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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繫

面子與中國人

面子是中國人的寶貝。

面子幾乎主宰著中國人的一切。人際關係,要靠面子來處理和維繫;社會生活,也要靠面子來決定和操作。就說請客吃飯。什麼人該請,什麼人不該請;什麼人該“再三敦請”,什麼人不過隨口說說,都一律取決於面子。請來以後,什麼人該先入席,什麼人該後入席;什麼人該坐在首席,什麼人只能“打橫作陪”,甚至站在旁邊,也一律取決於面子。被有面子的人請去吃飯固然是有面子,能把有面子的人請來吃飯也同樣是有面子。請客的人,為了給客人面子,明明是杯盤交錯,水陸雜陳,也得說“沒什麼菜”。被請的人,明明是口味不適,胃口不佳,但為了給主人面子,也得連說好吃,作大快朵頤狀。當然,在這裡,掌握“分寸”是極為重要的。——吃得太少,似乎怪罪主人招待不周,是不給主人面子;吃得太多,狼吞虎嚥,又顯得自己沒教養,或沒見過“世面”。總之,一應行動,均應以面子的得失為取捨,由面子來操縱和指揮。

甚至有時吃飯直接就是吃麵子。比方說,吃公家的東西不掏錢,是有面子;吃別人吃不到的東西,也是有面子。有些地方招待外賓,總是要特地弄些明令禁食的“山珍海味”(如娃娃魚)來,還要特別聲明這是“國家某級保護動物”,弄得老外們莫名驚詫,不懂主人們為什麼要拉了他們一起來“違法亂紀”。但如果招待的是“內賓”,則多半會“領情”。有的人,還會以此作為回去吹噓的資本。相反,如果被請之人面子很大,卻又未享受到應有的待遇,比方說,沒有坐在上席,或沒有等他,沒有請他吃最好的東西,或沒有讓他先動筷子,那麻煩就大了。即便不當面翻臉,也會懷恨在心,找機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穿衣也一樣。衣服穿在身體的表面,當然是“面子”,也是“體面”。一個人,如果穿著不得體,是很沒面子、很不體面的。在中國,只要稍微“體面”一點的場所,都會掛出告示:“衣冠不整,恕不接待”。然而,當真不敢公然人內者,卻未必都是衣冠“不整”,而往往是穿著“寒酸”之故。為此,一個人,只要不是實在窮得揭不開鍋,一般總有一兩件所謂“出客”的行頭,以便在必要時,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體面”的場所,趕飯局,赴酒宴,在旅遊景點照相。甚至有的人為“體面”故,還會找闊綽一點的朋友,借一套名牌裹在身上,人模狗樣的,大步地在街上走。

所以,中國人的服飾之道,就可以總結為三句話:重人前而輕人後,重外衣而輕內衣,重禮服而輕便服。上海人有句俗話,叫“不怕天火燒,就怕摔一跤”。因為反正家裡什麼也沒有,一把火燒光,亦無足可惜。全部的家當和體面,卻在一條褲子上。倘若一跤摔下去,弄髒弄破,那就面子丟光,“沒臉見人”了。一

沒臉見人又怎麼樣呢?輕一點的會“吃不開”,重一點則要“掉腦袋”。比如項羽,歷來百戰百勝的,但最後一仗慘敗,這就面子丟光,連家也回不得了。他自己的說法,是“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老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所謂“何面目見之”,也就是“拿什麼臉面去見人”。古人要面子很實在,不像今人臉皮厚,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一句“不好意思”便罷了,所以項羽終於自殺。這雖然是“死路一條”,但“死路”好歹也是一條“路”。你看,項羽一自殺,就有很多人來說他是英雄,為他唱讚歌,打抱不平;他又留下了“無顏見江東父老”的成語典故,也算是對歷史文化有所貢獻,可以名垂千古的。反正,項羽的面子總算是爭回來了,雖然是在死後。

相比之下,祥林嫂就慘得多。祥林嫂一女而事二夫,這在魯四老爺之流看來,是極丟臉面的事。雖然也曾以死相爭,但終究沒有死成。不但“從”了,還和第二個男人生了個兒子。這就非但不能挽回面子,反倒有“假正經”嫌疑。南是之故,魯四老爺便不許她參與祝福的籌備工作。這簡直類似於開除她的“人籍”。大約祥林嫂自己也覺得“心虛”,便用血汗錢去捐了門檻,讓千人踩萬人踏,卻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別人丟了面子,還有“死路一條”,祥林嫂卻連這條路也不能走——到了陰間,要被閻王爺鋸成兩半,分給兩個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無路”吶!

