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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好小說應該具有哪些特性

現在,我想冒昧地說一說,在我眼中一部好小說應該具有哪些特點。首先,它的主題要能夠引起讀者廣泛的興趣,不僅要使一群人——教授、批評家這種有高度文化修養的人,或公共汽車售票員、酒吧侍者——感興趣,而且要具有較廣泛的人性,對普通男女都有感染力。其次,它的主題應該能引起讀者持久不衰的興趣。一個選擇只能引起讀者一時性興趣作為題材進行創作的小說家,是個輕率的小說家,因為這樣的題材一旦失去人們的關注,他所創作的小說就會像上個星期的報紙那樣不值得閱讀了。作者講述的故事應該有說服力,並且有條有理。故事要有開端、中間和結尾,而結尾必須是開端的自然結局。事件的情節要具有可能性,不但要有利於主題發展,還應該是由故事自然產生的。小說中的人物要具有個性,人物的行為應該源於人物的性格,絕不能讓讀者做出這樣的議論:“某某是決不會做那種事情的。”反之,要讀者不得不承認:“某某那樣的做法,完全是情理之中的。”我以為,要是人物同時很有趣,那就更加好了。雖然福樓拜的《情感教育》在許多著名批評家那裡得到了高度讚賞,但是他選擇的主人公是個無個性、無生氣、無特點的人,致使人物的所作所為以及在他身上所發生的一切事件都無法引起人們的興趣。結果,雖然小說中有許多出色的地方,但整篇小說還是難於卒讀。我想,我必須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說人物必須具有個性。對於小說家而言,創造出完全新型的人物的要求是強人所難。小說家的材料是人性,雖然在形形色色的環境中人性會千變萬化,但這不是無限的。小說、故事、戲劇、史詩的創作歷史已有幾千年,創造出一種完全新型人物的機會,對一個小說家來說可謂微乎其微。在整個小說史中,我所能想到的唯一具有獨創性的人物是堂·吉訶德。然而,我毫不驚訝地聽說,有一位學識淵博的批評家已為堂·吉訶德找到了一個古老的祖先。所以,只要一個小說家能夠借由個性來觀察他的人物,並且他筆下的人物鮮明到足以讓人誤以為那是一個獨創的人物,他就已經很成功了。

正如行為應源於性格,語言也應如此。作為一個上流社會的女人,她的談吐就應該符合一個上流社會女子的身份;一個妓女的談吐,就要像一個妓女;一個在賽馬場中招徠客人的人,或者一個律師,談吐都得符合各自的身份(我必須指出,梅瑞狄斯或亨利·詹姆斯的小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其中的人物都千篇一律地用作家自己的腔調說話)。小說中的對話不應雜亂無章,也不應該成為作者發表意見的工具,它必須為故事情節的發展和典型化人物的塑造服務。敘述的部分應該寫得直接、明確、生動,將人物的動機以及他們所處的環境交代清楚,令人信服,不可過於冗長。作者的文筆要簡潔,使文化修養一般的讀者在閱讀時也不覺得費力;風格要與內容相匹配,就像樣式精巧的鞋正適合大小勻稱的腳。

最後,一部好的小說還必須引人入勝。雖然我最後才說這一點,但這是最基本的特點,少了它,其他一切都會落空。在提供娛樂的同時,一部小說越引人深思,就越優秀。娛樂一詞有許多意思,提供消遣或樂趣只是其中之一。人們容易錯誤地認為,娛樂的多種含義中消遣是唯一重要的事。其實,和《項狄傳》《康第姐》相比,《呼嘯山莊》與《卡拉馬佐夫兄弟》同樣具有娛樂性,雖然感染力的強弱不同,但它們同樣真實。當然,小說家有權力處理那些與每個人都密切相關的偉大主題,如:靈魂的不朽、上帝的存在、生命的意義及價值。但是,他在處理的同時,最好記得約翰遜博士的一句至理名言:關於靈魂、上帝或者生命這樣的主題,不會有人再能發表出嶄新卻又真實的見解,或者真實而又嶄新的見解了。小說家只能寄希望於,讀者對他所涉及的這些主題感興趣。這些主題是小說家所要講述的故事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對人物的典型化起著必不可少的作用,會影響到人物的行為舉止,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它們,人物就不會有那樣的行為舉止。

