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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飲食 二 生命與血緣

祭壇上的羊

大禹鑄的那九隻鼎,當然不會是什麼燒飯鍋,而是權柄和神器,兼有宗教和政治的雙重意義,而且多半是祭祀時用的。祭祀的時候為什麼要有鼎呢?因為所謂“祭祀”,說白了也就是請客吃飯,只不過那些請來吃飯的“客”,是天神、地祗和人鬼(去世的祖先)。祭這個字,下面是一個“示”,上面是“一隻手拿著一塊肉”。所以,祭,就是用手拿著肉給神看,——我們請您老人家吃肉了,您老人家也得表示表示吧?

祭祀既然是請客吃飯,那麼,有兩樣東西是不可少的。這兩樣東西,一是酒,二是肉。請神喝酒,倒不因為“男人不醉,不給小費;女人不醉,不給機會”,或者是希望神們喝醉了以後,便會稀里糊塗地給咱們批一大堆幸福,主要是因為酒有香味。神是虛無縹緲沒有蹤影的,大約也是一種“氣”。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以同樣是“氣”的酒來敬神,就顯得禮貌客氣,也比較好通聲氣。

酒客氣,肉實在。只有酒,沒有肉,就不好意思。所以肉也是少不得的。祭祀的動物叫“犧牲”。犧就是“色純”,牲就是“體全”。犧牲主要有馬、牛、羊、豕、犬、雞,一共六種,叫“六牲”。去掉馬,叫“五牲”。再去掉犬和雞,就叫“三牲”,也叫“太牢”。不過,不必牛、羊、豕齊全,只用一牛,也可以叫“太牢”,也叫“特牛”。太牢去掉牛,叫“少牢”。同樣的,不必豕、羊齊全,只用一羊,也可以叫“少牢”,也叫“特羊”。可見六牲之中,最重要的是牛與羊。因為牛重要,所以犧、牲、牢、特這幾個字,皆從牛。不過牛畢竟是龐大少見之物,所以又規定非天子、諸侯或隆重祭奠而不可擅用。最常見的,也就還是羊。

羊是一種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禮,每月初一,諸侯們都必須殺一隻活羊祭於祖廟,叫“告朔”;然後回朝聽政,叫“視朔”。到了孔子的時代,“禮壞樂崩”了。諸侯們在朔日既不祭廟,又不臨朝,只不過照例殺一隻活羊來“虛應故事”。孔子的學生子貢(端木賜)認為內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張不如乾脆連這隻羊也一併省去。然而孑L子卻不能同意。在孔子看來,有那麼一隻半隻羊在那裡支撐門面,也就還多少有那麼一丁點“禮”在。要是連這隻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點兒“禮”也沒有了。

事實上,不但中國的鬼神愛吃羊肉,外國的上帝也愛吃羊肉。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這故事說,有一天,上帝耶和華(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實信徒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將幼子以撒(或易司馬儀)宰殺獻祭。當那愚忠的亞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將親子帶上神山並舉起屠刀時,上帝(或真主)卻用一隻同樣無辜的羔羊代替了那無辜的孩子。可憐羊又何罪之有,而當受此一刀?難道不正因為那肥美鮮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嗎?

神的愛好其實不過是人的愛好。對於許多人來說,羊肉確實好吃。如果把羊和魚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為那就是“鮮”。沒有魚也不要緊,單單羊肉也是美味。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個羊字加一個“丑”字。丑,按許慎的說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說法,則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義是“進獻”。但解釋為進獻“手抓羊肉”,大概也不會錯。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現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仍以此餚款待貴賓,可以推想當年也是我們祖先喜愛的美食。

烹製羊肉最便當也最原始的辦法,大約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燒烤。直到現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寫成漢字,就是“美”。這個字,有兩義,其一為“美”,其二為“羔”。當年徐灝注《說文》,就曾懷疑“羔”的本義是“羊炙”。炙這個字,是火上一塊肉,也就是燒烤。徐灝說:“小羊味美,為炙尤宜,因之羊子謂之羔。”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燒烤外,還可以切碎了放進“鬲”中文火慢熬。這樣做成的美味佳餚就叫“羹”。如果不放鹽梅,原汁原湯,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寫法,是一個“羔”字加一個“鬲”字,即把羊羔放進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種炊具,有陶制和金屬製兩種,圓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這種足叫“袋形足”,裡面能盛食物,受熱面積大,受熱均勻,所以能做味道很鮮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類(包括鳥、魚)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類所做,只要湯濃,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詩》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過究本清源,大約還應以羊羔所制而最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當然也就有資格有理由成為奉獻給上帝、神祇和祖宗們的祭品,成為請神吃飯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聖的背後

