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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哲學難題

人活一生,會遇到許多難題。有實際生活中發生的具體的難題,例如人生某個關頭的抉擇,婚姻啊,事業啊,也許解決起來難一些,但或者是可以解決的,或者時過境遷未解決也過去了,不會老纏著你。也有抽像的難題,那是在靈魂中發生的問題,其特點是:對於未發生這些問題的人,抽像而無用;對於發生了這些問題的人,卻彷彿是性命攸關的最重要的問題。你要麼從來不去想,倒也能平平靜靜過,可是一旦它們在你心中發生了,你就不得安寧了,因為它們其實是不可能最終解決的。

不可能最終解決——這正是哲學問題的特點。凡真正的哲學問題,其實都是無解的難題。要說明哲學問題的性質,最好的辦法是把它和宗教、科學做比較。科學是頭腦發問,頭腦回答,只處理人的理性可以解決的問題。宗教是靈魂發問,靈魂本質上是情感,一種大情感,是對終極之物的渴望,對神秘的追問,宗教不要求頭腦做出回答,它知道人的理性回答不了,只有神能回答,情感性的困惑唯有靠同樣是情感性的信仰來平息。哲學也是靈魂在發問,卻要頭腦來回答,想給宗教性質的問題一個科學性質的解決,這是哲學的內在矛盾。

那麼,哲學豈非自尋煩惱,豈非徒勞?我只能說,這是身不由己的,靈魂裡已經發生了困惑,又沒有得到神的啟示,就只好用自己的頭腦去想。對少數人來說,人生始終是一個問題。對多數人來說,一生中有的時候會覺得人生是一個問題。對另一些少數人來說,人生從來不是一個問題。不妨問一問自己,你屬於哪一種?確實有許多人認為,去想這些想不明白的問題特別傻,這種人活得最正常,我很羨慕。可惜我是屬於欲罷不能的那一類,對人生的一些重大問題想了大半輩子仍想不通。不過,我的體會是,想不通而仍然去想還是有好處的。

人生中哲學性質的難題有很多,我姑且列舉其中的一些:

一、人生的目的與信仰。人生有沒有一個高於生命本身的目的?如果沒有,人與動物有何區別?如果有,人的精神追求的根據是什麼?怎樣算有信仰?

二、死。既然死是生命的必然結局,生命還有沒有意義?如何克服對死的恐懼?應該怎樣對待死?

三、命運。人能否支配自己的命運?面對命運,人在何種意義上是自由的?應該怎樣對待命運?

四、責任。人活在世上要不要負責任,對誰負責,根據是什麼?

五、愛。人因為孤獨而渴望愛,愛能不能消除孤獨?為什麼愛總是給人帶來痛苦?愛與被愛,何者更重要?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嗎?

六、幸福。什麼是幸福?它是主觀體驗,還是客觀狀態?幸福是不是人生最重要的價值?怎樣衡量生活質量?

所有這些問題圍繞著並且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人生意義。即人生有沒有意義,如果有,是什麼?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構成了哲學中的一個重要領域,就是人生觀。

人生觀主要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對人生的總體評價,即人生究竟有沒有一種根本的意義。這個問題以尖銳的形式表現為哈姆雷特的問題:「活,還是不活?」當一個人對生命的意義產生根本的懷疑時,就會面臨活著是否值得的問題。人生有無意義的問題又分兩個方面。一是因生命的短暫性而產生的問題:人的生命有無超越於死亡的、不朽的、終極的價值?核心是死亡問題。二是因生命的動物性而產生的問題:人的生命有無超越於動物性的神聖的價值,人活著有沒有比活著更高的目的和意義?核心是信仰問題。第二,對各種可能的生活方式的評價,即在人生的範圍內,把人生作為一個過程來看,怎樣生活更有意義,哪一種活法更好?核心是幸福(生活質量)問題。

