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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維爾的那場旅行(5)

要想避免革命,就要及時響應改革呼聲,是美國政治史揭示的另一個道理。事實上,觀察幾個進步浪潮中的美國政府就會發現,它們不僅僅是"被動應戰",迫於民眾壓力不得已地進行政治改良,而往往也主動出擊,為防患階級或種族矛盾的激化而尋求變革。我們的傳統觀念總是說"西方國家是資產階級的管理委員會",所以永遠是"站在資本家一邊",但是主動尋求打碎洛克菲勒標準石油公司這個"資產階級象徵"的,正是西奧多·羅斯福政府----事實上他在任上起訴了40多家壟斷性大公司。"為什麼社會主義會在美國失敗?"這是社會科學界的一個經典問題。雖然人們給予了種種解釋(移民社會、個人主義文化等等),但我更願意相信另一個說法,就是:社會主義並沒有在美國徹底失敗,它只是以一種緩慢變革、點滴改良的方式一點一點地發生著,是一場漫長而安靜的"革命"。

當然這場"安靜的革命"也不是沒有爭議,當美國的平等化進程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開始遭遇反彈。政治權利的平等化已經基本不存在爭議,但是社會經濟權利的平等限度卻頗受爭議:到底社會經濟權利平等到什麼程度,就有可能造成對自由的侵害?甚至某些人發問:社會經濟利益的享有,是不是一種天然的"權利"?競選籌款改革就是一個例子(見本書中"*請客誰買單"),為了限制富人操控選舉,促進各個階層政治影響力上的平等,美國的法律嚴格限制了個人和集團的競選捐款數額(比如個人對某一候選人一年捐款最多不超過2000美元),但有些自由派則不幹了:我想多捐點錢還不讓捐了,這是干涉我的言論自由!1975年就有人將"聯邦競選法案"告上了法庭,稱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反壟斷法、最低工資法的爭議,也從來就沒有終結過----這不僅僅是因為"一小撮資本家"要堅持捍衛自己的叢林法則,也不僅僅因為一些"自由原教旨主義者"為了自己的"信念"而對弱者的痛苦視而不見,而且因為很多嚴肅的思考者通過考據論證,這些初衷在於保護弱者的法令其實最後往往傷害了弱者(見"比道德制高點更高的"一文)。平等和自由之間衝突的第三個典型例子,是對"平權行動"的辯論(見"誰有特權上大學"):有人認為低分錄取黑人是對他們的歷史補償,有利於促進種族平等,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構成了對其他種族的逆向歧視,違反了高等教育的自由競爭原則。1978年的巴克訴加州大學案,就是民權運動觸及自由底線時遭受的一個反彈。

今天美國政治的很多辯論都是圍繞著"自由至上"與"平等至上"之間的拉鋸展開的,可以說,精英主義傾向的"聯邦黨人"和平*義傾向的"反聯邦黨人"的幽靈從來沒有消散,200多年來一直在明爭暗鬥。有意思的是,他們對於政府的態度卻似乎掉了一個個:精英主義者這越來越主張小政府,而平*義更傾向於大政府。這大約是因為,政府還可以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這個"20世紀現象",可能是開國之父們當初所始料不及的。

平等派和自由派之間的拉鋸造成的妥協可能令雙方都不滿意,但自由和平等之間的這種張力,卻是一個健康的政治制度應有的特徵。它是"權利和權利"之間的鬥爭,而不是"權利和權力"或者"權力和權力"之間的鬥爭,因而可以說是*中比較人道的一種。與其說它反映了"邪惡的政客、資本家與善良的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不如說它反映了社會內部、人性內部對不同價值的追求。本質上來說,它體現的是個體主義政治觀和集體主義政治觀之間的認識論差異,而人的個體性,和人的"階級"、"種族"、"宗教團體"、"性別"等集體屬性,都是政治必須正視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