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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與「終極價值」

一個「自由平等」,一個「終極價值」,最是容易讓人糊塗的兩件事——說一說似乎都明白,來回一問,又繞進糊塗裡去。是呀,單從字面看,二者就有衝突——「終極」意味著「唯一」,意味著「最高」,可你讓「唯一」去跟誰「平等」呢?而「最高」已然到頂,又如何還能「自由」?

確實如此。「自由平等」在現今大眾的理解中是說:人的價值取向並無高低之分,完全是個人的自由選擇,種種理想、信仰都有其平等存在的權利。而「終極價值」卻是說:人的價值取向千差萬別,高低難免,終有其極,所以一切善惡、美醜、正義和非正義,都有其最終或最高的判斷。可真若這樣,平等豈非虛置,自由不也就等於瞎說了?

但自由平等是人們熱愛的東西,據說比生命和愛情還重要。這便如何是好?辦法當然有:取消終極價值就是,既然它不動聲色地與平等為敵,進而又成了自由的障礙。

行是行,但是得弄明白:憑什麼自由平等就具如此權威?光說熱愛還不夠,得說說理由。理由聽起來似無可非議:天賦人權,自然正確,人生來就是自由的、平等的,由不得誰來指引和操控。但是且慢。首先,這怎麼聽著倒像是「終極價值」在說話呢?其次,地球就像宇宙中的一粒塵埃,人不過是無限可能中的一種有限之在,因而人生來就不大自由,就有強弱之分、愚智之別,優勝劣汰曾經也是人類的處境。只不過幾百年前,文明之風吹來,人才要從生理性的束縛中開闢出精神性的自由,才要推翻獸性的弱肉強食,舉一面人性的平等之旗。

這面旗,是不是就比較高些呢?倘有人仍堅持弱肉強食的主張,你怎麼說?還是並無高低之分、都有平等存在的權利嗎?

於是問題就來了:兩面敵對的旗,如何平等存在?強權(比如納粹),能與自由平等相安無事嗎?局面明顯兩難:倘若一切自由平等,強權也就有了存在的根據;可強權所以是強權,就在它視自己的理念為最高,要所有的人都聽命於他呀!如此,是為了自由平等的無懈可擊,而容忍強權呢?還是驅逐強權,而使自由平等不夠完全?好像都不愜意。可麻煩到底出在哪兒呢?便有人給出了一個無奈的總結:最高真理,就是沒有最高的真理。看來「最高」才是禍根。是呀,如果我們相信確有最高,則難保強權不會有一天改頭換面,捲土重來。這是不是說,只有剷除最高、從眾人心中消除掉最高的可能,自由平等才有牢固的保障?

瞧著吧,這就快繞糊塗了。

幹嗎不換個角度想呢?比如說,為什麼不是因為納粹違背了某種最高,才使人類陷入了一場災難?為什麼不是因為人們相信沒有最高,才促成了強權者的肆無忌憚呢?或許有人就要說了:即便有最高,也只能是選擇生活的絕對自由、價值取向的徹底平等,納粹之流所違背的也正是這一條;其實還是那句話:最高真理就是沒有最高的真理。

好了,不管怎麼說,「最高」總算得到承認,儘管其面目還很模糊。

接下來的問題是:自由平等的反對者,都是直言不諱嗎?迄今的強權,哪個不自稱是平等的推行者,是自由的衛道士?自命最高者可行強權,標榜自由平等的,未必就不能幹同樣的事。可我們將據何辨別其真偽、揭露其謊言呢?也就是說,我們總得有些措施,有項原則,有條信念……總之得有個顛撲不破的真理,或無可置疑的根據,來為平等撐腰,以使自由得其捍衛吧。這才是問題之關鍵。要麼沒有這樣的根據,只好任由強權去指鹿為馬;要麼就得有個根深據固的最高判斷,令強權無論怎樣改頭換面都有天敵。

但明顯,自由不能是自由的根據,平等不能請平等來捍衛。可這一邏輯,又是根據何在?總不會說,「不自由」和「不平等」才是其合法性根據吧?

為什麼就不會呢?其實,不小心前面已經透露了這一根源——一句人人都會說而且常說的話:天賦人權,自然正確!「天賦」者何?「自然」又是啥意思?都是指那人力所不能為、人智所不能與之辯者呀——你叫它「天命」也行,你稱之「神在」也可,即絕不是人的自由,也絕不能與人平等。所以說,不自由、不平等,才是自由平等的最高判斷,才能為其提供合法性根據。曾有先哲說過這樣的意思:護法,主要不是捍衛既定法律的嚴格,而是要捍衛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根源,使之不容侵犯,不得篡改。於是有人貶低甚至輕蔑地說,這哪裡還是什麼科學,簡直是神學。誰料那先哲竟欣然接受了這一命名:政治神學。是呀,人怎能捍衛得了人寫的法律?人怎能確保人定的規則不被篡改?唯在人之上,才有法律的合法性根據,才有強權的制約,才能比照出何為神命、何為人說。

如果相信,必得有一種最高判斷,否則各執一詞,莫衷一是,這人間難免自由到你死我活。那麼,這最高判斷當然就要高於人的判斷;這就是為什麼要請「不平等」來為平等撐腰的理由。而這最高判斷,當然就不會順著人的性子來——否則公一理,婆一理,打到衙門去又要養育貪官;這就是為什麼要請「不自由」來捍衛自由的原因。這是一條神畫的線:線上是神命的不可違背,線下才有人的自由平等。你反感所有的權威和命令嗎?那好,您自己玩兒,無非是「真理戰勝真理,子彈射中子彈」,不玩兒成冷戰、熱戰那就怪了!憑什麼這樣說?憑的咱們是人,是些能力有限、心性不一而又慾望無邊的傢伙。所幸,儘管咱們都是人,可在這群直立行走、能說會道的哺乳動物中,真也有些明事理的傢伙,或曰偉大的人,他們居然認出了神。

料必早又有人不愛聽了,什麼神不神的,還不都是人的巧舌如簧?強權者皆善此道,從來都好裝神弄鬼!

