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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飾 一 文明與野蠻

人命關天

吃飯是頭等大事,穿衣這事也不小。

有句老話,叫“人生在世,吃穿二字”。老話也不一定就對。人生在世,豈能就是“吃穿二字”?但人活在世上,不能不吃,不能不穿,倒也是事實。所以,飲食和服飾,就不但都很重要,而且還有瓜葛。

奇怪,穿衣戴帽和吃飯能有什麼關係呢?偏偏就有。比如“服”,就有“吞食”的意思,如服藥、服毒。只不過只有吃藥(包括吃毒藥)才是“服”,吃別的就不算,但好歹是“吃”。還有修飾,也並不簡單地只是穿著打扮或體面好看,也和吃飯有關的。上古沒有“修”字,只有“惰”,兩字相通,惰就也就是修,而惰的本義則是“乾肉”,或加香料製造而成的乾肉。它的字形,是一個人拿著一把錘子面對一大塊肉,表示“捶而施姜桂”的意思。不管什麼肉,總要先洗乾淨以後才好晾曬,所以惰這個字又有洗滌的意思。如果把十條乾肉捆在一起,就叫“束惰”或“束修”,是古代諸侯大夫相互饋贈的禮物,也是學生向老師致送的酬金。所以孔子說:“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嘗無誨焉。”

修(惰)是“製造乾肉”,飾則是“擦拭飯碗”。“飾”這個字,本義是“拭”,也就是拂拭、清潔。從字形看,是一隻手拿著一條餐巾,在拂拭食品或食器上的灰塵和污垢。《周禮?地官?封人》說:“凡祭祀,飾其牛牲”,這裡的“飾”便是使其清潔之意,不是裝飾打扮。所以修(洗滌)和飾(擦拭)也可以連起來,叫“修飾”。

修飾不是可有可無的,也馬虎不得。古時,一個人如果沒有好名聲,就叫“修名不立”;而一個大臣如果搞腐敗,犯了貪污罪,也不叫“不廉”,而叫“籃簋不飾”。籃(fu),長方形,是一種古代食器,青銅製,有蓋有耳,用以盛黍稷稻粱。簋(guT)也是一種古代食器,青銅或陶制,圓口圓足,也用以盛黍稷稻粱。也就是說,簠是方飯碗,簋是圓飯碗。“不飾”則是“不常擦拭,沒弄乾淨”。飯碗既然弄不乾淨,當然要“丟飯碗”啦!

又豈止是會丟飯碗,弄得不好,還會掉腦袋。春秋時,一個名叫諸師聲子的人就差點因此而腦袋搬家。因為他在參加國君的宴會時,穿著襪子就登上了酒席,於是他的國君衛出公便勃然大怒,喝令“推出午門斬首”。儘管諸師聲子再三解釋,說自己不脫襪子,是因為腳上生瘡,恐怕君王見了會嘔吐,也無濟於事,最後只好落荒而逃,才倖免一死。

這也奇怪。不就是沒脫襪子嗎?也值得說翻臉就翻臉,甚至要問以死罪?原來,古人席地而坐,因此進門必須脫鞋。脫鞋之後,脫不脫襪,則要看身份。如果身份相當,可以不脫;如果是卑者見尊者,如臣下見君主,兒媳侍翁姑,就一定要光著腳,叫做“跣足”。跣足是表示敬意的方式。當年晉悼公盟會諸侯於雞丘時,為了向執法如山的中軍司馬魏絳表示敬意,就曾“跣而出”。君對臣示敬尚且要“跣足”,諸師聲子“襪而登席”,當然要被視為“大不敬”。能死裡逃生,實屬萬幸。

