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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領地、部落性與大型共同體

一、領地的必要性

迄今為止的動物群體和最初的人類群體統統是血緣群體。而血緣群體與領地有著天然的不解之緣,並以領地為基礎開始其進化的歷程。其原因如下。任何一個物種的生存都需要一定的空間。這是自明之理。同時,任何一個物種要生存下去,都需要一個穩定的生態環境。儘管它有時不得不適應環境的變遷,但那只是非常時期,在漫長的生存歷史中,它總是要努力置身於穩定的生態環境中,從而繼續自己的行為方式。對空間與穩定性的共同需求,導致了領地的產生。換言之,只有領地才能滿足物種對穩定的空間的需求,因而領地行為成為生物世界中普遍的生存戰略。多數鳥類、脊椎類、哺乳類動物,乃至很多其他物種,都保持著領地行為。

什麼是領地?領地的概念基本上是指同物種之間劃分出的排外性勢力範圍。不同的物種因攝取的資源不同,即使在同一個地域,也是生活在不同的「生境」(niche)中,因而無衝突,可共存。不同物種領地重疊的現象頗為常見。如果是相剋的不同動物,彼此間只有追逐和逃避,沒有隔離和分治,也不屬領地範疇。對領地作出過專門研究的阿德雷(Robert Ardrey)說:「領地是被一個或一群動物保護著的單獨佔有的區域,或是水域,或是地域,或是空域。」(Ardrey,1967:1)多數其他學者的定義與之彷彿。但德國學者雷豪森(Paul Leyhausen)認為,保衛不是領地行為的必要內容,排外才是關鍵點,比如狒狒不打仗,彼此不闖入對方的領地。(Ardrey,1967:110)這一說法亦有其道理。就概念而言,領地可以指一對配偶的佔有地,也可以指一個群體的佔有地,我們的關注點是後者。

在多數情況下,領地的形成是競爭的結果。如洛倫茲所說:「領土的邊界決定於權力的均衡。」(洛倫茲,1966:44)

領地行為作為一種生存策略,完成著以下功能。

領地為其佔有者提供著穩定的食物資源。食物資源的密集程度往往決定了領地的規模,佔有領地的動物往往根據歷年來食物收成最壞的年份決定其領地的大小。

領地是擇偶與交配的場所。領地為擇偶和交配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一方面,如果不劃分領地,成員密集,擇偶的競爭將過於慘烈;另一方面,如果不要領地,聽憑個體均勻地分佈在大自然中,將增加擇偶的尋覓難度,使物種難以繁衍。擇偶與生殖的需要,要求一個領地上的物種保持在最低數量以上。科學家對各地野人傳說表示懷疑的主要根據是,群體太小了,不能維持繁衍,而繁衍所需要的起碼規模又決定了它與人類遭遇的次數不該那麼稀少。因此可以說,領地是緩衝器,既不使種群暴增,又防止種群滅絕。(威爾遜,1988:100)

領地更是養幼的場所。幼崽是最需要安全的。對很多物種來說,領地是繁衍後代所必需的。阿德雷說:「多數領地物種中的雌性,對沒有領地的雄性不作反應。」(Ardrey,1967:3)即使有了配偶,沒有領地,育幼和養幼仍然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沒有或喪失領地,意味著後代的滅絕。而有了領地,不可能找不到配偶。阿德雷的說法聳人聽聞,卻未必沒有道理,他說:「在動物進化的世界中,領地是比性別還要古老的力量。男人與他腳下的土地的紐帶要比與他睡覺的女人的紐帶更強有力。在你的一生中,你知道多少人為他的國家而死,多少人為女人而死?」(Ardrey,1967:5—6)

從很多哺乳動物到人類的一以貫之的領地行為,使我們很難將人類的領地視為純粹的文化現象或人類的創造發明。毋寧說,它是披上了文化外衣的一種並未徹底脫去的本能。何況領地在現代人的社會生活中仍然行使著不可或缺的功能。因此,文化與源自本能的領地行為的關係,不是否定和斷裂,而是銜接和變異。海德格(Heini Hediger)說:「可以認為動物王國中的領地的自然史是人類財產史的第一章。」又如希普(W. Heape)所說:「對領地的權利的承認是文明的最重要的屬性,它不是靠著人類進化的,而是動物生命史中的一個與生俱來的因素。」(Ardrey,1967:101,102)

