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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拍」與「不許不讓拍」

拍照的否定之否定

拍照的人大都遇到過被人拒絕或阻止的事,在我做攝影記者的時候,更是家常便飯。往往煩惱叢生,以至於我常以為這個職業是在用經受這種為難來換飯吃。比如一個建築事故發生了,除了受害者或家屬希望你拍,工地老闆、保安、所屬街道、轄區派出所等都可能會以阻止拍照為己任。身為一個吃攝影飯的人,悲催之餘,會對一切向正常拍攝說不的人有一種「視為天敵」的感情。不讓拍的事太多,久而久之,也會習慣不少。

對於攝影記者能不能自由採訪、拍照這個事,由於行業立法的空缺,一直扯不清楚。在公允還沒有劃出它的界線的時候,傷害與被傷害肯定難免。我個人覺得在全民攝影的時代,不侵犯別人權益的前提下,在一切有光線的時候,攝影師都應該可以按下快門。

可能也正因如此,我形成了一個習慣,拍照之前幾乎不跟被攝對像交流。經常有人問「跟拍攝對像充分交流,充分瞭解,取得信任,在輕鬆自然的狀態下開始拍攝不好嗎?」我的回答是:不好。有什麼能比不交流更自然?一切像攝影師到來之前那樣,是最自然的。常有人問我是怎麼做到的,我的答案只有一個字「快」。我們常用一百多分之一秒拍攝一張照片,那麼理論上在下一秒,你的相機就可以裝回攝影包裡去。周星馳電影《功夫》中反派大boss火雲邪神說過一句經典的話——「世間武功,唯快不破」。不管怎樣,我對「不讓拍」一直恨得牙根癢癢,並努力練就「彈指神功」。我也因此一直懷疑搖滾樂隊在舞台上那麼聲嘶力竭的怒吼,完全可能是出於對鄰居常年不准他們發出聲音的報復想像。

2005年夏天,馬格南圖片社的三位大神級人物來到廣州,並到我所在的報社交流。他們是伊恩·貝瑞(Ian Berry)、克裡斯·斯蒂爾-帕金斯(Chris Steele-Perkins)和帕特裡克·扎克曼(Patrick Zachmann),除了講座,還有一項活動是「走到中國攝影師的身邊,並和他們同行一路」,即三人分別帶上一個小分隊,上街拍攝。

我跟的是帕金斯那一隊,有一二十人,去的地方是廣州上下九步行街。由於是官方邀請,在組織程序上確實挺有條理,到了繁華的上下九,我們發現還有商業街管理處的一位年輕的公務員跟隨,他脖子上是掛著工作牌的,跟著我們的意思是陪同,指引行程。

帕金斯果然是「老賊」,沒怎麼打算跟中國攝影師同行一路啊,一個勁地往前跑。他說自己只能往前方跑,否則一回頭,十幾號人圍過來,像領導視察那樣被簇擁在中間,就什麼也拍不成。我那時是跟得比較緊的幾人之一,很想看看這貨是怎麼拍照片的。就是那次,遇到了我職業生涯難忘的一件奇事!

到了一家賣鏡子的店,帕金斯神情自若地環顧,並利用牆上五花八門的鏡子開始構圖拍攝,動作快而麻利。但還是被售貨員小妹發現了,她徑直走過來正告:「這裡不讓拍。」這時大家停下來,下意識地把頭轉向跟隨著的公務員。只見公務員上前兩步,指著售貨員小妹來了一句:「不許不讓拍。」

突如其來的優待把大家搞愣了,平地驚雷。在攝影師們聽慣了的「不讓拍」這幾個字前頭,竟然可以加上「不許」。幸福有效期雖短,但它到來之迅猛還是讓人手足無措。怎麼形容呢,像久關牢籠的犯人突然被宣佈你們放風一天並可以飽餐一頓且有美女陪伴。也像翻身慶祝大會上農民當上了主人,只要我願意,可以衝過去抽地主的臉。權力果真像一副最好的春藥,令人有拔地而起的快感。不拍吧,似乎辜負這小小權力帶來的暴力美感;拍吧,又覺得眼睜睜蹂躪了站立一旁的售貨員小妹那未經風雨的自尊,顯得不厚道起來。

