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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變遷

對漢代祿秩在序列結構上的變遷,以往學者有所討論。但因漢代前期的相關材料過於曖昧零碎,所以討論大多限於祿秩的成熟期,主要是西漢中期以後。《二年律令·秩律》的問世,提供了西漢初年到呂後二年為止的祿秩原貌,這就構成了一個新的坐標點,由此把前後各點連成一條線,勾勒一條更完整的祿秩發展軌跡,就有了可能。下面我們來嘗試這個工作。

本章打算先做一個總敘,在第一節中,把祿秩變遷各個階段的秩級羅列出來,細節的相關考辨則置於其後各節。這樣的話,第一節將是「戰國秦漢的祿秩序列變遷」,隨後將討論今見《秩律》「中二千石」秩級的闕如問題,中二千石如何形成的問題,真二千石的問題,以及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級問題,最後附論將軍的秩級與位次。

一 戰國秦漢的祿秩序列變遷

《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漢初到呂後二年為止的官名及祿秩,由此可以得到一個序列,它包括如下秩級: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這個情況是前所未知的。謝桂華先生最先對此做出了評述:「關於漢代的秩等,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師古注,分為萬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計15等。……而據現存《秩律》有明確秩祿石數記載者,則……共11等,顯然與前者有較大的差別。」(1)就是說,《秩律》中的秩級結構與《漢書·百官公卿表》及顏師古注所見不同,《漢表》所見秩級是後出的,不能反映漢初。以往還有用《漢表》所見秩級論述秦官的(2),現在看就更不可取了。

《秩律》中的祿秩是11等,《漢書百官表》則是15等。這是為什麼呢?觀察更多史料還能看到,《秩律》到《漢表》之間,祿秩還有過多次變化;還須將《秩律》之前的先秦祿秩也納入視野,然後把幾次變化綜合起來考慮,《秩律》這個新坐標點的意義,才能充分顯示出來。下面就可資利用的材料,對《秩律》前後各時期的祿秩序列情況,予以辨析。

清代學者王鳴盛認為《漢表》顏師古注所記15等,並不足以反映西漢祿秩。他說:顏注「直取《續漢志》以注《百官表》,以後漢制當前漢制也」。(3)在王鳴盛看來,《漢百官表》顏注所列祿秩,其實是東漢祿秩。學者大都接受這個看法。當然不同意見也有,楊天宇先生就力辨顏注所列祿秩「就是西漢的官俸制度」(4)。這個意見不是沒有道理,不過西漢長達兩個世紀,就算顏注所列祿秩是西漢官俸,它是西漢哪個時期的官俸,還是要弄清楚一些才好。《秩律》所見秩級,就不是顏注中的那個樣子。《漢表》明記:「成帝陽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那麼在這一年之前,還存在著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呢。顏注所列祿秩中既然看不到這3個秩級,那麼它最早也只能是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後的制度。這樣漢成帝陽朔二年,可視為祿秩變遷的又一座標點。

而且顏注云:「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既雲三公俸350斛,那就只能是實行了三公制度後的事情。西漢把丞相制度改為三公制度,在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那一年「夏四月,以大司馬票騎將軍為大司馬,罷將軍官。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列侯。益大司馬、大司空奉如丞相」(5)。那麼顏注所記俸祿,至少又在漢成帝綏和元年之後了。

西漢丞相的月錢是60000錢,御史大夫40000錢,列卿約為24000錢。看上去是成比例的。按這個比例,東漢三公的月谷應為450斛,才能與西漢丞相持平。但西漢後期實行三公制時御史大夫被廢罷,三公與諸卿間減少了一級,東漢諸卿的俸額是180斛。那麼從諸卿的180斛直接跳到三公的450斛,差距過大了。所以在實行三公制後,王朝適當下調了三公的俸祿,將之調到350斛,跟諸卿月俸180斛的差距減小,以維持級差的合理性。詳見本章第4節。所以在實行三公制後,祿秩序列的上端又有變化。

但西漢後期的三公制,在漢成帝和漢哀帝時曾有反覆。三公的350斛這個俸額不知何時所定,可能在漢成帝、在漢哀帝時,也可能在東漢之初。最早的可能則是漢成帝綏和元年。這樣說來,我們覺得顏注所記俸祿,多少可以反映西漢後期祿秩,楊天宇先生所說是有道理的。西漢實行三公制後的祿秩,很可能已是顏注所記的那個樣子,或相當接近了。但這不等於說顏注直抄西漢法令,也可以推想顏注所記仍是東漢祿秩,不過可以「折射」出西漢後期祿秩。就是說,西漢末的祿秩序列已近於東漢了,若不考慮新莽祿秩改革的話。新莽對官秩有較大改動,暫不論。

還有,對「萬石」之秩,《漢書百官表》顏注的提法是「三公號稱萬石」;既云「號稱」,就無法認定「萬石」確為法定秩名(6)。當然,就算三公——及西漢丞相——不以「若干石」為秩名,三公的級別和俸額,仍然可以看成一個特殊秩級。因為從西漢丞相的俸額看,它跟中二千石以下各級的俸額,是連續的、成比例的,而秩級本來就是從俸額來的。當然若把丞相看成一個秩級,那麼就得一視同仁,把位在「上卿」、居於中二千石之上的御史大夫,也看成一個秩級才好。

在西漢中後期,還存在著「真二千石」一秩,它是由二千石一秩的分化而來的。漢初《秩律》中的二千石只是一秩,但後來由之分化出了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秩。然而最終,真二千石又合併於二千石了。何時合併的難以確定,姑且推定在漢成帝左右。所以後面的列表中,在成帝陽朔二年列入了真二千石,在綏和二年則不列。這樣做也有理由:綏和年間廢除了真二千石的大郡、萬騎太守,郡國守相都是二千石了,那麼「真二千石」一秩至少是大為淡化了,很可能自此就沒了。

又,《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序》記有公孫弘的一份上奏,其中有「比百石以下補郡太守卒史」一句,官蔚藍、何德章先生因雲,西漢秩級中還有「比百石」一秩的存在(7)。複查《續漢書·百官志三》:「中黃門,比百石。」(8)直到東漢,「比百石」之秩仍沒有銷聲匿跡,雖然相關史料所見極少。那麼對西漢秩級,還得加上真二千石和比百石二秩。

又,在漢成帝陽朔二年前的秩級中,各級正秩都有相應的比秩,只有五百石一級沒有,看不到「比五百石」。聶崇岐先生說:「沒有比五百石的記載,但就二千石下至二百石之間都有『比』秩來推測,恐怕會有這一秩的。」(9)聶先生的推測有很大可能,但畢竟無直接材料,暫時存疑。

在百石的秩級之下,還有斗食、佐史兩級。《漢書·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顏師古注曰:「《漢官名秩簿》雲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說,斗食者,歲奉不滿百石,計日而食一斗二升,故雲斗食也。」又《二年律令》也顯示有低於百石之秩的斗食、佐史的存在,例如:

賜不為吏及宦皇帝者……不更比有秩,簪褭比鬥食,上造、公士比佐史。(《張家山漢墓竹簡》,《賜律》,第31頁第292簡,第173頁釋文)

賜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賜律》,第31頁第297簡,第174頁釋文(10))

可見漢初在百石以下,也存在著斗食、佐史兩個級別。百石之下的斗食、佐史兩秩,與同樣在百石之下的「比百石」一秩有多大區別呢?目前不容易說清楚。但我們對「比秩」有一個新認識:它不光區分俸額,也區分職類。所以「比百石」與斗食、佐史,可能在職類上有區別,比如,斗食、佐史屬「吏」,是吏職之秩,而「比百石」不屬於「吏」。又《戰國策·秦策三》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內史及王左右」之文,《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有「縣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將者弗得」之文,可見漢代的「斗食」、「佐史」秩級,先秦都已存在了。由於斗食、佐史在各期變化不大,為簡化敘述,在排比秩級時,我們將只限於以「若干石」為稱者,而把斗食、佐史兩級略去不談。

