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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喬·威爾斯《槌球手》

威爾斯的這個長篇故事——或者說短篇小說——可以變成一個簡單的歐洲文明的寓言,一個又一次受到愚蠢和殘忍威脅的歐洲文明的寓言。這不無可能,但太不公正。這本書跟寓言是不一樣的:這本書把關於寓言和象徵的古老糾紛翻新了。我們大家都習慣於認為,解釋會使象徵消逝。不過這完全是錯誤的。容我舉一個基本的例子,這就是謎語。大家都知道忒拜的斯芬克斯對俄狄浦斯王提的問題:什麼動物早晨有四條腿,中午有兩條腿,晚上有三條腿?大家都知道答案是「人」。我們中有誰沒有立即領會到赤裸裸的「人」的概念遠沒有問題中隱約可見的動物的神奇本領,這裡只是把人比作這個妖物,把七十歲比作一天,把枴杖比作第三條腿?比喻就是如此,威爾斯的寓言小說也是如此:形式比實質更重要。

在這本書中,威爾斯的文學手法與忒拜的斯芬克斯的手法是一致的。斯芬克斯用冗長的方式描寫了一隻可變化的妖物,這個妖物就是正在聽她發問的人。威爾斯描寫了一片有毒氣的沼澤地,那裡發生了殘暴的事件:這片沼澤是倫敦或者布宜諾斯艾利斯,你和我就是肇事者。

陳泉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