對於人生有無意義的問題,大致上有三種回答:第一,絕對否定,如佛教,認為人生絕對無意義;第二,絕對肯定,如基督教,認為人生有來自神的絕對意義;第三,一般人(包括我)在此兩極端之間,既不能確定有絕對意義,又不肯接受絕對無意義,哲學是為這種人準備的。按照前兩種極端的回答,怎樣生活更好的問題有很明確的答案,對於佛教是求解脫,斷絕業報的輪迴;對於基督教是信奉神,為靈魂在天國的生活做準備。對第三種人來說,既然在人生總體評價上難以確定,就可能會更加看重在人生的過程中尋找相對的意義,也就是更關心塵世幸福的問題,不過對這問題的看法會有很大的分歧。

我今天講人生觀的幾個最主要問題,即信仰問題、死亡問題、幸福問題。

一、信仰問題

問:你為什麼活著,你活著的目的是什麼?我相信絕大多數人回答不出。我也回答不出。的確常常有人問我這個問題,他們想,看你的書,對人生哲學談得好像挺明白的,你一定知道自己為什麼活著。可是事實上,我在這方面之所以想得多一些,正是因為困惑比較多,並不比別人更明白。在人生某一個階段,每個人也許會有一些具體的目的,比如升學、謀職、出國,或者結婚、生兒育女,或者研究一個什麼課題、寫一本什麼書之類。可是,整個人生的目的,自己一生究竟要成一個什麼樣的正果,誰能說清楚呢?

有些人自以為清楚。例如,要成為大富翁、總統,或者得諾貝爾獎。可是,這些都還不是最後的答案,人生目的這個問題要問的恰恰是,你為什麼要成為大富翁、總統,得諾貝爾獎,等等。如果做富翁只是為了滿足物質欲,做總統只是為了滿足權力慾,得諾貝爾獎只是為了滿足名聲欲,那麼,這些其實只是野心、虛榮心,只能表明慾望很強烈,不能表明想明白了為什麼活著這個問題。亞歷山大征服了世界,卻仍然羨慕第歐根尼,正因為他覺得在想明白人生這一點上,自己不如第歐根尼。真正得諾貝爾獎的人,比如海明威、川端康成,絕不會以得諾貝爾獎為人生目的,否則他們就不會自殺了。

還有一些人,他們從外界接受了某種現成的觀念或信仰,信個什麼教或什麼主義,就自以為有明確的生活目的了。但是,在多數情形下,人們是因為環境的影響而接受這些東西的,這些東西與自己的靈魂、自己的生命實質是分離的,因而只是一種外在的、表面的東西,不能真正充實靈魂和指導人生。我不是責備人們,而是想說明,一個人要對自己整個人生的目的有明確而堅定的認識,清楚地知道自己究竟為什麼活著,這是一件極難的事。那些自以為清楚的人,多半未做透徹思考。做了透徹思考的人,往往又反而困惑。

人生目的至少應該是比慾望高的東西,停留在慾望(生存慾望,名利慾是其變態)的水平上,等於是說:活著是為了活著。因此,問題的更明確的提法是:人的生命有沒有一個高於生命本身的目的?如果沒有,人就不過是活著而已,和別的動物沒有什麼根本的不同,至多是慾望更強烈(更變態)、滿足慾望的手段更高明(更複雜)而已。

為生命確立一個高於生命本身的目的,可以有不同途徑。其一是外向的,尋求某種高於個體生命的人類群體價值,例如獻身於某種社會理想,從事科學真理的探索,進行文化藝術的創造,傳播某種宗教信仰,等等。這相當於通常所說的救世,目標是人類精神上的提升。其二是內向的,尋求某種高於肉體生命的內在精神價值,例如追求道德上的自我完善,潛心於個人的宗教修煉或藝術體驗,等等。這相當於通常所說的自救,目標是個人精神上的提升。凡高於生命的目的,歸根到底是精神性的,其核心必是某種精神價值。這一點對於定向於社會領域的人同樣是適用的。正像哈耶克所指出的,大經濟學家往往同時也是大哲學家,他不會只限於關心經濟問題,他所主張的經濟秩序必定同時旨在實現某種人類精神價值。即使一個企業家,只要他仍是一個精神性的存在,即本來意義上的人,他就絕不會以賺錢為唯一目的,而一定會希望通過經濟活動來實現某種比富裕更高的理想,並把這看作成就感的更重要來源。一般的人,哪怕過著一種平庸的生活,仍會承認人不應該像動物那樣生活,有精神追求的生活是更加高尚的。由此可見,目的的尋求是人要使自己擺脫動物性而向更高的方向提升的努力。那麼,向哪裡提升呢?只能是向神性的方向。現在的問題是,這樣一種努力有什麼根據?