羊的功德還不止於此。

羊肉可食,羊皮則可衣。衣著、穿著、著裝之“著”,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觀看之羊,大約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適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鋪,就成了毯子,因此無論貴賤賢愚都不妨一穿,只不過貧賤者穿老羊皮,富貴者穿名貴的卡拉庫爾羊羔皮(其價值甚至高於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來織毛衣,沒毛的羊皮則可以用來做船。民謠有云:“甘肅省,武威縣,羊皮筏子當軍艦。”當然這是特例,更多的情況還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著),便概括了飲食服飾兩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過,我們的先民對這位衣食父母,似乎並不禮貌有加,反倒時時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來殺掉。這也怪不得咱們。那時肚子實在太餓,吃口肉又實在太難。你想那個年代是誰的天下?滿世界的凶禽猛獸,猛犸象呀,劍齒虎呀,目中無人橫行霸道,不被它們吃了就是好事,還敢打它們的主意?其他體大肉多的動物也不是沒有,野牛啦,野豬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憑咱們那兩下子,你逮得住?頂多也就是逮個兔子,抓個老鼠,捕隻鳥,釣條魚,再弄點貝類螃蟹什麼的。可那麼一丁點肉,解饞都不夠,更不用說讓一大家子人維持溫飽奔小康了。

幸虧有羊。羊這東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贏,體又大,肉又多,捕殺起來非常方便,還成群集隊的,簡直天生就是上帝賜給的美味佳餚。恩格斯早就說過,肉食是從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則很可能是我們先民的主要動物蛋白來源。羊以一己之軀幫助人類完成了從猿到人的偉大歷史轉變,簡直是功德無量!正因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為美善之詞,——羊言為善,羊人為美,羊我為羲,示羊為祥。其實,“吉祥”二字,原本就寫作“吉羊”。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更乾脆說,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於可吃和好吃。因為有了羊就有飯吃,當然“吉祥”;沒有羊就要餓肚子,當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這就要想辦法。辦法也很簡單:抓不住就騙。羊的智商大約是比較低的,又喜歡隨大流,盲從。只要你裝成它的樣子,它也不辨個真假,就傻乎乎地跟著你走。於是先民們便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將其一舉捕獲或誘入某地。這就是最早的“著羊之裝”。所以,至今我們還把偽裝稱之為“佯裝”,把假裝攻擊稱之為“佯攻”。佯裝就是“裝羊”,現代漢語演化為裝洋、裝樣、裝洋蒜;而那些頭戴羊角身披羊皮裝作羊兒混入羊群的獵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見,“羊人”本是“佯裝”,是一種狩獵技術。當這種技術獲得成功並屢試不爽時,原始先民們便連自己也迷惑起來,以為羊皮羊角與真羊之間真有什麼聯繫。而我們之所以能有那麼多羊肉可吃,則是我們身披羊皮頭戴羊角之故。於是,他們便把“佯裝”、“裝羊”的行為固定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並賦予它新的內容而成為“儀式”。這樣一來,“狩獵技術”就變成了“狩獵巫術”,“佯裝”也就變成了某些人——巫師和祭司的專利和職業。

巫師和祭司們的任務,是頭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賄神,以企求上蒼多賜羊肉給我們吃。這些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於文字上,不能寫作“”(側身而立之人),而應寫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們作為“羊人”,也不能寫作“佯”,而應寫作“美”。其之所以“美”,並非面目姣好(其實獰厲可怖),而因為他能使我們多吃羊肉。順便說一句,“多”是兩塊肉加在一起。吃一塊肉,又加一塊肉,便是“多”。正是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裝何益?如果羊兒不肥,冠羊何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來就是“美”。對他自己而言,冠羊則是“儀”。儀之本字為“羲”,即一個“羊”字加一個“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為美,在我(自己)為儀(儀)。而這“儀”又是一種義務,因此也是“義”。

這位頭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師或祭司,是在人神之間進行種種交易的“經紀人”。他的任務之一,便是“代神立言”。神祇之言當然都是吉祥的,或被希望為吉祥的。吉言也就是“羊言”,即“善”(善言)。善的字形,原本是上面一個“羊”,下面兩個“言”字。許慎說:“善,吉也。從言,從羊。此與羲、美同意。”當然和羲、美同意的。因為它原本就是“羊人”所說之“吉言”啊!

