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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戰爭面面觀

戰爭的定義

傳統社群的戰爭,如前一章描述的新幾內亞達尼族之戰,雖然處處可見,但並非所有小型社群都會發生這樣的戰爭。這樣的戰爭也引發不少激辯,例如我們要如何定義戰爭?所謂的部落戰爭算得上是真正的戰爭嗎?小型社群與國家戰爭的死亡人數可否相提並論?小型社群與歐洲人接觸,受到西方國家的影響後,戰爭因此增多,還是減少?在人類之前,像猩猩、獅子、狼等社會性動物也會成群結隊互相攻擊、廝殺,這是否意味好戰已在人類的基因鏈中?在人類社群中是否有特別愛好和平的?如果有,為什麼?還有,傳統社群戰爭的動機和原因是什麼?

讓我們先從戰爭的定義下手。人類暴力的形式很多,其中只有一些算戰爭。敵對的兩個國家正式宣告開戰,並派遣眾多受過訓練的士兵互相廝殺,這當然算是戰爭。如果是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或家族血鬥則不算戰爭,如大約在1880年,美國弗吉尼亞與肯塔基州界兩大家族哈特菲爾德與麥科伊因細故結怨,互相仇殺。此外,幫派火並、販毒集團鬥毆或政黨鬥爭也都算不上內戰,內戰的例子包括:社會主義者與法西斯在意大利與德國的對抗導致墨索里尼與希特勒各自掌權。但我們該如何界定戰爭?

答案或許取決於研究目的。如果是軍事學院受訓的軍人,他們在對戰爭下定義時,似乎可以排除第三章所述的達尼族部落戰爭。但就本書的研究目的來看,我們必須考慮到所有的社群,小到20個人組成的隊群,大到有數十億人口的國家,並且把這些社群的戰爭納入。正如史蒂文·勒布朗(Steven LeBlanc)所言:「在為戰爭下定義時,不可只看社群規模大小或戰鬥方式,否則我們便無法研究古代戰爭……根據很多學者為戰爭所下的定義,僅適用於複雜、能運用金屬工具的社群。至於小型社群之間的突襲和殺戮,則不算『真正的戰爭』,比較像遊戲或競技。這種看法把戰爭的方式與結果混為一談……我們必須考慮下面幾點:不同政治實體發生衝突,是否導致多人傷亡、領土被侵佔,或是原來的領土變得太危險而不適合居住?社群成員是否必須為保護自己而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如果打鬥、殺戮對社群成員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不管打鬥方式如何,仍應被視為戰爭。」如果我們用這樣的觀點來看戰爭,就可把第三章所述的達尼族的打鬥納入戰爭的範圍。

戰爭的典型定義如《大英百科全書》第15版所述:「戰爭是不同的政治群體,如地區、國家之間及同一國家或地區的敵對派系之間公開的暴力衝突,參與者為大量有組織、有訓練的軍事專業人士……參戰者一般在5萬人以上。」如同其他許多人類公認的對戰爭的定義一樣,這一定義限制了我們的研究目的,因其限定「大量有組織、有訓練的軍事專業人士」,因此過於狹隘,小型社群的武裝衝突皆被排除在外。參戰者人數規定在5萬人以上,這樣的數字不但過於武斷,已是第三章提到的達尼族人口總數(戰士與婦孺)的6倍以上,也比本書提到的大多數小型社群人數多。

因此,研究小型社群的學者對戰爭提出比較寬鬆的定義,一般而言包括三個因素:一是群體之間(不論人數多寡)發生的暴力衝突,而非某個人殺害另一個人(此為謀殺,而非戰爭);二是發生暴力衝突的雙方屬於不同的政治實體;三是即使執行殺戮行動的只有群體的部分成員,這樣的行動也必須得到整個政治實體的批准。照這樣的定義來看,由於哈特菲爾德與麥科伊這兩大家族屬於同一個政治實體,再者美國也不允許他們之間的殺戮,所以這兩大家族的血鬥並不構成戰爭。上述三個要素可合併成一個簡短的定義:「所謂的戰爭,是敵對的政治實體間不斷出現的暴力衝突,其殺戮行動得到政治實體的批准。」

數據源

我們可從第三章達尼族戰爭看出這是傳統戰爭的第一手研究:研究人員和攝影團隊深入傳統社群,觀察、拍攝戰爭實況,計算戰士傷亡的人數,並訪問參戰者,以得知更多的細節。因此,就達尼族的戰爭而言,我們掌握確鑿的證據。若這樣的研究有數百個,便可證明傳統社群戰爭的存在。

其實,學者扛著攝影機深入傳統部落拍攝戰爭實況可謂特例,這樣的觀察是否完全客觀、沒有受歐洲的影響也還有爭議。自1492年以降,歐洲勢力開始擴張,征服許多非歐洲族群,歐洲政府佔據新的領土之後,第一件事就是鎮壓傳統戰爭。這麼做一方面是為了自保,治理征服之地,另一方面也為了開化當地人,使他們接受文明的洗禮。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很多人類學家和研究人員獲得充裕的研究經費前往小型社群進行田野調查,但那時大抵只有新幾內亞和南美洲仍可見到部落戰爭,其他太平洋島嶼、北美洲、大洋洲、非洲和歐亞大陸早就看不到這樣的戰爭。

即使在新幾內亞和南美洲,最近人類學家也難有機會目睹傳統戰爭。首先,該地政府不希望手無寸鐵的外人因為調查研究遭到部落人民的攻擊,而變成世人矚目的焦點。其次,他們更不希望人類學家帶著武器深入部落,阻止部落人民的戰爭。因此不管在新幾內亞還是南美洲,旅行都有嚴格限制,除非官方認為當地安全才會開放讓外人進入。然而,還是有學者和傳教士得以溜進原始部落,看他們開戰。最知名的研究者包括觀察1961年達尼族戰爭的研究人員、1979年起在新幾內亞西部針對法玉族進行研究的屈格勒家族,以及在委內瑞拉和巴西研究雅諾馬莫印第安人的拿破侖·沙尼翁(Napoleon Chagnon)。雖然哈佛探險隊來到巴裡姆山谷之時,當地已有荷蘭政府設立的巡邏站,但探險隊仍可在荷蘭政府管制之外的地區進行研究。儘管這些研究提供了不少第一手的觀察數據,但有很多細節還是必須靠當地人補充。例如布魯克豪瑟所記載的,哪些人在什麼情況下受傷以及身體的哪個部位受傷則不一定是他本人親眼所見。

至於我們對傳統戰爭的認識,大多數都是通過參戰者對西方國家的採訪者的描述或歐洲人(政府官員、探險家、商人等)的觀察。那些西方人都不是受過訓練、為了博士論文搜集資料的科學家。例如,很多新幾內亞人曾對我講述他們參加傳統戰爭的經驗。然而,我造訪新幾內亞那麼多次,不管是到澳大利亞政府控制的東部(即後來獨立的巴布亞新幾內亞)還是印度尼西亞治理的西部,我都不曾目睹新幾內亞人刀戈相向。如果真發生戰事,澳大利亞或印度尼西亞政府都不會允許我進入戰區。即使我想去,也根本行不通。

觀察、描述傳統戰爭的西方人大都不是專業學者,如傳教士夫妻克勞斯與多麗絲·屈格勒(Klaus and Doris Kuegler)之女薩拜因·屈格勒(Sabine Kuegler)。薩拜因·屈格勒在她出版的暢銷書《叢林之子》(Child of the Jungle)中描述她在6歲時看到法玉族的一支蒂格雷人與來訪的瑟佛依迪族人(Sefoidi)發生衝突,拿著弓箭射向對方。箭從她身邊飛掠而過,被箭射中的人則由族人駕著獨木舟載走。西班牙教士胡安·克雷斯皮(Juan Crespi)也是,他是波托拉探險隊的成員。這支探險隊於1769~1770年踏上南加利福尼亞州東岸,是最先研究丘馬什族的歐洲人。克雷斯皮也詳細描述了丘馬什人拿弓箭對射的情景。

這些來自歐洲的外界人士,不管是人類學家還是普通人,他們對傳統戰爭的描述主要有一個問題,也就是觀察本身會干擾到被觀察的現象,也就是海森堡的不確定性原理。以人類學研究而言,只要有外人在場,就會影響到那些不曾與外界接觸的原始族群。此外,國家政府也以終結傳統戰爭為首要目標。例如澳大利亞政府在20世紀進駐巴布亞新幾內亞,第一件事就是禁止部落戰爭和食人習俗。外人也可能用不同的方式制止當地人互相打鬥。到法玉族地盤客居的克勞斯·屈格勒堅持當地人不可在他住的房子周圍廝殺,要打的話,請到別的地方。為了自身的安全與平靜,他們不得不離開。法玉族聽從他的勸告,漸漸地不再打鬥。