襪子不脫不行,帽子亂戴也不行。另一個名叫子臧的人就當真為此掉了腦袋。這位子臧,大概也確實是個花花公子,競喜歡一種名叫“聚鷸冠”的裝飾。所謂“聚鷸冠”,大約就是用鷸羽做成的帽子。鷸(yu)羽色黃、褐、沙灰,密綴細碎斑紋。聚鷸而冠,可能比較好看,卻是“非禮之服”,或者說是“奇裝異服”。他老爸鄭文公聽說後,十分厭惡反感,居然買通強盜,把自己這個親生兒子,誘拐謀殺在陳宋之間的某地。

這又奇怪。不就是一頂帽子嗎?何至於謀殺親生兒子呢?但在中國古代,帽子卻是不好隨便亂戴的。比如春秋時陳靈公戴著楚國的便帽(南冠)去會情婦,東周王朝的使臣單襄公便斷定他要倒大霉,也該亡國。後來,陳靈公果然被情婦的兒子射死在馬廄裡,楚軍也打進了陳國。所以我們現在還說:“不要亂扣帽子。”帽子戴錯了,那是要出人命案的。

人命關天,當然不能含糊。穿衣戴帽,又豈能說是小事?

其實,中國人並沒有厚此薄彼,只重飲食不重服飾。我們常說的“衣食住行”、“衣食父母”等等,“衣”不是就排在“食”的前面嗎?衣不蔽體,不是和“食不果腹”同樣悲慘嗎?所以,就像吃飯是政治問題一樣,穿衣也會和政治發生關係。就拿前面提到的那位身為“內閣總理”的“天官塚宰”來說,他就不但領導著一大幫廚子,也領導著一大幫裁縫。在他的下屬官員和職員中,也有不少人在編制上,是歸屬於“服飾部”的1。人數雖然沒有“膳食科”多,卻也相當可觀。

文明與野蠻

事實上,正如治國之道常常被看作是烹調術,它也常常被看作是紡織業。中國古代的所謂“聖王”,都被描述成“經天緯地”的大人物。經,是織布機或紡織品的縱線,緯則是橫線。經天緯地,就是像紡紗織布一樣有條有理地治理天下。

其實,所謂“治理”,原本也是紡織業上的術語,即把一團亂麻或亂絲,“理”出一個頭緒來。治理的“治”,本來是“亂”(亂),而“亂”這個字,本義又是“治”。它的字型,上面有“爪”,下面有“又”,中間是絲。絲容易“亂”,所以必須用一隻手在上面抓著,又一隻手在下面托著,才有可能“理順”。理順就是“治”,不理順或理不順就是“亂”。天下大亂以後便是天下大治,天下大治以後又天下大亂,真是“剪不斷,理還亂”,所以要有“經天緯地”的大人物來收拾局面。後來,大家也覺得治和亂都用一個字,難免混淆不清,於是才用治水之“治”,代替了理絲之“亂”(亂)。

治理天下國家,既然有如“理亂絲”,或如“烹小鮮”,則“王天下”者,也必是裁縫或廚師。比如伏羲(庖犧)是大廚師,黃帝(軒轅)則是大裁縫。據說,他是我們民族最早的服飾發明家,也是最早擬訂服飾體制的大禮學家。黃帝的主要發明,是旃、冕和旒。旃是一種軍旗,冕是一種禮帽,旒則是旗下的飄帶和冕前的下垂物。看來,黃帝的主要貢獻,在於“飾”。而養蠶業和製衣業的發明人和領導人,則分別是他的正妻嫘祖和他的臣屬胡曹。當然,他們的功勞也都可以照例歸於黃帝。據說,自從黃帝制定了服飾禮儀後,紊亂無序的天下便變得井然有序了。以後,堯、舜二位,也照此辦理。傳位到禹,雖然自己的穿著不講究,但祭禮之服還是不含糊的。這就叫做“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伏羲是三皇之首,黃帝是五帝之先,堯和舜都是神話了的部落聯盟長,他們幾位帶了頭,以後的“聖王”,或比聖王低一等的“明君”,或比明君還低一等的候補明君,以及預備輔佐他們平治天下的儒臣門,便都相當地重視服飾的事情,而且往往能“上綱上線”到國家興亡、民族存亡的高度。比如衣襟向右開(右衽)還是向左開(左衽),就不是可以馬虎的小事。有一次,孔子和他的學生討論對管仲的評價問題。他的兩個學生子路和子貢都認為管仲“不仁”。因為管仲原是公子糾的師傅。齊桓公(即公子小白)與公子糾爭奪君位,殺了公子糾,公子糾的另一位師傅召忽因此殉節而死,而管仲非但不自殺,反倒投靠桓公,成了桓公的得力輔佐,這不是叛徒嗎?怎麼能算是“仁”呢?孔子卻說,啊!要是沒有管仲,我們這些人,只怕都早已披著頭髮,衣襟向左邊開了!可見,在孔子這裡,衣襟向哪邊開,至少比誰當國君要重要一些,也比什麼“從一而終”要重要一些。

