(5)。比照《秩律》,官名璽中應有不少秩級在三百石以下的官。因為在《秩律》中,司空有百六十石的、二百石的、二百五十石的,司馬有百六十石的,丞有二百石的(6)。至於官署璽,葉其峰先生已指出:在戰國,「它僅使用於低級地方建制機構及中央、地方的職能部門。」(7)所以燕國「收印自三百石吏」,三百石以下吏用不著把印「效之子之」,只因為他們秩級低而已,卻不是無印可效。

第二類「某石之官」為稱,出韓非之口,他沒說是哪些官職。在先秦「官」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有祿位者就可稱「官」呢?我覺得不是。只擁有封君稱號,或卿大夫位號、二十等爵號,那麼還不是「官」。「官」是治事者。《韓非子·難一》:「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難三》:「治不逾官,雖知不言。」可見有「官」則有「事」、有所「治」。「官」可以言「治」,「爵」不能「治」,因為「官」是職事,「爵」是品位。《商君書·去強》:「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農、商、官各有所職,所以都可以稱「官」。「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有「官」可治,都有職事,與第一類「若干石之吏」義同。

第三類以「令」為稱者,據學者看法應是縣令(8)。商鞅變法時,「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9)。按《商君書·境內》所述,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分別統轄著短兵百人、八十人、七十人、六十人。高亨先生云:「令,行政長官的通稱,如縣長古稱縣令……秦國制度,行政官吏也參加戰爭。」(10)戰國稱「令」之官中,「縣令」特別顯眼。在韓國、趙國、魏國、齊國、楚國和衛國,都有很多縣令。戰國地方行政管理的中央集權化,縣制的推廣是決定性的,有學者還把縣制視為「中國官僚政治的開端」(11)。由此君主通過一批行政官吏,而不是貴族或封君,控制了帝國疆域和千萬民眾。統治者率先以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的祿秩為縣令分級定等,是祿秩之為「吏祿」的又一佐證。

縣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稱「令」之官。秦王政九年(前238年)有中大夫令,趙高做過中車府令,秦二世時還有郎中令、衛令(12);趙國有宦者令,韓國有車令(13)。這些稱「令」者比縣令的出現要晚;也許長官稱「令」,是從地方官開始的。漢朝諸卿之下有大量的其長官稱「令」(秩級稍低者稱「長」)的官署;那些官署之名,在秦朝的印章封泥中也很常見。有的印省略了「令」字,有的只見到其「丞」之印,但「丞」是「令」的副手,有其丞則有其令。下面選擇若干秦封泥所見令丞,以供瞭解稱「令」(或稱「長」)之官的職掌與特徵:

祝印 泰醫丞印 都水丞印 左樂 外樂 謁者之印

公車司馬 衛士丞印 中車府丞 騎馬丞印 宮司空印

泰倉 泰內丞印 鐵市丞 干廥都丞 少府工丞 少府工室

尚書 大官丞印 樂府 佐弋丞印 居室丞印 左司空丞

右司空丞 御府丞印 永巷 永巷丞印 內者 左織縵丞

宦者丞印 郡左邸印 郡右邸印 內官丞印 樂府鍾官

御羞丞印 中羞丞印 上林丞印 寺工之印 寺從丞印

寺車丞印 武庫丞印 私府丞印 中府丞印 中官丞印

私官丞印 祠祀 食官丞印 屬邦工室 屬邦工丞

諸廄 泰廄丞印 章廄 宮廄丞印 中廄丞印 左廄丞印

右廄丞印 小廄丞印 御廄丞印 官廄丞印 下廄丞印

家馬 下家馬丞 騶丞 走士丞(14)

