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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的後媽

我夫人單位有一年輕女子,和一離婚男子結婚。該男子還有一個年幼的女兒。離婚之後,他對女兒僅在週末有探視權。這位丈夫是軍人,現被派駐伊拉克。丈夫出征之後,女子繼續每週週末接女兒回家。每次去接,都要開車去達拉斯,每一趟三個小時,來回六七個小時,周復一周,持續了很長時間。孩子和後媽關係非常好,反而和親生的媽媽生疏了些。親生母親對該女子懷恨在心,屢次威脅要幹掉後媽。後媽每次探望,都帶上手槍。她愛繼女,為了她不願自己再生。每週為著繼女,來回長途跋涉,還冒著和親生媽媽火並的風險。

在美國家庭裡,什麼形態的關係都有。我們還認識一對夫婦,女方離了婚,帶著兩個跟前夫生的孩子,和一個比自己還小的男子結婚。繼父不工作,專門在家,帶著上中學的繼子和上小學的繼女,還有夫婦兩人自己生的孩子。孩子的親生父親,有時候也過來探望,兩個父親關係融洽,如同哥們兒。離了婚,重新組建了家庭,卻能把關係處理得非常好,這有很多原因,比如離婚後規則不是潛規則而是明規則,什麼時候探視如何贍養,法庭有規定,該怎樣就怎樣,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省了離婚夫妻之間的扯皮和爭吵。更關鍵的是,大家不把「親生」的概念看得像我們這麼重。

我們在雪城讀書時,還結交了一個朋友特瑞,夫婦倆不生育,領養了一個兒子。後來又領養了一個女兒,沒想到女兒的親生父母後來又生了一個,訛詐特瑞夫婦繼續領養,夫婦倆毫不猶豫又給領養了過來。孩子們從小就知道自己是被領養的。這對夫妻對三個子女的愛,讓世間大部分親生父母可能都覺得臉紅。他們還常常感謝孩子們的親生父母,因為他們給了自己做父母的機會。

親生父母、同胞手足之類的血緣關係,通常獨一無二,無可替代。但血緣生義務,義務生期待,期待生失望,失望生怨恨,所以基於血緣結成的關係,如果不善經營,也可能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相對而言,美國人更為看重的是自己選擇的關係(relationship by choice),甚至有時候把它置於血緣關係(relationship by birth)之上。

對「選擇關係」的重視,不僅體現在繼父繼母和子女關係上,也反映在婚姻觀上面。大部分美國家庭,最為重視的關係是夫妻關係。小家庭是「核心家庭」;而此外的關係,屬「外圍家庭」(extended family),其重要性是第二位的。夫妻之間,不是一紙婚書造就的法律關係,夫妻之間也有「血緣關係」——大家共同育有子女,而孩子身上有兩個人的血液。這種又有血緣又有選擇的夫妻關係,應該是世上最親近的關係,超過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可是中國很多夫妻,相互猜忌,狹隘地把生養自己的父母放在第一位。而愚昧的父母,也僅僅出於血緣關係,袒護子女,把手伸得太長,越位干涉成年子女生活,破壞夫妻關係。小家庭關係搞不好,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外圍家庭也不得安寧。

超越血緣關係,把愛延伸出去,這是生活的能力,也是社會和諧的秘訣。比血與水都濃的,是蓄意栽培的愛。

受血緣限制產生的關係,基於生物屬性,而不是社會合理性,易形成感情捆綁,產生千姿百態各種彆扭。中國很多家庭概念,如「孝順」,基於碰巧發生的血緣關係,而不是我們根據後天選擇而栽培出來的愛和尊重。資深媒體人王志安先生近日在微博上發表了一席言論,引起了不少讀者的共鳴。他說:「中國人的孝順觀念其實挺害人的。我的觀點:孝可以,順不行。對待老人,該給錢給錢,該回家看望回家看望。但人生重大抉擇,還是得自己拿主意。爹媽的建議都是參考。在這麼一個飛速變化的時代,讓老年人為年輕人做決策,十有八九不靠譜。如果一個成年人,凡事需要爹媽拿主意,注定沒出息。」狹隘地出於血緣關係,在人生各階段的選擇上,順從甚至盲從老一輩,而不是根據各階段、各領域的行家專家意見,做出自己的判斷,這種局限,限制了國民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