二、邊界

奧地利動物學家洛倫茲曾經為暖海中珊瑚魚的華麗色彩而困惑不已:「這種有黑天鵝絨似的扁平半圓橫帶,閃著亮黃邊,而下緣鑲有閃亮湛藍邊的東西,真的是魚嗎?或這獨一無二的小片深藍星空,灑布著微小的白青色亮光,正從我下面的一珊瑚塊中冒出來,好像是倒懸著的天空,這東西,也是魚嗎?這是多麼神奇的顏色,多麼不可思議的圖案。令人以為是繪旗或廣告。」(洛倫茲,1966:126)經過長期的觀察和思考他才明白,這色彩就是它們領地的界標:「珊瑚魚的華麗色彩在種族生存上的功能是:使每條魚在自己的版圖內,對同類——也只是同類——引起激烈的防衛舉動,它也代表著恐懼感鼓舞出來的預備信號,準備對領域的入侵者發起攻擊。這魚群中的每個成員都排斥其他的同類魚,不准它們在它的領域內定居,而用其他方式謀生的專家則不影響它的謀生,就像同一村子中的醫生的行醫不影響到技工的行業。」(洛倫茲,1966:126,40)

每一種領地動物都創造了自己獨特的領地邊界的標誌。魚靠自己的色彩,鳥類以及某些猴子靠自己的叫聲作領地的界標:「可以從鳥的歌聲中聽出:一隻公鳥正在一個選定的地方上宣佈它的土地所有權。」(洛倫茲,1966:41)多數哺乳動物是用「鼻子思考的動物」,它們「用氣味來表示土地權」。海馬利用噴濺的糞便來標記領地,某些有袋類和齧齒類用唾液標記領地,食肉類動物以及犀牛、猿猴用尿來標記領地。與其他標記相比,嗅覺標記的優點是,危險性小,持續時間長,在領地主人不在時仍發生作用。(伊梅爾曼,1990:153—157)

同領地動物一樣,人類也製造著他的領地界標。阿德雷說:「狗對你叫與其主人修籬笆在動機上沒有什麼兩樣。不僅如此,狗的叫聲與籬笆在功能上沒什麼兩樣。」(Ardrey,1967:5)所不同的只是,人類造就的邊界的標誌比動物具有更大的多樣性。

動物憑借自己的身體特徵來提供領地的邊界標誌。人類的身體特徵也不乏這種功能。不同領地上的人們的服飾有鮮明的差別,服飾發揮著動物身體色彩的功能。不同領地上的人們的語言以及口音的差別,使之與鳥叫異曲同工。人類習俗的差別則可以理解為動物體味差異的擴大化。

人類更多的是憑借非身體的標記作領地邊界的標誌。

人類的邊界標誌與動物的差別,體現在截然不同的幾個方面。其一,人類的某些領地在相當長的時間中是固定不變的,比如國界、省界、州界、縣界,等等。與之相伴的邊界標誌是有形的、物理的。其中自然的界線如高山、大河、沙漠、湖泊;人造的界線如城堡、長城、柏林牆、三八線。其二,人類發展出這樣一些領地,它仍然保持其排外性的空間,但這空間不是物理的而是文化的,比如傳統社會中封閉的等級,又如同鄉會、秘密社會。其邊界的標誌是趣味、風尚、習俗、背景、鄉音、黑話、切口,等等。其三,意識形態的聯盟和人類現存的幾大文明形態,為人民提供著排外性認同,比如冷戰時代的兩大陣營,比如基督教世界、佛教世界、伊斯蘭世界和儒教世界。意識形態(或文明形態)的邊界有時與某國國界重合,但它顯然含有超越民族國家的又一重意義;有時則索性切割了民族國家。邊界、領地、認同在人類文明中的重大功能,使我們不可輕視亨廷頓在世紀末發出的文明衝突的預言。自然,以上幾種邊界在清晰性、識別性、牢固性、封閉程度,乃至功能上,都是大相異趣的。將它們歸為一個類別,是為了從中透視出人類行為中的一種內在的機制和意義。

邊界及其標誌的功能是什麼呢?邊界沒有獨立於領地的功能,邊界服務於領地,邊界就是領地的組成部分。沒有領地就沒有邊界,沒有邊界也同樣沒有領地。領地使得複雜的、合作的、信任的社會關係得以產生,邊界努力找到合適的標誌,去適應人類形形色色的關係和領地行為。找不到恰當的邊界標誌的領地是不能存在的。

三、部落性與團粒結構

博弈論思想家艾克斯羅德一針見血地指出:「生存下來的策略一般都是結成大小不等的群。」(艾克斯羅德,1984:126)不是一切動物都以群體為生存策略。很多鳥類(候鳥除外)是不結群的,它們似乎不需要。智力卓越的海豚也不結群,原因恐怕在於它們在海洋中幾乎是一人(鯨魚)之下萬人之上,以個體為生存單位沒有任何困難和危險。但是靈長目動物統統是群體動物,或者說「部落型」動物。毫無疑問那是自然選擇的結果。領地的佔有者,要麼是個體或家庭,要麼是部落。因為靈長目動物統統是部落型動物,所以它們是以部落劃分領地的。換句話說,在靈長目動物和人類這裡,領地最初是以部落劃分的。