這些都是歐洲人努力終止或減少部落戰爭的例子。然而,也有人認為歐洲人曾故意挑起部落戰爭。其實,只要外界人士踏入原始部落,就可能在無意間激發部落相鬥。因此,我們聽到外界人士描述他們的所見所聞,不管是否有戰爭,還是無法從他們的描述中得知真相。我們將在本章後面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另一個方式是從考古學的記錄仔細研究傳統族群與外界接觸前遺留下的戰爭證據。如此一來,就可完全去除外來觀察者的影響。然而由於戰爭的實況並非通過直接觀察而得,也沒有當地人的報告作為佐證,要正確解讀事實並不容易,只能從考古學的證據推論,因此還是會有很多事實無法確知。關於部落戰爭最明確的證據莫過於一堆被草草掩埋的人骨,骨頭出現斷裂的痕跡或武器造成的凹痕,如箭頭嵌入骨頭或被利斧砍到,頭骨有剝割頭皮留下的長割痕,或因被斬首(獵人頭),頭骨僅和頭兩節脊椎骨相連。例如約阿希姆·瓦爾(Joachim Wahl)與漢斯·柯尼希(Hans Konig)在德國西南部的塔爾海姆研究了34具骸骨,經過辨識發現這些是18個成人(9男、7女,另有兩人的性別無法辨認)和16個兒童的遺骸。這些是在公元前5000年左右被堆在一起胡亂掩埋的,沒被好好安葬,也沒有常見的陪葬品。其中18個頭骨右後方有被砍的凹痕,分析敵人拿著6種不同的斧頭,以右手持斧,向他們的腦袋後方猛砍。受害者從兒童到60歲左右的老人都有。顯然有五六戶家庭慘遭屠殺,而敵人的數目遠遠超過他們。

其他考古學證據包括武器、鎧甲、盾牌和堡壘等防禦工具。有些武器(如矛和弓箭)可能用於狩獵或殺人,不一定是戰爭所用的武器,戰斧和大型彈弓發射器才能作為戰爭的證據。同樣,鎧甲和盾牌也只用於戰爭,不會用來狩獵。有不少現存於世的傳統族群依然會使用這樣的武器作戰,包括新幾內亞人、澳大利亞原住民和因紐特人。所以,在考古遺址發現的鎧甲和盾牌也可視為過去戰爭的證據。此外,戰爭的遺跡還包括防禦工事,如城牆、護城河、城門和可投射武器的塔樓,以防敵人從城牆攀爬上來。例如在19世紀初期,歐洲人開始在新西蘭殖民時,發現新西蘭的原住民毛利人各部落都會修築叫「帕」(pa)的堡壘。這些堡壘本來用於部落之間的戰爭,後來則用來抵禦歐洲人。目前考古學家已在新西蘭挖掘出1 000個左右的「帕」,經年代鑒定,建造於歐洲人來到之前,但和歐洲人看到的「帕」類似。顯然,在歐洲人踏上新西蘭的土地之前,毛利人早就開始交戰。

最後,我們發現有些古代遺址建造在山頂、懸崖頂端或面向懸崖之地,看來是為了防禦敵人入侵,才會選在這樣的地點。如阿納薩茲印第安人在弗德台和美國西南各地的聚落有的甚至蓋在一二千米高的巖架上,必須利用梯子出入,生活必需品(如水和食物)都得費盡千辛萬苦才能送到那麼高的地方。但歐洲人來到這裡的時候,印第安人就有安全的藏身之處。由於早在歐洲人來到美國西南部的幾個世紀前已出現這樣的遺址,顯然這是為了對抗其他印第安部族的入侵。如果這些考古學證據還不夠,我們還可看看原始族群在上更新世留下的壁畫,他們刻畫敵對的部族拿著弓箭、盾牌、矛或棍棒等武器,互相廝殺以及有人被矛刺死的慘狀。之後,大約在公元800年,瑪雅人也在波南帕克留下精美的壁畫,栩栩如生地呈現戰爭和囚犯被行刑的圖像。

因此,就小型社群(最小如隊群,大如酋邦和最早的國家)的傳統戰爭而言,我們的資源來源主要有三類,除了現代人的親眼觀察、考古學證據,還有藝術史。

傳統戰爭的形態

不論古今,戰爭皆有多種形態。傳統部落社群也會運用現代國家的基本戰爭策略。(當然,部落不可能打空戰,而海戰也需要特別的戰船,直到公元前3000年國家政府出現之後,才有海戰的歷史記錄。)最常見的一種策略就是正式對陣戰,也就是交戰雙方各自結集龐大的人馬正面交鋒。我們一想到現代國家戰爭,就會立即聯想到這種策略,最有名的例子如斯大林格勒會戰、蓋茨堡之役與滑鐵盧戰役。除了戰爭規模和武器有別,這樣的戰爭其實和前一章所述達尼族在1961年6月7日、8月2日和8月6日的戰爭很類似。

另一種常見的戰爭策略是突襲。一小撮戰士侵入敵人領土,在夜色、地形或樹叢的掩護下悄悄前進,趁機偷襲、攻擊,暗殺幾個敵人或破壞其居所、設施之後隨即撤退,無意殲滅全部的敵軍或是永久佔領他們的土地。這或許是傳統戰爭最常見的類型,而且有許多記錄,如努爾人偷襲丁卡族或雅諾馬莫印第安人互相偷襲。前一章所述達尼族在1961年5月10日、5月26日、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7月5日、7月28日發生的戰事都是偷襲。現代國家戰爭也可見以步兵、戰艦或飛機進行突襲行動。

與突襲類似的軍事行動則是埋伏,在傳統戰爭中也很常見。入侵者選擇躲在一處,待敵人過來的時候,出其不意,予以痛擊。如前述達尼族在1961年4月27日、5月10日、6月4日、6月10日、7月12日和7月28日發生的戰事。埋伏也是現代戰爭常用的策略,利用雷達或破解敵軍密碼偵測出敵人的行動,在敵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埋伏、狙擊。

傳統部落也會擺設鴻門宴,設局謀殺敵人,如雅諾馬莫印第安人和新幾內亞的部落都曾邀請鄰近的部落來參加宴會,等客人放下武器,大吃大喝,再痛下毒手。現代人也許會覺得奇怪,為什麼雅諾馬莫人已經聽過這樣的事件仍會落入死亡陷阱。也許是因為傳統部落常常一起飲宴進而結盟,加上主人熱情邀約,客人於是不懷疑他。現代國家政府極少使用這種手段,唯一的例子是南非布爾人的首領皮耶·雷提夫(Piet Retief)率領100個族人在1838年2月6日接受祖魯國王丁岡(Dingane)的邀請,前去赴宴。這些布爾人進入國王的帳篷後,即全數遭到屠殺。然而這個事件可算是例外,因為祖魯人乃南非原住民班圖人的一支,19世紀初原始社會瓦解,部落聯盟興起,出現近百個酋邦,戰亂不斷,後來才統一,建立祖魯王國。

現代國家傾向通過外交促成自己的利益,而不會利用如此無恥的欺騙手段。即使希特勒和日本要對蘇聯和美國發動攻擊,也會公開宣戰,但現代國家對待叛徒則另當別論。如法國將軍查爾斯·勒克萊爾(Charles Leclerc)曾在1802年6月7日邀請在海地建立獨立政權的領導人杜桑–盧維圖爾(Toussaint- Louverture)前來參加宴會,卻趁機將他逮捕,關進監獄,翌年盧維圖爾死於獄中。在現代國家,幫派分子、毒梟、恐怖集團也會用同樣的手段殺害叛徒。

另一種僅見於傳統社群的戰爭類型是和平聚會擦槍走火,在不可收拾之下演變成戰爭。這比請君入甕的鴻門宴更為常見,如鄰近的兩個部族因為祭典共聚一堂,完全沒有廝殺的企圖,然而在雙方的陣營中,也許某兩個人有宿怨,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終於克制不了,開始動手,雙方親戚也加入戰局。我有一個美國友人曾受邀參加法玉族的聚會。在場幾十人,有幾個人不時口出惡言,一副氣沖沖的樣子,先是用斧頭猛砍地面,最後甚至斧頭相向。傳統社群平時很少碰面,偶爾在祭典時相遇,如碰到仇家就常會發生這種流血衝突事件。

個人恩怨演變成戰爭的事件在現代國家非常罕見,但也有這樣的實例,如1969年6~7月薩爾瓦多和洪都拉斯的足球戰爭。薩爾瓦多經濟比較發達、人口眾多,因此地狹人稠,耕地不足,很多薩爾瓦多人為了工作機會移民洪都拉斯,但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後來被洪都拉斯政府沒收,只好返回薩爾瓦多,引發政治與社會動亂。1970年,薩爾瓦多與洪都拉斯為了爭奪1970年世界盃足球賽的參賽資格,必須以三戰兩勝的方式決定贏家。6月8日第一場在洪都拉斯舉行,東道主隊以1 ︰ 0獲勝,但洪都拉斯球迷毆打薩爾瓦多球迷引起騷亂。6月15日,第二場在薩爾瓦多舉行,情況更糟,東道主薩爾瓦多因主場優勢以3 ︰ 0重創洪都拉斯,但薩爾瓦多球迷不僅毆打對方,還侮辱洪都拉斯國旗和國歌。6月26日,薩爾瓦多在墨西哥市的延長賽中以3 ︰ 2險勝洪都拉斯,兩國即宣告斷交。7月14日,薩爾瓦多軍隊入侵洪都拉斯,並出動空軍轟炸。這場足球戰爭歷時100個小時,2 000餘人喪生,是為世界盃足球史上最大悲劇。

死亡率

傳統部落戰爭的死亡率有多高?是否可與現代國家戰爭的死亡率相提並論?

