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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從肉體到精神

人類對待人類的殘暴造成了數千次的哀悼。

——〔蘇格蘭〕羅伯特·彭斯

如果把酷刑的使用納入人類文明史進行敘述,我們總該會覺得有點難為情。其實,刑具的發明和刑罰手段的設計,都有著人類高度智慧的參與,是對於人類文明產物的一種特殊利用。酷刑既與文明相悖,但無疑地又是文明的一部分,而且同步進化;類型的多樣,精緻,合符科學,實在可以令人叫絕。布瑞安·伊恩斯的《人類酷刑史》,為健忘的人類提供了一組按時間序列組合的有關酷刑的圖景,留下了眾多凶殘的面影和罪惡的腳印;讓我們記住了: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時代裡,關於如何對付同類,彼此之間曾經有過如此相同的地方。

什麼樣的刑罰才叫作酷刑呢?

作者寫道:「酷刑是對個人權利和尊嚴的可恥而邪惡的踐踏,是違反人類本性的罪孽。」這裡對所謂的人類本性的設定太理想化,缺乏實際的根據;從達爾文到弗洛伊德,許多生物學家和心理學家都確認人類保持了動物的攻擊、侵犯、破壞的本能。人類在最根本的方面,如社會倫理方面,至今也很難說已經進化到哪裡去,倘使讀過《裸猿》、《人類動物園》一類書籍,想必會覺得,自稱「萬物之靈」的人類未免太自負了。

人類的殘酷行為,諸如戰爭,政變,集體槍殺等等,書中都不見記述。作者大約依從了「特赦國際」宣言中的定義,把酷刑僅僅局限於法律許可的範圍;這樣一來,勢必減少了許多內容。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教人看得驚心動魄。人類怎麼可能把折磨同類的計劃設想得那麼周全呢?譬如刑具,拷刑架、拇指夾、刑靴等等,其殘酷可怕固不待言;而銅牛,「清道犬的女兒」,「鐵姑娘」一類設置,更是精巧絕倫。用刑惡辣之處,書中多配有插圖,令人慘不忍睹。其中,如描述十六世紀晚期,荷蘭天主教燒炙酷刑的情形:受刑者仰面躺著,有一個大盤子裝著幾隻睡鼠,扣在他的肚皮上;繼而在盤子上點火,睡鼠一受熱,便拚命在他的肚子上挖洞,然後鑽進去。據說,電的使用是二十世紀對酷刑的傑出貢獻。作為現代的行刑工具,電擊警棍是最普通的了;這種東西只要稍一接觸,頃刻間就會給受刑者帶來數倍於古典刑具的痛苦,目擊者卻往往不覺其酷。酷刑的進步,或許正在於施虐的潛隱化。

中世紀是明火執仗的。火刑的使用,除了收到其他肉刑所不及的慘烈的效果之外,恐怕還因為其勢焰威猛,可以作為盛大的象徵,為宣傳家所利用。總之,死於火刑的人數相當可觀。書中介紹說,曾作過多年宗教裁判所書記的羅倫特估計,在1481至1571年間,至少有一萬三千人被燒死,八千七百人的塑像被焚(犯人此前在獄中已被勒死)。在中世紀,迫害女巫尤甚。二百年間,有十萬人在德國被當作女巫燒死。1589年在薩克松尼的庫德林堡,僅一天就有一百三十三名女巫被燒死。1590年,有一位編年史家寫到這一情景時描述說:「行刑的地方,火刑柱數量眾多,看上去就像一個小樹林。」

