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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瞇瞇的印度乞丐

有朋友去印度開會,回來談觀感,印象最深的是印度的「哲學家」很多,喜談精神性,連政治家都願意附庸風雅,而且個個能說會道。由於歷史的緣故,中國學者多半說不嫻熟的英語,印度學者則說嫻熟而我們聽不懂的英語。不過,印度人雖然普遍使用英語,除了民主政治外,一般生活方式上西方化的程度卻比中國低,比如麥當勞很少,聖誕節也沒中國熱鬧。朋友說,印度人似乎比較快樂,乞丐要錢總是笑瞇瞇的,即使要不到錢也不改臉色。

最後這點讓我尤其感興趣,印度乞丐總是笑瞇瞇,我猜想很可能與揮之不去的種姓制度有關係。查維基百科,種姓制度在印度始於公元前20世紀,是藉由許多不同的標準建立起來的一套相對階序:包括是否吃素、是否殺牛以及是否接觸屍體……種姓制度將印度人區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捨與首陀羅四個階層,並在英屬殖民地時期固化為邊界森嚴的等級制。雖然早在1947年獨立之時,印度就在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政治上也逐漸邁入民主時代,可是種姓制度在社會實際運作特別是社會心理層面上依舊影響深遠。這或許就是印度乞丐始終面帶笑容的文化心理根源:由於對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運抱持與生俱來的宿命感,所以少抱怨,也少不平。

種姓制度有千般不是,與現代民主社會也格格不入,可是笑瞇瞇的乞丐卻著實是一個意料之外的「紅利」。托克維爾在《民主在美國》中說,「民主的各種制度激發並討好人們對平等的激情」,然而問題在於,再民主的社會也不可能達成完全的平等,所以民主的一個負面效果就是「最大程度地發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人們越平等,他們對平等的渴求就越難滿足」。於是,就有了如下這個看似悖謬的現象:「當不平等是社會通則時,最大的不平等都見怪不怪。但當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時,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

德國哲學家馬克斯‧捨勒把平等所激發的慾望和嫉妒進一步定義為現代社會的基本情緒——「resentment」(憤恨或怨恨)。捨勒的判斷與托克維爾相去不遠,他認為在一個政治權利與社會財富分配上接近平等的民主社會中,憤恨可能是最小的;而在一個內在等級制度森嚴的社會中,憤恨也會很小。這種忍無可忍、一觸即發的憤恨情緒往往會在如下社會中急遽地堆積起來:平等觀念與權利觀念已然深入人心,但現實的權力與財富卻出現極大分化,身處這樣的社會,人人都覺得有「權利」與別人相比,但「事實」上又不能相比,天長日久,普遍的仇富心理就會不可遏止地流行開來。

捨勒相信憤恨是魔鬼:報復感、嫉妒、陰惡、幸災樂禍、惡意這些毒性極強的負面情緒在現代人的內心糾結翻騰,敲骨吸髓貽害無窮。但是捨勒沒有看到的是,憤恨也有積極的一面,它甚至可能促成並造就一個正義的社會。

有排隊經驗的人都瞭解,如果你花了一個下午循規蹈矩地安心排隊,到頭來卻被插隊者捷足先登搶去最後一張票,這時候你就會有「氣血翻湧」的憤恨情緒。作為一種反應性態度,憤恨是一種「我們為自己而要求於別人的考慮」,它最直接也最強烈。問題的關鍵在於,並不是所有「因別人未能滿足自己的要求而產生的不滿」都是憤恨,這一點尤其需要明確,否則以憤恨為重要特徵的正義感將直接等同於自我中心主義。香港大學的慈繼偉教授指出,使某人產生憤恨的必要條件包括如下幾點:1.其他人的行為違背了「非個人性規範」(impersonal norms);2.其他人的這種行為侵犯了某人的個人利益;3.某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沒有違背過非個人性規範或者說道德規範,尤其是針對那個侵犯了某人的人而言。

根據以上標準,排隊者對插隊的人之所以感到憤恨,不僅因為他們違背了「不准插隊」的社會規範,更重要的是插隊行為嚴重損害了排隊者的個人利益。由此可見,憤恨是一種「特殊的、既含道德憤慨又含利益計較的」情感反應。作為一種道德情感,它有別於純粹的怨氣——那些因為來晚了沒買到票的人心懷的是怨氣而不是憤恨;作為一種涉及自我利益的情感,它又有別於純粹的義憤——我作為路人去制止插隊現象是出於義憤而不是憤恨。也正因為此,憤恨才有可能成為個體追尋正義的根本動機。

笑瞇瞇的印度乞丐不憤恨,他們安天知命,可以通過精神性的訴求來安慰人生的不公。相比之下,仇富者的憤恨情緒儘管有正當的成分,但因為糾結了太多的怨氣和嫉妒,所以最終將吞噬每一個體的靈魂。在平等意識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正確地轉移、釋放和化解社會憤恨情緒,將它疏導成社會正義的普遍心理訴求,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個難題。

(200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