從自然的眼光看,人的生命只是一個生物學過程,自然並沒有為之提供一個高於此過程的目的。那麼,人要為自己的生命尋找一個高於生命本身的目的,這種衝動從何而來?人為什麼與別的動物不一樣,不但要活著,而且要活得有意義?對於這個問題,多數哲學家的回答是:因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但是,從起源和功能看,理性是為了生存的需要而發展出來的對外部環境的認識能力,其方式是運用邏輯手段分析經驗材料,目的是趨利避害,歸根到底是為活著服務的,並不能解釋對意義(精神價值)的渴望和追求。於是,另一些哲學家便認為,原因不在人有理性,而在人有靈魂。與動物相比,人不只是頭腦發達,本質區別在於人有靈魂,動物沒有。可是,靈魂是什麼呢?它實際上指的就是人的內在的精神渴望,可以稱之為人身上發動精神性渴望和追求的那個核心。我們發現,靈魂這個概念不過是給人的精神渴望安上了一個名稱,而並沒有解釋它的來源是什麼。問題仍然存在:靈魂的來源是什麼?

為了解釋靈魂的來源,柏拉圖首先提出了一種理論。他認為,在人性結構與宇宙結構之間存在著對應的關係,人的動物性(肉體)來自自然界(現象界),人的靈魂則來自神界(本體界),也就是他所說的「理念世界」。在「理念世界」中,各種精神價值以最純粹的形式存在著。靈魂由於來自那個世界,所以對於對肉體生存並無實際用處的純粹精神價值會有渴望和追求。柏拉圖的理論後來為基督教所繼承和發揚,成為西方的正統。在很長時間裡,人們普遍相信,宇宙間存在著神或類似於神的某種精神本質,人身上的神性即由之而來,這使人高於萬物而在宇宙中處於特殊地位,負有特殊使命。人的高於肉體生命的精神性目的實際上已經先驗地蘊含在這樣一種宇宙結構中了。

但是,近代以降,科學摧毀了此類信念,描繪了一幅令人喪氣的世界圖景:在宇宙中並不存在神或某種最高精神本質,宇宙是盲目的,是一個沒有任何目的的永恆變化過程,而人類僅是這過程中的偶然產物。用宇宙的眼光看,人類只有空間極狹小、時間極短暫的曇花一現般的生存,能有什麼特殊使命和終極目的呢?在此背景下,個人的生存就更可憐了,與別的朝生夕死的生物沒有什麼兩樣。人身上的神性以及人所追求的一切精神價值因為沒有宇宙精神本質的支持而失去了根據,成了虛幻的自欺。

靈魂在自然界裡的確沒有根據。進化論用生存競爭最多能解釋人的肉體和理智的起源,卻無法解釋靈魂的起源。事實上,靈魂對生存有百害而無一利,有純正精神追求的人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倒霉蛋。

夜深人靜之時,讀著先哲的作品,分明感覺到人類精神不息的追求,世上自有永恆的精神價值存在,心中很充實。但有時候,忽然想到宇宙之盲目,總有一天會把人類精神這最美麗的花朵毀滅,便感到惶恐和空虛。

