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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 器

考古學家們在維京人遺址中發現的鐵器擁有多種用途:如犁、鐵鍬、斧頭和鐮刀等粗重農具;有些是小件家用工具,像小刀、剪刀、縫衣針等;有些是釘子和鉚之類的建築五金;當然還有劍、矛、戰斧、盔甲等武器。在制鐵遺址發現的礦渣和燒炭坑使我們可以從中推測維京人如何制鐵。當時採礦還不是大工業規模的中央管理工廠,而是在每個農場小打小鬧的家庭作坊制。鐵的原料來自斯堪的納維亞隨處可見的沼鐵礦,例如可溶於水中的氧化鐵在沼澤和湖泊中會因酸性條件或細菌作用而析出。現代的鐵礦公司大多使用氧化鐵含量為30%—95%的礦砂,而維京人卻只能用含量為1%的礦石。他們一旦找到這種「富含」沼鐵的沉積物,先將其做乾燥處理,然後放進熔爐熔化使鐵與雜質分離(礦渣),最後把它鍛鑄成各種工具。

單憑焚燒木頭無法達到鑄鐵所需的高溫,木頭必須先製成炭,燃燒木炭才能產生足夠的溫度。一般而言,四公斤的木頭能制一公斤的炭,這一限制條件再加上斯堪的納維亞的沼鐵含鐵量低,因此維京人采鐵、打鐵,甚至維修鐵器都需要耗費數量可觀的木頭。而格陵蘭缺乏樹木成為限制維京人發展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