伊恩斯劃出一個專章敘述東方的酷刑,其中涉及中國的文字不多,大概這同我們所說的「歐洲中心論」有關,事情無論好壞都以歐洲為主。不過,他的判斷很不給我們面子,說是:「二十世紀前很久,中國有這樣一個名聲,那就是中國是一個比其他任何國家的酷刑都離奇精妙的國家,在實踐上則極其殘酷。」事實是否如此呢?至少魯迅是持類似的觀點的。這個批判家總是說自己國家的壞話,關於酷刑,就有如下的話可以印證。他說:「別國的硬漢比中國多,也因為別國的淫刑不及中國的緣故。我曾查歐洲先前虐殺耶穌教徒的記錄,其殘虐實不及中國。」他多次寫到農民起義領袖張獻忠的凶殘,卻又說明朝永樂皇帝的凶殘遠在張獻忠之上。在《病後雜談》中,他列舉施於男子的「宮刑」和用於女性的「幽閉」,曾慨歎說:「那辦法的兇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他指出,中國的虐刑名目繁多,單是剝皮法就有種種,有「流賊」式,也有「官式」。而統治者的統治藝術,始終為他所看重;直至去世前在題作《寫於深夜裡》的文章中,還以被囚的青年藝術家的話實行抨擊,說是「虐殺異己,屠戮人民,不慘酷是不快意的」。

《人類酷刑史》沒有多少史論色彩,史料倒也算豐富,尤其是肉刑部分;有關精神酷刑方面,則揭載不詳。但是,作者畢竟把精神受虐問題提了出來,這對於我們全面瞭解酷刑的定義,也就是說,對於瞭解統治者的用心和策略,以及廣大受迫害者的苦痛,是有意義的。

可以說,精神刑罰是肉體刑罰的一種補充或延長。對於一些犯人的處決,例如中國著名的凌遲,之所以不是立即處死,都是為了使犯人感受折磨的痛苦。在生命內部,精神與肉體的痛苦反應是互相影響的,因此,精神酷刑必然地以肉體酷刑為背景,由肉體痛苦轉化為精神壓力,用我們的辯證法的話來說,即所謂「物質變精神」。有一個叫比曼的英國法官說:「我認為,我可以肯定地說,除了一些重罪……所有其他招供都是直接或間接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得來的。實際上沒有動用酷刑的時候,卻將要對你動用酷刑的信息透露給你,使你害怕受刑而在沒有動刑之前就招供了,否則不會交代。」透露酷刑的信息,其實就是製造恐怖。製造恐怖的手段頗不少,例如戴「帽子」,改變身份等等,看起來「文明」許多,但是最終仍然是通往肉體受苦,甚或毀滅的。要想在周圍社會製造出一種恐怖氣氛,把眾多的人們普遍當成嫌疑犯,除了統治者,任何個人或集團都是難以做到的。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酷刑很適合專制的國家,在那裡,一切能引起恐懼的都是政府最合適的動機。」作者伊恩斯同樣把酷刑看作是官方的,一切酷刑都是政府行為,應當由政府負責,尤其是精神酷刑。

「感受不自由是莫大的痛苦」。精神酷刑,就是要使每一個受刑者感受到個人的思想、言論、著作以及其他行動所受到的嚴密控制,從而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放棄反抗。這叫心的征服。這種以瓦解個人的意志和人格為目的的刑罰,在中世紀是為了對付異端,以維護基督教的統一;在近世民族國家,則主要對付政治上的反對派,維護意識形態的統一。統一是根本的。中國不同於歐洲國家的是,不存在從宗教國家向民族國家的過渡;從秦皇朝開始,就已經是一個高度統一的國家,故又另當別論。

統治者從治世的經驗出發,當殺不勝殺之際,大約覺察出了肉刑的缺陷,於是大量使用精神酷刑。「在二十世紀,這種精神酷刑被發展到了一個高峰。」這就是《人類酷刑史》的結論。書中把精神酷刑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製造恐懼,另一種是令人失去知覺。但是,無論哪一種,都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譬如後一種,輪流拷問,剝奪睡眠,固然可以使人崩潰,相反使用催眠藥物引導睡眠,也可以取得同樣的效果。在催眠狀態下,人們是不可能做出違反意志的事情的。擴而廣之,即普遍的催眠,也就有了「精神鴉片」,愚民政策。對於二十世紀的精神酷刑,書中有介紹說:

與這些手段相關的其他精神酷刑技術有「思想改造」,口語叫「洗腦」。這種「洗腦」已經以各種形式,在數世紀中被宗教裁判所、沙皇主義者,特別是蘇聯政府所使用。

洗腦是作為一種政治教化的工具而出現的,它建立在這樣一種觀念之上,那些沒有在正確的理論中接受過教育的人,必然有不正確的世界觀,所以必須接受「再教育」。這種「再教育」適用於一切被認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不僅是知識分子,也包括各階層的人。

這種手法是通過外界的壓力、侮辱和製造一種負罪感而摧毀人的自我形象;然後再在編製緊密的組織裡重新建立起這個自我形象。

這種情形,對於經歷了數十年政治運動,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中國人來說,應當並不陌生。

在介紹二十世紀的酷刑時,書中多列舉德國大屠殺,蘇聯肅反,以及拉丁美洲軍事獨裁的案例,但是,卻忽略了六十至七十年代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敘事空白是不應當出現的。十年文革不但是中國的一場「民族酷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對全人類的良心、理性和尊嚴,也是一次嚴重的挑戰。這場動員了整個國家的瘋狂的政治行動,在短暫的「大民主』』期間,混亂不堪;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思想行動上卻表現出了驚人的一致。這場酷刑顯然是有政府的無政府主義行為。一方面是肉體酷刑:批鬥會,牛棚,干校,「文攻武衛」,冤獄遍於國中,殺人如草;尤其是「黑七類」,完全被剝奪了生存權,隨時可以致死。另一方面是同時進行的精神酷刑:所謂「斗私,批修」,大字報,學習班,檢舉信,檢討書,無窮的「思想匯報」……幾億副大腦只容許儲存同一個思想。只要被認定不合乎這個思想,只需一個觀點,一篇文章,一句話,就足夠可以坐牢,甚至殺頭。張志新、遇羅克、李九蓮……就是後來有數的幾個有幸被公開的例子。單說張志新,死前被折磨致瘋,死時復遭輪姦,且被割去喉管!在十九世紀的意大利,西西里愛國者的朋友或親屬在受刑時,為避免因使用拇指夾這種刑具而痛苦喊叫,也不過給戴上一種皮口套而已!至於她的兩個兒女,大的不滿十八歲,小的十歲,居然懂得表態說同反革命母親「劃清界限」!甚至還說:「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肉體刑罰之於一個柔弱的女性,精神懲治之於一對稚嫩的少年,哪一種更殘酷一些呢?

中國民族由來缺乏愛的教育,多的是酷的教育。魯迅稱之為「食人民族」。民族的種種劣根性,被文革用力攪拌了一下,全都浮上來了。魯迅曾慨歎「人與人的靈魂不能相通」,豈但不能相通,而且互相歧視,互相踐踏,互相搏噬!在文革的批鬥會上,有多少如魯迅所描寫的那類「看客」:他們喊口號,揮拳頭,又何止乎旁觀?十年過後,二十年過後,三十年過後,我們清點一下:這場酷刑到底遺留下些什麼呢?