這就是現代人的基本處境,人們發現,為生命確立一個高於生命的目的並無本體論或宇宙論上的根據。所謂信仰危機,其實質就是精神追求失去了終極根據。

那麼,在我們的時代,一個人是否還可能成為有信仰的人呢?我認為仍是可能的,但是,前提是不迴避失去終極根據這個基本處境。判斷一個人有沒有信仰,標準不是看他是否信奉某一宗教或某一主義,唯一的標準是在精神追求上是否有真誠的態度。所謂真誠,一是在信仰問題上認真,既不是無所謂,可有可無,也不是隨大流,盲目相信;二是誠實,決不自欺欺人。一個有這樣的真誠態度的人,不論他是虔誠的基督徒、佛教徒,還是蘇格拉底式的無神論者或尼采式的虛無主義者,都可視為真正有信仰的人。他們的共同之處是,都相信人生中有超出世俗利益的精神目標,它比生命更重要,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東西,值得為之活著和獻身。他們的差異僅是外在的,他們都是精神上的聖徒,在尋找和守護同一個東西,那使人類高貴、偉大、神聖的東西,他們的尋找和守護便證明了這種東西的存在。說到底,我們難以分清,神(宇宙的精神本質)究竟是靈魂的創造者呢,還是靈魂的創造物。因此,我們完全可以把有靈魂(即有精神渴望和追求)與有信仰視為同義語。一個人不顧精神追求的徒勞而仍然堅持精神追求,這只能證明他太有靈魂了,怎麼能說他是沒有信仰的人呢?

二、死亡問題

許多人有這樣的經驗:在童年或少年時期,經歷過一次對死的突然「發現」。在這之前,當然也看見或聽說過別人的死,但往往並不和自己聯繫起來。可是,有一天,確鑿無疑地明白了自己遲早也會和所有人一樣地死去。這是一種極其痛苦的內心體驗,如同發生了一場地震。想到自己在這世界上的存在只是暫時的,總有一天化為烏有,一個人就可能對生命的意義發生根本的懷疑。

隨著年齡增長,多數人似乎漸漸麻木了,實際上是在有意無意地迴避。我常常發現,當孩子問到有關死的問題時,他們的家長便往往驚慌地阻止,叫他不要瞎想。其實,這哪裡是瞎想呢?死是人生第一個大問題,只是因為不可避免,人們便覺得想也沒有用,只好默默忍受罷了。

但哲學正是要去想一般人不敢想、不願想的問題。死之令人絕望,在於死後的絕對虛無、非存在,使人產生人生虛幻之感。作為一切人生——不論偉大還是平凡,幸福還是不幸——的最終結局,死是對生命意義的最大威脅和挑戰,因而是任何人生思考絕對繞不過去的問題。要真正從精神上解決死亡問題,就不能只是勸人理智地接受不存在,而應該幫助人看破存在與不存在之間的界限,沒有了這個界限,死亡當然就不成為一個問題了。這便是宗教以及有宗教傾向的哲學家的思路。宗教往往還主張死比生好,因此我們不但應該接受死亡,而且應該歡迎死亡。人之所以害怕死,根源當然是有生命慾望,佛教在理論上用智慧否定生命慾望,在實踐上用戒律和禪定等方法削弱乃至滅絕生命慾望,可謂對症下藥。當然,其弊是消極。不過,在無神論的範圍內,我想像不出有任何一種積極的理論能夠真正從精神上解決死亡問題。

總的來說,就從精神上解決死亡問題而言,哲學不如宗教,基督教不如佛教,但佛教實質上卻是一種哲學。對死亡進行哲學思考雖屬徒勞,卻並非沒有意義,我稱之為有意義的徒勞。其意義主要有:第一,使人看到人生的全景和限度,用超脫的眼光看人世間的成敗禍福。如奧勒留所說,這種思考幫助我們學會「用有死者的眼光看事物」。第二,為現實中的死做好精神準備。人皆怕死,又因此而怕去想死的問題,哲學不能使我們不怕死,但能夠使我們不怕去想死的問題,克服對恐懼的恐懼,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對死的自由。死是不問你的年齡隨時會來到的,人們很在乎壽命,但想通了既然遲早要來,就不會太在乎了,最後反正都是一回事。第三,死總是自己的死,對死的思考使人更清醒地意識到個人生存的不可替代,從而如海德格爾所說的那樣「為死而在」,立足於死亡而珍惜生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獨一無二的價值。