那麼就可以總結一下漢代的秩等了。若把斗食、佐史二秩暫時旁置,到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前的西漢祿秩,應是: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共19個秩等。再把丞相和御史大夫看成兩個無秩名的秩級,合計就是21等了。漢成帝陽朔二年裁併了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變為18等。漢成帝綏和年間御史大夫改大司空,此後真二千石逐漸不存。再減去御史大夫和真二千石兩秩,計有16等。

那麼《秩律》之前的情況呢?制度發展一般是由疏而密的,秦朝祿秩的密度,不會超越《秩律》而發展到《漢表》那個樣子。「若干石」的秩級在戰國就已出現了,到秦統一之前史料所見秩級,情況大略如下: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商君書·境內》)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韓非子·定法》)

(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戰國策·燕策一》。又見《史記》卷三四《燕世家》及《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不欲受賜而欲為吏者,許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賞,而欲為吏者,許之三百石之吏。(《墨子·號令》)

宦及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顯大夫。(《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234頁。)

(秦王嬴政十二年,前235年)文信侯(呂)不韋死,竊葬。其舍人臨者,晉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奪爵,遷;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這些史料,表明了先秦有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9個秩級的存在。先秦是否只這9個秩級呢?當然不能那麼說。完全可能還有其他秩級,而史料未見。《秩律》有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那樣帶零頭兒的細小秩級,在後來就看不到了;從情理推測,先秦秩級大概也是很細碎的。如上引《韓非子》所見,秦秩還有「五十石」那麼低下的。先秦秩級如果多於9個,大概也是在祿秩低端多出來的,而非高端。眼下暫把先秦的秩級計為9級,不至於影響後面的分析。

上面對各時期的祿秩變化做了一番初步考察,那麼來總結一下:在西漢之末、新莽之前,祿秩變化的坐標點目前可以確定五個,它們是:一、先秦秩級,可知者9秩;二、《秩律》所見11等;三、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前的21等;四、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後的18等;五、漢成帝綏和年間的16等。列表顯示:

續表

分析這份表格,首先可以得到如下認識:

第一,戰國秦漢間祿秩變化的大趨勢,首先體現於高端秩級的陸續增加之上。例如先秦所見最高為千石,在《秩律》中最高秩已是二千石了,後來又出現了中二千石,丞相、御史大夫也變成了沒有秩名的秩級。

第二,祿秩的早期結構明顯上疏下密,下端存在著不少細小的秩級,如五十石、比百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等;但在後來其結構變得上下均勻了,那些帶零頭兒的秩級逐漸被淘汰。

第三,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前祿秩是由簡而繁,發展到了21級;在此之後是由繁而簡,變成18級,繼而是16級。

第四,在《秩律》之後的祿秩由簡而繁,「比秩」的出現,即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八百石之類秩級的出現,是一個重要原因。而在《秩律》之中,人們還看不到「比秩」呢。

這樣幾個認識,展示了新的研討線索。從第一點、第二點中看到的秩級增加、高端延伸,就可以提出這樣一個論題:「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縱向伸展」。第三點所示漢成帝陽朔二年之後的秩級趨減,應屬發現秩級過繁之後的再度調整。最後第四點涉及了「比秩」問題。「比秩」與正秩的交錯配合,是漢代祿秩的一個重要的結構性特點;而在揭示「比秩」的起源之時,還可以提出另一論題:「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橫向擴張」,即祿秩從最初只面向於「吏」之職類,進而向更多職類不斷擴展。

這些論題,將在此後各章陸續討論;本章的隨後諸節,用於澄清戰國秦漢秩級變遷的若干具體疑點。因為上文只是對戰國秩級變化的一般概括,其間還留下了若干問題,需要提供具體的辨析論證。

二 今見《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級闕如問題

《二年律令·秩律》中所見秩級共11等,其最高一秩是二千石,列在篇首。原文如下:

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大僕,長信詹事,少府令,備塞都尉,郡守、尉,衛將軍,衛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3頁第440、441簡,第192頁釋文)

從二千石一秩所羅列的17種官職中,能看到什麼呢?首先,丞相一官不見於《秩律》,而在後來丞相、以至三公一直沒有秩名,這是前後一致的。其次,漢朝大多數時候諸卿都是中二千石,然而在《秩律》中止二千石而已,同於郡守、郡尉;諸卿中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之前還特標「漢」字,也顯得有點兒特別。第三、《秩律》中的御史大夫與諸卿都是二千石,比肩同列;而御史大夫後來位在「上卿」,在中二千石諸卿之上。第四、漢代後來形成了八號常設將軍,沒有「若干石」的秩級;而《秩律》只能看見「衛將軍」一號,秩二千石,跟後來將軍無秩名的情況也不一樣。

這些問題,在本章以及隨後各章陸續討論。下面先看「中二千石」問題。

對《二年律令·秩律》看不到「中二千石」一點,應如何認識呢?在上一節的列表中,我們認定「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一級。然而也有同人提出了這樣的看法:《秩律》的開篇處存在著缺簡,所缺少的就是「中二千石」諸官;《秩律》現在所能看見的二千石諸卿,其實都是王國官員;只有「漢中大夫令」和「漢郎中令」這兩個明標「漢」字的官職,才是中央王朝之卿。也就是說,為什麼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要特標「漢」字呢?是因為其餘諸卿都是王國之卿,非漢官。

這個說法的優點,是它能同時消解兩個疑難:第一、御史大夫和諸卿只被記作二千石;第二、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特標「漢」字。沿這個思路推測,到呂後二年(前186年)為止的西漢祿秩,其序列高端應是如下樣子:

1.朝官: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大僕、少府令、衛尉、奉常,秩中二千石;

2.王國官: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大僕、少府令、衛尉、奉常,秩二千石;

3.朝官: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秩二千石。

第1條的內容,被認為在《秩律》的缺簡之中;第2、3條,則見於現存《秩律》。若是這樣的話,漢初諸卿的秩級就並不平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在二千石,低於其餘的中二千石諸卿;同時王國諸卿二千石,也低於中央朝廷的中二千石諸卿。

在史料不怎麼充分的時候,問題就可能變成一個不定方程,存在不止一組答案。就目前情況斟酌推敲,我還是傾向於「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秩級」這個看法,而不擬採用上述「缺簡」之說。《秩律》開篇並無缺簡,之所以不見「中二千石」,是因為當時並無「中二千石」一秩。詳下。

史料顯示,直到《秩律》的時代,也就是呂後初年,王國官的秩級同於中央官,當時不存在「王國諸卿低朝廷諸卿一級」的情況。請看:

漢興之初……而藩國大者誇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室百官同制京師,可謂撟枉過其正矣。(《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

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盭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漢書》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漢初立諸王……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續漢書·百官志五》)

漢文帝以後,中央朝廷面對王國的潛在威脅,萌生了「削藩」意圖;此後在與王國的角力中,中央贏得了決定性優勢。其間漢景帝曾裁撤王國之官,漢武帝又壓低了王國官秩級。但文、景之前,王國官地位還沒遭裁抑,存在著《漢表》所云王國「宮室百官同制京師」、「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的情況。《續漢志》說得更清楚,「百官皆如朝廷」不光指王國百官皆備,還包括「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即王國官的官秩同於中央同名官職。按,御史大夫的秩級,至少在漢景帝時已變成了中二千石;再往後御史大夫又變成「上卿」,超越了中二千石諸卿,月錢也高出列卿一大截。那麼《續漢志》所云「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恰與《秩律》的記載一致;在成為「上卿」之後,就不會再有御史大夫與諸卿「皆秩若干石」的情況了。

《續漢志》說漢初「諸卿皆秩二千石」,不是單文孤證,請看賈誼《新書·等齊》:

天子之相,號為丞相,黃金之印;諸侯之相,號為丞相,黃金之印,而尊無異等,秩加二千石之上。天子諸卿秩二千石,諸侯諸卿秩二千石,則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則法惡得不齊?天子衛御,號為大僕,銀印,秩二千石;諸侯之御,號曰大僕,銀印,秩二千石,則御已齊矣。御既已齊,則車飾具惡得不齊?

