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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達因[1]

威拉德·亨廷頓·賴特於一八八八年出生在弗吉尼亞,范達因(這個名字在世界上各種顏色的書亭裡引人注目)於一九二六年出生在加利福尼亞的一個療養院裡。威拉德·亨廷頓·賴特的出生就跟所有的人出生一樣,而范達因(前者緊湊而簡單的筆名)出生在他康復時期的愉快黃昏中。

以下是兩個人的歷史。前者在波莫納學院和哈佛大學念過書,曾當過戲劇評論員和音樂評論員掙些小錢,但毫無名氣。曾嘗試過寫自傳體小說(《應許之人》)、美學理論(《語言學和作家》、《創作的願望》、《今日繪畫》)、理論闡述和探討(《尼采所教誨的》)、埃及學大事記和預言《繪畫的未來》。人們以聽之任之但不抱熱情的態度審視了他的作品。從插在他的小說中而倖存下來的雜亂無章的片斷中看,當時的人們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一九二五年,賴特大病初癒,正在康復,養病和犯罪學的想像二者和平共處:賴特躺在已經沒有恐懼的病床上,既放鬆又樂觀,他不願再看埃德加·華萊士先生在無能的迷宮中艱難地破案,寧願自己來編一個故事。於是就寫了《班森殺人事件》。署了一個從他上溯四代的名字,他母系家族中的一位高祖父的姓名,范達因。

小說非常成功。翌年發表了《金絲雀殺人事件》,那也許是他寫得最好的一本書,雖然它的中心思想(用一張留聲唱片證明不在犯罪現場)是柯南·道爾的。一份目光銳利的晨報把小說的風格與《語言學和作家》一書某些章節的風格對照後發現,「那位無處不在的范達因就是傑出的哲學家威拉德·亨廷頓·賴特先生。」一份目光銳利的晚報把這篇揭示文章與前兩本書的風格對照後發現,晨報的編輯「也是傑出的哲學家威拉德·亨廷頓·賴特先生」。

范達因於一九二九年發表了《主教殺人事件》,一九三年發表了奇妙的《聖甲蟲殺人事件》,一九三六年發表了《龍殺人事件》。在最後一部作品中他描繪了一個凶殘的場景,一個兩棲作戰的百萬富翁,他拿了一把三叉戟穿了潛水服躲在游泳池底,敏捷地刺殺他的客人。

范達因還編過兩三部選集。

黃錦炎 譯


[1]此篇及下篇初刊於1937年6月11日《家庭》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