我們很難說清楚,為什麼人類乃至全部靈長目動物都是群居動物。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我們統統地都離不開群體,群體是我們生存的基本條件和必然前提。它是被規定了的。而群的規模,雖然是變動著的,卻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強有力的制約。阿德雷說,原始時代的狩獵部落大約50人。因為這種規模的部落中擁有10名左右的成年男子,它們是狩獵的最佳人數組合。再少了不夠用,再多了不必要。在滿足生存與生產的基本合作人數的前提下,規模越小越好。因為小團體有更好的機動性,更因為小團體便於解決「識別性」,進而便於解決「向心力」的問題。當部落成員增長到一定程度時,便會分裂出另一個部落,殖民到一個新的領地中去。

宏觀地看,只要生存就必須結成群,小團體是基本生活與生產的最佳選擇,於是整個社會就形成了「團粒結構」,特別是當社會變得複雜並開始分層後。社會的複雜化沒有打碎小團體。因為基層團體太大了難於整合,缺少向心力,不便利。以大型團體取代小團體,最終的結果是個體「原子化」,社會「一盤散沙」。一盤散沙的結構顯然不如「團粒結構」。狩獵時代的小型部落,在人類進化的歷史中應該是壽命最長的組織形式。這種形式和規模一定在人類的性格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但是今天的人類仍然以小團體為其基層單位,不僅僅是「部落性」的遺產,而且是現實生活的邏輯,即團粒結構仍然具有最大的合理性。約翰斯頓在《情感之源》中引用王曉天的研究成果:小群體比大群體的成員相互依賴性強,利他性強,肯為對方冒風險。當群體成員為120人時,選擇肯與不肯為對方冒風險的人數各半,由這種規模開始,群體越小,成員越肯為對方冒風險。(約翰斯頓,1999:189—190)

博愛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存在的。在今天仍然是理想,在早期的歷史中更屬奢侈品。基督教不是宣傳博愛嗎?宗教在本質上就不是現實的東西。而更多的宗教是不講博愛的。基督教的教義帶有更多的博愛是因為它是聖保羅流亡時的產物,而流浪不是人類生活的常態。但即使是這樣一支宗教在歷史上也屢屢顯露出它不寬容的一面。其原因與世俗生活是一致的。那是我們下一節要討論的內容,即敵友情節。為什麼小團體之上又要結成更大的共同體,則是第五節要討論的內容。當代社會學家指出,我們進入了很多兩分法式的思想誤區,「個人與社會」也是其中一種。個人不可能孤零零地置身在社會中的。小群體的研究告訴我們應該建立三分法:個人、小群體、社會。在現代社會中,個人是一腳踏在密切合作的小群體中,一腳踏在陌生人組成的社會中的。

雖然部落之上已經有了中型共同體和大型共同體。但是部落所養育出的「歸屬感」根深蒂固。自然除了性格之外,還有社會結構的原因。結果是,人類永遠要在區別與對峙中尋找均衡:我的部落(或曰社區)與他人部落的對峙,我的城市與其他城市的對峙,我的國家與其他國家的對峙,等等。

一句話,人類是不可救藥的「部落性」動物。

四、敵友情結及其他心理滿足

領地在其行使著物質資源配置功能的基礎之上,還滿足了動物與人類的一些心理需求。

領地為其佔有者提供了安全感。這安全不僅來自它們對領地的保衛——如是,似乎是它們自己而不是領地給了它們安全,還來自領地神秘的力量。在動物的世界中,入侵者幾乎無例外地敗績於領地佔有者。最通常的說法認為佔有者對地形地貌更熟悉,這一解釋缺乏足夠的說服力。「一些優秀的生態學家從對熟悉的信任與對陌生的恐懼來解釋這種現象。」(Ardrey,1967:105)另一些學者則認為真實的原因尚未找到。

領地提供的其實不僅是安全感,而是安全感與適量刺激的結合。達林(Frank Fraser Darling)說:「我願提出一個假說,領地的一個重要功能是提供邊緣。領地是一個有著兩個焦點的地帶:巢穴與邊緣。」(Ardrey,1967:170)在領地的中心享有的是安全,而在邊緣則可以找到與鄰居發生摩擦和爭執的刺激。沒有安全將是焦慮,沒有刺激則是無聊。人類的這兩種心理需求是衝突的,安全的絕對保障將導致無聊,刺激過大又會犧牲安全。在其他情況下,二者難於兩全,領地的生存策略則可兼收二者。

