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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飾 非凡意義

共食與共衣

首先,衣服是最貼身的東西。

貼身又怎麼樣呢?最貼身的,往往也就是最親密、最可靠、最放心和最有感情的。因為在中國人這裡,“身”和“心”是一體化的(這一點我們下面還要說到),所以“貼身”往往也就“貼心”。比如“貼身侍衛”,便不但最為親切可靠,而且簡直就是“心腹”。大宅門裡的小姐太太,也多半會有一兩個這樣的“貼身心腹”。她們不但會把小姐太太的日常生活打理得舒舒服服,必要時還要替小姐太太們管閒事,辦外交,甚至吵架,比如鳳姐身邊的平兒,探春身邊的侍書,都是。

貼身,是不可以等閒視之的。

那麼,什麼是最貼身的呢?人之中,最貼身的是母子,所以“世上只有媽媽好”。其次是夫妻,所以“一日夫妻百日恩”。物之中,最貼身的是衣服;衣之中,最貼身的是內衣。內衣,古人叫“衷”。它不但最

為貼身,而且簡直就是著衣者本人及其內心世界的代表,因此才有無動於衷、言不由衷、衷心感謝、互訴衷腸、道出衷情等說法,都是以衷衣代中心,以貼身代貼心。

衣既為人之最貼身者,自然也就往往被賦予情感的意義,或用來表現和傳達情感,比如“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比如“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秋風吹不盡,總是玉關情”;比如“一行書信千行淚,寒到君邊衣到無”;比如“想給邊防軍寫封信,不拿紙筆拿起針”。中國古代的遊子和戰士,都喜歡穿母親和妻子縫的衣,納的鞋。只有穿著這樣的衣,身上才暖和;只有穿著這樣的鞋,腳下才踏實。

這樣的衣服和鞋帽,當然不能輕易讓給別人,就像老婆不能轉讓一樣。即便那衣服是買來的,只要自己還穿在身上,也不能隨便脫下來送人。尤其是內衣,倘若隨隨便便就脫下來送人,豈非輕率地“以身相許”?所以,儘管中國人喜歡聚在一起吃飯(共食),卻不喜歡和別人換衣服穿(共衣),除非是戰友或情人。

《詩?秦風?無衣》寫的是戰友之間的共衣。這首詩譯成白話文就是: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戰袍!君王就要出兵了,整理好我們的長矛,我和你同一戰壕!誰說我們沒有衣穿?我和你共一件衣裳!君王就要出兵了,整好我們的刀槍,我和你同上戰場!這實在是一種極重的情分。這種同袍共衣的感情,和同火共食是一樣深刻的。軍營裡同火共食,出征時同袍共衣,上了陣就會同生共死,同心同德,同仇敵愾。因此我們不難體會,韓信說漢王“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時,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情。

《紅樓夢》第七十七回寫的則是情人之間的共衣。這一回寫寶玉偷偷去看病危的晴雯,晴雯先是咬下指甲,遞到寶玉手心裡,然後“又回手掙扎著,連掀帶脫,在被窩裡,將貼身穿著的一件舊紅綾小襖兒脫下,遞給寶玉”。這兩個動作,很明顯的有“以身相許”的意思。“寶玉見她這般,已經會意,連忙解開外衣,將自己的襖兒褪下來,蓋在她身上,卻把這件穿了。”這意思自然也很明白。所以晴雯才說:“今日這一

來,我就死了,也不枉擔了虛名!”所謂“虛名”,即晴雯與寶玉有“私情”的指控。晴雯和寶玉雖然要好,卻不曾像襲人那樣,真的“貼身”過,所以是“虛名”。但如今,已用內衣為代表,相互“貼身”過了,所以不再“枉擔”,也就死可瞑目。

看來,如果說“共食”者義同兄弟,那麼“共衣”者則情近夫妻。的確,從身上脫下貼身內衣,帶著體溫,也帶著體味,無論如何也都像征著穿衣人自己,若非極為親密,豈能親相授受。以中國人之內向,一般友人見面,不過鞠躬作揖,握手擁抱都不會,哪裡還會“貼身”?能貼身者,無非夫妻、情人而已。即便夫妻,也要“舉案齊眉,相敬如賓”,又豈能隨意互換褻衣?看來。可共衷衣者,也就只有情人了。

其實即便是外衣,有時也能代表那穿衣的人。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習俗:死者的衣物,如不殉葬,就要分給親友,以為紀念。這正如祭祀的食品最終要被吃掉一樣,並非為了節約,而因為這些衣物中,殘留著逝者的信息,睹其物如見其人,衣其衣如近其身。元稹悼念亡妻的詩云:“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表達的便正是這種情感。