上述這些「令」,或由「丞」而反映出的「令」,從《秩律》及《漢表》中的類似官職看,其秩級在五百石、六百石、八百石、千石之間。他們全部都是職能性官職。其數量如此眾多,一定有一個發展過程,西周春秋的職官中還看不到多少「令」呢。「令,發號也。」(15)「令」是發號施令的權力。還有人說「令」是以「口」命「眾」的意思(16)。甲骨文有「王大令眾人曰協田」,金文中「令」又通「命」,例如「冊命」。君主在冊命禮上向官員賦予職責,後者由此「受命」。「令」不是品位,而是職名,其職名結構就是「職事+令」。這種命名方式是「以事為中心」的,簡直就是對「若干石之吏」、對「若干石之官」的具體詮釋。

中央的諸署令是諸卿屬官,諸卿各管若干「令」,相當更高一級的「令」,而且有的就叫「令」,如郎中令、少府令、中大夫令、大行令。這是一個「大令管小令」的格局,一個由「令」來維繫統屬關係和職責分配的體制。皇帝則是最大的「令」——秦始皇定制「命為制,令為詔」,制、詔就是皇帝的「命」與「令」。一大批稱「令」之官的崛起,或者以前不稱「令」者逐漸被冠以「令」名,這是權力集中化、職責規範化和等級科層化進程的一個側面。就是這些官職,再加上他們的屬吏,構成了戰國秦漢「吏」的主體,並以「若干石」祿秩為其等級尺度。

三 「以吏職為公卿大夫士」與「以秩級為公卿大夫士」

《秩律》中的二千石諸官,相當一部分是諸卿。我們說,祿秩的伸展意味著「更高級的官僚也用『吏』的形象定性定位了」,那麼就含有這一意思:此前同一層次的權要地位還不是以「祿秩」來認定的。後來諸卿變成了二千石。那麼秦漢諸卿是如何成為「卿」的?這個舊日爵稱是怎麼跟「二千石」掛鉤的?對這個問題,我們揭舉「以吏職為卿」與「以秩級為卿」之義。「以吏職為卿」,是說各種官職的沉浮之中「吏職」不斷上升,由此湧現出一支新的「卿」的隊伍;「以秩級為卿」,是說這個新興的「卿」的隊伍,是以二千石、後來是中二千石來確認的。

周制,王廷有「卿士」,系執政大臣之稱。有學者說「卿士」是一種爵位(17)。但晁福林先生認為,「卿之執事者成為卿士,反過來也可以說卿士是卿之有官職者」;周朝「不使卿位與官位相結合,在許多情況下它只是級別、榮譽的標誌,既無固定職守,也沒有俸祿。」(18)「卿士」之名,由表示爵級的「卿」和表示職事的「士」合成。「士者事也」。如此說來,任事者稱「卿士」,有位而不任事的單稱「卿」。但這種區分不一定很嚴格,而且「卿士」之名不反映分工與職掌,也只是類稱而已。彭林先生又指出:「從文獻看,王室卿士的日常事務有代王錫命,與盟、聘諸侯、賵禭、會葬、迎聘、征討等,彼此之間並無嚴格分工,他們不專一職,隨機而出。」(19)在分工嚴格和職掌明確一點上,「卿士」還不能跟秦漢列卿同日而語。總之,周廷有一批顯貴,其位為「卿」,可能任事也可能不任事;「卿」稱是品位性的,它是官、是爵還是位,不大能說清楚,兼而有之吧。與秦漢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內史……那樣的專職卿相比,還相去甚遠。越傳統的社會,其官階越「重人」而不是「重事」。重「人」就是重身份,貴族們即便沒有職事,也需要用卿、大夫之類爵號使之「不失舊位」。