可見,喪失面子,有時會比喪失性命還要可怕。失身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戰士,還有其他那些“丟了面子”的人,往往會竟至於“尋短見”,道理也就在這裡。

死要面子

所以,中國人會“死要面子”。

所謂“死要面子”,就是說,為了面子而去死,或讓別人去死,或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為了面子去死,已有項羽為例;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則可以舉楚成王為證。說起來,這位楚成王,其實並不怎麼樣。正因為不怎麼樣,所以他不是死在別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兒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魯文公元年),他的兒子商臣(即後來的穆王)帶了兵來逼官,而且一點情面也不講,竟不肯讓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後再死。成王沒有辦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是,吊死以後,卻不肯閉眼睛,因為拿不準那些不肖子孫會給自己一個什麼樣的謚號。謚號,是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後,獲得的一個蓋棺論定的稱號。它是對死者的總體評價,也是死者最後的面子,非爭不可。起先議定的謚號是“靈”。這是“惡謚”:“亂而不損日靈”。成王一聽,便不肯閉眼睛。子孫們見他“死不瞑目”,沒法子,只好改謚為“成”。這是“美謚”:“安民立政日成”。成王這才滿意地把眼睛閉上。

還有為了面子讓別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魯宣公四年),楚人獻給鄭靈公一隻特大的鱉(即王八)。靈公用他來宴請群臣,卻唯獨不讓子公吃。原來,上朝的時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動了起來。子公便對別的大夫說,我的食指一動,就有好東西吃。這話靈公也聽見了。所以他不讓子公吃那王八,便顯然是故意不給子公面子。子公為了挽回面子,竟然逕自走到烹鱉的鼎前,“染指於鼎,嘗之而出”。子公的“染指”雖然給自己爭回了面子,卻大大地掃了靈公的面子。君臣雙方既然都不給對方面子,那就只有“翻臉”,——也就是把面子給“翻轉”過來。翻臉的結果,是雙方都要置對方於死地,只不過子公搶先了一步,讓靈公再也吃不成王八。而且,這位老兄死了以後,還得了一個“靈”的“惡謚”,比起那位臨死之前求吃熊掌而不得的成王來,可就慘得多了。

中國人為什麼死要面子?就因為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依照群體意識,每個人都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會關係中的人。比方說,君臣關係中的君或臣,父子關係巾的父或子等等。不是單獨的個人,也就沒有獨立的價值。君只有在臣的面前才是君,父只有在子的面前才是父。一個人,一旦真的成了“孤家寡人”,那他就什麼也不是(正因為此,孤家寡人才成了帝王的謙稱)。這樣,君也好,臣也好,父也好,子也好,甭管什麼人,都必須有和自己“相對”的“對像”,也必須能夠時時“面對”他人。不能面對,就失去了“關係”,也就“不是人”。

這就要有“面子”。

實際上,要面子,正是為了面對他人。如果自己沒面子,或傷了別人的面子,就無法“面對”,只會“錯過”。錯是“錯開”,過是“過去”,都是“不能面對”的意思,簡稱“不對”。然而,中國人的社會關係又是成雙成對的(比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應該“面對”而居然“不對”,當然不僅是“錯過”,而且是“過錯”了。所以,中國人便用“過錯”來表‘示過失與錯誤,用“不對”來表示“不正確”。過失是“因過而失”,錯誤則是“因錯而誤”。誤掉了什麼?失去了什麼?非他,“面對”而已。

其實,正確不正確,與“對不對”的,原本沒什麼關係。兩個人“對”上了,不一定正確;不對,也不一定就不正確。但是,依照群體意識的原則,人與人之間只能“對”,不能“不對”。結果,“不對”便成了“不正確”的同義語。

於是,當一個中國人同意另一個人的意見和觀點時,他就會說:“對!”也就是表示心心相印,可以面對的意思。這自然是大家都有面子的事。如果要表示不同意見,則輕易不能直統統地說“不對”,而要先說“對對對”,然後再在“不過”後面做文章。意見不同,就是“不對”。不是“錯”,就是“過”,怎麼是“不過”呢?這無非表示,你我是兄弟,是同志,一直就很“對”,沒有誰存心和你“過不去”。現在雖然要表示一點不同意見,但在感情上、心理上、立場上、關係上,還是“對”的。為了不致引起誤會,就得先打個招呼,聲明自己的本心是“不過”,而非“不對”。如果不打招呼,直統統的就說“不對”,便等於說不想和對方“面對”,或認為對方不夠資格“面對”自己,那就無異於翻臉了。因此,儘管那些和對方不同的觀點意見終歸還是要說出來,但,是先說“不過”,還是先說“不對”,引起的心理反應卻大不一樣。

對不起與看不起

不過,話是這麼說,事情卻未必有那麼好。群體意識雖然在理論上規定了人與人之間都應該“對”,不能“不對”,然而在事實上“不對”的事情卻時有發生。這時,如果其中一方確有“過錯”,或認為是自己“不對”,或雖然並無“不對”卻又不敢得罪對方,便應該說“對不起”。所謂“對不起”,就是說,不是我不想“對”,而是因為您老人家面子太大,我自己面子又太小,想“對”也“對不起”。