於是,羊,不起眼的羊,默默奉獻的羊,被捕捉宰割的羊,被“食其肉、寢其皮”的羊,就這樣地既被人推上了祭壇,又被人推上了神壇。

有奶便是娘

這一點都不神聖,但事實就是這樣:在遠古時代,偉大的神聖的,往往就是可吃的和被吃的。因為被吃,所以理應受到回報(祭祀)。同理,但凡被請來吃的,神也好,人也好,也往往同時要“被吃”,——或者曾經吃過,或者預備要吃。曾經吃過就現在回報,預備要吃就提前回報,反正從來就沒有白吃的,也不能白吃。如果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受人一食,則很可能還要報之以生命。

比如韓信。

韓信是一個挨過餓的人。韓信少時家貧,常常到南昌亭長家去混飯。亭長的老婆顯然並不歡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飯提前做好,在床上就吃光了。韓信再來時,當然沒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邊去釣魚。一個在河邊拍絮的大娘(漂母)見他飢餓,便把自己的飯分給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結束。所以後來韓信封了楚王,衣錦還鄉時,第一件事就是去報答那位漂母。

正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韓信在楚漢之爭的最後關頭便不肯背叛劉邦。因為他念念不忘劉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韓信說:“吾聞之,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豈可向利背義乎!”所謂“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為他人辦事”,“為他人之事不惜獻出生命”的意思。一飯之恩,竟大如此。

其實,不僅韓信,只要是稍微感受過一點飢餓之苦的人,都會產生相同的感情。的確,挨過餓的人都知道食品的寶貴,死亡的危險往往是最好的教員。因此,在我們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層,便積澱著這樣一個觀念:食物是生命之源。提供食物,即賦予生命。

母親,就是這樣一個生命的賦予者。

幾乎所有人一生下來,就是母親給吃的,先是吃奶,後是吃飯。這個過程往往要延續很長一段時間,直到那孩子長大成人。因此,在一般人心目中,母親最親,同時也最偉大、最神聖、最值得崇敬和感激。實際上,娘親娘親,不親在生,而親在養。一個呱呱落地的嬰兒,哪裡可能知道自己是誰生的?也不會有什麼“血緣”之類的觀念。那他怎麼認識媽媽的呢?還不是吃奶時認下的。如果他的生母並不餵奶,就很可能和奶媽更親。甚至“貴為天子”(如明熹宗天啟皇帝朱由校),也如此。中國民間許多地方都把母親的乳房叫做“媽媽”,把吃奶叫做“吃媽媽”。這就等於說,母親就是乳汁,就是哺育者。所以,但凡對我們有哺育之恩的,也就同時具有母親的性質,可以也應該被看作母親,如乳母、養母。再廣義一點,如母校、母親河。總之,有奶便是娘。

有奶便是娘,這話似乎不中聽,卻很實在。因為給我們吃的,就是給我們生命。這又顯然是只有神才做得到的事。所以母親就是天,就是神。事實上世界各民族最早創造出來的神,差不多都是母親神。歐洲是這樣,中國也是這樣。這些母親神的偶像都有著隆起的肚皮(意味生育)和碩大的乳房(意味哺育)。紅山文化遺址甚至還出土了一大批乳房。這麼多這麼大的乳房,當然不是為了表示性感,而是為了吃。或者說,為了生存,為了獲得和維持生命。這是不能不感恩戴德的。誰要是不感激,那就是沒良心。不但要受譴責,而且要遭報應,也許再也沒有吃的。

於是,乳房們和有著碩大的乳房的女人們,就這樣走上了神壇。這裡體現的正是這樣一種觀念:被吃的也應該是被感激和被崇拜的,可吃的也必然是偉大的和神聖的。反過來也一樣,偉大神聖的,也一定是可吃的。國家是偉大神聖的(同時又是我們的母親),所以是可“吃”(吃皇糧)的,而且吃起來絲毫用不著“不好意思”。上帝和神也是偉大神聖的,所以也是可“吃”的。古埃及人吃神王奧西利斯身上長出的麥芽,基督徒則吃象徵著耶穌血肉的葡萄酒和麵餅。這一聖餐儀式表達的大概正是這樣一個觀念:只有那些給了我們食物的,才真正是我們的上帝,我們的主。或者說,誰給我們吃的,我們就把誰看作天、看作神、看作上帝。

但這還不是母親的全部文化意義。

吃出來的血緣

母親是個體生命的賦予者,也是血緣關係的締造者。

中國人是很看重血緣關係的。在中國人看來,只有血緣,才最親密、最穩定和最靠得住。誰都知道“是親三分向”,血總是要濃於水,自家人也總是比外人可靠。這樣,中國人在和別人打交道時,就總是要千方百計把非血緣關係變成血緣關係。拜把子啦,認干親啦,要不就是把明明不是血緣關係的說成是血緣關係,比如父母官、子弟兵、父老鄉親、兄弟單位等,似乎非如此便不能建立和發展自己的人際關係。

