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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面子 二 面子丟失之後

賠償之法

死要面子,並不是說說玩的。

面子少說也比身體重要。事實上中國人為了面子,向來就不在乎“身受其害”。比方說,貿然地到別人家裡做客,正巧人家在吃飯,儘管主人再三邀請你“一起隨便吃點”,但為面子故,明明自己飢腸轆轆,也得婉辭,並堅持聲明自己“剛剛吃過”。此即臉面重於身體之明證。因為身體受點損失,不過“皮肉之苦”;面子受了損失,那可是“心靈的創傷”。

當然,喪失面子,倒不一定即等於喪失性命,但傷人面子,卻也至少也不下於折人胳膊斷人腿。因此,一旦發生“侵面”事件,其嚴重性絕不亞於“人身傷害”。這時,被傷害的一方便一定會要求得到償還,——或是由傷害者自動進行賠償,或是南被傷害者自己設法得到補償。反正是,殺人償命,借債還錢,傷了面子當然也得賠面子。

對方自動進行賠償,一般是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傷害乃是無意,而傷害的程度又不大。這時,如立即認賠,多半也都能化解矛盾,不致釀成大禍。通常的辦法,是用自動降格的辦法表示歉意,聲稱自己面子太小,沒有資格和對方“相對”,——“對不起”。這樣“一損對一損”,也就兩下裡扯平了。如果對方面子原本就大,雙方原本就“對不起”,那就只好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罵自己“不是人”,“狗眼看人低”,“有眼不識泰山”等等。總之是以貶損自己,來變相地或直接地抬高對方,以此作為賠償。這些辦法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為一個人的面子正如這個人本身,並不能獨立地存在,而只能存在於一定的人際關係之中。當兩個人“面對面”時,一方面子的虧損,即等於另一方面子的增益。此方的虧損越大,則另方的進賬也越多。自己虧了自己,也就等於賠了對方。

不過,這種賠償辦法,一般只用於平輩之間,或卑者對尊者。尊者對卑者說話,有時也會故意貶損自己,比如哥哥對弟弟自稱“愚兄”,長官對下屬自稱“學生”,國君對大臣自稱“寡人”(意味寡德之人)等。但這往往是表示謙虛,籠絡人心,並非賠禮道歉。

尊者是不能當真貶損自己的。他的賠償辦法,只能是設法給對方一個更大的面子。比如《紅樓夢》第四十六回寫賈母因賈赦要強娶鴛鴦而“氣得渾身打顫”,一肚子火發在正巧在旁的王夫人身上。王夫人與此事並無關聯,賈母無端怪她,話說得又重,又是當著眾人的面,她在眾人之中又是地位最高的,自然很沒有面子。及至探春提醒:“這事與太太什麼相干?老太太想一想:也有大伯子的事,小嬸子如何知道?”賈母這才發現,錯怪了王夫人。不但傷了王夫人的面子,對於“一貫英明”的自己而言,也是沒有面子的。於是便先對薛姨媽(王夫人之妹)說:“可是我老糊塗了”,算是認錯;又說:“你這個姐姐,他極孝順”,實則進一步認錯;又批評寶玉(王夫人之子)說:“我錯怪了你娘,你怎麼也不提(醒)我,看著你娘受委屈了”,這就已帶賠禮性質;最後又要寶玉“快給你娘跪下,你說:太太別委屈了,老太太有年紀了,看著寶玉罷”,這就已是賠罪了。這一下,王夫人自然撈足了面子,忙笑著拉起寶玉來:“斷乎使不得,難道替老太太給我賠不是不成?”