春秋列國的執政大臣亦稱「卿」(20)。晉有六卿,然而是三軍將佐之稱,不是按兵刑錢谷來分工任職的。魯國的三卿倒是分任「三司」的,即司徒、司馬、司空;鄭國六卿既有分工、又有位次之別,依當國、為政、司馬、司空、司徒、少正為序;宋國六卿,則是右師、左師、司馬、司徒、司城、司寇(21)。則鄭、宋的六卿,行政首長(當國、為政或右師、左師)之下,若干卿各有所司,存在著職能分工。這時的卿是「世卿」,魯之三桓,鄭之七穆,宋之三族之類,是先有了卿大夫的家族權勢,進而在瓜分事權時各領一司的(22)。梁啟超云:「世卿之俗,必分人為數等,……故其等永不相亂,而其事權永不相越。……不過如魯之三桓,晉之六卿,鄭之七穆,楚之屈、景,故其權恆不在君而在得政之人。」(23)「權在得政之人」即是「世卿」之義,官職的佔有其實是「以人為本」的。無論三卿也好、六卿也好,這「卿」仍不純粹,有貴族品位和行政職位的雙重色彩,不同秦漢。

戰國卿、大夫、士等爵號,仍在發揮品位功能。「戰國時代三晉、齊燕的爵秩等級,大別為卿和大夫兩級」(24);「戰國時各國的爵制大致有卿、大夫兩個級別」,「卿有上卿、亞卿、客卿之別,皆為一國的高爵」(25)。孟子曾是齊國的三卿之一,藺相如、虞卿曾為趙國之上卿,燕昭王曾以蘇代為上卿,以樂毅為亞卿。秦國也有上卿、卿、客卿,上卿如姚賈、甘羅,客卿如「客卿胡陽」、「客卿灶」、「客卿通」。戰國「大夫」,有上大夫、中大夫、國大夫、五大夫、長大夫、大夫等等名目,比春秋複雜多了,反映了卿、大夫體制正處在蛻變之中。所謂「卿」、「大夫」,有的執政任事,有的卻是閒人。荊軻不過是一介刺客,燕太子丹想利用他,給予上卿之位,先養起來。據說齊威王讓淳於髡做了上卿,又說他做的官是「諸侯主客」(26),推測他共有二銜,一爵一職。稷下學宮把學士七十餘人安排為「列大夫」,「不治而論議」;三晉設有「中大夫」,用以安置賢人(27)。「某某令」之類職能性官稱,一眼就能看出那人幹什麼;而「卿」、「大夫」只表示那人已在「人才隊伍」或「幹部隊伍」之中了,表示他是高幹還是中級幹部;至於他們具體幹什麼,官號上看不出來,實際也完全可能有位無職。這種「卿」、「大夫」,顯然是品位概念。

等級變革的規律之一,就是越往等級上端變革越慢,傳統色彩越濃。戰國等級體制的下端已廣泛使用「若干石」秩級了,「若干石」取代了傳統的上士、中士、下士等爵稱,清晰標出了與權責相稱的報酬高下,從而表明這個段落的人員是「吏」;等級的上端則依然保留著「卿」、「大夫」爵號的濃厚影響。然而變革畢竟在不斷推進。位階管理上越來越重「事」,各官職的地位隨政治發展而起伏波蕩著,其間那些顯示了行政重要性的官職不斷脫穎而出,並因權責大小和統屬關係,「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新的等級關係。所謂「自然而然」,意思是在政治實踐中自然形成的,而不是用非行政性的品位「外加」的。漢初《二年律令·秩律》中列在二千石的諸卿,其中有一些在較早時候不是顯官,並不擁有「卿」的榮耀,它們是「自然而然」地升上來的。

《秩律》之中,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二千石,但勞榦先生推測,這兩官既然以「令」為稱,那麼它們在秦應是千石之官:「又秦官凡九卿之職,皆不稱『令』,而『令』、『長』之職,乃九卿及二千石之屬官,其中大夫令及郎中令之稱令,亦故為千石以下官,非九卿;亦猶尚書令故屬少府,自漢以後其名未改、其職漸尊,寖假而駕乎九卿之上,成為輔相,然故為少府屬官,猶斑斑可考也。」(28)。勞榦通過稱「令」一點,論證秦之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原先不在「九卿」之列,秩級也在千石以下,這看法發人深思。「令」是戰國的新興官職,在較早時候,稱「令」之官確實地位不高。