軍事歷史學家皆會搜集、統計每場現代戰爭的傷亡資料,如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傷亡人數。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計算一個國家在一個世紀中因戰爭造成的死亡率,如20世紀的德國。至於現代部落社群戰爭死亡率的計算與估量,目前已有數十項研究。人類學家勞倫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塞繆爾·鮑爾斯(Samuel Bowles)、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理查德·蘭厄姆(Richard Wrangham)、邁克爾·威爾森(Michael Wilson)和馬丁·穆勒(Martin Muller)曾分別針對23~32個傳統社群進行研究,發現各社群間的差異頗大。與戰爭相關的死亡率每年平均可達1%(即以100人組成的社群而言,平均每年有一人死於戰爭),達尼族、蘇丹丁卡族和北美兩個印第安社群則更高。安達曼島人、馬來西亞塞芒族則很低,每年約在0.02% 以下。這樣的差異主要和這些部族的生計方式有關,根據蘭厄姆、威爾森和穆勒的分析,務農的社群若發生戰爭,死亡率幾乎是狩獵——採集族群的4倍。另一個衡量戰爭衝擊性的方式則是計算總死亡率與戰爭死亡率的比例,如厄瓜多爾瓦拉內印第安人因戰爭造成的死亡率占總死亡率的56%,而分佈在世界各地的6個傳統部落則只有3%~7%。

為了研究傳統小型社群與戰爭相關的死亡率,基利提出國家社群的10項數值來做比較,其中之一是瑞典,這個國家在20世紀沒參與過任何戰爭,因此與戰爭相關的死亡率為0,其他9項數值則突顯現代戰爭的可怕。以長達一個世紀的期間而論(包括戰爭與和平之時),在現代戰爭中死亡人數最多的莫過於20世紀的德國與俄國,死亡率分別為每年0.16% 和0.15%(即每1萬人中,每年分別有16人和15人死於戰爭)。這就是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造成的災禍。相比之下,法國在19世紀因戰爭造成的死亡率則比較低,只有0.07%,包括拿破侖戰爭和拿破侖大軍從俄羅斯大撤退。至於20世紀的日本死於戰爭的人口,美軍原子彈轟炸廣島和長崎造成的死亡人數,加上日本其他大城市遭到傳統炮彈的轟炸、槍擊,還包括死於饑荒、自殺與溺亡者,以及日軍「二戰」中在海外戰死的幾萬士兵,還有日本在20世紀30年代侵略中國、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總計20世紀的日本因戰爭造成的死亡率每年只有0.03%,仍比德國和俄國低。從長期來看,戰爭造成的國家死亡率最高為每年0.25%,即阿茲特克帝國亡於侵略者西班牙之手。

我們現在再來比較這些戰爭在傳統小型社群及人口龐大的國家社群造成的死亡率(一樣是比較在一長段時間之內,包括戰爭與和平之時,估算戰爭平均在每年造成的死亡率)。我們可以發現,在20世紀的現代國家中,戰爭造成死亡率最高者(即德國與俄國)只有傳統小型社群平均值的1/3,更是達尼族的1/6。以戰爭造成的死亡率而言,現代國家的平均值大約只有傳統社群的1/10。

讀者或許會和我一樣,起先對這樣的數值驚異不已。以時間平均值來看,現代國家的壕溝戰以及機關鎗、汽油彈、原子彈、炮彈、魚雷等武器造成的死亡人數,竟然遠遠比不上傳統小型社群用矛、弓箭或棍棒互相攻擊。如果我們仔細比較傳統社群和現代國家戰爭的差異,就可恍然大悟。首先,現代國家的戰爭都是斷斷續續的,並非無時無刻不在交戰,而傳統部落則經年累月都在作戰。以20世紀的德國為例,交戰時間只有10年(1914~1918年以及1939~ 1945年),剩下的90年則無人死於戰爭。反之,達尼族則每年、每月都有戰爭。其次,除了兩次世界大戰的大規模徵兵,國家戰爭造成的傷亡都是18~40歲的男性,而且只派專業軍人上戰場打仗。此外,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空軍大轟炸,普通民眾不會因戰爭而面臨生命危險。反之,傳統社群如發生戰事,男女老少則無人可以倖免。再次,國家戰爭的士兵如投降或被敵軍捕獲通常可以保住一命,若是在傳統部落戰爭中落入敵方之手,則無活命的可能。最後,傳統戰爭常出現大屠殺,被圍捕的一方可能全部慘遭殺害,如達尼族在20世紀30年代末、1952年、1962年6月和9月及1966年6月4日發生的大屠殺事件。現代國家的戰勝國通常會讓戰俘活命,有的戰俘會被遣送回國,有的則被迫當勞工。

異與同

傳統社群與國家的戰爭有何異同?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注意傳統社群和國家社群的戰爭並非如南轅北轍那樣的兩極。社群由小到大,戰爭也會跟著出現一連串的變化。一個社群越大,軍力就越強大,軍人數目也比較多,因此很難全數隱藏起來,也不會利用突襲或埋伏狙擊的方式,傾向與敵人正面交鋒。如果是政權集中、階級分明的大型社群,領導人就非常強勢。一個國家的軍隊有各種等級之分,包括軍事參議官、總司令等,至於小的隊群則人人平等(如達尼族的古帖魯聯盟),領導人力量薄弱,主要是用說服來促使別人行動,而非利用權威使人遵從他的命令。中央集權的大型酋邦如發生戰爭,這樣的戰爭則和小國之戰相似。儘管社群規模從小到大有一連串的變化,我們還是可以比較小型傳統社群與龐大的國家社群交戰的方式。

這兩種社群的一個相似點,也就是都會通過結盟來壯大勢力。如前一章所述,達尼族的威裡希曼——瓦拉魯亞聯盟也會和其他部落結盟,以對抗維達亞及其聯盟。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國家也是,分別組成兩個聯盟,其中英、美、俄屬於同一陣營,而德、意、日則是其敵對陣營。現代國家也許可以憑借優良的軍事科技和領導力來制服敵人(如以色列),既無科技也無領導力的傳統社群因此更重視結盟,擁有越多盟友則越可能取勝。

另一個相似點是,所有的社群不論大小,一樣會徒手與敵人廝殺搏鬥,也會使用遠程武器殲滅敵人。即使是一小撮法玉人在屈格勒家旁邊打鬥,也會用弓箭,而達尼族威裡希曼的韋傑克希和簡諾克馬也在近距離遭維達亞人以矛刺死。一個社群越大,科技越進步,武器的射程就越遠。雖然羅馬士兵也會拿劍或匕首與敵人搏鬥,也有遠程武器可用,如弓箭、標槍、彈弓、石弩,射程最遠可達800米。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德軍已研發出一種名叫「大貝爾莎」的遠程火炮,可在100公里以外之地轟炸巴黎。現代的洲際彈道導彈更可繞過半個地球,投遞核彈頭。儘管如此,現代士兵與敵人近身肉搏仍會使用手槍或刺刀。

在現代遠程武器持續發展之下,戰爭變成只要按一個鈕即可殲滅敵人(如按鈕發射炸彈、炮彈或導彈)。士兵或軍官看不到敵人的臉,因此可克服面對面殺人的恐懼(見圖37)。但在所有的傳統戰爭中,若不是從幾百米外拿起弓箭瞄準敵人,就是眼睜睜地看著敵人拿刀刺向自己(見圖36)。傳統社群的人從小就開始學習打鬥和殺戮,但現代國家的人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都告訴他們,殺人是罪大惡極之事,直到長大成人,被徵召入伍,才必須依照上級的命令對敵人開槍。難怪在兩次世界大戰的士兵中,多達半數的人剛上戰場時無法拿槍射殺另一個人。傳統社群的人在作戰時可毫無顧忌地殺人,現代國家則可用高超的軍事科技克服殺人的心理障礙。

至於傳統戰爭和國家戰爭的差異,其中一點即涉及心理層面。現代國家的士兵即使和敵人面對面,也互不相識,此前也無任何嫌隙。反之,在傳統小型社群,不但社群裡的人彼此熟識,敵對陣營的人大都也叫得出名字。這是因為小型社群經常結盟或通婚,所以多半互相認識。如第三章所述,達尼族的戰士不但會互相叫囂,甚至指名道姓地辱罵對方。讀過《伊利亞德》(Iliad)的讀者應該都還記得希臘和特洛伊的首領開戰前總會指名叫陣,如赫克托耳和阿喀琉斯。因此,人與人之間的深仇大恨與血債血償多半是傳統戰爭的主因,例如敵人殺了你的親戚或朋友,但是現代國家戰爭則通常與個人仇恨無關。

另一種心理差異涉及自我犧牲。在傳統戰爭中根本沒有自我犧牲這回事,這卻是現代戰爭歌頌的事跡。現代國家的士兵在統帥的命令下代表國家與敵人廝殺,不管是與敵人正面交鋒還是衝向敵軍防禦的鐵絲網,都可能犧牲寶貴的生命。還有一些士兵則願意捨身救戰友,如用自己的身體蓋住手榴彈,使其他在戰壕內的弟兄得以逃過一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幾千名日本士兵出於自願或在日軍將領強迫之下組成神風特攻隊,針對美國海軍艦艇或登陸部隊進行自殺式襲擊,此外還有櫻花彈和回天魚雷等以人手操縱的自殺攻擊式武器,以和敵軍同歸於盡。這些敢死隊的成員不知生死為何物,具有狂熱的愛國心,年紀輕輕即願意為國捐軀。就我所知,新幾內亞傳統部落戰爭沒有這種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做法:每個戰士的目的都是殺死敵人,讓自己活命。例如1961年5月11日,威裡希曼陣營入侵維達亞,用箭射傷一個叫胡外的人。胡外的同伴把他丟下,自己逃跑,沒留下來救他。6月10日,維達亞人抓到一個來自威裡希曼、名叫韋傑克希的男孩,韋傑克希的三個同伴一樣只顧自己活命,拔腿就跑。