血緣關係中,最親的是母子。中國傳統禮教雖然規定父親的地位最高,但在中國人內心深處,最愛的卻是母親。從“慈母手中線”,到“媽媽的吻”,最美的讚歌總是獻給母親;從“孟母擇鄰”到“岳母刺字”,子女的成長也總是歸功於母親。就連認干親,中國人也習慣於認“乾媽”,而不是認“教父”。反正“世上只有媽媽好”。有沒有唱“世上只有爸爸好”的呢?沒有。歌頌父親的文學名作好像只有朱自清先生的《背影》,但那父親卻怎麼看怎麼像母親。

中國傳統社會的家庭,也幾乎都是以母親為中心。比如自己的家叫“娘家”,丈夫的家叫“婆家”。“娘家”不能叫做“爹家”,“婆家”也不能叫做“公家”,反正沒當爹的什麼事。雖然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但一個人如果當真沒家教,也只會被罵作“沒娘養的”。事實上,中國的母親也確實了不起。她不但管吃管穿管教育,還管救命。中國的小說中常有這樣的情節:一個人,惹了事,闖了禍,小命難保了,要討饒,便會搬出老娘救駕,道是:“家中還有七旬老母”,往往也能奏效,如《水滸傳》中李逵之放過李鬼。因為愛母之心,人皆有之,不看爹面看娘面,只好放他一馬,以免讓那老娘傷心。

比母親次一點的,則是兄弟。兄弟也很親。按照中國人的說法,兄弟是手和腳的關係(手足)。儘管說“親兄弟明算賬”,禍起蕭牆的事也時有發生,兄弟仍被認為是同輩男子問之最親密者(女性則為姐妹)。所以,一個人要想和別人拉關係套近乎,最便當的辦法就是稱兄道弟。中國社會各階層,稱謂各不相同,如官場稱“大人”,商界稱“老闆”,儒林稱“先生”,江湖稱“大俠”,唯獨“兄弟”,放之四海而皆准,什麼人都可以用來稱呼自己的朋友,或稱呼自己,甚至用來稱呼各自所屬的群體,比如“兄弟單位”。就連初通漢語的老外都知道一見面就叫一聲:嗨,哥們!

再次就是鄉親了。鄉親鄉親,老鄉也是很親的。“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一個中國人,如果背井離鄉,外出謀生,所能依靠的,往往是老鄉;伸出救援之手的,也往往是老鄉。所以,全國各地,都有“同鄉會”一類的民間組織。某些時候,某些地方,還有專門的“會館”,專一為老鄉們提供保護和支援。中國大陸一些單位甚至還有這樣不成文的規矩,一個人,犯了錯誤,如果是因為要幫老鄉的忙,而且錯誤又不太大(比如開後門),便多半能得到諒解。因為人人都有老鄉,都要給老鄉開點方便之門,否則便沒法做人。老鄉,可以說是非血緣關係中最親的一種。

那麼,母子、兄弟、鄉親,又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呢?說得白了,就是“吃”的關係。母子關係是“吃與被吃”的關係,兄弟、鄉親則是“同吃”(共食)的關係。母這個字,《說文》謂“像乳子也”,也就是“餵奶的人”;《倉頡》篇云:“其中有兩點者,像人乳形”,也就是“有奶的人”。無論甲骨文,金文,都無不是一個有著碩大乳房的女人形象。這可真是“有奶便是娘”了。

其實餵奶一事看似尋常,意義卻很重大。因為嬰兒無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長,可以說是“命之所繫”;而母親哺育兒女,則是直接將自己的生命賦予下一代,可以說是“命之所付”。這實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應得到回報;而贍養老母,也就天經地義,否則便禽獸不如。所以,當一個人提出“家中尚有七旬老母”時,也就只好饒他一條狗命。不放了他,連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嗎?

甚至第二種最基本的人際關係——兄弟姐妹,也是靠母親的哺乳建立起來的。什麼是兄弟?說穿了,就是同吃一個娘的奶長大的人。兩個人,無論是否一娘所生,只要同吃一母之乳,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廣義一點,只要有著同一物質食糧或精神食糧之來源者,比如同一老師或師父教出來的學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師兄弟)。顯然,這裡便隱含著一個文化學的原理:吃同一種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緣關係的。因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乳汁。乳汁既然是生命之所繫,其他食物當然也是。吃同一個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種食物的人當然也是。

食與共食

鄉親便正是因為吃同一種食物而親的。所謂鄉親,就是“喝同一條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鄉水;親不親,故鄉人。”故鄉人為什麼親呢?秘密就在於那家鄉水。那河,是母親河;那水,是母親的乳汁。我們讚美長江、黃河,不就是說“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兒女”嗎?