王國維先生云:考之封泥,「始知賈生『等齊』之篇,孟堅『同制』之說,信而有徵。」(11)王國維認為《新書》對漢初官制的敘述信而有徵。由《新書·等齊》推知:第一、丞相「秩加二千石之上」,其下就是諸卿;諸卿——如大僕——秩二千石,其間並無「中二千石」一級,而這恰與《秩律》相合;第二、賈誼明指「天子諸卿秩二千石,諸侯諸卿秩二千石」,反覆強調王國與中央「尊無異等」、「惡得不齊」,正反映了當時王國官和中央官比肩同列,並無軒輊。賈誼死於漢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他這番話是打算說給漢文帝聽的,其所論「天子諸卿秩二千石」,應是文帝初年的情況;稍前的《秩律》時代,諸卿秩級也應如此。

再來看《漢書》卷二《惠帝紀》漢惠帝詔(前195年):

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這份詔書,距離呂後二年(前186年)不過九年而已。在第一段詔文中出現了二千石、六百石、五百石、二百石諸秩,二千石就是諸秩中的最高一秩,在二千石之上看不到「中二千石」。第二段詔文在向「故吏」授予「家唯給軍賦」的待遇時,最高的受惠者是「佩二千石官印者」。若存在更高秩級的「佩中二千石官印者」,漢惠帝怎麼會漏掉呢?順便說,《秩律》二千石諸官中所列車騎尉、備塞都尉、郡尉和衛將軍,應即惠帝詔中「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的那些將軍、都尉。可見惠帝詔中的官制細節也與《秩律》相合。

漢惠帝只向二千石賜錢,不及中二千石。後來的賜爵賜金之事就不同了,明標「中二千石」。舉例如下:

漢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立皇太子,賜中二千石爵右庶長,民為父後者一級。(《漢書》卷六《武帝紀》)

漢昭帝始元四年(前83年):賜長公主、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以下及郎吏、宗室錢帛各有差。(《漢書》卷七《昭帝紀》)

漢昭帝始元五年:賜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漢書》卷七《昭帝紀》)

漢昭帝元鳳四年(前77年):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漢書》卷七《昭帝紀》)

在出現「中二千石」這個秩級後,行賞賜爵時便都以「中二千石」為始了,漏了誰也不能漏了他們。反過來說,漢惠帝不賜中二千石,因為那時候還沒這個秩級呢。

《秩律》還沒有「中二千石」,這一點還可以通過長官的副手「丞」來判斷。緊接著二千石諸官之後,《秩律》隨後有如下內容:

(二千石諸官,略)御史,丞相、相國長史,秩各千石。

▌君,長信▌卿,▌傅,長信謁者令,▌大僕,秩各千石。

櫟陽、長安、頻陽、臨晉、成都、▌雒、雒陽、酆、雲中、▌▌▌▌▌、新豐、槐裡、雎、好畤、沛、合陽,郎中司馬,衛尉司馬,秩各千石,丞四百石。丞相長史、正、監,衛將軍長史,秩各八百石。二千石▌丞六百石。(第43-44頁第443—444簡,第193頁釋文)

上面的引述,主要是為了「二千石▌丞六百石」一句;但把御史長史以下也列在上面,是為了顯示《秩律》的秩級排列大致由高而降,同時兼顧官職類別。《漢書·百官公卿表》:「自太常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而《秩律》中最高的「丞」就是六百石,卻看不到「中二千石丞若干石」的記載。由於《秩律》中「二千石▌丞六百石」一句的位置並不緊接其二千石長官之後,那麼,若《秩律》有中二千石長官,則其丞秩級也不會緊接其後。按《秩律》排列規律,它應出現在二千石諸官之後、「二千石▌丞六百石」之前;然而那一部分看不到中二千石之丞,整個《秩律》都看不到中二千石之丞,這只因為當時還沒中二千石呢,遑論其丞了。

還有,《秩律》所列諸卿中沒有「宗正」一官,這也值得注意。漢高祖七年二月「置宗正以序九族」,諸侯國也有宗正(12)。又查《漢書·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可見漢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罷宗正前,王國是有宗正的。可《秩律》中看不到宗正,那麼要把今見《秩律》的二千石諸卿視為王國官的話,就會遇到這樣的困難:怎麼當時眾多王國全沒宗正呢?太湊巧了吧?而依我見,把《秩律》二千石諸卿視為朝官的話,那現象就比較好解釋了,比如當時朝廷的宗正有職無人,所以《秩律》不列;甚至可以猜測,那是呂後的刻意壓抑宗室之舉。這樣說來,《秩律》二千石一級所列諸卿,反倒只能是朝官了;王國的官職設置比於中央,《秩律》中並不另列。(而且王國設官比之中央,並不包括所有官職,例如《秩律》所見車騎尉、備塞都尉、衛將軍,就是王國所沒有的。)

進而,就是為什麼中大夫令、郎中令要特標「漢」字的問題了。前面我們已經判定,《秩律》所列諸卿都是朝官而非王國官,然而這跟兩個「漢」字似有牴牾。不過這現象我們能解釋。下面看《二年律令·津關令》中的4條令文,前兩條涉及了中央的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和郎騎的買馬問題,後兩條涉及了魯國的中大夫、謁者、郎中的買馬問題:

相國上中大夫書,請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家在關外者,得私買馬關中。有縣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為書告津關,來,復傳,出,它如律令……(第49頁第504、508簡,第207-208頁釋文。按,以508簡接504簡,採用的是陳偉先生意見(13))

相國、御史請郎騎家在關外,騎馬即死,得買馬關中,人一匹以補。郎中為致告買所縣道,縣道官聽,為致告居縣,受數而籍書馬識物、齒、高,上郎中……(第49頁第513、514、515簡,第208-209頁釋文)

丞相上魯御史書,請魯中大夫、謁者得私買馬關中,魯御史為書告津關,它如令。丞相、御史以聞。制曰:可。(第50頁第521簡,第210頁釋文)

丞相上魯御史書,請魯郎中自給馬騎,得買馬關中,魯御史為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聞。制曰:可。(第50頁第522簡,第210頁釋文)

彭浩先生認為,這些條文是漢惠帝時形成的,最晚也晚不過高後元年(前187年)(14)。

《津關令》這些令文,跟眼下的討論有什麼關係呢?請注意其中有個容易被忽略、卻很有意思的地方。中央的中大夫、謁者、郎中、執盾、執戟買馬,由中大夫令上書;中央的郎騎買馬,雖由「相國、御史請」,但郎中令也有責任——「郎中為致告買所縣道」、「上郎中」、「郎中為傳出津關」、「自言郎中,郎中案視」的「郎中」,都是郎中令。但魯國就不同了,中大夫、謁者和郎中買馬,都是「丞相上魯御史書」,即由御史大夫出頭奏請。那麼,魯國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哪兒去了?他們怎麼就不管一管下屬買馬的事呢?就跟魯國沒有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似的。由此我認為,當時王國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的設置,存在著某種未知隱情。

《秩律》對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卿特別標「漢」字,記作「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而其他卿,以至其他官,卻沒那種情況。難道是偶然的巧合麼?漢初的王國百官同於朝廷,也設中大夫令、郎中令。但我猜王國與朝廷還是有所區別的:王國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可能沒秩級,或其秩級因國而異,不作統一規定。不管怎樣,其他各卿秩級,王國同於朝廷,只有屬於「內官」或「從官」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例外。對《津關令》的令文,除了猜測魯國沒設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外,還可以猜測他們秩級較低,沒資格上奏。