傳統社群和國家的士兵也有差別。所有國家的軍人都是全職的專業士兵,可待在戰場上多年。至於平民生產的糧食,不但可養活自己,也可供給士兵。一般而言,國家的士兵都是專業軍事人員(如現在的美國),但到了戰時,為了擴大人數,也可能招募非軍事專業的志願者或徵召平民入伍。反之,所有的隊群和部落戰士(包括大多數的酋邦戰士)都不是專業軍事人員,如第三章所述的達尼族戰士。他們平時以狩獵、畜牧或務農為生,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戰鬥時間一般只有幾小時到幾周,然後就必須回到家園,生計才不至於受到影響。因此,傳統社群的戰士不可能長時間待在戰場上。因此,歐洲殖民國家的士兵在對抗部落和酋邦時具有很大的優勢。有些非歐洲族群可在短時間內集結全力,對抗來自歐洲的入侵者,但長期作戰耗損太大,最後只能臣服,如新西蘭的毛利人、阿根廷的阿勞坎印第安人、北美洲的蘇族及阿帕奇印第安人。

現代軍事歷史學家常會論道傳統部落戰爭「效能不佳」:幾百個戰士廝殺了一整天,最後只有一兩個人死亡,甚至可能無人傷亡。原因之一是傳統社群沒有大炮、炸彈等殺傷力強大的武器。其他原因還包括戰士為非軍事專業人員,以及沒有強有力的領導人。再者,傳統社群的戰士沒有接受集體訓練,不能執行精密、複雜的作戰計劃,就連同步射擊都做不到。如果同時發射弓箭,殺傷力則遠大於分別發射。如果只是一支箭,敵人躲過的可能性極大,若萬箭齊發,則在劫難逃。除了阿拉斯加的因紐特人,大多數傳統社群(如達尼族)都不曾練習同步發射。傳統社群的戰士幾乎沒有紀律和組織,儘管在戰鬥之前已排好隊伍,只要一開打就會陷入混亂。再者,傳統社群的戰爭領導人無法以軍法管束士兵,要士兵服從命令。1966年達尼族發生大屠殺,即因古帖魯領導無力,無法制止北部的戰士殺戮南部聯盟的人。

傳統戰爭和國家戰爭有兩個最大的差異,其一就是全面戰爭和有限戰爭的區別。國家和大型酋邦大都傾向打有限戰爭,只摧毀敵方的作戰能力,無意損毀敵人的土地、掠奪其資源,也不想傷害廣大的老百姓,畢竟他們入侵的目的是侵佔敵人的土地、資源與人民。美國人通常認為全面戰爭是美國內戰(1861~1865年)期間才出現的戰爭概念。當時的北方軍將領威廉·謝爾曼提出焦土政策,對南方發動全面戰爭,不惜動用一切資源殲滅敵人,不論是作戰部隊還是平民,格殺勿論,他向海洋推進戰役(從亞特蘭大到大西洋),一路摧毀南方的房舍、工廠、磨坊,炸毀橋樑,破壞鐵軌,掠奪糧食,破壞農田和農作機械,殺害牲畜,焚燒棉花,逼迫南方耗盡資源,重創其士氣,最後不得不宣告投降。謝爾曼如此解說自己的戰爭哲學:「戰爭是殘酷的,你無法使之變得文雅……我們今天所要對抗的不只是敵方的士兵,還有他們的人民。不管男女老少、貧賤或富貴之人,無人可以例外……我們無法改變南方人的心,但我們可以讓戰爭變得極其恐怖……讓人厭惡戰爭,以後世世代代都不想再陷入戰爭。」然而謝爾曼並沒有殺死南方平民,南方邦聯軍隊的士兵只要投降或被捕也可免於一死。

從國家戰爭的標準來看,謝爾曼的做法並非特例,他也不是發動全面戰爭的始祖。其實,幾萬年前隊群和部落已採用這種作戰方式,如人類學家在塔爾海姆發現的大屠殺遺骸。國家的軍隊之所以會饒戰俘一命,因為他們有能力養戰俘、保護他們、讓他們工作,也可防範戰俘逃跑。對傳統社群來說,戰俘沒有利用價值,因此不會讓他們活命。再者,戰士也知道他們要是打敗或被活捉,一定會被殺,所以奮勇作戰到最後,絕不投降。直到5 000年前城邦在美索不達米亞形成,才有收容戰俘的歷史記錄或考古學證據。那時,他們會將戰俘的眼睛挖掉,以防止他們逃走,而那些戰俘也只能從事依靠觸覺的工作,如紡紗或農作。有幾個採用定居形態、經濟已經分工化的部落及由狩獵——採集族群組成的酋邦也會利用戰俘當奴隸,如美國西北太平洋海岸的印第安人和佛羅里達的卡魯薩印第安人。

不管如何,規模不及美索不達米亞城邦的美國西北太平洋海岸的印第安人和卡魯薩印第安人仍會殲滅沒有利用價值的敵人。對達尼族、佛爾族、阿拉斯加因紐特人、安達曼島人等部落而言,作戰的主要目的是奪取敵人的土地並殲滅全部的敵人,不論性別、年齡,如1966年6月4日達尼族的大屠殺事件,就有幾十個婦女和兒童遭到殺害。有的傳統社群則在殺死敵人中的成年男子並用棍棒打死嬰兒之後,帶走可生育的女人,如努爾人襲擊丁卡族。努爾人也會把已斷奶的幼兒帶回去當自己的後代撫養。雅諾馬莫印第安人一樣也會放過敵人陣營的女人,帶回去當老婆。

傳統社群打全面戰爭通常必須動員所有的人。如達尼族在1961年8月6日發動的戰爭,參戰者就包括6歲大的孩子。相比之下,國家戰爭只派軍事專業人士上陣,因此人數只佔成年男性的一小部分。以拿破侖在1812年率領大軍入侵俄國為例,士兵總數約60萬,從19世紀國家戰爭的標準來看已非常龐大,但這樣的總數仍不及當時法蘭西人口的1/10(有些士兵來自其他聯盟國家,非法蘭西人)。即使是現代國家的軍隊,真正上戰場作戰的官兵也只是少數,遠不及支持部隊。以美國為例,前者和後者人數為1 ︰ 11。如果從整個社群的作戰能力來看,達尼族大可笑傲19世紀的拿破侖與今天的美國,而達尼族在1966年6月4日發動的大屠殺,一口氣焚燬幾十間草屋,偷走敵人的豬,這樣的行動則不禁讓人聯想到謝爾曼的海洋推進戰役。

終結戰爭

部落與國家戰爭之間的重大差異,除了全面戰爭和有限戰爭,還包括終結戰爭與維持和平的步調。正如第三章所述的達尼族之戰,小型社群的戰爭通常涉及復仇。乙方殺了甲方的人,甲方的人則要乙方血債血償,乙方的人死了,甲方的人心滿意足,但乙方又會回來向甲方索命,因此陷入冤冤相報的無限循環。只有一方被全部殲滅或趕走,或雙方耗盡所有的人員和資源,戰爭才會停止。但國家和大型酋邦不像隊群或部落,通常傾向打有限戰爭,目的在於征服敵人的領土。

但是要一個部落裡的人共同做出終止戰爭的決定,或與敵人達成停戰協議並不容易,因為只有中央集權的大型酋邦或國家能由領導人做出決定或與敵人協商,部落沒有強有力的領導人,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即使一個部落與敵人達成停戰協議也很難維持和平。對任何社群而言,不管是部落還是國家,總有對和平協議不滿的人,因為個人怨仇而想要攻擊敵人或引發新的爭端。國家政府由於中央集權,擁有動用武力的唯一權力,因此可以制止個人尋仇,領導力薄弱的部落首領則做不到。因此,部落和平很難維持,很快就會陷入新的戰爭循環。

國家和小型集權社群的差異就是國家存在的主要原因。長久以來,對國家興起的原因,以及大眾為何能忍受國王、議員或官員的治理,政治學者多有辯論。全職的政治領導人並不自己生產糧食,而是靠人民生產的食物維生。政治領導人如何說服或強迫人民這麼做?人民又如何願意讓他們掌控大權?法國哲學家盧梭猜測,政府的興起是人民理性的決定。人民認為在領導人和官員的治理下,自己必然能獲得更大的利益。但沒有其他歷史學家做這樣的推論。反之,酋邦會演進成國家是通過競爭、征服或外來壓力:酋邦因為決策效能高,因此得以抵抗其他酋邦的入侵。例如在1807~1817年,非洲東南部幾十個原本互相交戰的祖魯酋邦漸漸被丁吉斯瓦約統一。丁吉斯瓦約擅長招募戰士、解決爭端、整合被擊潰的酋邦、治理領土,因此得以完成統一大業。

部落的人再如何好戰,也明白戰爭帶來的悲慘、危險與親人被殺的痛苦。部落戰爭在殖民政府的強力干預下宣告結束,部落裡的人常說他們的生活質量大有改進。這是因為如果沒有中央集權的政府阻止他們殺戮,他們就難以擺脫互相仇殺的惡性循環。新幾內亞高地的奧亞納人(Auyana)告訴人類學家斯特林·羅賓斯(Sterling Robbins):「自從殖民政府來到這裡,我們的生活大有改善,吃飯的時候不必提心吊膽,擔心有人會從背後攻擊。早上起來去屋外小解,也不必害怕遭到暗殺。所有的人都承認,他們在作戰時內心充滿恐懼,而且很怕落單,找不到回家的路。」