勞榦先生云「尚書令故屬少府」。今查《秩律》,「少府」記作「少府令」,那麼少府本身也曾稱「令」,漢初亦然。漢朝少府下屬的稱「令」之官多達16個,這個機構也是大令管小令的。依勞先生思路,較早時候少府也應是千石之官,跟中大夫令、郎中令一樣,並沒有「卿」之尊位。又據《百官公卿表》,典客在漢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那麼此前典客的職稱,是否可以理解為「典客令」呢?多少暗示了那官職是近乎於「令」的。

《秩律》所見諸卿還有以「尉」為稱的,如廷尉、中尉、車騎尉、衛尉等等。「尉,從上案下也。」(29)「尉」的意思是「安」(30),「安」不妨理解為讓人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各從其令、各用其命,即管理、統轄。稱「尉」之官在春秋就出現了。晉國中、上、下三軍以將佐為首長,將、佐屬卿,卿之下有軍尉,可見「尉」在卿下。此外晉國還有輿尉(31)。《左傳》襄公十九年:「公享晉六卿於蒲圃,賜以三命之服,軍尉、司馬、司空、輿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相對於三命之卿,軍尉、輿尉只是一命之官,低兩等。「軍尉」似為中級軍官,相當「大夫」;「輿尉」只排在「候奄」之前,就更低下了。

戰國的「尉」就更多了。三晉有不少「尉」:趙有中尉、國尉、都尉;魏有都尉、持節尉。秦制近於三晉,有國尉、廷尉、都尉、中尉、軍尉、衛尉等,此外各郡設有郡尉,各縣設有縣尉(32)。楊寬先生根據白起的仕歷,判斷秦昭王時的國尉在大良造之下(33)。大良造即大上造,是第16級爵;在白起擔任國尉之前,他爵為左更,是第12級爵。安作璋、熊鐵基先生說:「若從《商君書·境內篇》看,秦國尉的地位可以說是中級軍官。」(34)傳世有「邦尉」之印,或說就是戰國的國尉(35)。又繆文遠先生云:「秦中級軍官有都尉、郡尉。」(36)然而在漢初《秩律》中,昔日的中級軍官都尉、郡尉,都升至二千石了。推測《秩律》中的廷尉、中尉、車騎尉、衛尉,在早先也都是中級軍職,在秦漢間才躋身於「卿」。學者還認為,「國尉」可能是太尉的前身,而漢初太尉已進入「公」的層次了。

奉常一官,一般認為來自《周禮》六卿中的大宗伯。從傳統說,此官倒是高居「卿」位的。然而《秩律》中奉常卻很可憐,列在諸卿之末。在戰國這個「霸政」時代,禮儀之官有些潦倒,漢初也沒馬上顯赫起來。

內史一官,在秦國主管財政、法制,兼主京師,地位頗高。而在《周禮》之中,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只是大夫而不是卿。趙國也有內史,可見秦國與三晉官制相類。春秋時晉國的六卿行列中無內史,內史是後升上來的。

太僕在《周禮》中為「下大夫」,似是諸僕之長。《呂氏春秋·季秋紀》:「天子乃命僕及七騶鹹駕,載旍旐,輿受車以級整設於屏外。」此「僕」當即太僕。

御史大夫也是如此,本非顯職。在《周禮》五史即大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之中,御史的爵級只是「中士」而已,所以學者說戰國的御史只是微官末僚(37)。秦統一前後設「御史大夫」。既名為「大夫」,那麼就不是「卿」。