在《二年律令》中,王國和中央的制度不全一樣。如《置吏律》所記內官妃嬪之制:「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徹侯得置孺子、良人」;「諸侯王女毋得稱公主。」(第25頁第211—233簡,第163頁釋文)由這些規定,皇帝的妃嬪和公主地位,就高於諸侯王和徹侯的妻妾和女兒了,但漢初還不是如此。嬪妃屬「內官」,中大夫、郎中也屬「內官」(參看本書上編第三章相關部分)。劉邦死於高帝十二年,此後軟弱的漢惠帝大概沒膽子貶抑諸侯王的內官,那也許是呂後之所為。若呂後曾貶抑諸侯王的「內官」妃嬪,那麼她也可能同時降低了王國「內官」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秩級。《二年律令·秩律》出自呂後,其中呂後的長信詹事居然與諸卿並列,就是明證。然則《秩律》中的「漢中大夫令、漢郎中」的兩個「漢」字,只能反映王國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祿秩另有隱情,卻不足以證明《秩律》其餘諸卿是王國官,當然也就不足以證明朝廷諸卿秩在中二千石了。

綜上所述,今見《秩律》的二千石之前沒有缺簡,盡可以心安理得地把二千石,視作當時官階的最高一秩。

三 「中二千石」秩級的形成

陳夢家先生認為:「二千石秩,後來增中、真、比為四等。」(15)據此論斷,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三秩,都是後來的事情,在祿秩進化的初期還不是如此。現從《秩律》看,陳先生的論斷是正確的,因為《秩律》中確實只有二千石一秩,諸卿全是二千石;中、真、比二千石,是從「二千石」一秩衍生出來的。

先看中二千石。最早一例「中二千石」,見於漢景帝元年(前156年)詔。這詔書先敘孝文帝功德,隨即下令:「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為禮儀奏。」(16)直到漢景帝時,史料中才出現「中二千石」,就是說「中二千石」的形成晚於《秩律》。

那麼「中二千石」的「中」是什麼意思呢?一種說法是釋「中」為「滿」。《漢書》卷八《宣帝紀》神爵四年(前58年)註:

如淳:太守雖號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異乃得滿秩,(黃)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

顏師古云:漢秩二千石者,一歲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實不滿二千石也。其雲中二千石者,一歲得二千一百六十石,舉成數言之,故曰中二千石,中者滿也。

以「滿秩」釋「中」之說,為若干學者所採用。

然而勞榦先生不那麼看。他認為顏師古所引月谷之數已是東漢之事,所以釋「中」為「滿」之說難以盡信;「鄙意中二千石之中,亦如中尉之中,猶言京師。京師之二千石乃對郡國之二千石而言。秦時九卿而外,於京師更無其他二千石,故居中之二千石皆九卿,九卿在皇帝之左右,故亦略尊於郡守。此當為中二千石之秩高於二千石之秩之由來也。漢世以後,在京師別置比卿之官,而其秩減於中二千石,於是京師原有中二千石以外又有二千石,於是論者不得其說,而輒以滿二千石釋中二千石。」(17)

釋「中」為京師,「中」相對於「郡國」而言,我覺得這個意見很對。若逢中央與郡國的同級官職同名,則中央特加「中」字,其例甚多。例如同是二千石之「尉」,中央的尉稱為「中尉」,列郡的尉稱「郡尉」。中尉跟郡尉職掌相近,而以「中」、「郡」別之。請看如下史料:

1.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漢書·百官公卿表》)

2.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候、司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焉。(《漢書·百官公卿表》)

3.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盭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

4.漢文帝時薄昭與淮南厲王書: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為軍吏者,中尉主。(《漢書》卷四四《淮南王劉長傳》)

先看第1條,它說明郡尉的職掌是「典武職」和「典甲卒」。「典武職」可能跟軍吏選任有關。第2條只敘述了朝廷的中尉的屬官兵卒,沒說它「典武職」;但那可由第3、4條王國的情況間接推知:第3條記王國中尉「掌武職」,第4條記王國中尉主「軍吏」;而西漢前期「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若王國中尉掌武職、主軍吏,漢朝中尉應同。那麼郡尉、中尉職掌相似,區別只是一「郡」一「中」而已,「中」指京師。

同類官職有「中」、「郡」之別的類似例子,又見《秩律》。如:

1.中發弩、枸指發弩,中司空、輕車,郡發弩、司空、輕車,秩各八百石。

2.中候,郡候,騎千人,衛將軍候,衛尉候,秩各六百石。(第44頁第445、446簡,第194頁釋文)

同居八百石之秩,在朝則有中發弩、中枸指發弩、中司空、中輕車;在列郡則有郡發弩、郡司空、郡輕車。同為六百石之「候」,因朝、郡之別,也有中候、郡候之別。根據《漢表》,中尉的屬官有候,「式道左右中候」就是隸屬於中尉的,此外還有「北軍中候」。這些中候,大概都由《秩律》中的中候分化而來,所以其「中」也是對「郡」而言的。

此外,《二年律令·置吏律》中也能看到同樣的「中」、「郡」之別:

郡守二千石官、縣道官言邊變事急者,及吏遷徙、新為官、屬尉、佐以上毋乘馬者,皆得為駕傳。縣道官之計,各關屬所二千石官。其受恆秩餼稟,及求財用年輸,郡關其守,中關內史。(第24頁第213、214簡,第161頁釋文)

「郡關其守,中關內史」一句話中,「郡」、「中」仍為對稱。縣道官在會計時應該「各關屬所二千石官」,而這些二千石約有兩類:「郡關其守」的「守」是郡守二千石,「中關內史」的「內史」是漢初的京師長官,「中」也指京師,內史後來是中二千石。

所以應如勞榦先生所論,「中二千石乃對郡國之二千石而言」。當然勞榦說「中二千石」形成於秦,現在看不準確了,因為《二年律令·秩律》中還沒有「中二千石」呢。《史記》孝景帝元年「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為禮儀奏」的「中二千石」,也可能只是「中央的二千石」的意思,還不等於「中二千石」已是一個秩級。但據《漢表》,漢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聯繫到那些裁抑王國官之舉,則如下推測不在情理之外:其時漢景帝曾調高中央二千石俸額,或壓低王國二千石俸額,從而使「中二千石」變成一個新秩。

《漢書》卷四四《淮南衡山濟北王傳》敘述漢武帝元狩初年(前122年— )淮南王劉安謀反及失敗,其時劉安「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文中「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都是淮南王劉安按朝官規格僭設的,其「吏中二千石」一定是秩級。同《傳》還提到了淮南王國的相、二千石,比如「恐相、二千石不聽」、「相、二千石救火」、「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中尉曰:『臣受詔使,不得見王。』」這裡秩在二千石的內史、中尉等官,就是王國原先的官兒了。那麼漢武帝元狩初年,中央諸卿已是「中二千石」了,王國諸卿依然留在二千石的秩級之上。

總之,《秩律》中的二千石官,御史大夫、廷尉、內史、典客、中尉、車騎尉、大僕、長信詹事、少府令、衛將軍、衛尉、漢中大夫令、漢郎中令、奉常,應屬「京師二千石」;而備塞都尉、郡守、郡尉,是為「郡二千石」。它們本來都是二千石,但隨中央集權強化,君主提高了中央官的地位,有意壓低地方、尤其是諸侯王官的秩級,於是朝廷令諸卿在王國諸卿之上,俸錢亦高於郡國二千石。在這過程中,「中二千石」逐漸變成了一個秩級。這是漢景帝時發生的變化。