我們可從這樣的反應理解,為何少數澳大利亞巡邏官和當地的警察就可以終止新幾內亞東部的部落戰爭。他們來到交戰的村落,買下一頭豬,當場用槍擊斃豬,讓村民瞭解他們的武器火力強大,接下來拆除村莊的圍樁,沒收戰爭用的盾牌,以免任何人再發動戰爭。偶爾有幾個當地人膽敢發動攻擊,則立即被擊斃。當然,新幾內亞人眼睛雪亮,看得出槍支火力非凡。我們實在難以預料新幾內亞部落社群會輕易放棄戰爭,畢竟他們已打了好幾千年,而且從小到大都以戰場上的功績為人生最大的榮耀。

原因在於,新幾內亞人瞭解和平的好處。如果沒有國家政府的介入,他們永遠無法體會這一點。例如,20世紀60年代,我曾在新幾內亞高地待了一個月。此前不久,那個地區才結束長久以來的征戰,居民共有兩萬人左右,由一個澳大利亞巡邏官和幾個當地警察維持治安。雖然只有巡邏官和警察有槍,新幾內亞人還是可利用夜晚埋伏、偷襲,把他們殺死,再發動戰爭,但他們並沒有這麼做。顯然他們瞭解國家政府能帶來一個很大的好處,也就是和平。

與歐洲人接觸的影響

歐洲人對傳統戰爭有何影響?會使傳統戰爭變得更多、更少或者不變?這個問題很複雜。如果一個人認為歐洲人與傳統社群接觸必然會使傳統戰爭加劇,不相信外來旁觀者的觀察。人類學家基利就曾以西瓜打比方:如果我們本來相信西瓜的果肉是白的,拿刀切下去之後,才發現西瓜果肉是紅的,因此在沒切開西瓜之前,我們如何證明西瓜的果肉是紅的?

然而,目前已有大量考古學證據和戰爭的口述歷史證明,傳統社群與歐洲人接觸之前已有不少戰爭,並非一直過著和平的生活,直到歐洲人來到才干戈相向。毋庸置疑的是,部落戰爭的消失或減少是因為歐洲人或其他國家政府的干預,因為所有的國家政府都不希望戰爭和動亂影響他們對當地的治理。從人種學研究來看,在歐洲人與傳統社群接觸之初,當地戰爭可能因此增加或減少,原因包括歐洲人帶來的武器、傳染病、商機,以及糧食供應的增減。

例如新西蘭的毛利人與歐洲人接觸之後,在短期內戰爭就變多了。毛利人在1200年左右在新西蘭落腳。考古學家在當地挖掘出很多堡壘,證明早在歐洲人來到之前,毛利人已常常作戰。根據歷史記錄,歐洲人最早在1642年踏上新西蘭,並自18世紀90年代在此地殖民,當時毛利人不但會殺歐洲人,也會互相廝殺。1818~1835年,歐洲人引進的兩個東西突然使毛利人的戰爭變多。一是步槍,也就是新西蘭歷史上有名的步槍之戰。毛利人發現步槍殺傷力強大,遠勝過以前用棍棒打鬥,於是用土地和歐洲人換步槍作為戰爭利器。二是馬鈴薯。你或許會大吃一驚,難以想像這東西與戰爭的關聯。其實,毛利人的戰爭時間能夠拉長、規模變大,都是拜馬鈴薯所賜。毛利人的主食原本是甘薯,馬鈴薯(原產地為南美洲)則是歐洲人引進的。馬鈴薯在新西蘭落地生根之後,產量豐盛,遠超過甘薯,毛利人的餘糧因此增多,得以餵養戰士,讓他們長期待在戰場上,或搭乘獨木舟征服遠方的部族,甚至可遠征1 600公里之外的地方。一開始,只有少數幾個部落可向前來做生意的歐洲人買步槍。這幾個部落便用步槍征服其他部落。然而,步槍越來越普及,等到所有的部落都擁有步槍就是步槍之戰打得最如火如荼之時,後來即漸漸平息。

斐濟也是一樣,1808年左右歐洲步槍引進後,斐濟人就可持槍殲滅眾多敵人。步槍的殺傷力遠大於他們以前使用的棍棒、矛和弓箭。歐洲的槍支、船和鋼斧於19世紀引進所羅門群島之後,島上獵人頭的風俗因此更加興盛,畢竟鋼斧不像石斧,使用多次依然鋒利。同樣,北美大平原和非洲中部由於歐洲槍支與馬匹的輸入,加上奴隸買賣,戰事因此增多。上面提到的各個社群早在與歐洲人接觸之前已有戰爭,但在歐洲人的刺激下,在幾十年間(新西蘭、斐濟、所羅門群島)或幾百年間(北美大平原、非洲中部)戰爭增多,之後才漸漸減少。

傳統社群和歐洲人接觸之後,戰爭也可能平息,連短期激增的現象也沒有。在新幾內亞高地有很多地方,在殖民政府的巡邏官進駐後戰爭即銷聲匿跡,之後歐洲商人和傳教士才來到這裡,並帶來其他間接從歐洲輸入的貿易物品。人類學家在20世紀50年代對非洲的昆族隊群進行研究,發現他們已不再互相攻擊,但在1945年之前仍有一些謀殺案件。最後5件謀殺案中,有4件(分別發生於1946年、1952年、1952年和1955年)的兇手都被茲瓦納政府關進監牢。由於茲瓦納政府的法庭可解決爭端,因此昆族人在1955年之後不再用謀殺來解決怨仇。然而我們可從昆族的口述歷史得知,幾個世代前,隊群間的突襲和戰爭仍是家常便飯,但在茲瓦納政府警方鎮壓與司法系統的運用下,隊群間不再經常發生暴力衝突。

我最後要舉的例子是阿拉斯加西北部。當地同屬因紐特族的尤皮克人與伊努皮克人本來常常爆發衝突,與歐洲人接觸的10年內或不到一個世代,戰爭就消弭了。原因不在巡邏官、警察或法律禁止,而是其他接觸的結果造成的。1838年,歐洲人將天花這種傳染病帶進來,致使很多尤皮克族群遭到滅絕,戰爭也就戛然而止。伊努皮克人則非常熱衷於貿易,特別是與歐洲人交易毛皮,1848年後,交易更加頻繁,如果發生戰爭將失去寶貴的商業機會,所以他們願意放棄戰爭。

因此,傳統族群與歐洲、茲瓦納等外來國家或酋邦接觸,長期下來必然會壓制部落戰爭。至於短期效應,可能使戰爭立即中止,或是在這樣的刺激下戰事突然增多,但最後還是漸漸變少。我們無法斷言傳統部落戰爭是與歐洲人接觸造成的。

不管如何,長久以來一直有西方學者否認傳統戰爭的存在。法國思想家盧梭便認為人類與生俱來就有憐憫之心,戰爭是在國家興起之後才出現的。研究20世紀傳統社群的人種歷史學家觀察到的部落和隊群都過著和平的生活。這是殖民政府掌控的結果。直到20世紀五六十年代,人類學家才在新幾內亞高地和亞馬孫地區親眼見識最後的部落戰爭。至於考古學家挖掘出來的防禦工事則常被認為只是溝渠、村子外圍的柵欄、屏障或邊界的象徵,而非與戰爭有關。然而傳統戰爭的證據已多不勝數,包括直接觀察所得、口述歷史和考古學的發現。我們不禁疑惑,傳統戰爭的存在與否為什麼會引起爭辯。

一個原因是傳統社群與歐洲人接觸前或在早期接觸時發生的戰爭難以評估。傳統社群的戰士很快就察覺來訪的人類學家討厭戰爭,因此他們在發動突襲時不會讓人類學家一同前往,更不會讓他們拍攝戰爭實況。哈佛皮博迪探險隊得以在新幾內亞高地拍攝有關達尼族戰爭的影片可謂特例。另一個原因是傳統族群與歐洲人接觸之後短期對部落戰爭造成的影響可能是雙向的,必須在不預設立場之下分別評估每個例子。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人無視證據,否認傳統戰爭的存在。

一般而言,學者深入傳統社群研究幾年之後,常會與當地人打成一片。這些學者認為戰爭是罪惡的,他們的讀者大多數也這樣認為,他們不希望他們的部落朋友被當作惡人。此外,有些國家或殖民政府急欲征服傳統社群的土地,恨不得早日除去那些原住民或對他們自相殘殺視若無睹。再者,如果說傳統社群是好戰之徒,那無非是歐洲人想為他們虐待原住民的行為辯護,因此學者不願意這麼做。

我可以理解那些學者對原住民的同情。然而,這樣無視傳統戰爭的現實,甚至為了政治目的加以扭曲,並非好的策略。錯誤地稱原住民不愛戰爭並非尊重他們。傳統社群的戰爭就像其他有爭議的現象,皆可以客觀地進行觀察與研究,最後必然能顯現事實。但是學者若基於冠冕堂皇的政治理由否認傳統戰爭的存在,必然無法看到事實。我們該基於道德的立場主張原住民的權益,而非一味地駁斥事實。

