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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跑題

聽一個影視行當的「金牌」編劇講:「只有傻瓜才會去改編《紅樓夢》。」大概意思的話王朔也說過。王朔曾經想寫本與《紅樓夢》一爭高低的書,至今還沒成功,但他的確特別崇拜《紅樓夢》。不過那個編劇講得很實在,也並非想學王朔,他只是從多年影視創作的經驗得出了這個結論。

一流的文學作品要拍出一流的電影電視很難,基本上不可能。這一點似乎無須證明。相反,二流的小說倒常常拍出一流的影視作品。比如《肖申克的救贖》,那是一部激動人心的電影,可是老實講史蒂芬·金的原著真是不怎麼樣。像同年擠掉《肖申克的救贖》拿到奧斯卡小金人的《阿甘正傳》,其原著在當時也被批得體無完膚。一個評論家說,在溫斯頓·格魯姆(Winston Groom)的小說裡,阿甘不過是一個諷刺卡通,「當小說企圖以人性的悲劇來感動我們時,就開始荒腔走板了」。這話要是讓阿甘的觀眾們聽見還不惱死?國內的作品,像路遙的《平凡的世界》算得上傑作,可是一到電視劇中就立刻連跌數級,相當不堪。當一個白白淨淨的卷髮「孫少平」出現在電視裡,你必會為逝去的路遙不值。

將影視轉換成文字則是時下流行的營銷方式,國內好多電視劇都和小說套著發行。我曾經翻過幾本,那叫小說真是難為了漢字。我也讀過巖井俊二的小說《情書》,和他的同名電影相比,怎一個爛字了得。

文學與影視的艱難轉換大概是彼此不同的性質所決定的。前者與讀者的共鳴靠的是想像力,而後者更強調觀眾的感受力,二者沒有高下之分,卻有天壤之別。也許,二流小說有某些恰好符合影視要求的要素亦未可知。比如節奏,比如單純,再比如通俗。

毛姆的小說是比較通俗的。可前不久上映的電影《面紗》改編自他的同名小說,照樣一塌糊塗。用「改編」二字簡直是高抬了編劇,毋寧說那是徹頭徹尾的「閹割」。在電影裡,「面紗」之後是俗套的愛情故事。而在毛姆那裡,揭開「面紗」,本是為了暴露中產階級的虛榮以及宗教的虛偽。

講到毛姆的例子,似乎已經跑了題,那就乾脆跑遠點。好小說不適合改編成電影電視,好的小說家最好也要遠離熒屏。把當下炒得最熱的國內小說排排序,我覺得李銳的小說《太平風物》倒是很值得改編成影視。如果能上中央電視台的《今日說法》,做成一系列欄目劇,天天播,年年放,鑄成一口警世鐘,說不定能為降低犯罪率做出一些貢獻呢。

說到底,我在這裡討論文學與影視之間的轉換多少有些抒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