這就很有些非得要弄清姓資姓社,分個白貓黑貓的味道了。其實,不管白貓黑貓,能逮老鼠就是好貓。同樣,也甭管右衽左衽,穿著舒服漂亮就是好衣服,哪怕當中開縫也行。然而孔子他們不這麼看。在孔子他們看來,衣襟要是開反了,就會從文明變成野蠻。儒家是很看重這個區別的。用他們的話說,就叫“夷夏之別”。夷就是蠻夷,也就是野蠻人;夏就是華夏,也就是文明人。文明人和野蠻人有什麼區別呢?首先是吃飯不同,——野蠻人吃生肉,文明人吃熟食。再就是穿衣不同。《禮記?王制》說:東方的野蠻人叫“夷”(東夷),披頭散髮,身上刻花紋(披髮文身);南方的野蠻人叫“蠻”(南蠻),也是光著身子,臉上腳上刻花紋(雕題交趾);西方的野蠻人叫“戎”(西戎),披頭散髮,拿野獸皮裹在身上(被發皮衣);北方的野蠻人叫“狄”(北狄),拿鳥羽毛做衣服,住在洞裡(衣羽毛穴居)。這些都是“不開化”民族,通通只能算作野蠻人,沒法和華夏民族相提並論。

其實華夏民族先前也是茹毛飲血光著屁股的。能拿獸皮鳥羽遮遮身子,就很不錯。任何民族都有一個“開化”的過程。“開化”之前,誰不是這樣?然而現在不同了。現在既已得了“先王教化”,衣冠楚楚起來,自然要視披髮文身為野蠻,羞與為伍。甚至連衣襟向左邊開都要視為奇恥大辱,不能接受。

原來服飾是文化的象徵和標誌,是有文化與沒文化、文明與野蠻、進步與落後的分水嶺,那當然不得開玩笑。因此,一個中國人,如果穿上了“夷狄”的服裝,就會為他人所不齒。比如《阿Q正傳》中的那位錢太爺的大兒子,從東洋留學回來,腿也直了,辮子也不見了,一身的西裝革履,手上還拎了根“司的克”,自以為摩登得了不得,可是父老鄉親都不“吃”那一套,背地裡叫他“假洋鬼子”。“鬼子”已不是人,何況還是假的?自然不但“人格”卑下,只怕連“鬼格”也沒有。連帶他的老婆,雖然因此而跳了三回井,也為雖窮且乏又罕有頭髮卻畢竟留著一條小辮子的阿Q所不齒,認定她竟然“會和沒有辮子的男人睡覺,嚇,不是好東西!”所以,當阿Q躲在土谷祠裡大做其“革命夢”兼“女人夢”時,便把“假洋鬼子的老婆”從候選人的名單中堅決地剔除出去。

