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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維爾的那場旅行(10)

比較有意思的是,在中國政治生活中,我們始終不大願意正視政治的"利益集團"特徵,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都寧願使用"人民群眾"這樣含糊其辭的概念。其實,哪有什麼抽像的"人民群眾"呢?當紐約地鐵工人以搞癱全市交通要挾漲工資時,這些地鐵工人固然是"人民群眾",但那些怨聲載道的紐約居民就不是"人民群眾"嗎?當美國的那些宗教右翼堅決反對墮胎時,他們固然是"人民群眾",但是那些支持婦女墮胎權的自由左翼就不是"人民群眾"嗎?同理,北京上海人願意維繫本地人較低的大學錄取分數線,在這個問題上,北京上海居民是人民群眾,全國其他地方的居民就不是人民群眾嗎?當政府向偏愛的大型國企貸款從而保護了國企員工的利益時,國企員工自然是"人民群眾",但很多因此失去貸款機會的中小民營企業員工就不是"人民群眾"嗎?正是那種常見的"整體主義"的"人民群眾觀",那種不同社會階層、團體具有統一利益的幻覺,導致了那種"整體主義"的政治觀,似乎一個政治勢力就可以全方位地代表全體"人民群眾"。

除了利益均衡,充分制衡另一個更大的好處是提高政治決策的理性成分。一個好的*制度,不僅僅是為了實現不同利益之間的簡單加減法,而是在不同利益集團的對話當中找到一個最合乎公共利益的政策方案。當代有不少政治哲學家都倡導一個叫"協商式*"的觀念。"協商式*"是針對"統計式*"而言的,二者的不同在於:前者注重*過程所推動的政治協商,而後者僅僅注重選票的計算。一個充分制衡的政治制度,等於無形中增加這個制度裡的"協商點",從而盡量消減公共政策中的專斷性。從總統到國會,從參議院到眾議院,從國會到法院,從政府到公眾、到NGO、到媒體,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當一個權力機構試圖說服另一個權利機構為其倡議"打開閘門"時,都必須"給個理由先"。如果它無法做到"給個理由先",要麼它必須將其政策修正到對方認為"合理的程度"(比如07年最低工資法的制定過程中,參議院共和黨迫使*黨在提高最低工資的同時給小企業減稅),要麼該政策得不到通過或者只能在小範圍內實施(比如有很多州拒絕執行"愛國法令"中的"竊聽恐怖分子嫌疑人"條款)。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的*200年來具有越來越強大的糾錯能力。充分制衡意味著強制性的對話,而根據哈貝馬斯,充分、有效的對話是政治現代性的要旨。"怎樣悼念死者"一文,記錄了每一次大的礦難之後如何促使美國政府改進煤礦監督機制,從而使煤礦產業成為一項"本質安全"的行業。"*請客誰掏錢"裡,我們能看到為了圍追堵截金錢對競選的不公正影響,美國的立法者們如何"與時俱進"地推動一項項新的改革。虐俘醜聞出現之後,美國各界聲勢浩大的抗議迫使政府"懸崖勒馬",審判虐俘者並簽署反虐待條款。當"給個理由先"這個尚方寶劍時時刻刻伸出來擋住一個公共政策的去路時,這個政治機器的理性程度也就被迫不斷提高。

托克維爾----乃至以前的柏拉圖以及後來的哈耶克-----的觀念失誤正在於此:他們高估了*制度的"統計"功能,低估了*所推動的"協商"過程,所以才悲觀地預測*終將導致"多數*"和整個社會的"平庸化"。事實上,我們觀察今天美國的*,既能看到democracy(*),也能看到meritocracy(優者勝出)。一方面"多數人"的福利底線能夠通過*得到維護,另一方面"少數人"的精英主義衝動也沒有因此被消滅,聰明才智和艱苦奮鬥不但能夠在這個制度中找到展示途經,而且一般來說能夠得到相應回報。所謂實現"美國夢"不僅僅是住上"洋房花園",而是指在"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正反饋機制中實現個人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