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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 步

我喜歡散步。

據說,一些名人如甘地、盧梭、托爾斯泰也都是喜歡散步的。但是他們與我無關。我喜歡散步,決不是出於對他們的摹仿。散步完全是個人的事情。

推想起來,對空間的渴望,恐怕是最原初的動機。無論是會議大廳那貌似天空的拱圓形屋頂,還是工作室的欲墜非墜的天花板,都在時間中構成了一種潛隱的威脅,何況多出衛士般永遠肅立的牆壁呢。

走出戶外以後,世界也不是沒有規範的。但是,在樓群,燈柱,梯級,斑馬線,眾多的纏繞中聞,畢竟存在著無限多可選擇的道路。迴避即選擇。身外許許多多物事,本可以不同自己發生任何的關聯。譬如,偶一抬頭便赫然看見太陽,設想低首而行,世上的光華燦爛又於我何有呢?所以,哲學家使用了「在場」一詞。我即是我,既可以在場,也可以不在場。我行故我在。

散步時,我不帶同伴,只帶影子。集體行動是反散步的。說到舞蹈,我就不喜歡雙人舞和多人輪舞。無條件地接受他人的約束,響應一種近於嚴密的節律,這種形式的藝術,純粹是古代貴族王公及其豢養的優伶的遺傳。我喜歡獨舞。至於散步,則自如多了,簡直沒有節奏。或疾或徐,步調全沒有法則。倘使路旁多出一位襤褸的瞽者,或是一株薔薇,都可以隨時停下來。

行行重行行。沒有行囊,沒有遠方的呼喚和近身的催促,無須嘗旅人的苦辛。只要想到散步,披一件夏威夷襯衫就足夠了。風起時,再加一件大衣,隨手把衣領倒豎起來也不失為一種風度。其實,於散步的人來說,根本不管什麼風度不風度,這時,需要的只是鞋子,或穿或趿,盡憑一時的興會,赤足也未嘗不好,就怕少了草地罷了。總之,鞋與不鞋,全為了取悅自己。

按照傳統的關於陰陽的說法,散步主陰,以它的柔靜,實在不宜稱作運動的。王維詩:「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很可以為散步寫意。書本子上的所謂自由,大約指的就是這樣一種隨意性吧?散步是沒有目的的。沒有目的,自然沒有探尋。無須尋找的道路叫什麼道路呢?其實,散步只是走,並非走路。散步不是為了通往哪一道門。門是另一種存在。只有卡夫卡一類嚴肅到病態的人,才有門的情結。

自由無所思。即便有所思,也當自行消失於一片散漫優遊之中了。羅丹的「思想者」,以拳頭支持沉重的腦顱,因為緊張,致使全身的肌肉繃到發直。狀態有如此不同。柏格森說:「像思想家那樣行動,像行動家那樣思想。」思想是需要狀態的。狀態決定一切。一天,我照例作著散步,突然發現雙手空空蕩蕩,彷彿從來沒有過的空空蕩蕩,這才覺得:我應當握著一點什麼!

然而接著想,果真有那麼一種用具握在手中,還能叫作散步嗎?

1991年3月14日於鴿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