《漢書·百官公卿表》敘畢「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職,又敘「皆秩二千石」官,它們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將作少府、詹事、長信詹事、將行、典屬國、水衡都尉、內史、主爵中尉等。當諸卿升為「中二千石」後,另一些官職便依次遞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千石」秩級上了。當然也有些官兒原即二千石,此時秩級沒動。如內史,此官掌京師,被視同郡國守相。長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千石了,此時也沒跟著水漲船高。看來呂氏失勢之後,王朝不打算給此官特殊地位了。

四 「真二千石」問題

陳夢家先生認為「二千石秩,後來增中、真、比為四等」,聶崇岐先生也把中、真、比與二千石看成並列的四等(18)。周國林先生則有不同看法,認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二千石諸秩只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級(19)。「四等說」與「三等說」各有其據,都可以與部分史實相印證,同時也跟另一些史實牴牾,只用「四等」或「三等」來概括,可能簡單化了。

材料不足,就只能期望一個矛盾較小的答案。根據種種跡象,我覺得在某一時期,「真二千石」確曾用作一個單獨秩級,但其他時候不是。隨後逐次討論如下幾點:首先從月俸的排比,顯示真二千石確曾是一個獨立秩級;其次對若干矛盾的材料予以辨析;再次,討論真二千石一秩的形成時間,及其與二千石逐漸合一的問題。

首先排比相關月俸數據,以顯示真二千石確為獨立秩級。周國林先生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所舉例子,其一是太子詹事及州牧二官,史料有稱其「二千石」的,又有稱其「真二千石」的;其二是《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記「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若依粟一鬥得米六升、粟一斛平價百錢計算,這數字與東漢二千石的月谷120斛「數額是極為相近的」。

由俸額來推算二千石所涉諸秩,我們也覺得其法可行。請看:

1.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萬,二千石月萬六千。(《史記》卷一百二十《汲鄭列傳》「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句《史記集解》引如淳曰)

2.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歲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歲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漢書》卷五十《汲黯傳》「令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句顏師古注引如淳曰)

汲黯擔任淮陽守,大約在漢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元鼎(前116—前111年)年間。因為汲黯曾「為主爵都尉,列於九卿」,資歷很高,漢武帝不想委屈了他,便給了他「諸侯相秩」即真二千石待遇。《史記集解》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俸月二萬,二千石月萬六千」,應是西漢俸例,因為學者公認西漢俸祿發的是月錢;《漢書》顏師古注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以粟為俸,符合東漢月谷之制。月俸也好,月谷也好,兩種記載都應出自漢律。

根據《續漢書·百官志》和《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載「百官受俸例」,大將軍、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那麼如淳所云「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與「百官受俸例」相合;而「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則是「百官受俸例」所沒有的。那麼應如何看待「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這個記載呢?

周國林先生迴避了真二千石月谷150斛記載,只就西漢「真二千石俸月二萬」進行推導:「西漢月俸為二萬錢的是中二千石。《漢舊儀》云:『建始三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即增至中二千石;又云:『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俸二萬。』故如淳這段話中的『真二千石』,實應為『中二千石。』」這說法得到了何德章先生的響應:「二千石之上應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的月俸錢疑即中二千石的月俸錢。」(20)

不過問題在於,《漢舊儀》只說建始三年(前30年)益大郡太守秩、萬騎太守月俸二萬,可並沒說大郡太守、萬騎太守是「中二千石」,這二者間存在著一個空檔。萬騎太守的月俸二萬,依我看是真二千石的俸錢,而不是中二千石的俸錢。與本題相涉的西漢月錢,還有如下史料:

律,丞相、大司馬大將軍奉錢月六萬,御史大夫奉月四萬也。(《漢書》卷十《成帝紀》綏和元年顏師古注引如淳)

臣禹……拜為諫大夫,秩八百石,奉錢月九千二百。……又拜為光祿大夫,秩二千石,奉錢月萬二千。(《漢書》卷七二《貢禹傳》)

貢禹所拜的諫大夫,實是比八百石秩;所拜光祿大夫,實是比二千石秩。綜合各個記載,遂知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月錢60000錢,御史大夫40000錢,真二千石20000錢,二千石16000錢,比二千石12000錢,比八百石9200錢。這些都是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之前的俸額,此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其官不存了。

細審漢代的月錢級差和月谷級差,我覺得其比例是有規律可循的。若把二千石俸確定為指數「1」,則二千石以上及比二千石諸秩,其月錢指數呈3.75、2.5、1.25、1、0.75排列,井然有序。再看東漢月谷。東漢建武俸例,大將軍、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其中沒有真二千石。但如前所述,《漢書·汲黯傳》注引如淳另記「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那麼再把真二千石150斛納入其中,則月谷指數呈2.9、1.5、1.25、1排列。為明快起見,列出下表:

註:括號中的數字為筆者所推定

漢代俸額級差的規律性,由此顯露出來了。二千石俸額,在月錢和月谷兩方面都是指數1,真二千石都是1.25;若綜合兩漢,就可得到這樣一個級差:3.75:2.5:1.5:1.25:1:0.75。由此我們認為,兩漢二千石以上諸秩級差,遵循同一規律。表中有幾個數字被置於括號之中,它們出自我的推算。下面加以闡釋:

第一,月錢部分的中二千石一級。若以中二千石月谷指數1.5的反推,西漢中二千石的月錢應是24000錢。

第二,西漢御史大夫若依指數2.5,在東漢應折算為月谷300斛;同時西漢丞相(及大司馬大將軍)依指數3.75,在東漢應折算為三公(及大將軍)的月谷450斛。那麼,為什麼東漢大將軍和三公月谷實為350斛,處300斛和450斛之間呢?因為漢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其官不存了,這一級出現了空缺。若三公仍為450斛,則跟中二千石的180斛差距過大。(而且丞相一人之事現由三公分擔,也不好照拿丞相俸祿吧。)所以,朝廷將三公俸額降到350斛。東漢三公的俸額指數,由此變成了2.9。位比三公的大將軍,與三公相同。

第三,東漢建武俸例以下,無真二千石之秩。但月谷之制中卻曾有過真二千石之俸,即月谷150斛。那麼二千石諸秩曾有180斛、150斛、120斛、100斛4等,似無可懷疑。真二千石的月谷150斛,正與西漢真二千石月錢20000錢一級對應。同理,用月谷180斛反推,西漢中二千石的月錢應為24000。那麼在月錢之制下,二千石諸秩也是4等。

第四,西漢後期廢除了八百石、比八百石及五百石秩,朝廷須重新安排比二千石以下諸秩俸額,以使級差保持勻稱。東漢比二千石一秩的指數變成了0.83,而非西漢的0.75,應該就是這個原因。

下面繼續辨析存在疑問的相關史料。首先是《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

而元帝加昭儀之號,凡十四等雲。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婕妤視上卿,比列侯。娙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內侯。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視千石,比中更。充依視千石,比左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良人視八百石,比左庶長。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視三百石。順常視二百石。無涓、共和、娛靈、保林、良使、夜者皆視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視有秩斗食雲。

在這段史料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各為一秩。周國林先生認為其中「美人視二千石」一句,脫漏了一個「比」字,應作「美人視比二千石」,證據是《三國誌》卷五《魏志·后妃傳》有「倢伃視中二千石,容華視真二千石,美人視比二千石,良人視千石」之語。但那證據不算強硬,因為曹魏、西漢相去已遠。而且還不能否定另一種可能性:反倒是《魏志》「美人視比二千石」一句誤衍「比」字。必須指出,上引《漢書·外戚傳》中並無「比秩」。之所以不憚其煩徵引全文,正是為了顯示其中沒一個「比秩」;妃嬪們所「視」所「比」的,全是正秩。「視」、「比」同義。「視」、「比」於正秩的做法,還是「比秩」形成的途徑,詳見本書下編第六章。考慮到這一點,《漢書·外戚傳》中的「美人視二千石」一語中,不可能有「比」字。那麼「娙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內侯。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的記載,就可以證明中二千石、二千石之間,確實有過「真二千石」一秩。