顯然,這裡的癥結是:賈母不能向王夫人賠不是(賈母既放不下這個身份,王夫人也消受不起),而王夫人丟失的面子又只能由賈母幫她找回來。於是才有這麼多拐彎抹角。薛姨媽在血緣上是王夫人的妹妹,在身份上又是親戚,所以先拿她做轉彎的契機,面子就比較好看;寶玉是王夫人的兒子,賈母的孫子,輩分最低而血緣最親,拿他作替罪羊,既不傷面子,又不傷感情,賠償了王夫人,自己卻並不虧本。賈母的這個算盤,實在打得很精。但賈母卻興猶未盡,還要扳本,於是又批評鳳姐(王夫人之侄女兼兒媳)說:“鳳姐兒也不提我!”那鳳姐也是面子專家,居然一口咬定:“自然是老太太的不是。”理由是:“誰叫老太太會調理人?調理的水蔥兒似的,怎麼怨得人要?”其實,賈母的“不是”,是錯怪了人;鳳姐的“不是”,則是沒有提醒。但賈母的“不是”,是不能深究的;鳳姐的“不是”,則又是冤枉的。以鳳姐的身份地位,怎麼能提醒?而賈母的錯誤,又怎麼能揭發?鳳姐既不能喊冤(會掃了賈母的面子),又不能認賬(原本沒有錯誤),只好胡攪蠻纏。然而效果卻極好。不但賈母賺足了面子,連眾人也都“笑起來了”。大家都有不是,大家又都有面子。倘若不是碰上這群面子精,哪有這樣的好事?

當然,要玩這種“面子遊戲”,也得大家都有眼色,懂得“遊戲規則”才行。比如賈母要寶玉跪下替她賠罪時,王夫人就較不得真。一較真,就麻煩了:你犯的錯誤,憑什麼要我兒子來認賬?同樣,當一個人對我們說“對不起”時,我們也不能當真去丈量一下,看看他的面子到底有多大,和我們的面子是“對得起”還是“對不起”。實際上,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對不起”時,他並不認為自己的面子當真就比對方小。當真比對方小,說“對不起”就沒意義了。所以,說“對不起”,並不吃虧,至少也能確證自己的面子其實並不太小。相反,如果說了“對不起”,對方還不依不饒,則衝突就會升級。因為這意味著對方並不承認大家面子一樣大。你“不仁”,那就休怪我“不義”。你既然不肯承認我說“對不起”是謙虛,是客氣,是自貶,是給你面子,那就只好去證明你的面子原本就和我不一個量級,我對你的傷害原本就理所當然了。

補償之法

賠償是別人的事。別人傷害了咱們,當然歸別人來賠。不過這也得對方的傷害乃是無意且傷害程度不大才行。如果對方的傷害是故意的,他就不會賠;如果傷得太重,也賠不起;如果那面子竟然是自己丟的,當然就更沒有人來管。所有這些情況,都只能由丟面子者自己去設法尋求補償。

補償也包括兩種:“自補”與“他補”。

所謂“自補”,就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自己從自己這裡把面子撈回來,其原則可以具體表述如下:凡因不慎或失誤而因某事喪失面子者,可以通過另一事所獲之面子而予以補償。但一般說來,兩事之間應有聯繫,且後一事之所獲,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一事之所失。比如一個戰士當了俘虜,是丟臉的事。但如果被俘後竟能越獄,且越獄途中又俘虜了敵人一個軍官,便仍是英雄。又比如,一個少女被人強暴,也是丟臉的事。但如果竟能手刃強暴者,則也仍不失為烈女。

在這裡,有兩條原則是必須遵循的。一是“相關原則”,二是“等值原則”。比如一個男人的女朋友跟別人跑了,是沒有面子的。這時,哪怕他正好得了獎,升了官,或者賺了一大筆錢,也於事無補。他只有再找一個女朋友,才能把面子補回來。而且,這個新找的女朋友,還得比原來那個更漂亮更讓人羨慕才行。

不過,並非所有的事都可以自己去想辦法。如果這面子是別人給弄掉的,自己就補不了。這就要有“他補”。所謂“他補”,就是從他人那裡奪同面子。“他補”原則可以表述如下:凡因他人的傷害而喪失了面子的,可以通過傷害他人使其喪失面子而獲得補償。因為所有人的面子都是“相對”——相互面對的。如果我也能讓你丟面子,則你讓我丟掉的面子,也就算是找了回來。