體與面

衣襟開反了尚且不行,不穿衣服就更不行。禽獸才不穿衣服,野蠻人才不穿衣服麼!有誰願意做禽獸做野蠻人呢?沒有。

所以,依照傳統禮法,不要說裸體,便是露出腿子也是犯規的。只有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裸露上身或胳臂,謂之“肉袒”。比如西漢太尉周勃,為了剷除呂太后的餘黨,要奪軍權,就對將士們說:願意幫助姓呂的,把右邊胳膊露出來(右袒);願意幫助姓劉的,把左邊胳膊露出來(左袒)。結果,“三軍皆左”,周勃便順利地接管了兵權,滅了諸呂。又比如,趙國的大將軍廉頗,為了向藺相如表示敬意和歉意,就曾“肉袒負荊”,“至藺相如門謝罪”。“荊”是帶刺的荊條,可以為鞭;古人受刑,要“右袒”。所以,你要是有事沒事的也光著膀子,大家就以為你要“負荊請罪”,或者是要找人打架了。

除此以外,肉袒體裸,都是嚴重的失禮行為。不吃那一套的,只有兩類人物。一類是江湖好漢,還有一類是魏晉名士。李逵,大約是經常光著膀子的。嵇康,打鐵的時候想來也曾光著膀子。嵇康是名士中的名士,而名士則是魏晉時代的“嬉皮”,很“前衛”的,也很“酷”,既不把別人放在眼裡,也不把禮法放在眼裡。何況他們還要吃藥。吃藥以後要發散,吃酒以後要出汗,於是他們便常常帽子也不戴,衣服也不穿。其中有個叫劉伶的,更公然一絲不掛地在家見客。客人一看,臉都白了,他反倒理直氣壯地對客人說:天地就是我的房屋,房屋就是我的衣服,請問諸君為什麼要走進我的褲子裡面來?大家也只好把他當瘋子。但說得出這種瘋話的,也就是劉伶吧!

自己裸體是“無禮”,觀看別人裸體當然更是“失禮”。春秋時的曹共公就幹過這種事。他聽人說流亡公子重耳的肋骨是連成一片的,竟然趁著重耳洗澡的時候,躲在簾子後面偷看。這種嚴重的失禮行為,當然要受到嚴懲。所以重耳回國當了國君(即晉文公)後,第一個要報復的就是曹國,而且不費吹灰之力就把他滅了。

大概正是這種文化上的原因,裸體藝術和健美運動,在近代中國便一再受挫,風波迭起。因為裸體藝術和健美運動,既是自裸,又是觀看他人之裸,是雙重的“不禮”,豈能容忍?至於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體運動”,當然更加不合中國國情,即便有人倡導,也斷然不會有人響應並以身試法的。《詩經》上說: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張皮。人要是沒有禮儀,那就連老鼠都不如。可見光有血肉之軀是不行的,還得要有服飾。只有“體”,沒有“面”,也不“體面”,甚至“不是人”。

這就難怪中國人要相當重視服飾了。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嘛!事實上,在中國人看來,“衣不蔽體”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慘,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樣恩重於山。中國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窮到實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會有一兩件比較“體面”的衣服,以用於較為重要的場合。不過,所謂“體面”,也並非一定就是富麗華貴或嶄新漂亮。孔子就曾讚美他的學生子路(仲南),說穿著舊絲綿袍和穿著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卻毫無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見中國人的注重服飾,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禮”。

古人很看重服飾的禮儀,一旦失禮便可能釀成大禍。公元前559年,有一天衛獻公約請孫文子、寧惠子兩位吃飯。孫、寧二人依照禮制,準時准點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陽落山也不見獻公的影子。一問,才知道他老先生還在園子裡射鴻。兩位大夫沒有辦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趕到園子裡。獻公見了他們,連“皮冠”也不脫,就和他們說起話來。孫、寧兩位當場勃然大怒。因為“皮冠”是田獵和軍事的服飾。皮冠面對的,不是野獸,就是敵人。因此,即便是君見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說話,否則便是侮辱。衛獻公請客吃飯,不按時開飯已是失禮,又居然戴著皮冠和被請的人說話,當然要被視為有意侮辱。君視臣為禽獸,則臣視君為寇仇。孫文子便發動政變,把衛獻公驅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後才得以回國。穿衣戴帽的事,豈是含糊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