領地提供的第三種,也是更為微妙的心理滿足,是認同感。認同的反面是老子所說,為萬物之始的「無名」之狀。但這認同所追求的無名之反面並非著名,而是區別性,不是他人對我的認可,而是我對自己的確認和歸屬。區分是非常艱難和微妙的工作。完成區分的一個最便利的手段是劃定範疇,而領地是最硬性的、易辨認的,很可能也是最古老的範疇,「領地化就是這樣(便利區別)一個機制」。(艾克斯羅德,1984:78)

領地和部落在其形成過程中造就了一種簡單化和擴大化的心理機制,這一機制反過來加強了領地內外的差別,這機制被阿德雷概括為「友-敵情結」(amity- enmity complex)。阿德雷認為:「友善即使在大自然中存在,也是不充分的,必須製造。」如何製造呢?他提出這樣一個公式「A=E+F」,A為友善,E為同一物種成員中生長出的敵意,F為偶然性的災害。即同類中外部的敵對與災難的壓力愈大,內部的友善和團結愈強。(Ardrey,1967:269—270)

這一認識並非新鮮的思想。製造外部矛盾以強化內部團結,是政治家們屢試不爽的手段。理論家們也早已洞悉了外部衝突對內部認同的促進。馬克思說:「只有在對另一個階級進行的鬥爭中,單獨的個人才會形成一個階級;否則,它們只是作為競爭者而處於敵對狀態。」斯賓塞提出,社會的人必須服從兩種法則:友善的法則(amity code)和敵對的法則(enmity code),過多的社會成員不服從友善法則社會將成為碎片,過多的成員不服從敵對的法則該社會將被擊潰。科塞概括齊美爾的思想:「衝突有助於建立和維持社會或群體的身份和邊界線。與外群體的衝突,可以對群體身份的建立和重新肯定作出貢獻,並維持它與周圍社會環境的界限。模式化的憎恨和相互對立可以起保護社會分工和分層系統的作用。」(科塞,1964:23)薩姆納說:「本組織內部的友誼與和睦關係及對其他組織的敵意和衝突是相互關聯的。」(科塞,1964:4)

古典社會學家在衝突理論方面給我們留下了豐饒的遺產。從亨廷頓引起巨大爭論的《文明的衝突》中,我們可以看到古典衝突思想的復活。亨廷頓引述當代小說家迪布丁的話:「如果沒有真正的敵人,也就沒有真正的朋友。除非我們憎恨非我族類,我們便不可能愛我族類。」(亨廷頓,1996:4)而在當代學術界,為衝突話語引進新的思想資源的當屬生物學家們,他們的獨特之處在於跨出了人類與文化的範疇,以生物進化的理論去解釋生物世界中一以貫之的敵友關係。在這一思潮中,基思(Arthur Keith)是發端者,而洛倫茲的《攻擊論》和阿德雷的《領地的必然性》是這一思想之集大成。基思說:「人類的進化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礎上,人們偏執的心理使之願意服從二元法則。我們欣然相信我們的朋友處處都好,我們的敵人處處都壞。我們的心理隸屬於我們的偏見,到了難以置信的程度。人類的本性是一種二元構成,愛與恨同樣都是其中的一部分。意識要求我們有恨的義務,正如同要求我們有愛的義務。士兵的意識中有兩重角色:保護人民,摧毀敵人。」(Ardrey,1967:286—287)阿德雷則說:「敵對是相反意向(cross-purposes)的生物學狀態,它是一個生物體對自己物種中的任何乃至全部成員的天然的反應。只有在保衛共同的利益而將敵對一同轉移對外時,才談得到有效的社會友善。」(Ardrey,1967:272)

領地給予其佔有者的物質報償和心理滿足,最終對社會結構有哪些積極的影響呢?換言之,以領地為基礎的社會結構在進化中的優勢是什麼?