於是,衣服就不簡單地只是衣服了。它不僅具有物質的意義,也具有精神的意義。不僅屬於肉體,也屬於心靈。

身與心

衣是身的代表,身則是一個人肉體和心靈的總代表。

身的含義很多。首先是指身體。不過這“身體”,有時包括腦袋,有時不包括(比如“身首異處”),甚至只算中問部分,也叫“軀”。但它的本義,卻是“身孕”,——胎。它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篆文,都是像一個人懷胎之形。所以直到現在,我們還說一個女人懷了孕是“有了身子”。

懷胎,是生命的孕育,因此,“身”又引申為生命,比如獻出生命是“獻身”,放棄生命是“捨身”,喪失生命是“亡身”,將生命置之度外是“奮不顧身”。生命既然就是“身”,則生命的全過程也就是“終身”。不但肉體生命是“身”,社會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等,也是“身”,如身份、身家、出身、進身(提高社會地位)、翻身(改變社會地位)、身敗名裂(喪失社會地位)、身價百倍(社會地位大幅度提高)、人身攻擊(侮辱人格,並非毆打身體)。實際上,肉體生命和社會生命、政治生命、道德生命有時也難捨難分。比如“明哲保身”,就很難說要保的是哪個“身”。

生命當然都只能是自己的。因此,“身”又指自己,所謂自身難保、身先士卒等是;又引申為親自,如身臨其境、身體力行、親身經歷;又引申為擔任、承受,如以身作則、身受其害等。這可真是“怎一個‘身’字了得”。

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只有自己才能稱“身”,叫“自身”;別人稱“人”,叫“他人”。“身無分文”是自己沒有錢,“人言可畏”是別人的話很可怕。與自身同義的還有“躬”和“朕”。躬指身體,如鞠躬;也指自身和親自,如事必躬親,躬逢盛世等。朕是自身,原是古人自稱的謙詞。秦始皇以後,規定只有皇帝才能稱“朕”,結果謙虛變成了驕傲。“自身”既為皇上所獨有,臣下當然也就“身不由己”,連衣服也不能隨便穿了。

第二,生命既與身體同一,則靈魂也與肉體混同,或以肉體代心靈。比如意志不得自由,本是“心不由己”,卻說“身不由己”;體驗他人情感,本是“感同心受”,卻說“感同身受”。看來,中國人的知覺、感受、體驗、領會,都是先“身”而後“心”的,就連體驗之“體”,領會之“領”,都與“身”有關。中國人從來就不相信不能用身體感官確定的東西,而只相信自己的“切身體會”。所以在教育上,言教不如身教;在認知上,耳聞不如目見;在學習上,心知不如力行;在事業上,立命必先安身。身不能安,則心不能定。於是就連一個人的道德修養,也不能叫“修心”,而叫“修身”。“修身”不是健美,不是體育鍛煉,其實與“身”沒多少關係。

當然,要說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不對。《禮記》就說“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這就是“修身”了。這門功課,從小孩子一生下來就要開始。具體的做法,是墊上尿布以後,用一塊布先把嬰兒的兩條腿包起來,又用布帶從上到下捆緊,使嬰兒身體筆直,只露出腦袋,俗稱“打包”,有的地方叫“蠟燭包”。據說,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孩子長大以後腿是直的,也才能保證他是一個“正直的人”。

可見身心一體,心由身定。

一個人的“心”既然是由他的“身”來定的,那麼要得到他的“心”,便必然在這個人“身”上打主意,甚至要在他的服飾上做文章,比如清人人關後之強迫漢人剃髮易服即是。這些南下的征服者們堅信,只有當中原漢族在服飾上與自己“俱為一體”時,被征服者才會和自己“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不會再把滿人看作“夷狄”,對於大清帝國的興衰榮辱,也才會“感同身受”。果然,清王朝覆滅時,許多漢人都如喪考妣,堅決不肯剪掉頭上的小辮子。反倒是“皇帝陛下”(溥儀)本人,帶頭革了那辮子的命,害得宮裡宮外遺老遺少們,一個個都跟丟了魂似的。

同樣,在日常生活中,對一個人的“關心”,也往往落實在對方的“身”上。比方說吃飯的時候給人家夾菜啦,天涼的時候提醒別人“加件衣服”啦。因此,關心又叫關懷、體貼,亦即“貼身”。身體相貼,體溫相存,所以又叫“溫存”。衣服穿在身上,其間當然有“溫”存焉。就連小動物都知道,天寒地凍的時候,要互相依偎在一起。故而共衣便是體貼,體貼便是委身,委身便是交心。實際上,當一個人脫下自己的衣服,把它披到另一個人身上時,他們的心確實是“緊緊貼在一起”了。

與子同袍,能不是一種很重的情分嗎?