真二千石一秩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呢?請看:

1.漢武帝時,鄭當時:至九卿為右內史,以武安、魏其時議,貶秩為詹事。(《漢書》卷五十《鄭當時傳》)

2.《茂陵中書》:詹事秩真二千石。(《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瓚)

第1條材料顯示,鄭當時由右內史左遷為詹事,是為「貶秩」。按,右內史居三輔,秩中二千石,號稱九卿;而詹事秩真二千石,參第2條《茂陵中書》。那麼由中二千石而真二千石,便是「貶秩」的意思。詹事屬皇后、太后宮官,視之如卿,可以認為此官高於郡守二千石;鄭當時貶秩在漢武帝之時,「茂陵」也是漢武帝的陵號;可見漢武帝時,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秩,都已從二千石中分化出來了。

當然我們也注意到,「真二千石」一秩在漢武帝到漢成帝時比較顯眼;而在此後,特別是在東漢,真二千石與二千石的區別,就曖昧黯淡了。下面討論這個問題。

《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續漢志》及《漢書·百官公卿表》顏注所列祿秩,只見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荀綽《晉百官表注》、《三國誌·魏書·后妃傳》只列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真二千石與二千石的區分開始淡化了。這是什麼原因呢?我想這跟西漢後期的秩級化簡趨勢有關。如下事件透露了一些跡象:

1.漢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漢書》卷九《元帝紀》)

2.漢成帝陽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漢書》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3.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漢舊儀》)

4.漢成帝綏和元年:以大司馬票騎將軍為大司馬,罷將軍官。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列侯。益大司馬、大司空奉如丞相。(《漢書》卷十《成帝紀》)

先看第1條。本來「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漢元帝讓諸侯相位在郡守之下,則其秩級也應降到了二千石,由此真二千石的官兒就少了一大批。第2條雲,漢成帝陽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表明當時朝廷有簡化秩級的意向。進而看第3條,據我們所考,大郡、萬騎太守秩真二千石;而漢成帝綏和元年對大郡、萬騎太守減其員、降其秩,則地方郡國不存在「真二千石」了。隨諸侯相、大郡太守、萬騎太守變成了二千石,那麼秩在「真二千石」的官兒大為減少,寥寥可數了。由漢成帝「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我們知道當時的祿秩規劃轉了方向,改以「簡化」為原則了。那麼順此趨勢,在此後的什麼時候,真二千石一秩就合併於二千石了。京師三輔仍為中二千石,余郡通為二千石。由此月俸16000錢或月谷120斛,就成了二千石的正秩。

周國林先生利用《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的半錢半谷材料,來論證東漢殤帝延平中(106年)的真二千石月俸,很近於建武「百官受俸例」中的120斛,即二千石之俸。下面討論這個問題。按《晉百官表注》原文如下:

漢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錢九千,米七十二斛;

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

比二千石月錢五千,米三十四斛;

一千石月錢四千,米三十斛;

六百石月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

四百石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

三百石月錢二千,米十二斛;

二百石月錢一千,米九斛;

百石月錢八百,米四斛八斗。

陳夢家先生認為,《晉百官表注》之俸例,「實為建武俸例的具體說明」。它展示了半錢半谷俸制的原始面貌,不過又存在很多錯訛,勞榦先生做過一些推訂(21),但並沒使問題更加清晰。

《晉百官表注》中的「二百石月錢一千」,陳夢家先生認為應是「二百石月錢千五百」。但即使如此,也只有六百石以下諸秩,經「半錢半谷」的折算後可以合於建武俸例,其他則往往不合。依粟一鬥得米六升、粟一斛平價百錢的比例,中二千石月米72斛折粟120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應為90斛;真二千石月錢6500錢,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錢」應為6000錢;比二千石34斛折米56.7斛,而依建武俸例之「半谷」應為50斛;千石月錢4000錢,而依建武俸例之「半錢」應為4500錢(22)。那麼,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和千石4級,都沒法由「半錢半谷」的推算辦法來印證建武俸例。然而真二千石的月米為36斛,這個數字可以折算為粟谷60斛;那麼對真二千石「月錢六千五百」一句,可以認為那「五百」二字是錯訛,弄竄了;由此把真二千石的月錢認作6000錢,按每斛100錢的谷價折算,恰好是60斛;加上「半谷」部分的60斛,正是二千石的俸祿120斛。這就合於周國林先生的判斷了,就是說,這裡真二千石一秩月谷120斛,其實就是先前二千石秩的月谷之數。

由此我們看到,真二千石的月谷之數,原為150斛,後來變成了120斛。楊天宇先生說《漢表》顏師古注所敘祿秩是西漢祿秩,那看法確有可取之處。東漢建武俸例可能不全是新創,而是由漢成帝綏和以後的俸例損益而來的。真二千石與二千石一秩的合一,就發生在漢成帝到東漢建武之間。在真二千石跟二千石合一,「四級說」就不再適用了,進入周國林先生「三級說」的有效期了。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的級差分別是350斛、180斛、120斛,化為指數則為2.9:1.5:1,看上去還算勻稱。

以上是我們對「真二千石」的理解。面對史料的凌亂歧異,這理解也許是矛盾較少的一種。按我們看法,在西漢秩級最繁密時,有過「真二千石」一秩。

五 丞相與御史大夫的秩級

這一節把目光投至官僚等級的最高端,觀察丞相與御史大夫的秩級。

陳夢家先生認為:「漢初最高秩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將軍和御史大夫沒有秩名。」(23)陳先生所云,是後來的情況,因為漢初《秩律》中無丞相,御史大夫只是二千石,有秩名,與後來「無秩名」的情況不同。在丞相(或三公)、御史大夫已無秩名時,如何看待其等級呢?我們覺得,不妨認為二官構成了兩個特殊秩級。

周國林先生對三公無秩提出兩個解釋:一是居其職者人數少,二是三公俸額離萬石相差太遠(24)。此外我想還有一些歷史原因。漢初丞相無秩級,秦、戰國也應如此。蘇軾論歷代仕進,稱「戰國至秦出於客」(25)。秦國的丞相就經常任用客,學人因有「秦用他國人」、「喜用別國人」、「秦固以客興」之說(26)。自秦惠文王以張儀為相始,直到秦始皇時,秦國的22位為相者,至少有18位有「客」的身份(27)。「相」的流動性頗大,與後世的丞相來自依次遷轉,相當不同。晁福林先生又認為,「強國能派重臣到其他國家為相,弱國為了某種原因也能派臣到強國為相」,這種「相」「實際上是一些高級別的外交官」(28)。張創新先生亦云:秦國「最初的『相』並不是『百官之長』,而是負責外交事務的職官」,有時還要帶兵打仗,官屬也很有限(29)。可想而知,「相」的待遇應是因時因人而定的,並無定准;估計主要以爵定,無固定秩級。秦統一後情況一時沒變,故丞相無秩。

隨時間推移,相國、丞相的權責日益穩定,「文官化」了:不再來自列國游士,而是來自正常遷任;不再權責不定,而是最高行政首長了。《漢書·百官公卿表》:「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丞相也在「吏員」之列,跟秦時觀念不相同了。當丞相在俸祿與遷轉上,跟其下官職形成連續階次時,丞相之位就具有了秩級意義,雖然囿於舊例仍無秩名(30)。

《秩律》中御史大夫列在二千石諸官之首,那是秦國重法精神的鮮明體現。御史大夫有秩一點,意味著其身份是「吏」。不過此官是較晚才獲得「副丞相」的特殊地位的。在秦國的稱「史」之官中,本來內史重於御史(31)。《戰國策·秦策三》云:「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內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國之人者乎?」這話的背景約在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當時排在相國之下的是廷尉、內史,還沒御史大夫呢。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初並天下,令丞相、御史曰……」,以及隨後「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之類記載(32),則顯示秦統一前後設有御史大夫,其官「副丞相」了。