領地的進化優勢是其可望產生和發展複雜而穩定的社會關係。原因如下。第一,領地為其成員帶來了識別性。這種識別性不僅是上述的領地內外的鮮明區別,而且因為領地規模的有限,增加了內部成員間的識別性。識別性是持續關係的基礎,而持續性關係,即「重複性博弈」,是合作,乃至一切複雜關係的基礎。第二,人類的很多本領和規範是靠模仿,而不是個體獨自的「試錯」得來的。領地是模仿的必要條件。更高明的本領,更合理的規範和以模仿為基礎的學習,無疑都會促進更複雜的、合作的社會關係。第三,當一個領地中物種數量膨脹時,領地中的部分成員會一同殖民到其他地域,建立新的領地。這就促進了更大範圍中的模仿,進而導致了文化的傳播和交流。

領地行為的另一優勢在於它是一個穩定的進化策略。與領地對立的是「游動」的策略。我們在前面說過,動物世界中的經驗證明,領地的佔有者總是能夠成功地擊敗入侵者。當然,這入侵者既包括其他的領地佔有者,也包括同物種中奉行「流動不居」策略的成員們。我們在前面還說過,我們尚不能充分說明,領地佔有者較之入侵者所具有的優勢源自何處。這是在微觀的意義上,即功能生物學所面對的「怎麼樣」的意義上而言的。在宏觀的意義上,即進化生物學所面對的「為什麼」的意義上,佔有者較之入侵者的優勢是可以得到雄辯的說明的。因為「入侵者勝」的策略有一種自我毀滅的傾向。「穩定的進化策略」的提出者梅納德-史密斯稱之為自相矛盾的策略,即如果「入侵者勝」,那麼一旦入侵者勝利後就必須千方百計地避免成為領地佔有者,便將永遠充當入侵者。而永遠流浪和入侵過分浪費精力、始終不得安寧,且當所有成員都採取這一策略後,將是無休止的血戰,因此它不可能成為穩定的進化策略。由此反證,領地行為是穩定的進化策略。人類歷史上似乎有過與之相反的例證,遊牧民族屢屢擊敗定居的農業民族。這是因為,在微觀的層次上,人類確實以其文化的力量使戰爭脫離了生物學的軌道。我們後面將對此作出專門論述。但在宏觀的層次上,遊牧最終被定居徹底取代,它符合領地是穩定的進化策略的命題。

五、領地之爭與大型共同體的產生

領地行為是戰爭的根源嗎?領地必然導致戰爭嗎?我們在前面引述過雷豪森的觀點:保衛不是領地行為的必要內容,排外是關鍵點。不錯,其他哺乳類物種中也有領地衝突導致相互殘殺的現象。但是大多數靈長目動物不再靠侵略,而是靠迴避來保持各自的排外的空間。動物學家觀察到,一個大群狒狒偶然闖進了一個小群狒狒領地的中心,當小群狒狒返回時,大群狒狒立刻撤退。狼似乎以侵略和殘殺著稱,但大群狼從不進入小群狼的領地。或許是因為領地佔有者在與入侵者的戰鬥中保有優勢,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靈長目動物基本上選擇了迴避,放棄了侵略。不僅如此,多數哺乳類動物,在面對領地內與領地外的衝突時,基本上表現為儀式化的戰鬥。「大量的侵犯行為是由威嚇和儀式程序組成的。動物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便誘使它們的對手相信它們是有力的、危險的。當同一物種的成員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最常見的是儀式化的爭鬥形式。在這種較量中,那些被摔倒在地上,被推出競技場地之外的競爭者,通常是承認自己的失敗。它會在不受傷的情況下離席而去,到別的地方去碰運氣。」(拉姆斯登,威爾遜,1983:45)很多動物在進化中發展出「防止傷害同類分子的可靠的抑制力。嗜殺同類在混血脊椎動物中是罕見的,哺乳動物中根本沒有。最嗜殺的肉食動物,尤其是狼,卻是所有動物世界中抑制力最可靠的。」(洛倫斯,1966:10章)

為什麼在領地行為中動物以迴避取代了侵略和戰爭,而人類卻未能做到,是個異常深刻和重要的問題。我們對其原因作如下猜想。首先是因為人類早已成為雜食動物。他不僅素肉兼食,並在素肉中都容納了極寬的食譜。因此本能不使他局限於某地,相反,資源不同的地域都會對他構成誘惑。第二,也是最關鍵的,是人類自第三紀中新世始,成為世界上最成功的狩獵者。這一身體弱小、智能優越的物種,在生存壓力下,完成了兩個重大選擇:拿起了石頭——開始了其武器的進化,結成了狩獵的群體——實行了最成功的合作。食肉類動物的領地一向是比較大的,但靠著生物鏈的約束,各物種的數量均不會有突破性增長,故其領地也無須大肆擴展。而人類以武器與合作為基礎的高超的狩獵本領,使其人口激增。以狩獵為生存基本手段的部落需要保持一個最佳的有限規模。於是部落不斷分家和殖民。尋找獵物、開闢殖民地與領地稀缺、人滿為患的矛盾,導致了迴避的終結,進而是侵略與戰爭的發生。這不是說,人類以侵略徹底地取代了領地,而是意味著兩種傾向和雙重身份的出現。如阿德雷說:「侵略者與領地佔有者是在古老乾燥的非洲大草原出生的異卵雙生子,是人類精神深處的亞伯和該隱。」(二人為《聖經》中亞當之子,後該隱殺死其弟亞伯——筆者注)(Ardrey,1967:267)第三,自部落時代(最初為血緣群體)起,各部落就有了自己的文化——禁忌、規範、崇拜物。文化的特徵在於靠模仿來傳遞,遂導致了部落內文化的一致性和部落間文化的巨大差異。久而久之,各部落間的文化差異遠遠大於它們的生理差異。這樣,部落間的文化差異又強化了前面所說的「認同」所需要的「敵對」。而這類禁忌和崇拜的不同所導致的戰爭,正是現代意識形態戰爭的古老的前身。

