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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道德制高點更高的(2)

"保護弱勢群體"最後導致"傷害弱勢群體","道德制高點"變成"道德陷阱",這就是所謂的悖論。不幸的是,這個世界充滿了悖論。

認識這些悖論,需要比道德制高點更高的東西,那就是理性。當然,我絕不是說"最低工資法"不合理,事實上,我支持最低工資法。我說的只是,在討論這個法案的同時,要考慮它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並對這個不良後果採取"配套"的預防措施,從而防止好心辦壞事。共和黨"給僱傭窮人和老兵的小企業減稅"的附加條款,恰恰是基於這種意圖,因為最低工資法案真正衝擊的,其實並不是那些利潤豐厚的跨國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來利潤率就微薄的小餐館、小百貨店、小農場,一旦它們因為抬高的勞動力成本破產、或者不得不通過裁員來維持低運行成本,"弱勢群體"就從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羅斯福政府1938年第一次在美國歷史上提出最低工資法案的同時,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業的"配套"措施。比如著名的"工人進步項目",通過大量的公共工程來增加就業機會,從而抵消最低工資法對就業率的衝擊。後來美國福利制度日漸完善,通過緩衝失業給個人帶來的經濟危機,同樣為最低工資的不斷上升提供了配套制度。

能否把相關思考引入中國呢?應該認識到中美兩國本質性的區別,如果說美國對勞工幾乎存在"過度保護",中國的情況則正好相反。那種"中國的最大優勢就在於廉價勞動力,如果給工人確定最低工資就會嚇跑投資者"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想當然"。如果勞動力越廉價一個國家的投資環境就越有優勢,那世界上最有投資優勢的應該是非洲。事實上,相對很多發展中國家,除了廉價勞動力,中國還有很多其他優勢:基礎設施、政策優惠、熟練勞動力、基本信用機制等等,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害怕稍稍抬高一點最低工資投資者就會跑到印度去呢?其實,中國勞動力極端廉價很大程度上不是國際競爭的結果,而是中國企業之間惡性競爭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讓所有企業集體提高最低工資,防止它們之間的惡性競爭,外國投資者未必會跑,工人受益,後果無非是讓美國的消費者為一條中國製造的牛仔褲多付一、兩塊錢,何樂而不為?

而且,由於許多研究表明窮人消費率比富人高,提高窮人的工資能夠更有效地拉動有效需求。在中國這樣一個"金字塔"型的社會結構裡,最低工資拉動需求的效果,應該比美國這樣一個"橄欖型"的社會顯著得多,就是說,在今天的中國實行最低工資法,對就業率的負面影響更可能被其正面影響所抵消。當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國真的開始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法,還是需要許多配套政策以保證就業率,比如小企業的減稅、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強化福利制度、通過公共基建項目增加就業、提供優惠投資政策、加強勞動力培訓等等……總而言之,保護弱勢群體,絕不僅僅是佔領道德高地的問題,而是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