酷刑之苦是淪肌浹髓的。是酷刑,便一定有遺留的影響。《人類酷刑史》表明:無論對於接受者和實行者,酷刑的影響都會在他們的身上存留下來。拉丁美洲國家就是突出的例子:剛剛擺脫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統治,以及宗教裁判所的恐懼,對於政治犯和刑事犯,便依舊用自己曾經身受過的酷刑來折磨他們。1976至1983年,阿根廷在軍事集團的統治下,政治上的反對派便成了這個政權系統地實施酷刑的主要對象。許多受刑者受刑之後隨即失蹤,人稱「消失者」。據有關組織估計,幾年間,失蹤人數可能達到三萬。曾有法學界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獲許從集中埋葬坑內發掘殘骸,以研究死因和死亡方式。在被發現的證據中,即包括了典型的肋骨骨折、手指折斷、四肢折斷和牙齒損傷。還有法國軍隊的例子。二戰期間,由於法國抵抗戰土在德國的蓋世太保手中遭受過巨大的磨難,所以在阿爾及利亞戰爭期間,法國軍隊在當地動用酷刑特別厲害。好在有叛逆分子的產生,不然人類真的沒有什麼希望了。第一個站出來抗議使用酷刑的,是1956年調往阿爾及爾的布拉迪爾將軍。他認為他接到的命令是「絕對違反對人的尊重的」,於是寫信給總司令,要求返回法國。1957年3月,他又給《郵報》寫信呼籲說:「對於我們來說,有一個可怕的危險,它使我們看不見創造了我們偉大的文明和我們偉大的軍隊的道德價值。」因為這封信,他被判處六十天的「要害拘留」。兩天過後,身為阿爾及爾轄區秘書長的保羅·泰特根提出辭職。他在辭呈上寫道,「在一些拘留事件上,看到了我十四年前在蓋世太保的地牢裡遭受的酷刑的痕跡」。

對於文革的社會化酷刑,我們可曾有過這樣的反省?

紐倫堡審判過後,第三帝國終於寧靜地降下帷幕。納粹頭目受到嚴懲,或者逍遙法外;廣大參與者若無其事,甚至為自己辯護;集中營的倖存者則長期陷於壓抑、恐懼、焦慮、絕望和憤怒之中,他們大多數不能重建對世界的信任,以致不可避免地把一種不健康的心理傳遞到下一代身上。德國人把自己也看成是犧牲品,自稱過去也遭受過各種苦難。事實上也是如此,如在列寧格勒和斯大林格勒的戰役中,在柏林和德國其他城市遭到的轟炸中,尤其是國家長期處於分裂之中,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高昂,但是,罪惡的限界在哪裡?對於種族滅絕的行為和二戰期間所犯的罪行,德國是缺乏反省的。二戰過後,學校裡已經很少能聽到有關大屠殺的事情,以致有人形容說:「德國歷史課似乎到1933年就結束了。」直到1968年,學生的抗議運動席捲西歐,德國形成了反對正統派的組織,才有了對第三帝國的參與者的質問。阿倫·哈斯在他的研究著作中指出,在第二代德國人的成長過程中,大屠殺的有關信息遭到否認,他們的孩子只能通過第二手資料來瞭解各種暴行。在第三代德國人中,許多人強烈拒絕與過去的集體罪責之間存在牽連。1979年,當美國電視連續劇《大屠殺》在西德電視台公開播放時,社會上甚至出現反對的呼聲。德國人屠殺六百萬猶太人是孤立的事件嗎?直至1986年,關於第三帝國歷史和德國人的名譽問題,德國還曾爆發過一場舉世矚目的論爭,不少學者為希特勒的行為辯護。這些歷史修正主義的觀點,無非為了維護國家理性,恢復民族的自尊心——用魯迅的話說,是「合群的愛國的自大」——而已。

《第三帝國的興亡》卷首引用了桑塔亞那的一句話:「凡是忘掉過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轍。」重要的是記住酷刑,記住曾經發生過的一切。魯迅是深知一個抱持了屍體的民族的沉重的,所以他說像《蜀碧》《蜀龜鑒》這樣兩部記敘張獻忠禍蜀的書,「是不但四川人,而是凡有中國人都該翻一下」,大約也就是這層意思。

在俄羅斯的現代化史上,曾經出現過一個著名的知識分子群:「路標派」。路標是一個象徵意味很強的字眼。不但思考是路標,記憶也是路標,而且是路標的路標。因為惟有可靠的記憶,才能為思考提供根據。那些致力於發掘和研究歷史,尤其是酷刑史、罪惡史、專制史的人,都是為我們安插路標的人。如果除去記憶的路標,我們將被引向何處?在漫漫長路上,我們確實容易迷惑於各種魔障;這時,恐怕惟一可以令我們覺醒的便是:

路標在此!

2000年6-7月,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