縱使一部長篇小說具備了我上述提出的所有優點(這已是相當高的要求),在形式上它也會有或多或少的缺陷,如同白璧微瑕,無法做到盡善盡美。所以,沒有哪一部長篇小說是完美的。一篇短篇小說可能是完美的,它的篇幅決定了讀者大約需要十分鐘到一個小時完成閱讀,它的主題單一、明確,完整地描寫了一個精神的或者物質的事件,或者描寫了一連串密切相關的事件。它能夠做到不可增減。我相信,短篇小說是可以達到這樣完美的境界的,這樣的短篇小說也不難尋找。然而,作為一種敘事文學,長篇小說的篇幅是無法限定的,它可以像《戰爭與和平》那樣長篇幅,同時表現一系列相互關聯的事件和許多人物;也可以像《嘉爾曼》那樣短。為了使故事更加真實,作者需要講述一些與故事相關的事情,而這些事情通常並不總是有趣的。事件的發展需要時間上的間隔,為了使作品得到平衡,作者得盡力插入一些填補時間空白的內容,我們稱這樣的段落為“橋”。雖然多數小說家天生具有過“橋”的本領,但在過“橋”時,難免枯燥無味。小說家也是人,不可避免地會受世風的影響,更何況小說家擁有遠勝常人的感受性,他往往會不由自主地描述一些隨世風改變的、曇花一現的內容。例如,在19世紀之前,小說家不太注重景物描寫,寫到某個事物時至多一兩句話。然而,當浪漫主義作家,如夏多布里昂,受到公眾的追捧後,為了描寫而描寫便成了一時的風尚。一個人去雜貨店買牙刷,作者也會告訴你他路過了什麼樣的屋子,店裡出售些什麼商品,等等。破曉和日落、密滿星星的夜晚、萬里無雲的晴空、積雪皚皚的山嶺、幽暗陰森的樹林——這一切都會引來無休止的冗長描寫。其中的許多描寫固然很美,但與主題無關。很久之後,作家們才明白,不管景物描寫多麼富有詩意,多麼逼真、形象,如果無益於推動故事的發展或者讀者瞭解人物,那就是多餘的廢話。在長篇小說中,這是偶爾會出現的缺點,另一種缺點則是必然的、內在的。完成一部洋洋巨著是極花費時日的,至少也要幾個星期,通常需要好幾個月,甚至花費好幾年。作者的創造力有時會衰退,這是自然的事。這時候,作者只能硬著頭皮繼續寫下去,這樣寫出來的東西如果還能吸引讀者的話,那簡直是驚人的奇跡了。

過去的時候,讀者總希望小說越長越好,他們花錢買了小說,當然想要讀出本錢。因此,作家們耗盡心力地在自己所寫的故事中添加更多的材料。他們發現了一條捷徑,那便是在小說中插入另一則小說。有時候,插入的內容像一個中篇小說那麼長,卻又與整體的主題毫無關係,縱使有關係也只是牽強附會。這就是寫出《堂·吉訶德》的塞萬提斯的做法,其大膽程度簡直無人能比。後來,人們一直把那些插入的文字視為這部不朽傑作中的一個污點,早已失去閱讀它們的耐心。正因如此,塞萬提斯遭到了現代批評家的攻訐。不過在書的後半部,我們知道,避免了不良傾向的塞萬提斯寫出了那些被認為是奇妙得難以想像的篇章,比前半部好太多了。令人遺憾的是,這種做法並未在塞萬提斯這裡停止,他的後繼者們(他們無疑並不閱讀批評文章)為了滿足讀者的需要,繼續給書商提供大量的廉價故事。等到19世紀,新的出版形式為小說家提供了新的誘惑。大篇幅刊登消遣文學使得月刊大獲成功,雖然有人對此嗤之以鼻,但對小說作者而言,它提供了大好機會。通過在月刊上連載小說,作家能夠獲得豐厚的報酬。與此同時,出版商也發現了這一商機,在月刊上連載知名作家的小說是很容易獲利的。按照合同,作家必須定期為出版商提供一定數量的小說,換句話說,要定期寫滿一定的頁數。如此一來,他們必須減慢講故事的節奏,同時一下筆就是洋洋萬言。從他們自己說的話中,我們得知,這些連載小說的作者,甚至其中最優秀的,諸如薩克雷、狄更斯和特羅洛普等人也常常感到,一次次在截止日期前交出等待連載的小說是一種令人厭惡的沉重負擔。難怪他們要把小說拉長!難怪他們只好用不相干的內容使故事變得拖泥帶水!所以,如果想到當時的小說家面臨的那些障礙和陷阱,那麼當你發覺那時創作的最優秀的小說作品中也存在缺陷與問題時,便不會感到奇怪了。實際上,令我感到驚訝的是,那些缺陷其實並不如我們想像得那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