敘畢列卿的沉浮,再看一眼丞相。漢代丞相居「三公」之首。在周朝官制中,「公」卻是元老重臣之號。從西周金文看,「公」被用作執政大臣太保、太師、太史的爵稱;成康之際,公、卿的官爵制度當已確立了(38)。這太保、太師、太傅之類,看似有職事之別,其實是同類的榮號。「保」、「傅」、「師」三字義近,並無實際意義的分工差別。「相」也不是從「保」、「傅」、「師」直接發源的。戰國「相」之職掌的不確定性,前文已討論過了。有學者認為,戰國的「相邦」(即漢以後的相國),來自三晉卿大夫的家臣「相室」。在三家分晉、卿大夫化家為國後,「相室」搖身一變,成了國君之「相邦」了,出於習慣,有時仍以「相室」稱之(39)。看來,家臣「相室」也是「相邦」的一個來源。家臣制的演進,是戰國官僚制的來源之一(40)。從宏觀上說,丞相來自周朝的執政大臣之制,但官僚政治下的丞相制度,不完全是周朝的執政大臣線性發展的結果,其另一來源——家臣制,賦予丞相以更純粹的官僚色彩與「百吏之長」的性質。秦漢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都是新興吏職。漢人就是這麼看的。像「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張湯、杜周並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列於酷吏」、「吏中二千石以下」等提法,都意味著公卿皆「吏」。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琅邪刻石》所列大臣具銜,先列侯,次倫侯,次丞相,次卿,次五大夫(41)。此處列在丞相與五大夫之間的「卿」,學者認為是爵而不是官。漢高帝六年(前201年)詔:「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42)這裡的「卿」和「大夫」,必指二千石諸卿及諸署令,而非卿爵與五大夫爵了。漢高帝七年叔孫通制朝儀:「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43)「文臣丞相」以下,應即「群卿、大夫」(44)。漢文帝以降的君主詔書、臣工言議中,經常出現「三公九卿朝士大夫」、「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的提法。史料顯示,主爵都尉、執金吾、郎中令、太僕、大司農、廷尉、少府、京兆尹及三輔、大鴻臚,在西漢明確稱為「九卿」(45),擁有正式的「卿」位。

戰國時秦律規定:「宦及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顯大夫」(46),可知當時的「六百石」秩級,就是認定「大夫」的標準之一。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標準。即以「六百石」來定「大夫」。「大夫」之上為「卿」。勞榦先生認為:「秦之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而九卿則為中二千石」;「是在西漢時,凡『中二千石』皆卿也。」(47)我很贊成勞先生的意見。有人反對「凡中二千石皆卿」之說,但其說不足據(48)。西漢「三公」、「九卿」中的「三」、「九」只是泛稱。御史大夫位「上卿」,但也列於「三公」;「九卿」也不限於「九」,而指二千石,後來是中二千石的中央官(49)。

周爵留下的公、卿、大夫、士概念,在漢代仍被使用著。但漢廷不是以公、卿、大夫、士的概念為架構,來確定官職等級的。「六百石」就是「大夫」的尺度,「中二千石」則是「卿」的尺度,是秩級左右了「大夫」、「卿」的認定,而不是相反。從品位結構角度看,這是一個非常深刻的變動。它意味著周朝的公卿大夫士這種品位性官階,被新興的祿秩官階全面取代了;在其之間,新興吏職的崛起,是決定性的變遷動力。

上文對諸卿與丞相的考察顯示,它們都是新興吏職,早先的地位並不很高。戰國官職體系開始發生整體性更新,湧現出了大量新興吏職。統治者隨時根據政治行政需要,依其權責大小、統屬關係為其定俸祿、定秩級。權責輕、統屬於他官者,其俸額就較小,其秩級就定得較低;其權責重、統轄他官者,其俸額就較厚,其秩級就定得較高。由此,官職就自然呈現出幾個大的層次,中級官吏如諸署令、諸縣令,其秩級如五百石、六百石、八百石、千石;高級長官秩級定為二千石,後來是中二千石。然後,再用傳統的公、卿、大夫、士概念,去指稱那幾個層次。二千石、後來是中二千石的中央官為「卿」,低一層次千石、六百石的諸署令則稱「大夫」。公、卿、大夫、士在周是貴族品位概念,在秦漢卻不是。此「卿」已非彼「卿」,此「大夫」已非彼「大夫」。它們由「人」而「職」,變成了官職層次概念了。