對呀,人,才要裝神弄鬼。故此,強權的天敵先就不能是人,其次還得是人不能裝也不能弄的——什麼呢?「名可名,非常名」,姑且稱之為「神」吧;當然也可另賦其名,比如「道」。但無論何名,意思還是那個意思,即存在的最初之因,道德的最高判斷。莫爭,莫辯,上帝對約伯說過:我創造世界的時候你在哪兒!

請問:神在哪兒?說好聽點兒,您這是開玩笑,說不好聽的——您現在就是裝神弄鬼!

所以嘛,人既要放棄好聽的,又要放棄不好聽的,然後看看——那不裝不弄的神到底在哪兒。

在哪兒呢?幾千年前有些偉大的人就已經看明白了,故將人力永不可及的無限之在,稱為神;將不分國族的靈魂拯救方略,稱為神。前者可稱之為「造物主」,造物主不由分說地給人以困阻與苦難;後者則被信為「救世主」,救世主不容置疑地教人以不屈與互愛。這些偉大的人自認是受救者,擔當不了最高的判斷者,唯望聖靈能夠降臨人心。

為什麼選定一個「神」字呢?一是因為,他神秘莫測地已然把人的處境安排停當;二是因為,他高不可攀到人休想與他討價還價;三是因為,人類心中,早已先驗地埋下了神命的受體,或對善愛的響應——宗教信仰的長盛不衰、歷久彌堅即是證明。因而,神,意味著不容漠視,不可違背,不由分說,卻又隨時與人接近;這與裝神弄鬼的強權,或騙吃騙喝的迷信,完全兩樣。

怎麼兩樣?問題還是:如何區分!

最要緊的一點是:別讓人——不管誰——從中插一槓子。神,拒絕中介,拒絕人寫的「使用說明」。

那您現在的勾當算怎麼回事?一切神說難道不是都由人傳?那麼,憑什麼來辨認這是神的原著,那是人的改編?

憑的是:人說與不說,都是人躲不開的那些處境,比如生與死。憑的是:人再怎麼智慧,也有其無可設問的那些事物,比如有與無。憑的是:無論誰心裡都有的價值本能,比如相應於善與惡的愛與怕。

後一條缺乏證據嗎?證據之一是:任何人干了壞事心裡都不自

在,儘管顯意識可以掩蓋它,甚至掩蓋到只在夢裡莫名其妙地顯現;而相反的行為則會讓人心安理得,甚至引以為榮耀。證據之二是:素不相識者,只要語言相通,都可以毫無障礙地討論善惡,無須先做界定;否則,沒有價值標準,人與人之間其實不能說話。

既如此,神不多餘嗎?

但是,人會掩蓋罪惡、誇大光榮、模仿激情、假冒真誠……神將揭穿這一切醜行。這揭穿,即證明神在,因為這揭穿的膽識不可能不是經由信念,而信念並不都由理性推出,而是站在理性盡頭的那些偉大者,憑其眺望、憑其諦聽、憑其感悟……總之,是憑其茫茫無路時對人類的一份執著的熱愛所揭示的。人的軀體中,或靈魂裡,確如浮士德博士一般,是一場魔鬼與上帝的賭局——或是善本能得到響應,或是惡本能日趨強化。

所以拒絕中介,要每個人直接與神對話,聽到神的聲音。上哪兒聽去呢?不是上哪兒去聽的問題,而是用什麼去聽——用心,而不是用耳。平心靜氣地聽,誰都聽得見——心底一直都在的那些正念,望眼欲穿,躍躍欲試,只等神子來把它點燃。不是腦袋發熱,是心的照亮,一切真呀、善呀、美呀、公正呀、愛願呀……被照亮的心都能立刻認出它們。不可能認不出。那不是智力的事。你憑什麼說你認不出?你說你認不出什麼呢?所以你已經認出了。

我們所以在「自由平等」與「終極價值」之間常繞得糊塗,並非因為二者有著非此即彼的衝突,而是因為我們受了「中介」的誘騙——比如誘騙亞當和夏娃的那條蛇,倒把氣撒到了「終極價值」身上。

有理有據地取消了最高的中介,而非最高本身,人才能不受強權之害,而使自由平等得其保障。但自由平等卻是底限,僅僅是底限,一個「限」字說明它是要確保的,比如說,即便是個游手好閒的傢伙,你也得讓他有個活路——而這卻是出自最高判斷,即神命,沒人可以對此討價還價。上線則不同。上「線」而不是上「限」,是說人對善與美的追求,對神秘事物的追問,是不受限制的——人的殘缺令人無權去限制,而神的無限表明神不會去限制。上線不斷被超越,正是神的期待、人的希望,是一曲演奏不完也欣賞不盡的天籟之音。

所以「上線」一定是高於「底限」的,但他們不是輕蔑與被輕蔑的關係,而是存在的必然,是保持存在的動態與和諧的必要。這個必然與必要,是不可以在其任何一點上被破壞的;而破壞,從來都在兩個方向上顯示:一是「上線」對「底限」的輕蔑甚至打擊,即精英主義的過度;二是「底限」對「上線」的抹殺甚至敵視,通常是價值虛無的氾濫。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