三、幸福問題

在世上一切東西中,好像只有幸福是人人都想要的。其他的東西,例如結婚、生孩子甚或陞官發財,肯定有一些不想要,可是大約沒有人會拒絕幸福。人人嚮往幸福,但幸福最難定義。人們往往把得到自己最想要的東西、實現自己最衷心的願望稱作幸福。願望是因人而異的,同一個人的願望也在不斷變化。講一個笑話:有一回,我動一個小手術,因為麻醉的緣故,術後排尿困難。當我站在便池前,經受著尿脹卻排不出的痛苦時,我當真覺得身邊那位流暢排尿的先生是幸福的人。真的實現了願望,是否幸福也還難說。費盡力氣爭取某種東西,爭到了手卻發現遠不如想像的好,乃是常事。所謂「人心重難而輕易」「身在福中不知福」「生活在別處」,這些說法都表明,很難找到認為自己幸福的人。

幸福究竟是一種主觀感受,還是一種客觀狀態?如果只是前者,狂喜型妄想症患者就是最幸福的人了。如果只是後者,世上多的是擁有別人羨慕的條件而自己並不覺得幸福的人。有一點可以確定:外在的條件如果不轉化為內在的體驗和心情,便不成其為幸福。所以,比較恰當的是把它看作令人滿意的生活與愉快的心情的統一。

那麼,怎樣的生活是令人滿意的並且能帶來愉快心情呢?這當然仍是因人而異的。哲學家們比較一致的意見是:生活包括外在生活(肉體生活和社會生活)和內在生活(精神生活)兩方面,其中,外在生活是幸福的必要條件,內在生活是幸福的更重要的源泉。

對幸福來說,外在生活具備一定條件是必要的。亞里士多德說:幸福主要是靈魂的善,但要以外在的善(幸運)為補充,例如高貴的出身、眾多的子孫、英俊的相貌,不能把一個貧賤、孤苦、醜陋的人稱作是幸福的。不過,哲學家們大多強調:這不是主要方面,而且要適度。亞里士多德指出:平庸的人才把幸福等同於縱慾。他批評貴族中多亞述王式人物,按照亞述王墓碑上的銘文生活:「吃吧,喝吧,玩吧,其餘不必記掛。」哲學家一般不會主張這樣的享樂主義,被視為享樂主義始祖的伊壁鳩魯其實最反對縱慾,他對快樂的定義是身體的無痛苦和靈魂的無紛擾。

外在生活方面幸福的條件大致可以舉出以下這些:一、家庭出身。在存在著財富和權利不平等的社會中,人們在人生的起點上就處在不平等的位置上,家庭出身決定了一個人早年的生活條件和受教育的機會,並影響到以後的生活。當然,出身對一個人的影響是複雜的,富貴未必都是福,貧寒未必都是禍,不可一概而論。二、財富(金錢)。貧窮肯定是不幸,至少應該做到衣食無憂,物質生活有基本保障。但是,未必錢越多越幸福。我的看法是:小康最好。三、社會上的成功、地位、名聲。懷才不遇、事業失敗肯定是不幸。但是,成功要成為幸福,前提是外在事業與內在追求的一致,所做的是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情。四、婚姻和家庭生活美滿。對老派的人來說,還要加上子孫滿堂。對新派的人來說,這些都可以不要,但至少要有滿意的愛情。五、健康。托爾斯泰認為,個人最高的物質幸福不是金錢,而是健康。六、閒暇。一個人始終忙碌勞累,那也是一種不幸,哪怕你自以為是在幹事業。要有內在的從容和悠閒來品嚐人生樂趣。七、平安,一生無重大災禍。最好還能長壽,所謂壽終正寢。

內在生活方面的幸福也有諸多內容,主要包括:一、創造。創造是自我能力和價值的實現,其快樂非外在的成功可比。二、體驗。包括藝術欣賞,與自然的溝通,等等。三、愛。人間各種愛的情感的體驗和享受,包括愛情、親情、友情等。還有更廣博的愛,例如儒家的仁愛、基督教的福音之愛、人道主義的博愛。四、智慧,智性生活。包括閱讀和思考,哲學的沉思,獨處時內心的寧靜。五、信仰。