總之,戰國秦漢間存在著一個「以吏職為公卿大夫士」和「以秩級為公卿大夫士」的轉變過程。周爵公卿大夫士體制,由此被徹底突破。秦漢不是按公卿大夫士體制來安排新興等級秩序的,那些品位概念本身,並沒有構建新興等級秩序的能力。那只是一種「借用」,借用為秩級層次的「標籤」,名同實異。從邏輯關係上說,首先出現的是新興吏職的科層架構,然後是管理新興吏職的秩級架構,隨後才是對公、卿、大夫、士概念的借用,或說「貼標籤」。

在借用公、卿、大夫、士概念來「貼標籤」時,漢廷的態度也相當實用主義。按,所謂卿、大夫、士,先秦列國各行其是,禮書也莫衷一是。例如在一些國家,上大夫在卿之下,二者非一事(50)。而在《周官》中,「上大夫」就是卿,另有中大夫、下大夫。《孟子·萬章》中卿與大夫只兩級,《禮記·王制》說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諸侯有上卿、中卿、下卿、上大夫、下大夫(51)。那漢代呢?西漢把千石、六百石視為「下大夫」,把二千石官視為「上大夫」。卿、大夫共三級,但沒用《周官》概念;「上大夫」、「下大夫」之名稱同於《王制》,但《王制》所云乃諸侯之制,沒說天子之大夫也分上、下。那麼西漢之「上大夫」概念,既非《周官》,也非《王制》。可見漢廷是從實際出發運用卿、上大夫、下大夫概念的,並不尋求與經書的一致性。

有人把公卿大夫士體制,說成漢代等級秩序的主幹。我們不那麼看。什麼是品位結構的主幹?配置了最多「品秩要素」的位階,就是主幹。「品秩要素」即權責、資格、報酬、特權和禮遇。權責、資格、報酬是配置於秩級上的,而非配置於公、卿、大夫、士上。特權也有很多配置於秩級之上。六百石以上吏的先請權,二千石以上吏的任子權,還有輿服等級,都依秩級而定。二十等爵分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段落,也是政治等級和社會分層決定的,不是由卿、大夫、士概念創造出來的。頒授田宅的額度因爵級而定,其他多種特權也因爵級而定。在這個角度中,來自周朝的公卿大夫士名號,其份量和價值遠不能跟秩級、爵級相比。

爵級與秩級才是帝國等級秩序的主幹,「以吏職為公卿大夫士」和「以秩級為公卿大夫士」,宣告了周朝公卿大夫士體制的終結。

【註釋】

(1)參看張維迎:《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05頁。

(2)拙作:《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第90頁注、第144頁注。

(3)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陳直:《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頁以下,「四、俸錢與口糧」。

(4)參看安作璋:《秦漢官制史稿》,下冊第467頁。

(5)吳幼潛編:《封泥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4年版,古璽部分;羅福頤編:《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官印部分;羅福頤編:《故宮博物院藏古璽印選》,文物出版社1982年版,戰國古璽部分;來一石編:《古印集萃》戰國卷,榮寶齋出版社2000年版,有關部分;莊新興編:《戰國璽印分域編》上海書店2001年版,各國璽印官名部分;戴山青編:《古璽漢印集萃》,廣西美術出版社2001年版,古璽部分。

(6)《張家山漢墓竹簡247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72、74、79、80頁。

(7)葉其峰:《戰國官署璽——兼談古璽印的定義》,收入《中國古璽印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0年,第22頁。

(8)如朱師轍引《漢書·百官公卿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以注「若干石之令」。蔣禮鴻:《商君書錐指》卷五,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15頁。

(9)《史記》卷五《秦本紀》;卷六八《商君列傳》。

(10)高亨:《商君書注譯》,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47-148頁。

(11)H.G.Creel:「The Beginning of Bureaucracy in China:The Origin of Hsien」,Journal of Asian Studies,XXXII,1964.