衣人之衣,能不“懷人之憂”嗎?

衣與依

其實,衣服衣服,衣與服,都有文化內涵。

先說“衣”。

衣是最貼身的東西,而貼身也就是“依”。依,它的甲骨文字形,是一個人在胞衣中成形。去掉這個人形,剩下的部分,便是甲骨文的“衣”字。所以,衣,最早是胎兒的胞衣,即“人之衣”。同時,衣也就是依,起先是胎兒之所依托,後來是人之所依。人們裹在衣服裡,就像胎兒裹在胞衣中,衣服,豈是小看得的?

這樣一來,共衣就是共依(共同依托同一對象,或互為依托),而同袍就是同胞(好像一母所生,有了血緣關係)。兩個人,如果既同火共食,又同袍共衣,那就既有同一生命源頭,又有同一生命依憑,肯定會親如兄弟情同手足,成為“穿一條褲子”的鐵哥們。

其實,“衣”這個字,本身就有“相依”之意。衣字的字形,無論甲骨文、金文、還是篆文,都是由上下兩部分組成。甲骨金文“象曲領,兩袖中空,左右襟衽掩合之形”,看來真是上衣的形狀。篆文卻是上面一個“人”字,下面也是一個“人”字,許慎說“象覆二人之形”。覆即顛倒、翻動。這兩個人在那裡顛來倒去地幹什麼呢?當然是在“體貼”。後來這兩個相互體貼著人的中間又多一個較小的人(大約是生了孩子),就成了甲骨金文的“依”;孩子長大了站在兩個人的旁邊,就成了篆文的“依”。孩子總是要依靠、依賴、依傍大人的。可見,衣也就是依,就是相互依存,甚至相依為命。

這當然很重要。所以“依”這個字的使用頻率便很高:依傍、依從、依附、依歸、依順、依隨、依托、依循、依仗、依允、依照、依憑、依據、依靠,甚至依賴。這也不奇怪。依,首先是二人關係,或人際關係,或人與人的關係。這種關係,在以群體意識為思想內核的中國文化這裡,當然是頭等重要的關係。

依則戀。依戀是中國人所謂“人情”的核心。父母在,不遠遊,承歡膝下、繞行膝下等等,講的都是依戀之情。戀家、戀國、戀父母、戀故鄉,甚至戀古人,也都是中國人特有的情感。就說鄉戀。中國古典詩詞中描寫鄉戀之情的,真是何其多也。——“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李白);“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杜甫);“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王維);“無端更渡桑乾水,卻望并州是故鄉”(劉皂);“故鄉今夜思千里,霜鬢明朝又一年”(高適);“不用憑欄苦回首,故鄉七十五長亭”(杜牧);“共看明月應垂淚,一夜鄉心五處同”(白居易);等等等等,無不膾炙人口。

鄉土尚且難離,何況最“貼身”的夫妻和情人?當然也是依且戀的。事實上,中國的男女關係,更看重的是“依戀”而不是“性愛”。西方人的兩性關係,往往帶有好奇和探究的內容,因此不憚於婚前性關係,也樂意於與不同的男女成為性夥伴,為的是多一些體驗和經驗。中國人的婚姻,卻主要不是為了“一夜之歡”,而是要“相依為命”,“地久天長”。因此,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發生性關係,便是“以身相許”,定了“終身”的。如果被那男人“始亂終棄”,便會“痛不欲生”。像西方女人那樣滿不在乎另尋新歡的事,她們連想都不會去想。要想,也是“尋短見”。

其實男人也差不多。一個多情的男子,如果和一個女人發生了關係,哪怕這女人是妓女,也會產生依戀之情。“從別後,憶相逢,幾回魂夢與君同”(晏幾道),其所念念不忘依依不捨者,不過只是“彩袖慇勤捧玉鐘,當年拼卻醉顏紅”的一位歌女,是否真有性關係都未可知。甚至只有“一面之交”,也能產生依戀之情:“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崔護)。

依戀之情既然如此之重,所以離別就是極其痛苦的事:“相見時難別亦難,東風無力百花殘,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李商隱)。一旦重逢,便喜出望外:“今宵剩(只管)把銀釭(燈)照,猶恐相逢是夢中”(晏幾道)。總之,依戀、眷戀之情是“人之常情”。一個沒有依戀、眷戀之情的人,會被看作是“無情無義”,而一旦無情無義,也就“形同禽獸”,甚至“禽獸不如”。因為連阿貓阿狗、小雞小鴨,也有依戀之情呢!