陳夢家先生說御史大夫無秩名,又有工具書說御史大夫「西漢沿置,仍為丞相副貳,秩中二千石」(33)。按,御史大夫的秩級曾多次變化。首先《秩律》中御史大夫秩二千石,並非「沒有秩名」。這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約為漢景帝到漢武帝時,中央諸卿由二千石上升為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仍在諸卿之首,應系中二千石。證以《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臣瓚曰:「《茂陵書》,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茂陵」是漢武帝的陵號。隨後這個機要監察之職繼續上升,超越九卿而自成一級,進入第三階段。《漢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漢書·外戚傳》:「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婕妤視上卿,比列侯。娙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內侯。」昭儀、婕妤、娙娥三者所「視」各為一級,知「上卿」自成一級,在丞相、中二千石之間。

還可以通過御史大夫與中二千石的不同賜爵,證明前者高於後者:

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立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長,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漢書》卷八《宣帝紀》)

漢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立皇太子。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右庶長,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漢書》卷九《元帝紀》)

御史大夫所賜關內侯,是十九級爵;中二千石所賜右庶長,是十一級爵。二者相差達八級之多,則御史大夫與列卿已不再比肩同列,進入了陳夢家先生所說的「御史大夫無秩名」階段了。

進而,俸額與遷轉是否跟百官形成連續的階次,也是判斷丞相和御史大夫是否構成秩級的依據。先說俸額。據本章第四節,西漢丞相、御史大夫的俸錢,與其下各秩已成比例。再看遷轉。西漢通例,郡國守相遷九卿、九卿遷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遷丞相。朱博云:「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34)可見丞相和御史大夫作為遷轉階梯的最高兩級,已「位次有序」了。

還有若干禮制也表明丞相、御史大夫各成一級,如君臣相見禮、拜官授印禮和后妃相見禮:

1.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

2.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35)。

3.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按貴人當做美人),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衛宏《漢舊儀》捲上)

4.元帝加昭儀之號,凡十四等雲。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婕妤視上卿,比列侯。娙娥視中二千石,比關內侯。傛華視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

前3條約是漢武帝到漢元帝時的禮制。其中丞相、左右前後將軍、御史大夫、中二千石各有其禮,有條不紊。第4條為漢元帝之制,其中「上卿」即御史大夫。

丞相、御史大夫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依序而降的情況,再度一目瞭然。丞相和「上卿」御史大夫之秩的形成,標誌著祿秩不斷向上伸展過程的最後完成。丞相最終被納入了「吏」的隊伍。

六 略談將軍的秩級與位次

前節討論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次,在列表中涉及了將軍,所以這裡附帶對將軍的秩級和位次,再做一些推測。在《二年律令·秩律》中,二千石一秩列有「衛將軍」,其排序比較靠後。可知這時衛將軍的地位,在諸卿中約居中等,低於郡守、郡尉。但無論如何,衛將軍是有秩次的。以往我曾有「漢代將軍無秩」的說法(36),認為漢代將軍不以「若干石」為秩級。但這一論點,現與《秩律》中衛將軍有秩的情況相矛盾,需要做修訂了。

我所說的「漢代將軍無秩」的將軍,指「常設將軍」,即如下八號: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後左右將軍。這些軍號不僅用於出征的將領,也用來確定「內朝」輔政者的身份。八號將軍不必人選齊備,但名號本身已成序列。衛將軍在八號之中,《秩律》記其秩二千石,那麼「將軍」並不是在所有時候全沒有秩級的。

然而《秩律》時代的衛將軍,似有特殊性質;西漢將軍制度,是發生過變化的。日人大庭修把西漢的將軍發展,劃分為景帝以前、武帝時代和昭帝以後三個階段。景帝之前將軍號很少(37)。漢武帝時軍號紛陳雜出,除大將軍、車騎將軍和衛將軍外,驃騎及前後左右將軍也出現了。但「將軍」的形態依然搖擺不定。可以在命將出征之際即時授予軍號,也可能把某軍號比較固定地授給某人,諸將軍的高下統屬關係往往相機而定。第3階段即漢昭帝或宣、元以後,八號常設將軍的制度清晰起來了。

漢初能看到另一些將軍,它們不在《秩律》之中。例如:漢高祖五年(前200年),使灌嬰出擊臧荼,為車騎將軍;漢高祖七年擊匈奴,使灌嬰為車騎將軍;漢高祖十一年為陳豨叛亂,置郭蒙、柴武等將軍;為平英布叛亂,命灌嬰為車騎將軍;漢惠帝六年,樊噲任上將軍;呂後七年,趙王呂祿任上將軍,劉澤任大將軍;八年呂後崩,呂氏任灌嬰為大將軍;等等。車騎將軍和大將軍,後來在八號將軍之列;上將軍則否。它們都不見於《秩律》,應無秩級。漢高帝六年詔:「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38)這份詔書中的將軍列在通侯之後、群卿大夫之前,地位相當崇高。漢高帝七年叔孫通制朝儀:「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39)既稱「諸將軍」,則不止一人或不止一號。

《秩律》所見衛將軍,與上述馳騁疆埸的大將軍、上將軍、車騎將軍等,看來並不相同。它冠以「衛」字,似是常設衛戍之職。漢文帝甫即位,就把心腹宋昌任命為衛將軍,領南北軍。其時的衛將軍職能與中尉、衛尉等類似,所以有確定的秩級;其餘諸將軍不見秩律,應無秩級。那麼漢初將軍實有兩種,一是諸將軍,位在群卿之前,無秩級,也就是高帝六年詔中「通侯、將軍、群卿」中的將軍;一是衛將軍,秩級二千石,與列卿相當。我甚至猜想:這時的衛將軍,沒準兒就是一個「卿」。

景、武之間,諸卿秩級升至中二千石,衛將軍如果繼續比卿,秩級應水漲船高。隨後八號將軍的體制逐漸成形:

1.前後左右將軍,皆週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綬。漢不常置,或有前後,或有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長史,秩千石。(《漢書》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2.前後左右將軍,宣、元以後,雖不出征,猶有其官,位在諸卿上。(《北堂書鈔》六四注引《漢官解詁》)

3.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師兵衛,四夷屯警。(《續漢書·百官志一》注引蔡質《漢儀》)

4.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續漢書·百官志一》)

前後左右將軍在漢武帝時才齊備,但將軍本身在漢初就是「位上卿」,在卿大夫之上的。第1、2條材料說明前後左右將軍四號將軍仍在卿上,第3條進一步反映八號將軍分兩等,大將軍及驃騎將軍兩號位在丞相之下,其餘六號將軍位在御史大夫之下。再往後,常設將軍仍分兩等,但改為四四分組,而不是二六分組了:由第4條可知,原與前後左右將軍同屬「上卿」的車騎將軍、衛將軍,也進入了「比公」行列。

按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將軍衛青、驃騎將軍霍去病同加「大司馬」之號,確定了這兩號將軍的「位次丞相」地位。武帝臨終前,又讓霍光做了大司馬大將軍。宣、元之際,又出現了車騎將軍、衛將軍加「大司馬」的情況(40)。我猜想將軍四四分組的、前四號「比公」的制度,就形成於這一時期,而且跟它們加號「大司馬」有關。

順便說,大將軍若加「大司馬」,則位同丞相。上節敘及:西漢丞相、大司馬大將軍都是月錢六萬。《續漢書·百官志一》:「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皆將軍」當作「諸將軍」)。按,春秋晉國六卿,都是三軍統帥(41)。《續漢志》認為,依秦晉傳統,將軍就是卿。而給大將軍加「大司馬」,目的是令其「比公」,進一步獲得三公之尊。