同樣,如果對方接受道歉,便會說“沒關係”。這意思是說,你我原本沒有關係,根本就沒有“面對”過,哪裡談得上“對得起”還是“對不起’’?也不存在“對不對”的問題。這就等於委婉地否定了對方的“過錯”。對方既無“過錯”,雙方又已“對話”,則兩個人又重新“面對面”了。兩個人只要面對面,就有關係,也就要照顧到對方的面子。因為對方對方,即面對之方,豈能不講情面?所以中國人的“窩裡鬥”,多半是背後搞鬼;而一到搞政治運動和階級鬥爭時,領導者也往往要採取“背靠背”的方式來進行。“背靠背”才真是“沒關係”,可以放心地揭發批判他人,而不必顧忌會“對不起”。

顯然,“對不起”的前提是“對得起”,至少是很想“對”,只因為不小心傷了對方的面子,弄得“不對”了,便只好趕緊把自己的面子也損傷一點,以便能夠重新“面對”。如果兩個人面子的大小本來就差得遠,那就連說“對不起”的資格也沒有,只能低眉垂目,作不敢仰視狀,如臣下對皇上、小民對長官、奴才對主子,都如此。如果後者居然膽敢“面對”前者,便是“大不敬”,所有的人都會認為他“不對”。所以臣下稱皇上為“陛下”,意思是自己的眼睛只敢看著丹陛之下,不敢“面對”,因為面子尺寸懸殊太大,根本就“對不起”。儘管臣下朝見皇上,也叫面君、面聖、面奏、面諫,但其實是根本不能“面對面”的。無論君臣誰是誰非,只要皇上不同意臣下的意見,就可以隨便治臣下的罪。因為臣下還沒有開口,就先已經“對不起”了,哪裡還有平等對話、正常討論可言?

因此有“俯首稱臣”的說法。俯首,也就是不敢面對。同樣,稱王子、公主為“殿下”,稱大臣為“閣下”,稱朋友為“足下”,也是如此,意即只能遙望對方的宮殿之下或台閣之下,或只能看著對方的腳下,都是低眉垂目,不敢正視的意思。不過,“閣下”、“足下”云云,後來已成為謙辭、敬語,並非真的“對不起”。正如自稱“鄙人”、“犬子”,都當不得真。中國人說話,但凡涉及到面子,就講不得“實事求是”。比如《儒林外史》裡寫到張鄉紳來拜望新中舉的范進,說是世先生這“華居”,“其實住不得”。這就看不懂了:既然是“華居”,為何便“住不得”?可見“華居”云云,是靠不住的;“其實住不得”,才是真話。同理,當別人稱自己的兒子是“犬子”時,也千萬別以為真是“狗娃子”。《三國演義》裡面講,孫權向關羽提出兩家聯姻,沒想到姓關的一點面子也不講,竟斷然拒絕說“虎女”豈能嫁給“犬子”。口氣倒是大得很,只可惜後來還是敗走了麥城。

面子的重要性也就在這裡:沒有面子,就無法“面對”。你不給別人面子,別人就會“對不起”;自己沒有面子,別人就會“看不起”。“看不起”和“對不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對不起”是謙辭,本質上還是“對得起”:至少是希望可以“面對”。“看不起”卻連一點希望都沒有了,根本就“不放在眼裡”,哪裡還有什麼“對不對”可言?

所以,一個人,尤其是先前曾經被人“看不起”的,一旦有了“臉面”,便會迫不及待地想要人“看”。當年,項羽滅了秦王朝時,儘管天下未定,強敵在前,還是心急火燎地要回老家去,道是富貴而不還鄉,豈非穿著漂亮衣服在夜裡行走(衣錦夜行)?這也是人之常情。就連阿Q,進城做賊小小地“發”了一下,也要在未莊的酒店裡“擺闊”,掏出錢來,“滿把都是銅的銀的”。難怪曹操要派雍州人張既出任雍州制史,唐高祖李淵也要拜秦州人姜謨為秦州刺史了。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衣錦還鄉,古人所尚,現在讓你回老家當官,算是穿上漂亮衣服在大白天行走了吧?

不過,這種要面子的辦法,也未必高明。因為說不定老家的鄉親中會冒出一個愣頭青來,當街喝道:這不是俺村上的紅頭阿三嗎?他八歲時還尿炕呢!這就會大煞風景。更何況,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大音希聲,大器晚成,真正有面子的人,並用不著“擺譜”。相反,只有唯恐別人“看不起”的,才會架子端得十足,到處耀武揚威。所以,項羽軍巾有人聽了楚霸王那番高論以後,便譏笑說他是“沐猴而冠”。是啊,你看現如今那些牛逼哄哄的傢伙們,是不是有一種大獼猴戴高帽子的感覺?

然而,“沐猴而冠”也好,“衣錦晝行”也好,都不過是方法問題,水平問題,原則卻只有一個:每個人都要有面子。無論你貴為天子,或賤若草民,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