獸性與人性

如果我們採用本章前面對戰爭的定義,即「敵對的政治實體間不斷出現的暴力衝突,其殺戮行動得到政治實體的批准」,再用比較寬泛的觀點來看「政治實體」和「批准」,如此一來會互相作戰的不只是人類,還包括動物。論及人類戰爭時經常被提到的物種就是普通的黑猩猩,因這種黑猩猩是人類的近親。黑猩猩的戰爭和人類隊群和部落戰爭很像,包括成年雄性發動的突擊或偶然與其他黑猩猩群體相遇發生衝突。據統計,黑猩猩打鬥造成的死亡率平均每年為0.36%(即1萬隻黑猩猩中,每年有36只因打鬥死亡),和傳統社群戰爭造成的死亡率差不多。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猩猩祖先把戰爭的基因傳給我們,因此好戰已存在我們的本性之中,人類無可避免會陷入戰爭?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黑猩猩並非人類的祖先。人與黑猩猩有共同的祖先,在600萬年前分別走上不同的演化之路。源於此共同祖先的除了上述兩者,還有倭黑猩猩,因此人類的近親除了黑猩猩,還有倭黑猩猩。並非這三種物種都愛好鬥。倭黑猩猩以愛好和平著稱,有些人類傳統社群也不好戰。除了黑猩猩,有些社會化的動物物種(如獅子、狼、鬣狗及幾種螞蟻)也會成群結隊互相攻擊、廝殺,有些則不會。顯然,並非所有社會化的動物(包括人類與黑猩猩)都愛打鬥。蘭厄姆論道,會打鬥的社會化物種有兩大特徵,一是激烈的資源競爭,二是大小不同的群體相遇就很容易滋生暴力衝突的行為,大的群體因數量大而佔優勢,輕而易舉便可擊退入侵的小群體或個體。

至於人類體內是否潛藏暴力攻擊的基因?當然,人類有這樣的基因,然而人類其他行為(如合作)也都有基因基礎。其實,人類的大腦結構、荷爾蒙和本能都和基因有關,如荷爾蒙中的睪酮即與攻擊行為息息相關。但攻擊行為就像身高,除了會受基因的影響,也會受環境和社會因素的左右(如營養不良對身高的影響)。因此攻擊行為不像鐮狀細胞貧血,並非單一基因就能決定的特質,與其他基因或環境等無關。此外,與戰爭相反的合作行為也常見於人類社群。我們已在第一章談論過,鄰近的人類社群會在某種環境的影響下合作,如資源多寡出現波動,或賴以生存的土地無法生產所有生存所需的資源。然而,並非所有鄰近的小型社群都會合作,有些較常合作,有些則不常。

雖然大多數的人類社群都會交戰,有些則比較和平。這點可由幾個外在因素來說明。如中美洲的哥斯達黎加近年未曾發生戰爭,甚至1949年已廢除軍隊,這是因為該國人民崇尚平等、民主,而且鄰國尼加拉瓜和巴拿馬都沒有威脅性。再者,該地區除了巴拿馬運河,沒有其他值得征服的目標。如果哥斯達黎加膽敢攻擊巴拿馬運河,美國必然會出兵防衛。在近代,瑞典和瑞士也都無戰事。這兩個國家因強敵環伺(德國、法國、俄羅斯),一方面不可能出兵征服這些鄰國,另一方面重視國防,加強裝備,讓敵人不敢輕舉妄動。

有少數傳統社群也和上述現代國家一樣,一直過著和平的生活。如格陵蘭西北角的極地因紐特人因為與世隔絕,沒有鄰居,也不曾與外界人士接觸,即使他們想要作戰,也沒有交戰的對象。此外,少數以狩獵——採集為生的隊群因為住在人煙稀少的地區,生存環境惡劣,幾乎沒有什麼財產,也都各自過著孤立的生活,很少與其他隊群打交道,如美國大盆地的肖肖尼印第安人、玻利維亞的西裡奧諾印第安人、澳大利亞沙漠的一些部落和西伯利亞北部的恩加納桑人。不曾經歷戰爭的農民包括秘魯的馬奇根加印第安人,他們住在森林邊緣,因資源有限,無法供養戰士。

因此,我們無法斷定哪些人類社群與生俱來愛好和平或特別好戰。似乎對一個社群而言,決定交戰的重要因素是戰爭是否對自己有利,以及是否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應戰。儘管有些社群很少發生戰爭,被認為天性溫和(如塞芒族、昆族和非洲的俾格米族),同一個群體間的成員也有暴力衝突事件(如謀殺),不同群體之間則無戰鬥。但在20世紀50年代被英軍徵召到馬來西亞戰場與共產黨交戰的塞芒族一樣殺紅了眼。因此,人類是否天生就有暴力傾向或愛好合作是沒有意義的辯論。所有的人類社群都會合作,也會用暴力解決爭端,至於會表現出什麼樣的特質則依環境而定。

傳統戰爭的動機

為什麼傳統社群要作戰?我們可用不同的方式回答這個問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不去詮釋他們的主張或動機,只是觀察戰爭中獲勝的社群可得到什麼樣的利益。另一個方式是詢問那些傳統社群的人,問他們為什麼要作戰(也就是探詢戰爭的近因)。還有一個方式就是深入瞭解其作戰的真正動機(即研究戰爭的遠因)。

根據觀察,傳統社群如果打了勝仗有很多好處,包括將敵方的兒童和女人帶回來納為己有,獲得牛、糧食、人頭(獵人頭的戰利品)、可供食用的人體(食人族的食物)、土地及其相關資源(如捕魚區、果園、菜園、鹽池和採石場)、豬、威望、蛋白質、奴隸等。

但這些人所述的參戰動機不一定與他們得到的東西相符。這意味著他們不明白自己的動機,或是不夠坦誠。傳統社群所說的作戰動機有哪些?

最常見的答案就是復仇,為了報族人或同一隊群的人被殺之仇。由於部落戰爭是一個不斷報復的暴力循環,每一場戰爭通常都起因於先前的戰爭。例如第三章描述的達尼族之戰,1961年1月、4月10日和27日、6月10日、7月5日、8月16日發生的戰事都是威裡希曼人為了尋仇引發的,而4月3日及10日、5月29日的戰事則是維達亞人的復仇。

如果復仇是傳統社群所說的戰爭主因,戰爭的導火線是什麼?在新幾內亞高地,當地的傳統社群一般都是為了女人或豬而戰。對新幾內亞的男人而言,女人會引發的爭端其實和世界其他地區類似,不外乎和通姦、拋棄丈夫、綁架、強暴或聘金有關。雅諾馬莫印第安人也曾說女人是他們作戰的原因。人類學家沙尼翁有一次對雅諾馬莫印第安人的首領講述自己那邊的人(即美國人和英國人)突襲敵人(德國人)的事。那個首領猜測說:「你們會發動攻擊,必然是因為德國人偷走你們的女人,對不對?」現代的大型國家社群已不再會為了女人開戰。然而,聞名千古的特洛伊之戰正起因於斯巴達國王墨涅拉俄斯之妻海倫被特洛伊普裡阿摩斯之王子帕裡斯誘拐,墨涅拉俄斯於是邀集希臘其他城邦國,圍城攻打特洛伊。可見在城邦興起、小國林立之時,女人仍是戰爭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新幾內亞人的心目中,豬也很重要,甚至可與女人相提並論,成為發動戰爭的原因。對新幾內亞人而言,豬不只是食物以及蛋白質最主要的來源,也是財富和威望的象徵,並作為娶妻的聘禮。豬和女人一樣,可能四處遊走、離開主人,也很容易被綁走或偷走,因此經常造成爭端。

其他傳統社群也會把牛、馬等牲畜當作財富的象徵,也常因為這些牲畜引發爭端。努爾人很喜歡牛,就像新幾內亞人把豬當寶貝,努爾人偷襲丁卡族和其他努爾部落的主要目的就是牛。努爾人也會拿牛來進行交易或作為賠償——「你答應要賠若干頭牛給我,卻食言了」。人類學家埃文–普裡查德曾引述一個努爾人的話:「在我們族人中,為了牛發生爭端而死的人要比其他原因多。」在北美大盆地和亞洲草原,馬匹和馬匹失竊事件也是當地傳統社群開戰的主因。除了女人與動物,其他物品令人覬覦或被偷也會引起糾紛甚至戰爭。

小型社群開戰不只是為了把女人搶回來當老婆,也可能抱著其他目的,對敵人下手。如努爾人會把丁卡族的孩子抓來,當成自己的孩子撫養。獵人頭族則欲取得敵人的頭顱,包括新幾內亞的阿斯馬特族和馬林德族、所羅門群島的羅維安納族,以及亞洲的印度尼西亞、太平洋島嶼、愛爾蘭、蘇格蘭、非洲、南美洲的一些部族。食人族則會吃敵人的屍體,包括加勒比人,以及非洲、美洲、新幾內亞的一些部族,很多太平洋群島的島民也是。有些酋邦和部落社群抓到敵人則是把他們當奴隸,如新幾內亞西北部的人、所羅門群島南部島民、美國西北太平洋海岸和佛羅里達的美洲原住民,以及西非人。很多國家社群也會把敵人抓來當奴隸,如古希臘人、羅馬帝國、中國、奧斯曼帝國,以及歐洲在新世界的殖民地。

傳統社群開戰之因還有其他兩個。一個是巫術。新幾內亞等小型社群常會把種種天災人禍怪罪到敵人身上,說是他們放蠱造成的,因此得把敵人的巫師揪出來、殺掉。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是視鄰居為低劣、有敵意的次等人類,因此不得不把他們除掉。如第三章所述,一個老太太問威裡希曼人:「你們為什麼要殺維達亞人?」一個男人答道:「因為他們是敵人。他們根本不是人,我們為什麼不能殺他們?」

除了人和牲畜引起的衝突,土地糾紛也常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如第一章描述的新幾內亞山族和河族的人為了爭奪地盤衝突不斷。

遠因

我們逐一列舉小型社群作戰的動機,包括女人、小孩、人頭等,還有一些動機無法盡數。儘管如此,我們發現上述對傳統戰爭動機的剖析仍不能令人滿意。每個人的鄰居都有女人、小孩、人頭和家畜,會實施巫術,被人視為次等人類,他們的身體也可作為食人族的食物。儘管有人覬覦他們,或與他們發生糾紛,但不一定會引發戰爭。即使是特別好戰的社群,如發生爭端,通常也會利用調解和賠償金設法和平解決(如第二章所述)。即使無法和平解決爭端,被冒犯的一方也不一定會訴諸戰爭。為什麼有些社群特別容易利用調解與賠償解決問題,有些則做不到?他們的差異在哪裡?

