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星條旗下的茶葉蛋 > 借錢失朋友 >

借錢失朋友

我們這麼小的鎮上,居然有幾家當鋪(pawnshop),讓人典當黃金首飾等物。剛到美國來的時候,一看到當鋪,我就心一涼,想起了萬惡的舊社會。後來我還看到多家讓人payday loans的機構,這種機構是用你的工資抵押,讓你拿小額貸款,等你工資到了償還。利息常常是17%至20%左右,很高。我們手持的信用卡,也可以讓我們借貸,同樣也有較高的利息費用。這些機構林立,而且日漸壯大,比如銀行現在也提供工資預付的貸款項目了。

在俄克拉荷馬也就我們這些外國人無親無故。本地人受益於當年的圈地(land run),很多家族擁有土地,安土重遷,祖祖輩輩在這裡生活,親戚朋友成堆。既然這樣,有了困難,為什麼不在親戚朋友中間互相借呢?

我在美國生活這麼多年下來,從來沒有任何美國人找我借錢,我也沒找私人借過錢。單位組織發起的捐款倒是有過,比如某個老家也在國外的同事,突然爺爺死了,他要出高價買機票回去。和他親密的同事,發起了募捐。同事於是紛紛解囊。他三十你五十,各盡所能。捐了也就捐了。換言之,給可以,借不行。難怪在西方接受教育的錢鍾書,遇到有人上門借三千塊錢,索性給了對方一千五,免得日後麻煩。當然這也不能搞道德綁架,他人不捐也不要去怨恨,沒有人有這個義務。

很多人遇到困難,用信用卡和其他方法貸款,寧可去承擔些利息。私人之間的借錢,不怎麼符合美國文化。一說到借錢,美國人常引用一句話:「找朋友借錢之前,你先想好,錢和朋友兩個,你更需要哪一個。」(Before borrowing money from a friend, decide which you need more.)這話據說是一個名叫Addison H.Hallock的人說的,我找不到此人的來歷,或許是為了應付借錢者的一個杜撰。但是這話在美國基本上是一「普世價值」,大部分人都認為借錢會破壞關係。為了不破壞這關係,寧可找陌生人或機構去借,利用契約來解決問題。不為著省點利息錢,把親戚朋友得罪。

莎劇《哈姆雷特》中稱:「勿告貸於友也勿貸之於友,因後者常致財友均失,而前者乃豁費之首也。」(Neither a borrower nor a lender be, For loan oft loses both itself and friend, And borrowing dulls the edge of husbandry.)在莎士比亞寫作《哈姆雷特》的年代,一些貴族階層愛慕虛榮,為了維持自己的體面生活,甚至不惜出售家業,成了敗家子。有的找人借錢,最後錢還不起,或是討不回來,錢沒了,朋友也丟了。一些人按照自己的能力,不借錢也可擁有不富貴但溫馨平常的生活。借錢給他,反滋長他大手大腳的惡習,害了他。

中國是人情社會,熟人之間借錢比較普遍。把錢借出去,自己後來要用錢,去討吧不好意思,不討吧自己為難;或者是甲有錢的時候借給乙,乙有錢了卻不借給甲,平地裡生出不盡的怨恨。大家往往是一開始你好我好毫不計較,最後反目成仇。我覺得我們的做法更殘酷無情。

前幾天我在網上看到一個「勵志故事」,說有個人找了十個朋友去借錢,以此考驗朋友真假,最後感慨真正的朋友何等之少。這還有廉恥感沒有?憑什麼去這樣要求、判斷「朋友」?拋開其他國家的習俗不論,我們古人不也告誡了嗎?君子之交淡如水。還有一句話,叫:救急不救窮,不到萬不得已也不用伸手,不到走投無路更不要借錢。朋友之間,越沒利益往來,友情就越是地久天長。

若是幫助,應出於自己樂意,那人這麼「考驗」,實在無聊。如果大家生活中有這種多事的朋友,借這種事來考驗你,趕緊絕交。如果看到此文的時候,你還欠人的錢,趕緊還掉,等他人張口來要,大家就傷和氣了。還欠我幾百萬的汪教授看到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