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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飾 二 道德與禮儀

金魚袋,石榴裙

禮儀,其實也是很麻煩的。

穿衣要怎樣才“合禮”?無非兩條。一是合身份,二是合場合。所謂“合場合”,就是在不同的場合下,相應地使用不同的服飾。比如參加正式會議,穿著太隨便就不合適;而閒居在家,西裝革履的也很可笑。所以,稍微有點身份的人,尤其是古代那些既有身份又注重禮儀的人,常常就會不停地換衣服。比如,行禮時著禮服,祭祀時著祭服,治喪時著喪服,上朝時著朝服,閒居時著燕服。穿什麼衣服,就得配什麼鞋。穿祭服著舄(重底鞋),穿朝服著履(一般的鞋),穿燕服著屨(葛麻制單底鞋),出門著屐(木底鞋)。光是鞋就有這麼多種,別的就更不用提了。

但這些規定,都必須嚴格遵守,否則便是“失禮”。

不過更重要的還是要合身份。中國古代的服飾是有制度的。什麼人用什麼服飾,包括款式、面料、色彩、紋飾,都作了嚴格的規定。比如周代的時候,只有天子、諸侯、大夫、士這些有一定地位的男子,才能使用上衣下裳的款式,婦人和庶人就只能穿衣裳相連的“深衣”。漢代的平民百姓則只能穿本色麻布,染個顏色都不行。唐以後,又規定明黃色為皇帝專用,所以趙匡胤“黃袍加身”,也就意味著登上了帝位。明代則規定官民人等不得服用蟒龍、飛魚、鬥牛等圖案,或一定品級的官員可用蟒,不得用龍。蟒袍和龍袍是不同的。穿蟒袍的是大臣,穿龍袍的是皇上,並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龍飛鳳舞”。

用了高於自己身份的服飾,便是“僭越”,犯了“大不敬”的罪;但如特許使用,則是極大的恩典,應予特別的炫耀和聲明。比如,宋朝的時候,凡有資格穿紫色、緋色公服的官員,都必須佩掛金、銀裝飾的“魚袋”。服紫佩掛金魚袋,服緋佩掛銀魚袋。服紫色要三品或四品以上,服緋色也要六品以上。如職位品級太低,又有特殊情況(如出使等),需要佩掛魚袋,必須先借用紫、緋之服,時稱“借紫”、“借緋”。如果穿紫佩魚是皇上所賜,則是一種較高的榮譽,在填寫自己的職銜時,必須加以申明。例如宋初向太祖上《三禮圖》,奏請重新制定服飾制度禮儀的博士聶崇義,就被賜紫服、佩金魚袋。因此這位老兄的正式職銜的全稱就是“通議大夫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柱國賜紫金魚袋”。身上穿件紫衣服,腰裡掛個金魚袋,也算一種職稱,必須添進“幹部履歷表”裡去,或印在“名片”上,還要特別說明是政府頒發的而不是借來的,這在今人看來未免可笑,但在古人看來則極為正常。

顯然,在中國古代,服飾的等差,首先並不取決於“貧富”(有沒有錢),而是取決於“貴賤”(有沒有銜)。沒有地位,錢再多,也是白搭,此即所謂“民雖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也。漢制更規定,平民凡有一人經商者,其全家人均不得服用錦、繡、綺等絲織品,也不得服用毛織品、細葛布和白細苧麻布。所以到了可以“賣官鬻爵”的年代,商人們都願意花成千上萬的銀子,去“捐個前程”,買個官位,比如清末商人胡雪巖,靠幫左宗棠籌餉而“賞穿黃馬褂”即是。總之,不穿衣服固然是“失禮”,衣服穿的不對頭同樣是“失禮”。

既然一定的身份才能使用一定的服飾,那麼一定的服飾也就代表了一定的身份,成了人們的“身份證明”,或成了身份、地位、職業的代名詞。比如大家熟知的“冠蓋”(達官貴人)、“布衣”(平民百姓)、“袈裟”(佛教僧侶)等。

又如“縉紳”,原指“系紳帶而插笏”。笏,是古代大臣們上朝時,隨身攜帶用來寫“發言提綱”或做“會議記錄”的狹長板子,有點像今天的“商務通”。這板子在不用時,就插在腰間那條紳帶上,就像今人把呼機或手機別在皮帶上一樣。所以,縉紳也就是大臣。後來,凡是有系紳插笏之資格,再後來,凡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便都稱為“縉紳”,又稱“紳士”,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皮帶族”。不過,今天的“皮帶族”可不都是紳士,甚至可能連“白領”都不是。至於現代“紳士”們,則八成是不會把手機、呼機、商務通“一個都不能少”的全都別在皮帶上的。