幾乎所有哲學家都認為,內在生活是幸福的主要源泉和方面。其理由是:

第一,內在生活是自足的,不依賴於外部條件,這方面的快樂往往是外在變故所不能剝奪的。亞里士多德說:沉思的生活是人身上最接近神的部分,沉思的快樂相當於神的快樂。

第二,心靈的快樂是高層次的快樂。柏拉圖認為,在智慧與快樂兩者中,智慧才是幸福。他提出的理由是:智慧本身是善,同時也是快樂,而其他的快樂未必是善。約翰·穆勒從功利主義立場出發,把幸福等同於快樂。即使他也認為:幸福不等於滿足,天賦越高越不易滿足,但不滿足的人比滿足的豬、不滿足的蘇格拉底比滿足的傻瓜幸福。因此,和肉體快樂相比,心靈快樂更高級,其快樂更豐富,不過只有兼知兩者的人才能對此做出判斷。當代人本心理學家馬斯洛在類似的意義上把人的需要分成不同層次,認為在低層次的物質性需要滿足以後,高層次的精神需要才會凸顯出來,並感受到這種需要之滿足的更高的快樂。第三,靈魂是感受幸福的「器官」,任何外在經歷必須有靈魂參與才成其為幸福。因此,內心世界的豐富、敏感和活躍與否決定了一個人感受幸福的能力。在此意義上,幸福是一種能力。你有錢買最好的音響,但不懂音樂,有什麼用。現在許多高官大款有條件周遊世界,但他們對歷史和自然都無興趣,到一地只知找紅燈區,算什麼幸福。對於內心世界不同的人,表面相同的經歷(例如周遊世界)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事實上也就完全不是相同的經歷了。

第四,外在遭遇受制於外在因素,非自己所能支配,所以不應成為人生的主要目標。真正能支配的唯有對一切外在遭際的態度。內在生活充實的人彷彿有另一個更高的自我,能與身外遭遇保持距離,對變故和挫折持適當態度,心境不受塵世禍福沉浮的擾亂。天有不測風雲,超脫的智慧對於幸福是重要的。

一般來說,人們會覺得自己生活中的某一個時刻或某一段時光是幸福的,但難以評定自己整個人生是否幸福。其中一個原因是,幸福與否與命運有關,而命運不可測。所以希臘人喜歡說:無人生前能稱幸福。希羅多德的《歷史》中講過一個故事:梭倫出遊,一個國王請教誰最幸福,他舉的都是死者之例,因為可以蓋棺論定了,國王便嘲笑他說,忽視當前的幸福、萬事等看收尾的人是大傻瓜。亞里士多德對此也評論說:梭倫的看法是荒唐的。我認為,人生總是不可能完美的,用完美的標準衡量,世上無人能稱幸福,不光生前如此。仔細思考幸福這個概念的含義,我們會發現,它主要是指對生命意義的肯定評價。感到幸福,也就是感到活得有意義。不管時間多麼短暫,這種體驗總是指向整個人生的,所包含的是對生命意義的總體評價。尤其在創造中、在愛中,當人感受到幸福時,心中彷彿響著一個聲音:「為了這個時刻,我這一生值了!」因此,衡量你的人生在總體上是否幸福,主要就看你覺得這一生活是否有意義。當然,外在條件也是不可少的,但標準不妨放低一些,只要不是非常不幸就可以了。

由於幸福不能缺少外在條件和內心安寧,所以,在一些哲學家看來,幸福不是人生的主要目的和最高價值。歷史上有許多天才並不幸福,在外在生活方面窮困潦倒,凡·高是最突出的例子。深刻的靈魂也往往充滿痛苦和衝突,例如尼采。像歌德那樣終於達於平衡的天才是少數,而且也是經歷了痛苦的內心掙扎的。同時,人生有苦難和絕境,任何人都有可能落入其中,在那種情形下,一個人仍可能以有尊嚴的方式來承受,從而賦予人生一種意義,但你絕不能說這是幸福。歸根到底,人生在世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幸福或不幸,而是不論幸福還是不幸都保持做人的正直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