事實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學研究證明,水較之食物,更為生命所需;考古學也證明,原始人類幾乎大都伴水而居。“君住江之頭,我住江之尾,日日思君不見君,共飲一江水。”既然共飲一水,則生命之源相同,自然會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鄉之間,即便並無血緣,也有親緣,故謂之“鄉親”;而離開自己的家鄉,則叫做“離鄉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頭的;鄉,則是生命源頭之所在。

其實,“鄉”這個字,本義就是共餐、共食。鄉字繁體寫作“綁”,與“饗”是同一個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當中一個盛放食物的簋(飯桶),一邊一個跪坐的人,共同面對當中那只飯桶。整個字形,便表示兩人相向對坐、共食一簋的情況。在遠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親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後來,範圍擴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為“鄉”。當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遠,來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鄰、相親、相友相助、相保相賓。所以楊寬先生說:“鄉邑的‘鄉’不僅由於‘相親’,實是取義於‘共食’。”因此“是用來指自己那些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這下子我們清楚了:母子是“吃與被吃”(食)的關係,兄弟、鄉親則是“同吃”(共食)的關係。或者說,兄弟是吃同一個娘的奶長大的人,鄉親則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長大的人。所以,只要是“同吃一鍋飯”的人,比如部隊裡的戰友,單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簡單: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種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種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們嗎?

顯然,兄弟也好,鄉親也好,人際關係也好,人神關係也好,都是“食與共食”的關係。同理,真血緣關係也好,假血緣關係也好,准血緣關係也好,類血緣關係也好,也都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說,任何人,無論他們之間是否相識,或真有血緣,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種食物,就會被視為有著同一生命來源,因而有可能成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現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這樣的習俗:無論是誰,只要與貝都因人一起進餐,哪怕只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視為敵人了。

可以作為反證的一個事實,是在許多民族中都有這樣的習俗:復仇者絕不和自己的仇敵共食。大仲馬的《基度山伯爵》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因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們”,則下一步的復仇,豈非“手足相殘”,又如何下得了手?當然,一對敵人或兩個敵對集團如果要“講和”,則最好的辦法亦莫過於在一起大吃一頓。只要對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會化干戈為玉帛。因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間,還有什麼不好商量的呢?還有什麼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許多民族都有這樣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們的手抓羊肉,痛飲他們的雜糧米酒,則幾乎立即就會視你為知心朋友,受到最熱烈的歡迎和最親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質彬彬,淺嘗輒止,甚或自帶乾糧,便會被視為極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會受到冷遇,甚至敵視。可以說,親與疏,敵與友,竟全在於共食與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長期不共食,關係也可能疏遠。所以,在中國,分出去的兒子,嫁出去的女兒,總會回到“娘家”,與父母兄弟姐妹共食。這個家之所以稱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母親為中心的。這時,母親便會為子女們準備和製作他們愛吃的飯菜,並笑瞇瞇樂呵呵地看著他們吃下去。這實際上是在重申母親的角色——“食物或日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樣的,兄弟姐妹們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吃同一母親的奶長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數情況下,母親總是親自下廚,至少也要親自安排、主持、指揮。在這種家宴上,如果邀請某一外人共食,則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見外的表示。這個外人,便被視為“家裡人”,視為“兄弟”,成為這家人的“鐵哥兒們”。

所以,家宴,便歷來是中國諸多宴會中最重要也最具真情的一種。尤其是大年三十晚上的那一次家宴,幾乎無論在哪一個家庭,都是一件大事。這時,分散在各地的家人,都要千方百計趕回去吃“團圓飯”,弄得我國的交通每到春節前後便格外繁忙。政府必須全力以赴,來安排處理“春運”事宜,以保證家家戶戶都團團圓圓。

說起來,所謂“年夜”,也不過就是一個夜晚罷了;而只要能團圓,又何必拘泥於哪一天?但這一回的家宴就是特別重要,因為它具有承前啟後的意義,——對前一年已然存在的血緣關係,是肯定和確認;對後一年將要延續的血緣關係,則是預約和重申。不難想像,在北風凜冽大雪紛飛的除夕之夜,一家人團團圍定一張圓桌,舉筷共食,舉杯共飲,親親熱熱地吃上一頓好飯,那真是其情也切切,其樂也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