物種內部的戰爭使人類脫離了生物億萬年進化的軌道。而離軌意味著:要麼創新,要麼滅絕。戰爭為人類帶來了什麼新鮮東西呢?動物的群體是血緣的群體。因而在領地型動物那裡,領地與血緣是合一的。由此推論,人類最初也必定如是,即其領地與血緣是合一的。而現代語言中的「地緣」大多已不必包含血緣的含義。從血緣邁向地緣,是人類的社會關係不斷擴展,走向複雜化的一個最重要的里程碑。戰爭在這一轉化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戰爭導致的掠奪、通婚、融合,打破了原初的領地上血緣的純潔性。以後,戰爭在人類歷史上不斷扮演摧毀陳舊的社會關係的功能。甚至先前武器的出現已經極大地改變了人類。在原始社會中,武器的出現和應用,曾經意味著平等。為什麼很多靈長目動物是一夫多妻,而人類得享一夫一妻?人類的這一傾向和制度,很可能是在漫長的原始時代形成的。雄性體魄的差距,很可能是獲得異性多寡的根源。武器的出現在極大的程度上弭平了身體的差距。相互的威懾和力量的均衡是促進異性均分的重要原因,而無發情期的生理特徵加大了壟斷的難度。以後的多妻制只是漫長歷史中主流制度之外的少數人的小插曲。在一切場合中靠威懾都比靠實戰解決問題更理想,但不要忘了威懾是靠間斷性的開戰建立其信度的。當僅靠和平的手段不能解決問題時,威懾與戰爭仍是人類建立秩序的手段之一。

儘管武器和戰爭在社會歷史中發揮過積極的功能,但從來都是以有限的使用為前提的,不然就將是生物進化歷程中從未發生過的物種的自我滅絕。那麼該如何抑制戰爭呢?大約可以在三個方面努力。其一,交換的暢通和生境的開發。努力使強者與弱者通過市場交換而非戰場交戰,來實現各自的收益和社會定位。領地之爭之所以主要發生在同物種間,在於它們生存在同樣的「生境」中。人類的進化已經造成人類生存環境中「准生境」的產生,它是削減衝突的重要手段。其二,動物的儀式化爭鬥是進化的珍貴禮品,值得人類借鑒。人類競爭場上的勝者其實不需要超量的物質財富,他們更需要的是精緻而稀缺的榮譽象徵。人類應該在創造像征物上面更有作為。其三,是我們下面將要討論的大共同體的建立。

人類的雜食習性與不同地域的兼容性,人類狩獵本領的提高造成的領地擴張的欲求,人口的增長導致的殖民地的稀缺,三位一體地將人類塑造成最富侵略性的生物。而為了免於同歸於盡,人類又不得不制約戰爭。制約戰爭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部落間結成更大的共同體。其最初的方式是部落結盟,結盟方式有平等的,有臣屬的,有鬆散的,有密切的。一個較大地域上的無數小部落間的平等聯盟,極難制約戰爭,保持穩定。而在征伐基礎上,靠著對原有部落關係的妥協和重組而建立起的帶有等級臣屬關係的共同體,證明是穩定和持久的。這就是封建制。

