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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與心

若把人僅僅視為肉身,餘者不過其功能種種,當然就會看人生是一場偶然的戲劇,「死去原知萬事空」,及時行樂最是明智之舉。可不是嗎,既然人曾經是、終歸仍不過是一堆平等的物質,又何必去問什麼意義。尤其這戲劇不單偶然,而且注定是苦難重重,又何苦對之抱以太多熱情,莫如把希望寄於死後或來生——一處清靜無憂的所在。這差不多是一類信仰的根源。問題是它把生命看得太過直觀,多有思問者怕不會滿足;比如說吧,誰知道死後會是啥樣?憑什麼我要相信你的描述?

若把人生看作精神之旅,肉身不過一具臨時載體,好比一駕車馬,「乘物以游心」,你還會貶低意義,輕視熱情,寧願生命僅僅是一次按部就班的生理消費嗎?這是另一類信仰的起點。但這類信仰,至少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

一是要證明精神的永恆,即精神並不隨著肉身的死亡而告消滅,否則熱情和意義便失根基。此題其實並不難解,因為證據一向都不隱蔽:人類生生死死已歷多少世代,但毀滅的全是肉身,精神何曾有過須臾止息!

二是要證明,困苦之於人生,是死也難逃的宿命,否則就會助長以死來赴極樂的期冀。此題的解法也不複雜:除非死等於無,否則你逃到哪兒去也還是一種生的狀態;而死若等於無呢,無的意思是不存在,你又怎能逃到一處並不存在的地方去呢?

三,於是有人要強調「我」了——我的精神,我的精神難道不會隨著我的死亡而消散嗎?可事實上,「我的精神」若不融入「類的精神」,就不能算是精神,而僅僅還是肉身,或某一肉身順便攜帶的一點點自行封閉和斷絕的消息。有誰會認為一己私慾也算得一種精神嗎?比如一塊瓷片,所以被珍重,是因為它與一具完整的瓷器相關,故可傳達某種審美精神;倘其太過破碎,除了是塊碎片跟誰也挨不上,確實它就不必熱情,也無須意義,它已然是回歸了清靜無憂的所在。

相信人即精神之旅者,必會關心生命的意義,唯意義能夠連接起部分和整體,連接起暫時與永恆。而相信人即肉身者,關心意義可不是累、抱緊熱情可不是傻嗎?但其行為常又乖張:只因不見意義,便說沒有意義,而「沒有意義」卻又被強調成一種意義,甚至信仰。

我是說,這兩類信仰的根源和取向大相逕庭,並無取消一種的意思。譬如我,早晨一睜眼便相信後一種,晚上一上床,自然而然地也贊成前者。後一種讓我滿懷熱情地走進生活,在尋求意義的過程中享受歡樂,而前者是最好的心理醫生,或安眠曲。怎麼回事?我這人太沒主張,一會兒把人視為精神,一會兒又看人只是肉身?可不就這麼回事!我既是我,我又是史鐵生,既然身心兼備,自當各派其用。早晨一睜眼,身助心願,心就像個孩子,駕駛著身之車只爭朝夕;晚上一上床,心隨身安,身就像輛破車,心再不要打擾它,只要維護它、安慰它:睡你的覺吧,萬法皆空。其實呢,無論何時何地,人生之事莫非身、心兩類,怕只怕弄顛倒了。比如名,實為身所有,即那史之牽掛,或那偶然車馬之悲歡;「輕輕地我來了」,我跟著沾點兒光和累,「輕輕地我走」後呢,誰還管他是誰——弄得好了是某種思問之標識,弄不好唯一縷煙塵!但寫作,那可是我的事,我從中成長,苦樂兼得,由個傻小子漸漸長得像個明白人了。待某日那史一閉眼走了,車毀馬亡,但願助我成長的事情仍可借另一駕車馬助我成長。當然了,卸磨殺驢極不道德,故也該對那史抱以謝忱:為了我的遊歷和成長,哥們兒你受累了、受苦了、盡力了,多謝多謝了。還能怎樣?我還嫌他生前腿也敷衍、腎也塞責,弄得我苦不堪言呢!就像民歌中唱的:「灰毛驢驢地上,灰毛驢驢地下,一輩子也沒坐過好車馬……」

二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