(12)《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13)《史記》卷八一《廉頗藺相如列傳》:「藺相如者,趙人也,為趙宦者令繆賢舍人。」《呂氏春秋·處方》:「(韓)昭厘侯至,詰車令。」又《史記》卷六三《老子韓非列傳》有「關令尹喜」,學者或說其官為「關令」。《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則稱「關吏」。在疑似之間。又《史記》卷一一九《循吏列傳》記楚莊王時事,有「市令言之相曰……」按楚無相,稱相應屬比附。吳永章《楚官考》認為春秋無「市令」,這個「市令」是司馬遷用戰國制度比附的。引自《七國考訂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4頁。

(14)據周曉陸、路東之:《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0-198頁。

(15)許慎:《說文解字》卷九上,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87頁。

(16)王慎行:《古文字與殷周文明》,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頁以下。

(17)王玉哲先生說:「我們認為『卿士』的性質屬於後來的爵位,某貴族有這種爵位品級,才有權做某種官吏。」見其《中華遠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8頁。

(18)晁福林:《先秦社會形態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199頁。

(19)彭林:《〈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第207頁。

(20)列國似乎也有「卿士」之稱。《左傳》哀公十六年:「楚王與二卿士皆五百人當之。」「二卿士」指楚令尹子西、司馬子期,都是執政大臣;又《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魯國治。」

(21)參看顧棟高:《春秋列國官製表》,見《春秋大事表》,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2冊第1033頁以下;又顧德融、朱順龍:《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頁以下。

(22)如魯國以「三卿」任三官。《左傳》昭公四年:「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叔孫氏)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以書勳。」可見季孫氏為司徒,叔孫氏為司馬,孟孫氏司空。三家卿大夫各領一司。《左傳》襄公二年:「子罕當國,子駟為政,子國為司馬」;又二十六年:「叔向曰:鄭七穆,罕氏其後亡者也,子展儉而壹。」「七穆」中的子良、子罕、子駟、子西、子展、子皮、子產等都曾當政。(「七穆」,可參駱賓基《鄭之「七穆」考》,《文獻》第21輯,第40頁以下。)又《左傳》哀公二十六年:「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筏為司城,樂朱鉏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六卿分屬戴氏的樂、皇兩族,及文公後裔靈族。

(23)梁啟超:《與嚴幼陵先生書》,《飲冰室合集》,中華書局1989,第1冊第109頁;又《飲冰室文集》,雲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冊第178頁。

(24)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4頁;1998年版,第252頁。

(25)王宇信、楊升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白剛主編)第2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99頁。

(26)《說苑·復恩》:「齊王患之,使人召淳於髡……賜之千金,革車百乘,立為上卿。」《史記》卷一二六《滑稽列傳》,齊威王使淳於髡為「諸侯主客」。

(27)《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王登為中牟令,上言於襄主曰:『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學甚博,君何不舉之?』主曰:『子見之,我將為中大夫。』……王登一日而見二中大夫,予之田宅……」秦及漢初都有中大夫令,其制看來是上承三晉的。還可參看下編第四章第四節。

(28)勞榦:《秦漢九卿考》,《勞榦學術論文集》甲編,上冊第865頁。

(29)《說文解字》卷十上,第208頁。

(30)《漢書》卷五二《韓安國傳》:「以尉士大夫心。」顏師古曰:「古尉安之字正如此,其後流俗乃加心耳。」

(31)《左傳》成公十八年(前574年):「使魏相、士魴、魏頡、趙武為卿。……卿無共禦,立軍尉以攝之。祁奚為中軍尉,羊舌職佐之;魏絳為司馬,張老為候奄。鐸遏寇為上軍尉,籍偃為之司馬,使訓卒乘,親以聽命。」

(32)參看董說《七國考》卷一,繆文遠《七國考訂補》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繆文遠:《戰國制度通考》卷一《職官考》,巴蜀書社1998年版。