此外如“烏紗帽”、“石榴裙”,也都用於指代某些特定身份的人。“烏紗帽”是明代公服,“石榴裙”是唐代時裝。戴“烏紗帽”的好歹也是個七品縣令,穿“石榴裙”的則多半是都市麗人。再如“紈褲”,原本是指用細緻潔白的薄綢(紈)做成的一種不連襠的套褲(褲),類似於今之開襠褲。這種服裝,依例只有貴胄子弟才能服用。貴胄子弟穿著這樣“又輕又薄”的開襠褲到處吃喝玩樂,尋花問柳,自然“輕薄”得可以,所以“紈褲”又用來指古時的“高幹子弟”和“輕薄少年”。至於長衫,則為儒生之服飾。孔乙己的一件長衫,儘管又髒又破,卻決不肯脫下,就是害怕丟了他讀書人的身份之故。

人生禮儀

一個人的服飾既然由身份來決定,那麼,身份的獲得也就當然由服飾來表明。比方說,授予學位要戴博士帽,授予軍銜要換肩章等等。人的一生中,身份顯然要屢屢變化:成年、婚娶、生子,最後要死。有的人,還要擔任和晉陞職務,獲取功名。這樣,服飾的變換便貫穿一個人的終身,成了一個人的人生禮儀。

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禮”和女子的“笄禮”。冠禮和笄禮,說白了,就是改變髮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發的。嬰兒生下三個月後,要選擇黃道吉日,剪一次頭髮,只保留兩小撮。這兩小撮頭髮,男孩留在左右兩側,有如牛頭,叫“角”;女孩則一前一後,有如馬首,叫“羈”。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也就在這一天,母親把孩子抱去見父親,父親拉著孩子的右手或撫摩著他的頭,給他起一個“名”。這一儀式,無妨叫做“命名禮”。它標誌著承認孩子已正式來到人問,加入家族。

剪去的頭髮長出之後,便不再剪,而是向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所以兒童又叫“童髦”。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紮在頭上,一邊一束。這兩束頭髮,男孩的狀如獸角,叫做“總角”;女孩的狀如樹椏,叫做“丫頭”。所以孩童時代又叫“總角之時”,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頭”。

男孩長到二十歲(二十歲左右),女孩長到十五歲,就要舉行“冠禮”和“笄禮”。所謂“冠”,就是把頭髮盤到頭頂上,先從根部束住,盤成髻然後加冠以固定。“笄”則是不用冠,只用“笄”或“簪”固定。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來決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來賓,叫“筮日”和“筮賓”。這日期,便有似於西方之“受禮日”;這來賓,則有似於西方之“教父”。屆時,來賓就在一定的禮儀程序中把規定的服飾授予該青年,並為他們取一個“字”。賓取之字與父命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聯繫,其意義或相同,或相反,或相關。如顏回字子淵,取“淵乃回水”之義;又如曾點字皙,取“點乃小黑”而“皙乃色白”之義;再如蘇軾字子瞻,蘇轍字子由,蓋因軾是車前橫木,瞻是憑軾觀看,而“轍由軌出”。這兩個人的名和字,倒與他們的性格相符:蘇軾做人行事較為前瞻,蘇轍則循規蹈矩得多。

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稱。直到民國時期,中國人如要表示尊敬或客氣,都要稱對方的字,有如俄國人之稱“父名”(彼得洛維奇之類)。卑者對尊者說話,只能稱字。尊者對卑者說話,則直呼其名。但是,無論尊卑,自稱都不能稱字。子路固然只能說“由也為之”,便是孔子,也只能說“丘也聞之”。如果自己稱字,便是失禮,也是大笑話。

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子,當然是無須尊稱的,故兒童無字。加冠加笄之後,有了字,也就意味著“成年”,故冠禮和笄禮即“成年禮”。既已成年,便可婚嫁,所以古人也就常常在舉行冠禮和笄禮的同時,為子女訂婚許嫁,而“冠禮”也往往稱為“婚冠禮”。一個女孩子,到了十五歲,如果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婆家,便不舉行笄禮,也不取字。因為未嫁之女決不能拋頭露面與外人結交,只能藏在深閨,當然也就沒有尊稱的必要。所以女子未嫁之前,便叫“待字閨中”。意思是女兒還小,還沒有一個“字”,不是嫁不出去。其實她又哪裡是在等待什麼“字”,多半是當爹媽的還沒有物色到“乘龍快婿”,或嫁妝還成問題罷了。

男子結髮加冠後才能娶妻,女子許嫁後才能結髮加笄,於是,“結髮”就幾乎成了“結婚”的同義詞。當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叫做“結髮夫妻”。“二婚”就不算。原則上講,只有那些剛剛成年就結婚的,才好這麼叫。剛剛成年就結婚,當然不可能結過好幾回。所以,但凡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也都可以稱作“結髮夫妻”,而不拘結婚時芳齡幾何。但要說清楚,結髮,即行冠禮笄禮,不是把夫妻兩人的頭髮捆在一起。

有句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冠禮和笄禮作為“成丁禮”,當然是人生禮儀中最重要的一項。不過到了周代,便只有貴族子弟成年以後才能“冠”,庶民子弟則只能“幘”,即只能用頭巾把頭包起來,而不能戴冠。可見,“高帽子”也不是人人都好隨便戴的。所以,我們今天還把恭維他人,稱作“戴高帽子”;把喜歡別人吹捧,叫做“愛戴高帽子”。只是到了“文化大革命”中,高帽子才落到了“牛鬼蛇神”的頭上。這也不奇怪。因為“文化大革命”原本就是要“大革文化命”,服飾的文化意義,自然也就被顛倒了。

其實,這一大“發明”也是有“針對性”的。因為被戴“高帽子”的,不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就是“反動學術權威”,想當然平時都愛戴“高帽子”,或戴過“高帽子”,那就讓你們戴個夠,看你們以後還想不想戴!