即使是參戰者自己也不一定明白戰爭的遠因,或者在參戰時能說清楚。例如人類學家常就雅諾馬莫印第安人的戰爭進行辯論,猜測他們作戰的遠因是為了從敵人手中把獵物搶過來,以獲得寶貴的蛋白質。但傳統的雅諾馬莫人並不知道蛋白質為何物,依然堅持女人才是他們作戰的動機,而非獵物。因此,即使人類學家提出的蛋白質理論是對的,我們還是無法從雅諾馬莫人的口中得知。

要瞭解遠因往往十分困難。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遠因為例,儘管已有數百位歷史學家投入研究,相關文獻汗牛充棟,但直到現在依然沒有定論。每一個人都知道,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近因是1914年6月28日奧匈帝國的皇儲費迪南大公夫婦在薩拉熱窩被狂熱的塞爾維亞民族主義者加夫裡洛·普林西普槍殺。然而,還有其他國家的元首或皇儲遭到暗殺,都沒有引發這樣的結果。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遠因究竟為何?歷史學家提出的種種理論包括戰前的聯盟系統、民族主義、意圖對哈布斯堡王朝和奧斯曼帝國造成威脅、阿爾薩斯–洛林地區的領土爭議、英法聯軍強行進入恰納卡萊海峽、德國經濟勢力的興起等。我們既然對第一次世界大戰的遠因無法達成共識,又如何能瞭解傳統戰爭的遠因?但研究傳統戰爭的學生可享有一個好處,也就是有無數傳統戰爭可供比較。

至於傳統戰爭的遠因,大多數學者推測是為了爭奪土地或其他稀缺資源,如漁場、鹽、採石場或勞動力。除非環境變化劇烈,生存困難,致使人口數量減少,人類群體的數量一般而言會逐漸增多,因此需要更多的土地和資源,如果不足,就必須從其他群體那裡搶奪。因此,人類社群作戰的原因主要是掠奪屬於其他社群的土地或資源,或是抵禦其他社群的入侵,以免失去自己的土地或資源。國家政府作戰的一個重要動機也是為了土地和勞動力。希特勒就曾在書中明言,德國需要更多的「生存空間」,因此不得不往東擴展。由於蘇聯人和其他斯拉夫人就住在德國東邊,於是希特勒入侵波蘭、蘇聯,企圖征服他們的土地,加以奴役,並殺害那裡的斯拉夫人。

人類學家卡蘿爾與梅爾文·恩貝爾夫婦(Carol and Melvin Ember)就以土地、資源與戰爭的關係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來自不同文化的186個社群,建立人類關係區域檔案。恩貝爾夫婦分析人類社群資源短缺的原因,包括饑荒、洪水或酷寒等天災,和導致食物短缺的各種災害。他們發現這些和戰爭發生的頻率息息相關,因此,傳統社群開戰通常是為了從敵人那裡奪取資源(特別是土地),以防範未來發生不可預期的資源短缺。

雖然這樣的解釋可圈可點,但不見得所有的學者都接受。在傳統戰爭發生之後,戰敗的一方落荒而逃,勝利者佔領他們的土地,但也有不佔領土地的例子。此外,並非人口密集的地區戰爭就會打得比較激烈。有些地區的資源特別豐富,得以養活眾多人口,讓他們過著和平、安樂的生活。例如住在沙漠區的狩獵——採集族群,儘管人口密度很低,每平方英里[6]只有5人,還是感受到資源短缺之苦,不得不向外侵略。至於住在沃土區的農民,當地環境溫暖怡人、水源豐富,儘管人口稠密,每平方英里多達100人,但並無向外擴張的意圖。因此,僅看人口密度還不夠,還要看人口密度與資源密度的關係,以判斷是否出現資源短缺的情況。如果你比較幾個傳統社群,他們都有類似的生存方式,住在類似的環境中,當地的資源也都差不多,如此,人口密度的大小確實會影響戰爭發生的頻率。

傳統社群戰爭的其他遠因還包括與鄰近社群保持距離,讓他們不敢來找麻煩或是乾脆除掉他們,也有刻意博取好戰之名,讓鄰近社群敬而遠之,不敢輕舉妄動。這種解釋不同於上述的為了爭奪土地和資源而戰,而牽涉社群之間的關係。的確,人類社群可能為了與鄰近的人保持距離,不惜採取過激的手段。

例如,在500年前,芬蘭人大部分在海岸定居,內陸地區少有人住。有幾個家庭或小群體遷往內陸時,落腳之處盡可能遠離鄰居。我的芬蘭朋友告訴我,那些早期往內陸移居的人非常討厭擁擠的生活環境。有一個人帶著家人來到河邊,蓋了一座小農場,因為看不到鄰居而心滿意足。但是,有一天他發現河中出現一根漂流木。他驚愕萬分:必然有人住在上游!他於是氣沖沖地往上游前進,經過一大片原始森林。第一天,他沒遇見任何人。第二天,還是一樣,看不到一個人影。到了第三天,他走到一塊新開墾的空地,果然發現有人住在這裡。他隨即把那個人殺了,再走三天的路回到自己的家,這才覺得高枕無憂。我們無法斷定這個故事的真偽,然而可以發現小型社群也會在社會因素影響下希望遠離鄰近社群。

其他遠因牽涉戰爭為個人帶來的利益。好戰的人或戰爭首領受人敬畏,也因戰績獲得威望,因此可擁有比較多的老婆,生出比較多的子女。根據人類學家沙尼翁的計算,雅諾馬莫印第安人如曾在戰場上殺過敵人,比起沒殺過人的族人,老婆多2.5倍,子女則多3倍,社會地位也比較高。然而,並非所有的傳統社群都像雅諾馬莫人。有的社群戰士的壽命比較短,如厄瓜多爾的瓦拉內印第安人比雅諾馬莫人更兇猛好戰,但可能在戰場上死於敵人之手,因此不見得可以擁有更多老婆,該族能活到成年的孩子也比其他社群少。

與誰作戰

我們已討論過小型社群為何作戰,接下來再來研究:他們作戰的對象是誰?是否部落的人更多地會和說不同語言的部落發生戰爭,或者更可能與說同一種語言的人開戰?他們會和有通商或通婚關係的部族作戰嗎?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先來瞭解一下現代國家的情況。著名的英國氣象學家劉易斯·理查德森(Lewis Richardson)擅長用數學分析複雜的大氣現象。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曾在救護車上服務,幫忙運送傷兵。他太太有三個兄弟,其中兩個皆死在戰場上。戰爭帶給他的痛苦,加上生於信奉貴格教派的家庭,使他心生轉變研究方向的念頭,開始利用數學研究戰爭,希望能從中得到寶貴的教訓,知道如何避免戰爭。他把1820~1949年的所有戰爭列表,記錄每一場戰爭的死亡人數,再根據這些數據製作5張表格,最後探究不同國家參戰的時間和原因。

1820~1949年,各國參戰的次數差異很大,如法國和英國參與超過20場戰爭,瑞士只有一場,瑞典則沒參與過任何一場戰爭。會有這樣的差異和鄰國的數目有關:接壤的鄰國越多,越容易爆發戰爭。至於某一國與其鄰國是否講同一種語言或說不同的語言則似乎不是戰爭的變因。唯一的例外是,雙方都說漢語的較少發生戰爭,而雙方都說西班牙語的則較常發生戰爭。理查德森推測這是文化因素使然。這種論點很有意思,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看理查德森在1960年出版的專著《致命爭吵的統計數字》(Statistics of Deadly Quarrels)。

理查德森並沒有統計貿易與戰爭的關聯。相鄰的國家不只特別容易發生戰爭,通常也是貿易夥伴。在我們的印象中,有貿易關係的現代國家更容易反目成仇、干戈相向。也許這是因為貿易關係常出現糾紛。世界史上最大的戰爭就是互為貿易夥伴的國家發動的。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的兩大攻擊目標就是與之有進出口關係的美國和中國。同樣,納粹德國與蘇聯原本也是貿易夥伴,直到1941年6月22日,德軍入侵蘇聯。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傳統小型社群。有關這些小型社群在近代發生的戰爭,並沒有明確的統計圖表,如理查德森對現代國家戰爭的研究,我們不得不參看一些傳聞。小型社群與鄰近社群交戰的次數甚至比現代國家多,主要是因為他們沒有長途運輸的工具,可把戰士送到遠方,如英國在19世紀把軍隊送到另一個半球的新西蘭與當地的毛利人作戰。至於小型社群與其鄰近社群如果說一種語言或不同語言,對戰爭似乎並沒有多大的影響。大多數的傳統戰爭都是講同一種語言的鄰近社群,因為他們住的地方很近,更可能說同一種語言。如第三章所述的達尼族之戰,交戰的雙方都說達尼語。說同一種語言的社群交戰之例多不勝數,包括恩加族、法玉族、佛爾族、希尼宏族(Hinihon)、因紐特人、邁魯人、努爾族、雅諾馬莫印第安人等。比較特別的一點是,努爾部落不但會互相交戰,還會與丁卡族作戰,但與丁卡族交戰的次數較多。如果同是努爾部落,雙方會手下留情,若與丁卡族作戰則沒有任何限制。例如努爾部落不會殺害另一個努爾部落的女人和兒童,也不會燒燬他們的草屋,只殺害他們的戰士,偷走他們的牛。

