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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一) |為什麼有時候它是不道德的|

想像這樣一個情景:不知道為什麼,有一個地方的居民突然全部迷上了生命意義的問題。他們不只躲在家裡沉思,而且還在街道、商店和公園這些公開場合裡熱烈討論做人有什麼意義。日復一日,如此下來,這個社區的上空彷彿蒙上了一層陰影,大家都活得非常沉重,甚至生無可戀。終於到了忍無可忍的那一天,這個社區的主管部門提出了一個驚人的方案,與其繼續沉溺在無邊而磨人的爭論之中,不如以實際行動解決大家的痛苦。什麼實際行動呢?那就是以公投的方式去決定全體居民日後的生命走向,要不就是忘掉這個問題然後行屍走肉般地生活下去,要不就是集體自殺一了百了。

這叫不叫民主呢?假如我們寬泛地把民主界定為一種集體決策的方式,那麼全民公投當然是民主的。這又算不算是一種合理解決問題的辦法呢?那就要看它想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了。如果這個社區的公投結果出來了,五成多的居民都選擇了自殺,剩下那四成多的居民是否也該遵照民主原則跟著去死呢?當然不能,因為我的生命是我自己的,再怎麼講究民主,也不能讓其他人替我決定做人活著到底還有沒有意義。這個例子當然很極端也很荒謬,現實裡不可能有機會出現。可是我想用它說明的道理卻適用於最近發生的一個新聞事件上,那就是北京酒仙橋「危改拆遷」的全民公投事件。

居民遷拆是近年中國面對的一大社會問題,許多矛盾和衝突都來自政府和發展商的權力過大,而最受到影響的居民則根本沒有說話表態的機會。其實整部人類城市空間發展史就是一個權力分配與鬥爭的歷史。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籠罩下,哪些建築應該拆掉建新樓,哪些人可以住進城中心,幾乎全是國家機器由上而下的「神目式」(God』s view)規劃觀與資本的邏輯來決定的。但是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居民參與的規劃方式開始在西方興起。許多城市都有過成功的經歷,既能民主地解決權力分配的問題,也能在維護老區和城市更新之間找到平衡之道。今天的中國,最宜大規模地引進這套已經發展了數十年的規劃方式。

然而在酒仙橋這個北京有史以來最大的「危改拆遷」工程裡,發展商和當地政府部門卻破天荒地想到了「全民公投」這一招,讓居民決定要不要接受當局提出的方案,是該搬還是不搬。很多人都說這只是「表面民主」甚至「假民主」,把原以為會博得一片掌聲的當局罵得十分不堪。

在我看來,這還不是民主真假的問題,而是投票這種決策手段適用範圍的問題,例如個人房產的歸屬到底可不可以讓包括我自己在內的集體來決定呢?在這個問題的背後,我們會看到一個更深層也更根本的概念,那就是權利了。現代權利觀其實包括了一攬子的基本人權,其中最核心的自然是一個人對自身生命和身體的自主權,由之派生的最重要權利則是財產權了。但在現代民主運動史上,財產權起到的作用反而更大。英國哲學家霍布斯構思的契約論,就是假設人民為了維護自己身家性命和產業的安全,才願意把部分權力讓渡給君主與國家。

而在實踐上,現代民主強調的人人平等則是來自羅馬法有關財產的規定,中古封建時代延續了這套規定,保證有田土的領主也擁有相應的司法地位和政治權利,使得後來迫使英國國王簽署《大憲章》的貴族們有理有據。總而言之,財產權是一種核心人權,不能被人用「民主」

的方式削奪,因為它正是民主的基礎之一。

因此,用公投決定一個區的居民接不接受拆遷,其荒謬程度僅次於用公投來決定大家要不要自殺。酒仙橋「危改拆遷」事件是一個上好的教科書案例,可讓大家上一堂人權課。

原題為「西方傳媒持有什麼偏見」,刊於《南方都市報》2008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