當然,按照“等值原則”,加之於後者的傷害一般也應大於或至少等於前者之所受。比如,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則李四至少也要還張三一耳光,才能挽回面子。最好是,張三打了李四一耳光,李四則還張三兩耳光;趙六踩了王五一腳,王五則打斷趙六的腿。因為張三、趙六是發難者,佔了“先”,因此必須加大還手份量,才有可能打個“平手”。張三挨了兩耳光,趙六斷了一條腿,當然也會認為是吃了虧,丟了面子,必得砍斷李四的手或打斷王五的腰,才會甘心。

這就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中國人處理人際關係的一條準則,即無論是恩是仇,都必須“回報”。而且回報的量級,還要大於給予者。“人敬我一尺”,則“我敬人一丈”;你傷了我的臉,則我一定要剝你的皮。當然,回報也不一定非得即時即地,也可以留待將來。報恩,可以是“來生做牛變馬”;報仇,也可以“十年不晚”。但必須回報,則是一定的。而且時間拖得越久,“利息”也越高。比如這一回你只是打歪了我的鼻子,或降了我的官職,那麼,十年之後再來報復,便可能會要你的腦袋,甚至將你滿門抄斬。無論江湖、官場,都如此。中國歷史上和生活中的仇仇相報,往往也就因此而愈演愈烈。

此外,在“面子之爭”中,如果對方並未直接或有意損傷自己的面子,只是用較大的面子蓋過了自己,從而間接地讓自己丟了面子,那麼,通常的做法,便是設法弄到更大的面子再蓋過去,成為一種“面子競賽”。這是一種頗具“中國特色”的“競技活動”,其驚險和觀賞程度並不亞於西人的賽球和賽馬,而且還更有“文化味兒”,派頭也更足。明朝某年間,有劉、項兩家爭面子。兩家都是大族,誇富擺闊已無濟於事,大打出手又有失體面,只好抬出祖宗來幫忙。有一日,劉家貼出一副對聯,道是“兩朝天子,一代名臣”。“兩朝天子”,說的是劉邦創立的漢和劉裕創立的宋(南朝),皇帝都姓劉;“一代名臣”,說的是明朝開國元勳、“誠意伯”劉基(伯溫),當然也姓劉。項家既沒人當過皇帝,也沒有出過名臣,看了這副對聯,只有乾瞪眼。後來,來了個過路的秀才,替項家撰得一聯,道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烹天子父”,說的是楚漢相爭時,項羽曾俘虜了劉邦的父親,軍前揚言,要把老頭子下油鍋。沒想到劉邦耍賴皮,說你我曾經結為兄弟,我爸就是你爸。“哥們”要是打算拿“咱爸”做菜吃,別忘了給“兄弟”我一碗湯喝。項羽無奈,只好不烹,但仍算得上是“烹天子父”。“為聖人師”,說的是春秋時代項橐(tuo),《史記》上講他“生七歲而為孔子師”。劉伯溫雖然是一代名臣,比孔子還差得遠,更比不上孔子的老師。這一下,可把劉家給扎扎實實地壓下去了。項家爭足了面子,那秀才自然也掙足了銀子。

圓場之法

面子比賽,有比不過的時候;棍棒相見,也有打不贏的時候。所以它們都並非獲得補償和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更何況,“文鬥”也好,“武鬥”也好,都畢竟是既破財又傷心,還挺費神的事。弄得不好,還會危害社會治安,影響各社會階層的勢力均衡。均衡一打破,秩序便無非維持,很可能所有的人都會沒了面子。

所以,中國人又發明了一種解決面子爭端的辦法,那就是“講和”。

講和又叫圓場,其要義是“圓”。所謂“圓”,也就是讓雙方都有面子。這也不是完全辦不到的事。因為衝突雙方原本都是“面對面”的。

現在沒有面子,無非是“翻了臉”。如能再翻過來,豈非重新“面對”?問題是,他們自己是翻不過來的。即便想翻,也拉不下這個臉。這就要有人出來“打圓場”。

所以,講和的關鍵,是必須有一個(或幾個)“和事佬”。和事佬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他自己必須極有面子;第二,他必須有辦法讓雙方都有面子。不能讓雙方都有面子是不行的。只能讓一方有面子,那就不是“打圓場”,而是“拉偏架”了。自己沒有面子就更不行。如果連自己的面子都成問題,又如何能保證大家都有面子?這就和體育競賽中的裁判不大相同。和事佬和裁判一樣,都必須“公正”,至少是必須看起來公正,但裁判可以判平局,也可以判輸贏,而且裁判自己的競技水平不一定要高於運動員。和事佬卻只能判平局,不能判輸贏,而且自己的面子一定要大過衝突的雙方。俗話說,紙包不住火。和事佬要把衝突雙方的“火”都包起來,他的面子就不能是紙做的。