(33)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6頁。

(34)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上冊第73頁。

(35)陳直:《讀金日札》,西北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78頁,「邦尉印」條。

(36)繆文遠:《戰國制度通考》卷一《職官考》,巴蜀書社1998年版,第8頁。

(37)安作璋說:「戰國時的御史屬於末僚這話也是不錯的,他們不過是國君身邊記事和掌文書的人,甚至是受大臣召喚的人,……可見在王左右的御史還管接受文書,地位不會很高。」《秦漢官制史稿》,上冊第48頁。

(38)楊寬:《西周史》,第338頁以下。

(39)李玉福:《秦漢制度史論》,山東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103頁。作為家臣的相室,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中的「相室諫曰」,《戰國策·秦策三》中的「其相室曰」。稱相室而實指相邦之例,如《管子·地圖》:「論功勞,行賞罰,不敢蔽賢有私行,用貨財供給軍之求索,使百吏肅敬,不敢解怠行邪,以待君之令,相室之任也」;《韓非子·孤憤》:「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同書《內儲說下》:「國君好內則太子危,好外則相室危。」均見李書所引。

(40)王宇信、楊升南:《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先秦卷),第436-437頁。「……家臣就成為國家官吏,家臣與主人間的這種主從關係,就成了新國家官制制度的基礎。這樣,舊的等級制、世官制,就為一種新的、適合中央集權的官制所替代。」

(41)《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索隱》:倫侯「爵卑於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

(42)《漢書》卷一《高帝紀》。

(43)《漢書》卷四三《叔孫通傳》。

(44)《漢書·百官公卿表》敘王國官制:「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丞相、群卿、大夫構成了文職系統。

(45)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第80頁以下;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研究》,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11頁以下。

(46)《法律答問》,《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5頁。

(47)勞榦:《秦漢九卿考》,《勞榦學術論文集》甲編,上冊第861、864頁。高敏:《從〈二年律令〉看西漢前期的賜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

(48)卜憲群說:「很多人認為中二千石官皆是九卿,或者九卿都是中二千石,不確。應當說九卿秩為中二千石是王莽和東漢的制度,西漢未必如此。」見其《秦漢官僚制度》,第128頁以下。他舉證說,被劉熙稱為卿的將作大匠,在《漢表》中就是二千石。然而劉熙《釋名》中的十二卿之說,只是一家之言,非王朝制度。《秩律》中的中央二千石官,就是卿。卜氏又雲太守黃霸以治行尤異而秩中二千石,王延世、張湯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這些官都不是九卿。然而那都屬「增秩」之例,不能與官職的定秩混為一談。

(49)後漢有個別二千石官仍視為卿的。《續漢書·百官志四》:「太長秋一人,二千石。」張晏曰:「皇后卿。」皇后的宮官被視為卿,屬特例,也屬泛稱。

(50)俞正燮指出:「《左傳·成三年》臧宣伯語,則上大夫在卿之外。鄭子產數游楚曰,駟黑上大夫。及駟黑與六卿盟,稱七子,則曰於君之位。是上大夫非卿,而下大夫中又有上大夫也。」見其《癸巳存稿》,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0頁。

(51)《禮記·王制》云「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似乎上大夫就是卿了;但接著又說「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這裡是有「上大夫」的;隨後《王制》又云:「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這裡頭又沒有「上大夫」,小國變成了「二卿」而不是三卿。編寫《王制》的儒生似乎頭腦冬烘,轉眼就忘記自己前頭說什麼了。這就給注家添了麻煩。鄭玄云:「小國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文似誤脫耳,或者欲見畿內之國二卿與?」孔穎達疏云:「按鄭注言『小國亦三卿』,差次而言,應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此惟言二卿,則似誤也。鄭何以得知應三卿?按前雲小國又有上中下三卿,位當大國之下大夫,若無三卿,何上中下之有乎?故知有三卿也。」參看《十三經註疏》,第1325頁下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