西漢末年實行三公制,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上卿」不存了。《續漢書·百官志一》敘畢四號比公的將軍後,又敘前後左右將軍,但沒說他們「位上卿」,因為東漢已無「上卿」位次。前後左右將軍,大致在「比公」的將軍之下,如此而已。

《秩律》中的衛將軍與列將軍不同,是專職衛戍之官,甚至可能是卿,有秩級;但在西漢中後期其性質逐漸變了,變成八號常設將軍之一,無秩級了。當然衛將軍曾是衛戍之官的特殊性,在漢成帝時似乎還有殘餘影響。居延漢簡所見漢成帝永始三年(前14年)詔:「七月庚午丞相方進下小府、衛將軍、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諸▌。」(42)這裡「衛將軍」與「將軍」分列,似乎就是其反映。

總之,將軍的位次變遷有四:第一,漢初衛將軍與二千石諸卿同列,秩級為二千石,其他將軍在群卿上;第二,約景、武之交,諸卿上升為中二千石,衛將軍似應同時上升,其他將軍仍在群卿上;第三,八號常設將軍體制逐漸成形,前兩號比公,後六號比上卿;第四,車騎將軍和衛將軍上升為「比公」,前後左右將軍低其一等。列表如下:

將軍有無秩級的問題,應以八號常設將軍為界而分兩段。前一段,衛將軍有秩級,諸將軍無秩級;後一段八號將軍自成序列,並通過「公」、「上卿」概念,維繫其與丞相、御史大夫的地位關係。在遷升上,將軍並不與諸卿以下的官職構成遷升階梯,倒經常出現以諸卿兼將軍、由此賦予其內朝輔政資格的做法——將軍輔政也算是於古有據的(43)。所以八號將軍自成一系,其特殊功能與中樞權力結構的變遷相關。皇帝以將軍為「爪牙官」,任以外戚或重臣,參與最高決策,所謂「先帝建列將之官,近戚主內,異姓距外」(44)。

【註釋】

(1)謝桂華:《二年律令所見漢初政治制度》,《鄭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2)例如馬非百先生謂,秦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將比千石,廷尉正、監千石,衛率千石,郡尉比二千石,等等。參其《秦集史》,中華書局1982年版,下冊「職官志」。

(3)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四《官奉》,台灣大化書局1984年版,第292頁。

(4)楊天宇:《漢代官俸考略》,《河南大學學報》1994年第1期。

(5)《漢書》卷十《成帝紀》。

(6)參看周國林:《漢史雜考》,《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三公不宜稱萬石」。

(7)參看官蔚藍:《西漢的俸祿制度及其政治》,《中央日報》1946年8月3日;何德章:《中國俸祿制度史》(黃惠賢、陳鋒主編)第二章,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9頁。

(8)《續漢書·百官志四》還有「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的記載,但這個「比百石」應作「三百石」,「比」應系「三」字之訛。

(9)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宋史叢考》,中華書局1979年版,上冊第236頁。

(10)「斗食令史」,即秩級不到百石的令史,「斗食」是秩級。參看日本三國時代出土文字資料研究班:《江陵張家山漢墓出土二年律令》,《東方學報》第78冊,2004年3月;轉引自彭浩、陳偉、工籐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3頁。《二年律令·戶律》:「恆以八月令鄉部嗇夫、吏、令史相雜案戶籍,副藏其廷。」(第32頁第328簡,第177頁釋文)這裡「吏」是跟「令史」分開敘述的。《戶律》又記:「即有當治為者,令史、吏主者完封奏令若丞印,嗇夫發,即雜治為。」(第32頁第332簡,第178頁釋文)那麼前文中「吏、令史相雜案戶籍」的「吏」,實指「吏主者」,即事務的負責人,令史則是事務的具體承擔者。

(11)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八《齊魯封泥集存序》,收入《王國維遺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冊。

(12)參看沈剛:《漢代宗正考述》,《社會科學戰線》2002年第1期。

(13)陳偉:《張家山漢簡〈津關令〉涉馬諸令研究》,《考古學報》2003年第1期。

(14)彭浩:《〈津關令〉的頒行年代與文書格式》,《鄭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

(15)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16)《史記》卷十《孝文本紀》。

(17)勞榦:《秦漢九卿考》,《勞榦學術論文集》甲編上冊,藝文印書館1976年版,第866頁。

(18)聶崇岐:《漢代官俸質疑》,收入《宋史叢考》,中華書局1980年版,上冊第236頁。

(19)周國林:《漢史雜考》,《華中師範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一、真二千石與諸二千石差次」。後同。

(20)何德章:《中國俸祿制度史》(黃惠賢、陳鋒主編)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部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頁,又參29頁。

(21)勞榦:《關於漢代官俸的幾個推測》,收入《勞榦學術論文集》甲編下冊,台灣藝文印書館1976年版,第1037頁以下。

(22)茲據《晉百官表注》列出下表,以供參考:

(23)陳夢家:《漢簡所見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24)周國林:《漢史雜考》,「三公不宜稱萬石」。

(25)《東坡續集》卷八《論養士》,《蘇東坡全集》,北京市中國書店1986年版,下冊第250頁。

(26)分見洪邁:《容齋隨筆》卷二《秦用他國人》,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上冊第23頁;洪亮吉:《更生齋文甲集》卷二《春秋十論·春秋惟秦不用同姓而喜用別國人論》,《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68冊第16頁上欄;羅大經:《鶴林玉露》甲編卷三《齊秦客》,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3頁。

(27)黃留珠:《秦漢仕進制度》,第40-43頁。

(28)晁福林:《論戰國相權》,《中國社會科學》1998年第5期。

(29)張創新:《秦漢時期獨相制論綱》,《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年第2期。

(30)附帶說,丞相秩級還可以跟太尉綜合考慮,二官都在「公」位,但都不見於《秩律》。秦實無太尉,漢初雖有太尉但時設時廢,並不穩定。可參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第74頁以下。

(31)參看拙作:《史官主書主法之責與官僚政治之演生》,收入《樂師與史官》,三聯書店200年版。

(32)《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

(33)呂宗力主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第795頁。

(34)《漢書》卷八三《朱博傳》。

(35)紀昀等輯:《漢官舊儀》,引自周天游校註:《漢官六種》,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35頁。孫星衍輯《漢舊儀》無「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一句,參看同書第66頁。

(36)閻步克:《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第243頁。

(37)大庭修:《秦漢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頁。

(38)《漢書》卷一《高帝紀》。

(39)《漢書》卷四三《叔孫通傳》。

(40)如漢宣帝地節三年(前67年),張安世為大司馬車騎將軍,旋為大司馬衛將軍;神爵元年(前61年),韓增為大司馬車騎將軍;五鳳二年(前56年),許延壽為大司馬車騎將軍;黃龍元年(前49年),史高為大司馬車騎將軍;漢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王接為大司馬車騎將軍;永光三年,許嘉為大司馬車騎將軍;漢成帝陽朔三年(前22年),王音為大司馬車騎將軍;永始二年(前15年),王商為大司馬衛將軍;漢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元壽元年(前2年),傅晏為大司馬衛將軍;元壽二年,韋賞為大司馬車騎將軍,董賢為大司馬衛將軍。均見《漢書》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

(41)春秋之時,晉國的三軍將佐位在「六卿」;晉成公三年作「六軍」,更有十二位將軍之卿。參看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頁。

(42)薛英群等:《居延新簡釋粹》,第103頁,簡號74.E.J.F16:1。

(43)戰國後期的魏國將軍仍有行政職能。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所見魏安厘王二十五年(前252年)《戶律》:「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又《奔命律》:「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將軍。」按,《戶律》涉及經商、旅店、入贅等幾種人立戶籍、授田宅的條文,由相邦執行;《奔命律》涉及經商、旅店、入贅等幾種人從軍的條文,由將軍執行。可見魏國的相邦掌民政而將軍掌軍政。

(44)《漢書》卷六九《辛慶忌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