有時,如果和事佬的面子特大,不用說什麼,也能講和。比如《水滸》中的那些好漢,都是“不打不相識”的。常常是為了一點小事,傷了面子,一言不和,便大打出手。不可開交之時,一位在江湖上極有“臉面”的人,比如晁蓋、宋江,或次一等,吳用、戴宗也行,出“面”了,說大家都是兄弟,不要傷了和氣。於是,雙方收兵,握手言歡,盡釋前嫌,結為兄弟,一起去吃酒,或去幹“替天行道”的勾當。

所以,說到底,和事佬之所以能夠和事,起著關鍵作用的還是面子。因為一個“有臉面”的和事佬來講和,這本身就是“賞臉”的事,不能“給臉不要臉”。這時,哪怕心中不服,有氣,憋屈,但,不看僧面看佛面,也只好不再計較。就說孫悟空,取經路上受了多少委屈多少氣?可是觀音菩薩出面了,打著如來佛祖的旗號說好話,也就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仍忍辱負重地保護那“對敵慈悲對友刁”的蠢和尚去西天。一身是膽打遍天下無敵手的齊天大聖尚且如此,何況我輩芸芸眾生?

更何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的某一方仍不肯善罷甘休,那就不但是自己“不要臉”,而且是不肯給那位“頭面人物”以面子了。這時,他就必須承擔和那位極有面子的和事佬“翻臉”的風險,也必須承擔敵方由一股力量變成兩股力量的風險。因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和事佬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其施加給不肯“買賬”者的報復,往往會數倍於原先的敵方,所以一般都不肯冒這種風險。相反,如果和事佬面子極大,則他的“出面”,本身就是極大的面子。“某某也出面為我主持公道呢!”“連某某也被驚動了呢!”這本身就是引以為榮的事,不但能夠扳本,而且可能還有“紅利”。

當然,斗也好,比也好,和也好,都是強者的事。倘若是弱者,便只有任人欺凌,如祥林嫂;或者向更弱的弱者去實施“他補”,如阿Q。阿Q是一個很要面子,又沒有絲毫條件和能力獲得面子的人。但凡這一類人,對於自己和他人面子的比例,從來就是估計錯誤的。阿Q因為自己沒有鬍子,便覺得有資格看不起王胡,結果是挨了王胡的打,面子和裡子一起丟光;因為自己尚有辮子,又覺得有資格看不起假洋鬼子,結果又挨了假洋鬼子的打,面子和裡子同樣一起丟光。最後只好去欺負小尼姑。欺負小尼姑,原來是極丟臉的事,而阿Q竟以為大有面子,就因為能夠博得酒店裡閒人們的喝彩。酒店裡的閒人們原本也大都是些沒有多少面子可言的人,但能夠觀賞到一個比自己更沒有面子的人欺負他人,便覺得自己也有面子,所以“九分得意地笑”。他們的觀賞和喝彩,對於阿Q來說,就是“賞臉”,也就是“給面子”,所以阿Q要“十分得意地笑”。

不過,阿Q雖然一時也爭得了面子,卻也遭到了報復,——被小尼姑罵作“斷子絕孫”。這就嚴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嘛!何況此話從小尼姑的口中罵出,其刻毒和力量更非同一般。你想,出家人“四大皆空,六根清淨”,自己都不生育,哪裡還管得了別人?所以“斷子絕孫”云云,就不但是辱罵,而且是詛咒了。如果那小尼姑多少有點法力,或者佛門弟子都來同仇敵愾,則阿Q的麻煩就會更大。這樣算下來,阿Q的欺負小尼姑,實在是一件賠本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