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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空間 |「淫照」照亮了公私之間的空白|

假如你有去酒吧歡樂時光或者泡茶館的習慣,你也許會認識一堆聊天的朋友,天南地北,無所不談;但真要你記起他們的名字,卻又有些困難。仔細想想,這些交淺言深的酒友真是你的朋友嗎?再假設某一天的歡樂時光,人群中傳來一本相冊,裡頭有不可示人的照片,一問才知這是某人在路邊撿到的,你會不會覺得不大好意思看,甚至覺得偷看人家的隱私是不道德的呢?

我們總愛形容互聯網的出現是一場革命,它不只增進了溝通的方式,加快了知識累積的速度,而且還會徹底改變我們熟知的人際關係、社會結構與價值標準。可是它到底有多「革命」呢?卻又好像不大說得清楚,直到一個又一個的案例湧現。

香港藝人陳冠希的「淫照門」事件在雪災稍緩、新聞寡淡的新春假期裡連續霸佔了香港報紙頭版好幾天,彷彿是全城惟一仍在發展中的大事件。看起來這事好像沒什麼可以再說的了,法律、自由、道德和色情,幾乎任何你想像得到的觀點都有人談過了。然而大家好像忽略了,在連續劇般的演變中,卻牽扯出了互聯網革命裡某些令人一時還難以理解的變化。

例如「網友」。究竟什麼叫做「網友」呢?由於有個「友」字,顧名思義,「網友」應該就是一種朋友的關係。但「網友」和「網民」常常又可以互換使用,彼此指代——中國網民則有過億之數,難道這一億人都是朋友嗎?

香港警方發言人警告大家,在互聯網論壇上發佈和轉貼那批很刺激的照片是犯法的,因為這時你的對象是一批你不認識的「網友」,按法律來講也就是一群無名的「公眾人士」。生怕大家不懂,這位警官還補充:「你自己想想,對於那些你天天在網上交談的人,你有多少的瞭解呢?」

接下來的情況就好玩了,大伙不在香港論壇上發帖,但要不是轉攻內地網站,就是以電郵或其他手段轉送照片,還不忘加上一兩句深具諷刺意味的按語,例如「你是不是我的朋友?是的話請進入以下鏈接」,又如「由於我是你的朋友,我送你幾張照片」。

結果一時間法律界眾說紛紜,不知該不該修訂法例;當事人沒申請禁制令的情況下,警方對著這批照片的嶄新蔓延方式也只能束手無策。

那位自以為道理明晰的警官可能不曉得,無意中他踩進互聯網世界的灰色地帶了。按傳統定義,「公眾人士」與朋友還是分得開的,好比酒吧裡天天碰面的人應該能算朋友,而那些坐得稍遠、從不往來的人大概就是「公眾人士」。且讓我們以酒吧比喻網上論壇,假如我日日在同一個論壇泡上幾小時,那些在網上聽我傾訴,偶爾也回我一下的人,和酒吧裡的酒友有分別嗎?更要注意,論壇與博客就像一個任何人的發言都能讓所有人聽見的酒吧,不如酒吧那樣有坐位遠近、空間大小和容納人數的問題。所以我完全可以每日登入一個瀏覽量過萬的博客,不留片語,只是在人群中傾聽博主的心聲,瞭解他甚於朝夕相處的同事、家人。我,算是他的朋友嗎?

在傳統的概念上,我們可以把人的活動領域區分為「公共」的和「私人」的,然後依此架構出一連串基於公私之別的制度、法律與規則。

可是互聯網卻為我們帶來了一個既非公亦非私的第三空間,它介乎二者之間,混淆了公私的區別,捉摸不定、邊界不明。再以香港警方所說的「公眾人士」與「朋友」的分別為例。為了讓大家更明白「朋友」的定義,警方發言人很強調「你有多認識你的網友」這一點,似乎只有非虛擬空間的實體接觸才是惟一真確的友誼基礎。但他可能忘了,對許多網民而言,網友才是他最好的朋友,儘管他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職業和身份,但誰說友誼一定要依賴這些條件呢?

我們區分公眾人士與朋友的準則之一是有沒有個體間的互動往來,一般人和抽像的公眾是沒有這層關係的;但網絡就不同了,網友好像也是一堆無名的抽像的公眾,可他們卻完全有能力有機會與你進行單對單的交流互動。我們時常把論壇想像為報刊傳媒般的公共空間,但它其實不是,因為它提供了大眾傳媒做不到的互動條件。而一個原則上開放的論壇,甚至會在頻繁的互動中形成親密的團體感,對內凝聚,對外排他,恍如一個龐大的朋友圈子。其弔詭一如傳統的日誌型博客,明明是個人日記,卻又公開示人容人留言。

根據一項調查,在這次「淫照門」事件當中,有百分之七十的網民認為轉發有關照片的行為沒什麼不對,反指始作俑者陳冠希才該負上最大的責任。但也有很多人覺得這批網民是非不分,道德觀極有問題,明明自己偷窺了他人私隱,卻反過來指責人家後門裡的私事有錯。

我們應該仔細地先把陳冠希和眾女伴拍照、有人把照片偷取上網及網民們接力傳播照片這三個環節分開來看。首先,陳冠希的行為雖然有爭議,但在法律上站得住(只要被攝者在神智清醒的情況下自願被攝),而道德上也只有保守派才會徹底否定它。其次,在陳冠希電腦中偷取相片,以及將該批相片上載網絡的人(且假設是兩批不同的人),則在法律和道德上都犯了錯。於是我們就要面對第三個環節,也就是網民再散佈那些相片的做法。

理論上講,這就像翻閱人家偷來或拾到的家庭相簿,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可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不覺得如此?難道他們不覺得這和偷看人家的日記和錢包一樣嗎?我無意為這批網民掩護,但我認為就此推論出網民道德水平低下的判斷是不公平的。我相信這麼多人不可能都一有機會就要偷瞄人家的皮包裡裝了些什麼,真正的關鍵在於他們可能根本不以為那些相片是隱私。

打開任何一個博客,我們都不難發現許多轉貼的文章、圖片和音像,它們可能來自其他博客和網站,甚至來自版權所有的報刊雜誌。

當博客和網民樂此不疲地轉載、再轉載這些材料的時候,他們不會覺得這些裡頭有什麼問題,因為網絡世界的基本價值傾向(ethos)就是共享,任何信息上了網就是公眾的了,自由、公開而且免費。所有在網絡上出現的文字、聲音和圖像都已經是公共領域的一部分,又哪還有隱私可言?偷了人家的相片放上網肯定不對,但任何贓物只要一放到網上,網民就會感到那是大家的了。

因此,一個人在實體世界裡或許從不偷窺他人隱私,但同時卻在網上時刻等待最新的「淫照」浮出水面,因為他看不出這兩者其實是同一回事。

一個博客能夠毫無愧色地把自己喜愛的一首歌放在網上播出,因為他覺得博客是他自己的私人空間,和自己家沒多大分別。其他人要是喜歡這首歌,可以下載回去不斷轉發,因為他們覺得這是塊公眾空間,裡頭的聲音就和鳥鳴一樣自然並且免費。

原題為「『淫照』照出了公私間的曖昧」,刊於《南方週末》2008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