義務與修養

的確,“高帽子”是不好隨便亂戴的,因為它意味著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就說“冠”。依周禮,貴族子弟之加冠,凡三次。首加“緇冠”,這是參加各種政治活動的服飾。次則加“皮弁”,這是獵裝和軍帽,所以往往同時還要帶劍。三加“爵弁”,乃“宗廟之冠”,地位僅次於“冕”。有冠有冕,自然“冠冕堂皇”。只有冠沒有冕,也是不小的體面,何況還能佩劍?所以貴族子弟都很盼望著能早日加冠。

一加緇冠,有治權;二加皮弁,有兵權;三加爵弁,有祀權。“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因此貴族們的“冠”,便有非同小可的意義,應視為生命的一部分,即便到死,也不能“免冠”。公元前480年,衛國發生內亂。戰鬥中,孔子的忠實信徒子路被人用戈擊斷了冠纓。子路說:“君子死,冠不免”,便一面用雙手繫著冠纓,一面被人砍成了肉泥。孔子聽到這個消息後,痛不欲生,立即吩咐廚房倒掉所有已做好的肉醬。

三次加冠後,初冠之青年還要拜見國君和元老,傾聽他們的教誨。這很有必要。因為服飾不僅意味著權利和義務,同時還意味著道德的修養。就拿成年人的髮式來說,無論貴族男子的“冠”,庶民男子的“幘”,還是女子的“笄”,都要束髮。束髮當然有實用的功能。古人留全發,倘不束在頭頂,隨風飄散,既不成體統,亦諸多不便。不過,在中國文化這裡,它還有一層意思,就是“約束”。就是說,一個人,一旦成年,就要接受社會道德律令的規範和約束,其標誌就是“束髮”,一如猶太人與上帝簽約後的“割禮”。所以,束髮的時候,主持儀式的嘉賓就要對束髮者發表訓詞,也就是趁機進行道德教育吧。

顯然,“修飾”也就是“修養”。蓬頭垢面不但不雅觀,而且不道德,因為那意味著不能修飾和約束自己,也就同時意味著不能接受社會道德的規範。所以孔子說:“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這裡的“束修”,應理解為“束髮修面”,而不是或不僅僅是通常說的“十條乾肉”。即使是十條乾肉,也不完全是或僅僅是學費,而主要表示自己能夠接受老師的“約束”和“修飾”,因而才叫“束修”。同理,孔乙己穿長衫並不可笑,可笑的在於那件長衫又髒又破,不洗不補,與理應修飾的讀書人身份不符,這才成為笑柄。

讀書人為什麼就特別要講究修飾呢?因為他是“文人”,是“君子”,是“士”,因此不能不“文”。有一次,衛國大夫棘子成問孔子的學生子貢:一個君子只要有優秀的素質和品質就行了,何必還要修飾呢(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為)?子貢的回答是:如果文就是質,質就是文,虎豹的皮也就是犬羊的皮啦!也就是說,君子與小人,就像虎豹與犬羊。虎皮豹皮之所以比狗皮羊皮高貴,就因為虎豹的毛是有花紋(文)的。如果去掉這些有文采的毛,虎豹之皮也就與犬羊無異。同理,君子如果“不文”,又與小人何異?所以,對於中國文化來說,文飾首先是道德的需要,而不是為了漂亮好看。

其實,古代中國人的服飾,幾乎無不具有道德的意義。比如冠就是貫,表示一以貫之、始終如一的意思;弁就是辯,表示辯明身份、明辨是非的意思;冕就是免(免是冕的本字),也就是勉(勉本寫作免),表示勤勉國事,以德相勉的意思。又比如,衣就是依,表示依附;衽就是任,表示擔任;襟就是禁,表示禁止;至於履,則表示履行職責、實踐禮法,也表示腳踏實地、行得正站得直,等等。

最有趣的是飾物。比如戴冠冕的人,都要在兩耳之處各垂一顆珠玉,叫做“充耳”。充耳並不真的要塞進耳朵,而是懸掛在耳旁,提醒戴冠者不要輕易聽信讒言,叫做“充耳不聞”。冠冕的前後兩方,則要懸掛玉串,提醒戴冠者不要去看那些不該看的,叫做“視而不見”。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也就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聽”的意思。可惜後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這兩個詞的意思也就全變了,沒多少人知道它們和服飾還有什麼關係。

看來,服飾這玩意兒,意思還不小。

因此我們很想知道,它究竟都有些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