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文稿拾零 > 阿道司·赫胥黎《目的與手段》 >

阿道司·赫胥黎《目的與手段》

阿道司·赫胥黎的這部著作《目的與手段》重新挑起了十八世紀初的著名爭端——它產生了赫爾曼·布森鮑姆[1]的格言或規則:「目的證明手段。」(大家都知道,那則格言被用來誹謗耶穌會教士)鮮為人知的是,原文只談到幾個無關緊要的場面,這些場面可以說不好也不壞。例如,上船這個場面是無關緊要的,但結尾(去蒙得維的亞)寫得不錯,中間那一部分也寫得可以,這一切並非意味著我們有權刪去其中的一些章節。

在這本書中,如同在《加沙的盲人》的最後幾頁中一樣,阿道司·赫胥黎認為目的不能證明手段,理由很簡單,而且在什麼地方都說得通的,即手段決定目的的性質。如果手段不好,目的也會受到它的不良影響。赫胥黎拒絕用各種形式的暴力:共產主義革命、法西斯革命、對少數派的迫害、帝國主義、恐怖主義侵略、階級鬥爭和正當防衛,等等。在實踐中,他說,反對法西斯主義、保衛民主,意味著民主國家逐步演變成法西斯國家。「備戰的國家導致軍備競賽,最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這些國家準備的戰爭。」

阿道司·赫胥黎提出的措施是:「單方面裁軍是必需的;放棄專制統治,放棄各種形式的經濟民族主義;決定在任何情況下採用非暴力的方法;系統地學習這些方法。」這些是在他作品的開頭幾頁中說的。在最後的幾頁中,他提議建立非教會的君主體政權,這種政權由窮苦純潔的民眾選舉產生,不受制於任何神學。但是,要忠實地學習兩種基本美德:仁愛和智慧。然而有關什麼是純潔,卻未作解釋,這有些像威爾斯在他的小說《現代烏托邦》(一九五年)中說的那樣。

徐尚志 譯 屠孟超 校


[1]Hermann Busenbaum (1600—1668),德國神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