那麼奴隸制呢?它不是先於封建制嗎?奴隸制和封建制不是一個層次上的制度。封建制因其在漫長的歷史中在人類社會關係中佔據主導地位,而造就了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重要的社會形態。以「奴隸制本身作為占支配地位的勞動方式的社會是罕見的」。(戴維·萊文語,見於《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奴隸制」詞條),因而歷史上有「奴隸制」,沒有與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等量齊觀的「奴隸社會」。根本原因在於,這一制度不是一種「穩定的生存戰略」。其一,搶奪或廉價購買成年奴隸確實是一本萬利的勾當,因為奴隸主沒有支付或充分支付奴隸的成長費用。但是這種暴利難以為繼,準確地說,暴利的限期只有一代。奴隸主必須為下一代奴隸的再生產支付費用,因而收益遠遠低於掠奪的奴隸。其二,人力資源的有限和掠奪由近及遠中成本的遞增,導致可持續性掠奪或廉價購買近乎不可能。極而言之,即使全世界都經掠奪淪為奴隸社會,炫目的暴利也只存在於第一代掠奪的成年奴隸,以後必將是利潤遞減,喪失制度上的吸引力。第三,奴隸制導致一個社會內部關係的高度緊張,注定了它是不穩定的。考斯基在其《基督教之基礎》(1908)中雄辯地揭示出羅馬帝國創造了炫目輝煌後急劇衰落的原因——奴隸制。部落戰爭時代就有了奴隸制,封建社會中保留著奴隸制,以後有南北戰爭前的美國南方種植園,蘇聯的古拉格群島。人身佔有的巨大刺激力使其星羅棋布在漫長歷史的各個階段中,而其內在的脆弱又決定了它只是社會肌體中某一部分的癌變,不可能成為主導和常態的社會制度。

封建制直接產生於原始部落時代的末期。這在邏輯上幾乎是當然的。而研究越是進展,封建制的起始就越是逼進部落時代。唐人柳宗元在《封建論》中說:「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明焉,以安其封。」柳氏認為封建制幾乎在生民之初即已開始。顧頡剛認為,從商代甲骨文看,武丁之時已經有了許多封國。杜正勝則認為封建不止一兩次,很可能是多次。如是,最初的分封很可能是非常久遠的事情。從語源學看,「封」字的最初是「起土界」、「疆界」的意思。劃分界線,並建立臣屬和聯盟的關係,在部落時代後期一定是司空見慣的。史冊上的「封建」不過是更大規模的、造成了更為持久後果的記錄。

《史記》記載,周武王伐紂之前在孟津盟會了八百個諸侯國。近代史家多認為此說有所誇張。但即使只有一百或幾十個擁戴的諸侯國,也說明了部落聯盟的歷史一定是相當漫長了,極可能其中已不乏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因此這一歷史進程一定是被盟主的野心與諸侯的要求合力推動的。諸侯要求「龍頭大哥」做什麼?要求他擺平局面,建立秩序。大的保護人也從來是以承擔這一使命自居的。

西周時代的封建大致是這樣進行的。天子將征服的全部領地劃分為若幹部分,將這一塊塊土地與土地上的人口分賜給周人與友族的宗親子弟。或曰封建包括三個要素:賜姓,即賜服屬的人民;胙土,即賜領地;命氏,給予國號和禮器等象徵物。諸侯國,即分封地中,包括三等人:周人(新統治者),殷人(舊統治者),當地土人。封建實際上是族群與領地的再編組。(許卓雲,1987:5章)

對這一過程,我們可以用社會學語言作如下解釋。部落間的衝突是商周之際面對的主要問題。為解決這一矛盾,在更大的地域中建立秩序,周朝的開創者,首先著手於劃清界線。第一是各大群體的生存空間,即領地,也就是諸侯國間的界線。第二是親族後代社會定位的界線,即嫡庶之別;這一制度從天子家系推延至諸侯、士大夫;最終演成宗法制。第三是社會成員間的等級制。這一系列界線幾乎都是天然的——地界、血統、長幼,因為只有這些界線是簡明和易識別的,要找到同樣簡明的人造界線,還須等待長時間的文化積累。這些清晰的界線,使社會中的每個成員明白無誤地歸屬於某個群體、某種地位。劃清界線後,便著手以分封解決舊部落或曰舊領地間的衝突。所謂「分封」——將親族和友族的子弟封為各個舊領地的統治者,實際上就是將衝突的領地披上親族溫情的外衣,以親族做異地的首領來為一個大地域匡定秩序。並以種種禮儀手段強化諸侯與天子的和睦隸屬的關係,在社會意義上,就是強化以天子為象徵中心的各諸侯、各領地間的和睦關係。

這種建立大共同體的制度安排的後果如何,需從每個諸侯國內和各諸侯國之間這兩方面來分析。諸侯國中顯然有著兩種以上的文化,但分封國較少因內部的文化差異而破裂,相反都先後完成了內部的整合。這自然意味從血緣向地緣的滲透。當然遠不是血緣群體的退出。被分封的統治者深入到土人居多的封地,自然保持著自群之內的密切聯繫。但諸侯國內的不同族群顯然已能夠相安無事。另一方面,各諸侯國的統治者雖然是血親,其和睦的臣屬關係卻並未持久。二百餘年後又是春秋多戰事了。封建制,即大共同體,將無數小部落間的戰爭轉化成諸侯國間的戰爭。其收益是顯然的:減少了戰爭的頻次。封建諸侯國間戰爭的解決,要麼是在打打停停中尋找均衡,要麼是建立更大的共同體。

