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民主的細節 > 君讓臣下,臣可以不下(1) >

君讓臣下,臣可以不下(1)

君讓臣下,臣可以不下

眾所周知,自從70年代尼克松的水門醜聞曝光以來,美國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醜聞都會被加上"門"字,比如伊朗門、白水門、卡特裡娜門、佛利門、普萊姆門……等等。最近,在這個長長的"門"名單裡,又多了一"扇"門:律師門。

事情是這樣的:2006年12月,美國司法部在白宮的批准下,突然以"工作表現不佳"為由,解雇了8名聯邦律師(更確切地說是聯邦檢察官)。這些律師在震驚憤慨之餘,將這事捅到了媒體。從2007年1月份開始,各大媒體開始積極報道這件事,討論這次解雇是否合理。3月份,國會司法委員會開始調查此事,傳喚司法部的相關當事人。在媒體和國會越來越氣勢洶洶的聲討下,司法部策劃此次解雇事件的司法部長助理桑普森被迫辭職,同時,要求司法部長岡澤爾辭職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目前,雖然此事仍然在調查當中,但是"律師門"的說法已經遍及媒體了。

大家可能會奇怪,司法部解雇自己的僱員,怎麼會成為醜聞呢?眾所周知,在美國的"分立三權"中,聯邦行政權這一塊是完全由總統統領的,也就是說,"各部委"負責人是總統任命的,不是民選職位。同理,各"部委"內部的工作人員也是由其負責人任免,也不是民選職位。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每一個新總統就職,都會帶來一次"領導班子"的大更迭:每個總統都會想辦法在政府內部安插本黨的、甚至本人的親信,以提高本屆政府的行政效率。就司法部來說,裡根就任的前兩年裡,93個聯邦律師裡有89個被替換,克林頓政府也是93個裡面替換了89個。布什政府最初兩年裡,也替換了88個聯邦律師。雖然這個替換有一個參議院批准的程序,但是這個審批針對的這些職位的"任命",而不是"罷免"--這一點,在1926年的"麥爾斯對美國"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已經做出明確澄清。在這種情況下,岡澤爾解雇本部的9個律師,怎麼會釀成政治風暴呢?

問題在於,很多議員、媒體以及這8個律師本人認為,此次大規模解雇不是因為什麼"工作表現"--因為在解雇之前,根本就不存在一個"工作表現"的評審程序,而是因為這些律師對布什政府"效忠不夠"。甚至有人認為這次解雇是對這些律師的打擊報復--報復他們作為檢察官起訴*黨員不力,或者起訴共和黨成員太賣力。

比如其中最有爭議的人物南加州律師萊姆。05年她曾經積極調查美國近年來最大的*案克寧漢姆案,並成功了起訴了共和黨議員克寧漢姆。2006年5月,她又將調查之手伸向了國會撥款委員會主席共和黨員利維斯。同時,由克寧漢姆案順籐摸瓜,她又開始調查CIA前高官佛格。就在被解雇的前夕,她還在忙於起訴佛格。萊姆在這個關頭被解雇,難怪有人認為這是共和黨內部的"清洗運動",與"工作表現"沒有關係。當然司法部還是辯稱,這個解雇並不是阻止萊姆起訴佛格,因為就在萊姆被解雇之後,司法部還是起訴了佛格。

其他7個聯邦律師的解雇,或多或少也存在這樣的爭議。比如,新墨西哥州的聯邦律師依格裡塞斯表示,他之所以被解雇,是因為他沒有加快調查*黨人的投票舞弊案;內華達的波根,在被解雇前正在調查內華達共和黨州長吉本斯;而東阿肯色州聯邦律師克明斯的解雇,據說唯一的理由就是布什總統的顧問洛伍想讓他騰出位子,安插他的一個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