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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好自己的生活

當年留洋歸來的國學大師林語堂,不知是否受了西方愛情思潮的影響,結婚當日與太太相約燒掉意味著婚姻約束的一紙婚書,表示真正「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婚姻愛情其實是不受任何婚紙和形式的約束的。這種令人眼界大開的舉動在當時雖沒有追隨者,卻一時成為美談。

所以當初聽說瑞典「同居等同於結婚」乃國策,很驚奇不能相信。直到親眼看見身邊幾位以同居身份申請來瑞典定居的移民朋友,方才信服。因同居等同於結婚,所以亦可同居移民。即伴侶一方是有瑞典國籍的公民,那麼無所謂你們是結婚還是同居,都一視同仁,當作合法關係看待。

後來去語言學校,接觸到我的幾位語言老師,都是瑞典人,其中一位將近50歲的大叔,開著一輛破車,愛好釣魚,還單著。除此之外的幾位女老師,三位婚姻關係,兩位同居關係。兩位與伴侶同居關係的女老師,和藹可親,氣質優雅,年齡上可算是媽媽輩,都有孩子,實在看不出來如此標準的賢妻良母型,竟是會選擇只同居不結婚的人。

曾經去一位親近的老師家做客,老師的另一半是電腦工程師,有房有車有狗、家境殷實,絕對的瑞典三V中產階級(3V:Vila,房子;Volvo,車子,沃爾沃汽車是瑞典的大眾品牌、汽車代名詞;Vaven,狗)。怎麼看也不是同居一下臨時湊合過日子的類型。

同居的合法性亦體現在對孩子的身份認定上。以瑞典為代表的北歐國家很多都是非移民國家,即便在北歐諸國生了孩子,如果父母雙方都非北歐公民,孩子也是不能入籍的。這與美國這些國家孩子「落地簽」、只要生在人家的國土上就可算人家的自然公民是不一樣的。反之,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是北歐公民,不管父母雙方是婚姻關係還是同居關係,孩子都可入籍。

在北歐,同居和婚姻一樣,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等權利。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的瑞典人選擇只同居不結婚,即便是我語言老師這樣相夫教子居家過日子型。北歐諸國,丹麥和瑞典已經成為走在世界非婚同居制度前列的兩個國家,非婚同居伴侶與婚姻伴侶享受到同樣的權利和納稅義務,法律保護上實無二致。

在國外不能做八卦的「包打聽」,婚姻、收入、年齡等都算是隱私,隱私面前,人要懂得尊重。但是若對方主動將家庭情況介紹給你,又不一樣。原以為同居的人會閉口不提自己的狀況,但沒想到每每碰見新認識的朋友,都會很大方地介紹自己的另一半:我們是SAMBO(同居)。似乎再正常不過,幾年下來,碰見的多了,也就不足為怪了。

據瑞典的官方統計,同居者在瑞典的比例,至少佔到1/3的人數。那麼,到底還是忍不住要問一句:為什麼不結婚而選擇同居呢?這其中,財產關係、風行的女權主義,以及自由不願被約束,是幾個不得不提的關鍵詞。

沒有婚姻關係,就意味著財產關係涇渭分明、沒有離婚分財產那麼麻煩的事。即便是婚姻關係,要麼做婚前財產公證,要麼AA制,夫妻雙方依然需要共同分擔家庭經濟、家務勞動、撫育孩子,這跟同居關係的財產關係,又有多少不一樣呢?況且北歐人也並非那種為了孩子湊合過日子的人,如果有一天兩人沒感情了,不管雙方當初有沒有站過教堂的神聖婚壇,說離就離,一紙婚書又如何?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最流行的做法就是照顧一人一周,兩不虧欠。所以說到底,同居,這是一種成年人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強大的社會體制下支撐著的女權主義和愛情生活品質要求,才是同居久盛不衰的本質。

瑞典是最具代表性的結婚率低、離婚率高的一個國家,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只同居不結婚,顯然也是真實存在的。但這並不表明北歐人遊戲人生,漠視家庭觀念。相反,北歐人正是對待婚姻和愛情過分嚴肅,不願姑息遷就婚姻中的任何一種不可原諒的錯誤,才會如此的「眼裡容不得沙子」。男女收入的持平,經濟獨立,不存在一方依附一方,婚姻中有無愛情就成了主要因素。

所以既然同居都如此普遍,那麼漸漸盛行起來的同性婚姻終有一天也將像非婚同居那樣被世人所接受和認可。在這方面,充分尊重人性自由的北歐國家又一次走在前列。

2012年6月7日丹麥國會投票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該法案於6月12日獲准,6月15日生效。至此,丹麥成為全球第11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其實早在1989年6月7日,大膽吃螃蟹的丹麥就通過法律承認同性註冊伴侶關係,並於同年10月1日生效,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國家。這方面,走在前列的冰島亦於2010年6月27日,議會一致通過允許同性婚姻存在的法案正式生效。

每年的8月,是北歐同性戀彩虹旗四處飄揚的季節。同性戀者和支持者會走上街頭進行爭取同性戀合法化的遊行。彩虹旗由紅、橙、黃、綠、藍和紫羅蘭這六種顏色組成,其宗教典故來自創世紀,上帝向諾亞立下的彩虹之約象徵新天新地的到來。同性戀們亦借此故代表同性愛情時代新天地的到來。舊金山藝術家吉爾伯特·貝克更是率先提出這一概念,並且親自手繪第一面旗幟。

如今的北歐諸國街頭有很多的同性戀酒吧和咖啡館,和尋常的酒吧或咖啡館區別的標誌,就是門口懸掛的小小彩虹旗。北歐人認為人生有不同選擇,只要行為不危害社會安全,怎麼樣的人生和愛情觀是別人的事,你不需要認可,但你應持有一份最起碼的尊重。

北歐街頭的同性遊行,門口懸掛著的彩虹旗是這類酒吧的標誌

離婚、同居雖然在北歐盛行,卻不是主流。更多的人鍾情於選擇找到合心合意的伴侶,好好結婚過日子。就拿我先生家來說,他的大姨媽和小姨媽,分別從20多歲起和姨夫們結婚後,一直廝守到現在,如今50多年過去了,年年結婚紀念日聚會的時候,兩位優雅可愛的姨媽都會像征性地穿上代表婚紗的白裙,和老伴跳開場的第一支舞。但同時,我們作為世人生活在世上,一條不可逾越的生活準則要懂得:你永遠無權決定別人的生活,過好你自己的生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