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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我唯一一次直接與斯蒂芬談起他的作品是在他的《廟宇》一書出版時[25]。那個時候,我得承認,長篇小說已不再是我熱衷的閱讀對象,如果他的這本書不是獻給偉大的德國攝影家赫伯特·李斯特[26]的,而我又愛過這位攝影家的侄女,我或許完全不會與他談起這部小說。看到書前的題詞,我立馬捧著書跑去見他(我想是在倫敦),凱旋般地對他說道:「瞧,我們是親戚!」他略微一笑,說世界真小,歐洲更小。是的,我說,世界真小,而且無人能將它擴大。他補充說,而且也不會擴大,或是諸如此類的話,然後他問我是否真的喜歡這本書。我對他說,我始終覺得自傳體小說是個矛盾概念,它遮掩的東西要超出它道明的東西,即便讀者愛不釋手。無論如何,對於我來說,作者似乎更像是書中的次要角色而非主人公。他回答說,這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當時的精神氛圍,也部分受制於書刊審查制,他或許會重新改寫全書。我對此表示反對,說遮掩就是文學之母,而書刊審查制甚至可以說是文學之父;當普魯斯特的傳記作者們花費大量筆墨來證明阿爾伯蒂娜實際上就是阿爾伯特[27]時,再沒有什麼比他們的所作所為更糟的了。是的,他說;那些人的筆的運動方向是與作者完全相反的,他們是在消解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