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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症象

兇殺風已經瀰漫進官場,這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社會現象。我印象中最初的案例是河南省某市的一位政法委書記雇兇殺人,殺的是他下頭一位「刺頭」幹部。這已經令人瞠目了。後來報刊披露的情形愈來愈多,愈演愈烈。有同級官員情感意見相左的;有下級副官殺主官,以掃清晉陞階梯的;上級殺下級,下級殺上級,同級殺同級,政法官員殺非政法官員,非政法官員謀殺政法官員……殺得五花八門,殺得叫人眼花繚亂。這樣的「禮崩樂壞」,孔夫子見了,恐怕也要「舌翹然而不下」的。

正看得昏頭昏腦不知所以,忽見又有報道:黑龍江一位檢察官蔣英庫,本人就是一幫「黑手黨」的老大,一邊當檢察官,一邊組織殺人,共殘殺二十一人,屍體一律肢解焚燒。他的結局不足為奇,是和四個「哥們」同時吃槍子兒。令人詫異的是,這一號人物怎麼混進去當了檢察官的。

這樣的「人文景觀」,出現在和平時期,出現在「管理層」裡,想一想都會令人不寒而慄。以暴力處置文官政府中的矛盾,也是亙古奇創。

和平時期應該是個什麼樣兒?

官們愛錢,出來成克傑、胡長清們索賄受賄,不稀罕。唐宋元明清,出來些子貪官,折騰折騰又折騰,折騰得「國家政府」這棵大樹空了,倒了,算完拉倒。天下動盪時武官們又怕死,一個又一個與原來的主人「拜拜」——就是人說的大廈將傾,獨木難支,其實它原本也就沒有過想「支」的意思,倒是「棄暗投明」主動撤出這木的居多。所以岳武穆曾說:「(幾時)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天下太平。」還有,諸如球場裁判吹吹黑哨,汽車碰死人,碰死白碰;商店裡買點假貨;評獎給評委送個紅包什麼的……那都是盛世之疣,雖在肘腋之間,也不過是疥癬之疾罷了。

官員們介入黑社會,或者官員們自己就是「黑幫」赤膊上陣殺人越貨,這類事歷史上有沒有呢?有的。但那大都發生在亂世,發生在奪取中央機樞政爭之中。或特大家族的承繼權力爭鬥裡,也有這回事。中國的西晉時,五胡十六國期間,五代十國那些年頭,官場裡燭光斧影經常閃爍。孔子家族也發生過「真孔假孔」的事,也是殺人謀位。最顯眼的是清嘉慶年間一個下司殺了上司,是為了追補虧空引發而來,嘉慶是將其剜心致祭,凌遲處死了的,這件事我還把它移植進了我的乾隆皇帝裡頭。

「官通匪」是歷史現象,但不是現在這個「官同匪」的案例樣兒。「要做官,殺人放火去招安」不假,但「招安之後」也就安生了,不再胡亂殺人了。再如《隋唐演義》裡的秦瓊,分明就是那時的一個「公安局長」,卻和瓦崗兄弟相善,但那時是天下大亂的哇。他也沒有去殺他的同行。

現在我們出的這種事,真的在歷史上「書無稱載」,真的太可怕了,觀察一下,蔣英庫這王八蛋,他一個電話約了「朋友」去,這朋友就此失蹤了——喝酒——吃迷藥——殺——解肢焚燒連十八年!連同那些雇兇殺人的官,官員載進殺人的「刑名」案子屢書不絕,這是惡極了的社會徵候。這當然是「腐敗」所引發,但它所代表的「層次」卻與「亂世」的相匹。偌大的中國,偌大的社會,這樣的人事當然還是「個別」的,然它的「借鑒」意味卻是十分嚴重的。

我們總在嘲笑「封建社會」如何怎樣。據我有限的歷史知識,唐貞觀年間,最好時候,每年全國處決死囚犯人不過百人。我們這上頭怎樣?我們期望著有一個好的治安(情勢不同,我不作類比),但官員自己的「治安」都這麼著,真可令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