「封建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軍事與政治的目的。」(許卓雲,1987:162)與之對立的中央集權制同樣是這樣。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出現比封建制稍晚,二者共歷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集權制是比封建制更大的共同體。它要以封建制為先導,卻不是一切封建都會走向集權。因為後者還依賴若干語言、文化、宗教等認同媒介的具備。人類歷史上最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在中國。秦王嬴政結束了封建制,開啟了長達兩千餘年的中央集權制。中央集權制與封建制有巨大差異,但也繼承了周代封建制的很多特徵。郡縣替代了諸侯國,官僚替代了分封,而宗法制依舊。血緣、地域與文化,一同成為編織群體結構的三大因素。陳寅恪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中所言:「北朝漢人胡人之分別,不論其血統,只視其所受之教化」;產生隋唐兩代帝王的「關隴集團本融合胡漢」——都證明了當時文化與地緣在造就認同性上已超過血緣。

六、領地、信任與三大社會制度

人類同很多動物一樣,生存的策略是結成群體,以成員間合作對付生存的壓力。群體需要一個邊界,邊界幫助群體獲得其有限性,使其成員們在其中相互識別,頻繁交往,進而獲得信任,開始合作。邊界還造就了「敵友情結」,靠著外部的壓力,造就內部的信任和團結。清晰的邊界是信任、合作,乃至群體本身存在的前提。最初的邊界必是天然的產物,或為血緣,或為地貌,或為二者而一。戰爭與交換,使人類走出了封閉的血統,重組群體與領地,重鑄和發展信任,並著手解決群體間的衝突。

自封建制度建立伊始,制度創造者就對信任給予了空前的重視。這很好理解。血緣群體中有著天然的信任紐帶,無須人為的強調和製造。當人類的社會生活不得不走出血緣時,才發現信任和友情即使天然存在也是不夠用的,必須著手製造。西周的文字記載中有大批封臣對天子的誓言,出土的西周文物中有大量的「信物」——圭、瑁、瓚、符,都說明了那是一個始造信任的時代。

封建、帝國、資本是人類最偉大的三項制度創作。封建制幫助人類從血緣走向地緣,它的等級和邊界是建立在血緣、領地這些天然特徵之上,它靠著親緣、領地、等級這三種界線將社會成員劃分在不同的群體中,並制定了群體間的臣屬關係,在更大範圍內建立了秩序。帝國在相當程度上繼承了封建制的遺產——宗法、疆界。與此同時,官僚系統的再生產要求它造就一個人類歷史上最龐大的非人格的制度系統——科舉制,它把對熟人的信任在相當程度上轉化為對學歷與考核的信任。但是中國古代的集權制受其自身能力的制約,它不想也不能破壞基層社會中的領地和領地上相當程度的自治。對傳統領地及其秩序的最大摧毀來自兩大勢力:採取全權制的現代帝國和資本主義。現代的全權制靠著現代技術手段將其政治理想和計劃深入到基層,以行政單位取代和摧毀了自然過程中形成的領地、界線、私人所有權和自治。資本主義則幫助人類大大地超越天然的標誌,從熟悉的人格關係全面地走向匿名的非人格的關係。

領地(無論是封建制還是集權的帝國)式的定居生存方式,曾經受到遊牧生存方式的猛烈衝擊。但是遊牧文明無法最終摧毀領地文明。它要麼是在軍事勝利的表象下,屈從乃至同化於領地文明;要麼是在短暫的征服和掠奪後繼續奔波,將被征服地重新讓位給領地(或曰農業)文明。它之所以不是一種穩定的生存策略,在於它無力為它統治的社會中的無數小群體造就種種清晰的界線,使這些小群體產生信任、合作,並相安無事。相比之下,遊牧文明是較小的破壞力量。現代全權制是更大的破壞力量,它有自己的制度設計。但是因為剝奪了私人佔有權和自治權,它的「單位制」與領地的邏輯貌合神離,與人類的本性大相異趣,注定是一次短暫、失敗的試驗。如馬克思和熊彼特說,資本主義才是最大的破壞力量。在三百年前,它徹底地摧毀了封建領地。今天正以市場全球化衝擊著民族國家間的神聖的界線。極可能它依舊是勝者,日程一定在以加速度推進。它之所以能勝利,是因為它攜帶了新的信任系統,一種非人格的制度系統;它甚至創造了自己新的領地方式——公司。它的破壞力與創造力都是空前的,我們已經見到的很可能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對它尚未釋放的巨大的潛能,我們還沒有足夠的樂觀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