衣與服

再說服。

衣服又叫“衣著”。著,就是“附著”,或“加上去”,比如著色、著墨,當然還有著裝。所以,衣服也就是“依附”。

依附者是不能脫離被依附者的。沒有被依附者,依附者就沒有“著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身之不存,衣將焉附?所以依附與被依附者的關係,就是一種從屬關係,叫做“服從”(像衣服從屬於身體一樣)。服從得好,叫做“服帖”(像衣服貼在身上一樣)。服帖才會受到“體貼”(貼在身上),才能被“關懷”(摟在懷裡),也才有可能“進身”(地位上升)。事實上,中國傳統社會要求的,就是這樣一種“人身依附關係”。每個人都依附於另一個人,或依附於群體,就像衣服之依附於身體:子女依附於父母,妻妾依附於丈夫,下級依附於上級,所有的人都依附於皇帝。皇帝似乎沒有什麼人要依附,因此是“孤家寡人”。其實皇帝也要依附的。他依附於皇權,依附於國家和民族這個群體。一旦失權亡國,那就“豬狗不如”,甚至只有“死路一條”。

可見依附者固然不能脫離被依附者,被依附者也不能脫離依附者。於是依附者也好被依附者也好,便都有義務來維繫這種關係,只不過其義務各自不同。子女、妻妾、臣民的義務是“服從”。表現為道德要求,就是子孝、妻順、臣忠。父母、丈夫、君王的義務則是“關懷”。表現為道德要求,則是君仁、父慈、夫愛。但服從是首要的。子女、妻妾、臣民如果不服從,那就等於當眾剝掉了父母、丈夫、君王的衣服,是一種極讓後者丟面子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懲。反過來,如果後者無法使前者服從,則等於連衣服都不會穿,同樣是沒有面子的事。所以,“怕老婆”是可笑的,而“怕丈夫”則被視為理所當然,不會成為笑柄。在中國的任何笑話集中,都決找不到一則“怕丈夫”的故事,因為中國人並不覺得那有什麼可笑。

依附的對象並不限於某個人(父母、丈夫、長官、皇帝等),也可以是某個群體(家庭、家族、團體、單位、組織、政府等)。直到現在,中國人如果有了什麼“問題”,也仍然習慣於找“單位上”去“解決”;有了什麼“想法”,也仍然習慣於找“組織上”去“談心”。中國人似乎很少想到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去成就某一事業,事實上認真做起來也有諸多困難,當然還是“依靠上面”來得便當。即便失誤,也會有人替你擔待,至少不必擔心被“抓辮子”、“扣帽子”和“穿小鞋”。辮子、帽子和小鞋,都是特殊的“服飾”,過來人無不知道它們的份量。當然,有了成績,也首先歸功於領導和群眾,自己則不過只是做了一點“微不足道”的小事情。結果,是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和各級部門像中國這樣責任重大,任務繁多。不但每個人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退,都要責無旁貸的管起來(管得不好群眾還要“罵娘”),而且一旦為了改革而“斷奶”,還得教會大家如何去“自謀生路”。

依附的對象,甚至還可以是古人、洋人,是某種思想或某一學派。中國人說話寫文章,過去是開口閉口子日詩雲,後來是必先引用馬恩列斯,時下則言必稱弗洛伊德或海德格爾等等,只可惜老外並無“關懷”咱們的義務,所以也不見這樣引用有什麼好處。好在咱們這麼說,這麼寫,主要還是一種心理需求。不這麼說這麼寫,別人看了“不順眼”(好像衣服沒穿對),自己心裡也“不踏實”(好像腳下沒穿鞋)。反正靠他人也好,靠組織也好,靠古人也好,靠洋人也好,總得“靠”著什麼:“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大海航行靠舵手”,自己和個人是“靠不住”的。甚至就連上級,有時候也得靠下級。在中國,會做領導的,總是要在群眾中發現和尋找“可靠分子”,以為“依靠對像”,否則便會變成“孤家寡人”,什麼事情都做不成。

於是,一旦依靠對像發生問題,便不知“何去何從”。何去,是“上哪去”;何從,則是“跟誰走”。跟著誰,就朝誰的方向走。所以“何去”取決於“何從”。“從”這個字,簡化得實在好:一個人跟著另一個人。哪怕只是“跟著感覺走”,好歹也是“跟”。誰要是宣佈“走自己的路”,沒準就會被視為神經病。

總之,衣服就是依附。衣服依附於身體,自身依附於他人,由此構成一個龐大而複雜的社會關係網絡,在這個網絡裡,每個人都如被熨斗燙過一樣,“服服帖帖”。這大概也就是“聖王”們“垂衣裳而天下治”的秘密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