我都搞不清自己是哪一邊的了

幾年前一個夏天,我和王遠凌在豐都拍照,傍晚在江邊拍攝幾個長江邊游泳的小孩後,遇到了幾個當地小混混的糾纏。他們說我們拍了他們的小弟,向我們要一兩百塊錢作為賠償。那幾個小混混年齡大概就十六七,看上去再經過一兩個夏天才能算作青年。雖未成年,但已一臉純熟的兇惡,為首的一個跟我們擺明,他在這一帶有多厲害,不給錢反正今天你們走不了,還說馬上就要報警,並要差人去叫他的舅舅拿刀過來砍。跟他怎麼解釋也沒有用,給他煙抽,他接著,然後繼續要錢。我們往旁邊的碼頭走,他們就跟到旁邊的碼頭來。我們像是做了惡事的逃犯,已經被群眾盯上,眼看著今天不是落入法網就是落入人民戰爭的海洋,在劫難逃了。

我們乾脆離開碼頭,沿著河壩往岸上走,那幫小混混也跟著上岸來。河壩的頂上是塊小廣場,剛好看到兩名年輕的巡警在溜躂。我走了過去,掏出記者證遞過去,把情況一說,這時小混混們也圍過來。他們沒料到我報了警,便嘰嘰喳喳繼續討伐。年輕警察打了個電話後說,你們等一下,我們副所長馬上來。

沒幾分鐘,一輛警車開到廣場邊,不難分辨下車的幾人中高高胖胖的那位就是副所長。副所長向年輕巡警低聲問詢了幾句,然後把頭轉向那幫小伙子:「都站好了!」小混混們迅速站成一排,成為一排整齊的小混混。「光!」副所長抬起腳徑直朝向領頭的小混混踹去。領頭的剛要申辯,又是一腳……天哪,我和王遠凌趕緊勸阻,我們只求脫身,打人實在不合適。就這樣,小混混們被打過趕跑了完事,副所長還執意讓我們坐上警車把我們送回了旅館。副所長的「身手」和辦案風格倒是利索,搞得我心裡挺長一段時間不是滋味。真想跟那幫小混混說:小伙子,不好意思,出現暴力不是我的本意。你自小在這碼頭上混,我以為你比我更知道這水的深淺。斷不該囂張到要稱王,王不見王,來踹了你幾腳的,是真大王。

有一年,我在南京雞鳴寺玩,院內有個池子,池子裡已沒有水,有假山和一些裝飾物,已很殘破。池中有不少遊客投進的硬幣,陽光下呈現出一個個白亮亮的圓點,點綴著假山。我覺得挺有意思,拿出相機開始拍。這時候池中跳進一個工人,拿著一個竹扁開始撿錢。池邊一個中年尼姑指揮著工人:「那邊還有,去撿。」也就在這時,她發現了拿相機的我,呵斥道:「不許拍!」我說我還沒有拍,我覺得你們撿錢也挺正當的,這錢跟門票一樣是給你們的,怎麼就不讓拍了呢?「反正不讓拍,你不要廢話了,再在這兒吵我現在就叫保安!」這時我才看清,那中年尼姑長了一副非常「行政」的臉,像南京革委會駐雞鳴寺辦的,只是沒有頭髮而已,但光頭上還生有零落的瘌痢。讓我覺得驚訝的是一個出家人,怎麼會對俗眾有這般嗔怒心,有如此沖天的戾氣,還懂得嫻熟地運用保安。一個出世的人,竟然入世得比我還深。幾句爭執之後,我小聲跟她說,你不要高叫了,擾你們佛門清淨,請繼續撿錢。那次,我真的沒有拍成。

一個月後,聽說雞鳴寺發生大火,藥師塔被燒燬,我非常痛心,當初的不快也隨之一掃。我願意猜想那位尼姑幹部和她心目中的神勇保安應該都積極參與了救火並且安然無恙吧。

多數時候,我覺得攝影是溫和與自主的事,但還是偶有暴力的身影閃現,這是我不情願看到的。暴力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暴力,迷亂得像小時候看的那些善惡交混的電影,讓我都搞不清自己是哪一邊的了!

說到最後,不禁又想到一事。好幾年前,《信息時報》的哥們兒巢曉興沖沖地給我打來電話:「塑化人體展要來廣州了,明天開始,好多人體標本哦,我們去拍吧!」我正猶豫著跟他說我不方便去,有同事會去拍。巢曉電話那頭更令人激昂的消息追加過來:「我認識主辦方啊,去了可以自由創作,不用買票,屍體任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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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讓拍」到「不許不讓拍」,再到「屍體任搬」,這是包含了何等豐富的信息量!記得第二天我還是去了,但並沒有創作出什麼作品來,也沒有搬動屍體。但我還是忘不了巢曉兄弟給我帶來的那個跨越了商業、藝術、權利、自由、倫理乃至超越了陰陽生死的喜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