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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與儒家

「中國2000年來,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極,這就是一切問題的癥結。」

有兩塊相連的土地,二者地主不同,一塊用作養牛,另一塊用作種麥。因為牛群常常跑到麥地去吃麥,給麥地的主人造成了損害。應該如何解決這個糾紛呢?

稍稍熟悉經濟學的人都知道,這個故事的提出者是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他由此推導出著名的科斯定律(又稱「不變定律」,Invariance Therorem)。科斯經過一系列的推導,得出的結論是:只要養牛地主和種麥地主的權利有清楚的界定,那麼,他們之間就可以根據市場收益來確定是讓牛吃麥,還是保護麥場少養牛,然後協商利益分配。

科斯據此提出「權利的界定是市場交易必要的先決條件」,他因這一發現而獲得了1991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現在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提出問題:如果科斯所描述的情況發生在傳統中國,儒家將怎樣解決這個糾紛?

儒家絕對不會採取科斯的做法,因為在儒家看來,你養的牛跑到別人的麥田里去吃麥,顯然是沒有道德的事情,所以,能約束住牛的地主就是有道德的人,反之他就有道德上的瑕疵。要解決這個糾紛,唯一的辦法是道德約束,「井水不犯河水」。在如此的教化下,養牛地主和種麥地主將各自約束,劃疆相處,他們的道德因此得到昇華,可是既定資源下的產出潛力則被完全地壓制了。

換而言之,儒家的做法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科斯的做法是「己所欲,施於人」。

前者思考的起點是「有序前提下的道德約束」,後者則是「規範前提下的效益產生」。

我們可以把這兩者的不同抉擇,看成東西方商業文明的分野。在儒家倫理之下,道德替代了市場,社會得以在低效率的水平上保持穩定;而在科斯主義之下,業主的產權得到保護,在此基礎上,資源市場化的自由交易得到鼓勵。

事實上,科斯的這一推斷是長期思想進步的結果,更早時期的馬克斯·韋伯就在自己的著作中,將「人被賺錢動機所左右,把獲利作為人生的最終目的。在經濟上獲利不再從屬於人滿足自己物質需要的手段」,視為資本主義的一條首要原則。他引用美國思想家富蘭克林——他同時是一位企業家和一位政治家——的觀點認為:「個人有增加自己的資本的責任,而增加資本本身就是目的。」這從根本上認同了企業家職業的正當性和獨立性。

韋伯進而認為,資本主義的經濟行為「首先是依賴於平等的獲利機會的行為,其次根據理性的要求,其行為要根據資本核算來調節,並且以貨幣形式進行資本核算」。而這一過程要得以順利進行,則需要理性的法治保障,「獨立健全的法律和訓練有素的行政人員組成的政治聯合體是構成資本社會的主導體」。

馬克斯·韋伯所提出的這些思想,在儒家倫理傳統中都尋覓不到。

中國是全世界最早進行職業分工的國家,早在公元前8世紀就有了「士農工商,四民分業」,可是卻在私人產權的認定上,掉進了「道德的陷阱」。當年讀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便見他在此處找到了問題的關節:「中國兩千年來,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極,這就是一切問題的癥結。」

「地方官所關心的是他們的考核,而考核的主要標準乃是田賦之能否按時如額繳納,社會秩序之能否清平安定。扶植私人商業的發展,則照例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之內。何況商業的發展,如照資本主義的產權法,必須承認私人財產的絕對性。這絕對性超過傳統的道德觀念,就這一點,即與『四書』所倡導的宗旨相悖。」

為什麼「承認私人財產的絕對性與『四書』所倡導的宗旨相悖」?

承認私人的產權,就相當於承認人性的自私,不符合「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倫理,即具有了道德的「不潔」。儒家看來,社會治理的最佳模式,就是用道德倫理來調節衝突,用禮義廉恥來強調秩序,再加上嚴酷的國法族規體系。

美國經濟史學家、也是諾貝爾獎得主的道格拉斯·諾斯曾言:西方超過中國、印度等東方文明古國,並非是由於技術進步,真正的動力是產權保護,特別是對企業產權、知識產權以及繼承權的保護,由此創造了西方文明。

這真的是一個具有極端諷刺性的事實: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注重現世享樂的民族,也是各種族中唯一可與猶太人在商業天賦上匹敵的民族,但是卻在公共意識上缺乏對私人產權的保護意識,並進而對財富本身抱持了一種奇怪的「潔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