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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時

《史記》五十五留侯世家,記載圯上老人授書張良的故事,甚為生動:「後五日平明,與我會此。」良因怪之,跪曰:「諾。」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至,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曰:「後五日早會。」五日雞鳴,良往,父又先在,復怒曰:「後何也?」去曰:「後五日復早來。」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頃,父亦來,喜曰:「當如是。」

老人與良約會三次。第一次平明為期,平明就是天剛亮,語義相當含糊,天亮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平明,本難確定。「東方未明」是一階段,「東方未晞」,又是一階段,等到東方天際泛魚肚色則又是一階段。良平明往,未落日出之後,就不算是遲到。老人發什麼脾氣?說什麼「與老人期」之倚老賣老的話?第二次約,時間更不明確,只說早一點去。良雞鳴往,「雞既鳴矣」,就是天明以前的一剎那,事實上已經提早到達,還嫌太晚。第三次良夜未半往,夜未半即是午夜以前,這一次才滿老人意。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早明說,雖然這是老人有意測驗年輕人的耐性,但也不必這樣蠻不講理的折磨人。有人問我,假如遇見這樣的一個老人作何感想,我說我願效禪師的說法:「大喝一聲,一棒打殺!」

黃石公的故事是神話。不過守時卻是古往今來文明社會共有的一個重要的道德信念。遠古的時候問題簡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根本沒有精確的時間觀念,而且人與人要約的事恐怕也不太多。《易·系辭》所謂「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不失為大家在時間上共立的一個標準,晚近的廟會市集,也還各有其約定俗成的時期規格。自從有了漏刻,分晝夜為百刻,一天之內才算有正確時間可資遵循。周有挈壺氏,自唐至清有挈壺正,是專管時間的官員。沙漏較晚,制在元朝。到了近年,也還有放午炮之說。現代的準確計時之器,如鐘錶之類,則是明季的舶來品,「明萬曆二十八年,大西洋人利瑪竇來獻自鳴鐘」(《續通考·樂考》),嗣後自鳴鐘在國內就大行其道。我小時候在三貝子花園暢觀樓內,尚及見清朝洋人所貢各式各樣的自鳴鐘,金光燦爛,洋洋大觀。在民間幾乎家家案上正中央都有一架自鳴鐘,用一把鑰匙上弦,晝夜按時刻叮叮哨哨的響。外國人家牆上常見的鷓鴣鐘,一隻小鳥從一個小門跳出來報時,在國內尚比較少見。好像我們老一輩的中國人特別喜愛鐘錶,除了背心上特縫好幾個小衣袋專放懷表之外,比較富裕人家牆上還常有一個硬木螺鈿玻璃門的表櫃,裡面掛著二三十隻形形色色的表,金的、銀的、景泰藍的、悶殼的,甚至背面殼裡藏有活動秘戲圖的,非如此不足以饜其收藏癖。至於如今的手錶(實際是腕表)則高官大賈以至販夫走卒無不備有一隻了。

普遍的有了計時的工具,若是大家不知守時,又有何用?普通的衙門機關之類都定有辦公時間,假如說是八點開始,到時候去看看,就會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大抵較低級的人員比較最守時,雖然其中難免有幾位忙著在辦事桌上吃豆漿油條。首長及高級人員大概就姍姍來遲了,他們還有一套理由,只有到了十點左右辦稿擬稿逐層旅行的公文才能到達他們手裡,早去了沒有用。至於下班的時間,則大家多半知道守時,眼巴巴地望著時鐘,誰也不甘落後。

和民眾接觸最頻繁的莫過於銀行郵局,可是在門前逡巡好久,進門燒頭炷香的顧客不見得立刻就能受理,往往還要佇候一陣子,因為櫃檯後面的先生小姐可能很忙,忙著打開保險櫃,忙著搬運文件,忙著清理卡片,忙著數鈔票,忙著調整戳印,甚至於忙著泡茶,在在都需要時間。顧客們要少安毋躁。

朋友宴客,有一兩位照例遲到,一碟瓜子大家都快嗑完了,主人急得團團轉,而那一兩位客偏不來。按說「後至者誅」才是正理,但是後至者往往正是主客或是貴賓,所以必須虛上席以待。舊日戲園演戲,只有兩盞汽油燈為照明之具,等到名角出台亮相,則幾十盞電燈一齊照耀,聲勢非凡。有遲到之癖的客人大概是以名角自居,遲到之後不覺得歉然,反倒有得色。而遲到的人可能還要早退,表示另有一處要應酬,也許只是虛晃一招,實際是回家吃碗蛋炒飯。

要守時,但不一定要分秒不差,那就是苛求了。但也不能距約定時間太遠,甲欲訪乙,先打電話過去商洽,這是很有禮貌的行為,甲問什麼時候駕臨,乙說馬上就去。問題就出在這「馬上」二字,甲忘了叮問是什麼馬,是「竹披雙耳峻,風入四蹄輕」的胡馬,還是「皮干剝落,毛暗蕭條」的瘦馬,是練習縱躍用的木馬,還是渡過了康王的泥馬。和人要約,害得對方久等,揆諸時間即生命之說,豈是輕輕一聲抱歉所能贖其罪愆?

守時不是容易事,要精神總動員。要不要先整其衣冠,要不要攜帶什麼,要不要預計途中有多少紅燈,都要通過大腦盤算一下。遲到固然不好,早到亦非萬全之策,早到給自己找煩惱,有時候也給別人以不必要的窘。黃石公那段故事是例外,不足為訓。記得莎士比亞有一句戲詞:「赴情人約,永遠是早到。」情人一心一意地在對方身上,不肯有分秒的延誤,同時又怕對方忍受枯守之苦,所以「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老早地就去等著,「月移花影動,疑是玉人來」了。

我們能不能推愛及於一切邀約,大家都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