不僅貿易夥伴容易反目成仇,通婚的關係也是。如基利所言:「很多社群會和有通婚關係的社群交戰,也會和敵方的女人結婚。他們不但會襲擊貿易夥伴,也會和敵人做生意。」這一點和國家社群類似:相鄰的社群容易變成貿易夥伴,會通婚,也會交戰。對小型社群而言,貿易和婚姻常會出現爭端。所謂的貿易關係又可細分為三種:一種是出於雙方自願的公平交易,另一種是不對等的交易(強的一方強迫弱的一方以賤價出售物品),還有一種則是劫掠(一方強行搶奪對方的物品,不付出任何代價)。著名的掠奪者包括美國西南部的阿帕奇印第安人以及北非沙漠的圖阿雷格人,但他們也會估量對方的實力,看他們是否有能力保護自己,如果對方一樣強悍,還是會與之進行公平交易。

至於隊群或部落間的通婚,也和貿易一樣,糾紛可能演變成戰爭。例如一個部落的人答應女兒長大後要嫁給另一個部落的人當老婆,對方也先付了聘禮,小女孩長大卻毀婚了。此外,婚姻也像物品交易,如出現問題,也會引起糾紛,如女方與人通姦、遺棄配偶、離婚、拒絕做飯、不肯農作或拾柴,照理說女方應該歸還聘禮,然而女方也可能有借口,如當初作為聘禮的豬已經吃掉了,或已用其他物品交易,因此無須賠償。任何消費者、商家或進出口從業者讀了這段應該都會聯想到現代國家人們之間的交易問題。

如果與通婚的社群交戰,通婚的雙方將有忠誠牴觸的問題,關係會變得很複雜。一個人的敵人可能是姻親或血親。戰士對敵人發射弓箭或長矛時,會盡量不傷害到自己的親戚。例如一個因紐特女人嫁到另一個部落,而自己的部落將對丈夫的部落發動攻擊,娘家的人會事先警告她,要她小心。反之,如果她知道丈夫那邊的人要攻擊娘家部落,也許會先警告娘家的人,但她也可能站在丈夫那邊,完全不管娘家人的死活。同樣,如果佛爾人知道自己的族人將攻擊妹妹夫家的村落,也可能事先警告她,之後期待妹夫給他一點兒好處。當然,他也可能從妹妹那裡得知妹夫村子裡的人要對自己的村落發動攻擊,而向同村的人通風報信,事後村子裡的人再用禮物答謝他。

忘了珍珠港?

最後,我們再回到復仇的主題。傳統小型社群總是有仇必報,強調血債血償,這就是他們發動戰爭最常見的原因。現代國家的人通常會忽視渴望復仇的力量。在人類的情感中,復仇之心也和愛、憤怒、悲傷、恐懼一樣,也是正常的人類情緒,但我們的社會只允許並鼓勵我們表達愛、憤怒、悲傷和恐懼,要我們忘卻復仇的渴望。我們在社會教育的過程中知道復仇之心是野蠻、令人羞恥的,因此不允許私人復仇。

然而,一國人民不可能永遠相安無事。社會和平是個人放棄復仇,將處罰權交給國家司法系統換來的。若非如此,我們將和大多數傳統社群一樣經常交戰。我們如果受到委屈,則必須仰賴國家為我們主持公道。儘管如此,還是很難釋懷。我有一個朋友,幾十年前他的姐姐被搶匪殺害。雖然兇手已被逮捕、判刑、關入監牢,至今他仍憤恨難消,無法忘記當年的悲劇。

在現代國家,個人毫無處罰兇手的權力,只能仰賴政府的司法制度伸張正義。雖然這是為了全體人民的和平和安全,但個人也必須付出很大的代價。我與新幾內亞人交談之後,才發現我們失去了什麼。國家、宗教和道德不斷灌輸給我們:復仇是凶殘、惡劣的行徑,甚至最好不要有想要復仇的心思。然而,如果你的親友被殺或被欺負,我們自然而然會產生強烈的復仇之心。於是,很多國家的政府設法給予被害人的家人補償,讓他們有向法官或陪審團陳述感受的機會,或是通過修復式正義的系統與犯人私下見面(見第二章),甚至讓被害人的家屬觀看兇手被處決的過程。

未曾與新幾內亞人深入接觸的讀者也許會有這樣的疑問:為什麼傳統社群與我們有這麼大的差異?為何他們如此熱衷於復仇和殺戮?怎可大言不慚地講述殺人的快感?

的確,根據傳統社群的人種學研究,在這樣的社群之中,戰爭、謀殺、視鄰人為妖魔都是常態,而非例外。對他們而言,這些都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而現代國家的人民從小被灌輸復仇和戰爭是邪惡的,但有朝一日發現自己的國家宣戰了,不得不上戰場與敵人決一死戰。等到我方與敵人簽訂和平條約又突然必須退出戰場。由於仇恨的心態不可能一下子就一筆勾銷,人們心中不免充滿矛盾。我有很多歐洲朋友和我一樣生於20世紀30年代,包括德國人、波蘭人、俄羅斯人、塞爾維亞人、克羅地亞人、英國人、荷蘭人、猶太人,我們從小就知道哪些國家的人做了令人髮指的事,也恨他們。這都是當年的經驗使然,儘管那已是65年前的往事,他們也知道仇恨的情緒是不好的,要以德報怨,但是很多人仍無法釋懷。

在西方國家社群成長的我們不斷受到道德、宗教與法律的洗禮。《聖經》「十誡」中的第六誡就是「汝不可殺人」,不但不可殺害自己的同胞,也不能殺其他國家的人。國家卻在人們18歲成年之後,要他們接受軍事訓練,給他們槍支,要他們忘記不可殺人的戒律,奮勇殺敵。難怪現代國家的士兵無法拿起槍射擊敵人。在戰場上殺紅眼的士兵通常會飽受創傷後應激障礙之苦(例如曾到伊拉克或阿富汗服役的美軍,有1/3都出現這樣的症狀)。他們從戰場回來後往往不會說起自己殺敵有多神勇,他們會經常做噩夢,除非碰到其他退伍軍人,否則很少談起戰場上的經歷。我有不少朋友、親戚都曾參與過戰爭,但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對我描述自己如何殺敵。反之,我的新幾內亞友人提到戰爭則是無所不言。

這是因為傳統新幾內亞人從兒時開始就看到戰士外出打仗和作戰歸來,他們經常看到死屍和負傷的親友,一天到晚聽親友或村子裡的人講述作戰的事,如奮勇殺敵是人生最大的成就。他們聽到打勝仗的戰士驕傲地述說自己的戰績。那些戰士就是令人崇拜的英雄。上述達尼族威裡希曼的小男孩才6歲大就會拿起矛攻擊瀕死的阿蘇克——巴雷克人,也會在父親的指導下拿弓箭射向同齡的維達亞男孩(見第三章)。對於殺敵,新幾內亞人一向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人告訴他們這是不對的。

上了年紀的美國人應該都記得日本在1941年偷襲珍珠港海軍基地這一事件。他們對敵人的仇恨與渴望復仇之心正像傳統社群的人。生於20世紀30年代或更早的美國人應該都對當時仇日情緒高漲記憶猶新。(想想巴丹死亡行軍[7]和山打根死亡行軍[8]、南京大屠殺等令人切齒的事件。)儘管大多數美國人都沒親眼見過日本士兵,親友也沒被日軍殺死,心中還是滿溢仇日的情緒。當時,數以萬計的美國人志願到戰場上,帶著刺刀和火焰噴射器與日軍面對面交鋒。戰績輝煌的士兵回國後獲頒英勇勳章,不幸喪生者則成為為國捐軀的英雄。

但珍珠港事件發生還不到4年,國家就叫我們停止仇恨和殺戮,忘了珍珠港。很多美國人一直無法忘卻這樣的傷痛,特別是巴丹死亡行軍的倖存者或是有親友戰死的人。當然,對現今大多數美國人來說,並未親歷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仇日的歇斯底里。但是對熱衷殺敵的威裡希曼人來說,戰爭就是生活中的一環。我們雖然不該有渴望復仇之心,但還是無法假裝這種情緒不存在。即使無法復仇,我們也必須瞭解這種情緒,深入剖析。

[6] 1平方英里≒ 2.589 9平方千米。——編者注 [7] 巴丹死亡行軍: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於菲律賓巴丹半島擊敗美菲聯軍後,強迫美軍戰俘徒步行軍至俘虜營集中,沿途死者頗眾。——譯者注 [8] 山打根死亡行軍:日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將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聯軍的2 500名戰俘送到山打根集中營,並強迫他們穿越沙巴原始森林,等盟軍收復沙巴,幾乎全數已成亡魂。——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