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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社會福利計劃是在援助與激勵之間拔河

貧窮與福利計劃:社會保障網不應是令人難以起身的吊床,而應能緩衝你掉落下來時的力道,並讓你再彈上去。

市場可以輕易地為某些人創造高收入,而讓其他人處於貧窮狀態。市場經濟中,會有一些幸運、佔優勢、有才幹或是非常努力工作的人,最後擁有高收入;也會有一些不幸、居劣勢、有缺陷或是明顯懶惰的人,最後陷入貧窮。

但是,經濟學家所說的「貧窮」是什麼意思?如何決定貧窮線或貧窮率?回到20世紀60年代,當時美國政府還沒有對貧窮做出官方定義。1963年對貧窮家庭的操作性定義是年收入低於3000美元的家庭,這裡沒有因小孩數量或是單親、雙親家庭而做調整,而且事實上,並沒有強烈的理由支持這個數字,它只不過是一個好看的整數。當時的統計學家兼經濟學家莫莉·奧珊斯基(Mollie Orshansky)在社會保障總署任職,該機構的任務是讓社會福利能為窮人提供足夠的收入。而她先前在農業部的工作,是統計養活不同規模的家庭要花多少錢。奧珊斯基因此有創意地結合這兩個概念,以食物成本來決定生活成本,從而得出貧窮的定義。

找出「貧窮線」的故事

奧珊斯基對貧窮的定義,是先確定給所有家庭成員提供基本飲食要花多少錢(採用此數據的優點在於,它會根據家庭規模自動調整)。首先,奧珊斯基用農業部的「節約食物計劃」,也就是必要食物的成本,根據年齡、小孩人數、父母人數等的變化,決定了62個不同類型家庭的食物預算,而且把農業家庭分開計算,因為他們可自己種植部分食物。

隨後,奧珊斯基主張食物支出應該約占家庭預算的1/3。這個數字來源於1955年的一項研究,該研究發現1/3是全國家庭的平均值。她把每個類型家庭的食物預算乘以3,得出62個家庭類型的貧窮定義。接著,她指出此系統背後的基本理由,那就是照料家庭涉及取捨的考慮。她說:「窮人不只是較沒錢而已,他們的錢根本不夠用。窮人無法在花錢買一個生活必需品的同時,不從手裡拿走另一個。」如果人們要在生活必需品之間做取捨才能養家餬口,那麼就已符合貧窮的定義。

奧珊斯基請人口普查局計算有多少美國公民落在她定義的貧窮線之下。人口普查局之前公佈過根據家庭規模調查的家庭收入,但沒有更細化的數據,比如戶主的性別、孩子的年齡等。最後,人口普查局估算出,當年約有2000萬個美國小孩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家庭。

奧珊斯基的貧窮定義很快傳開,1964年首見於重要的政府報告,1969年成為政府的官方定義,直到今天仍然在沿用,只有些微調整。個別針對農業家庭與女人當家的家庭所做的貧窮線在1981年廢止,並新增了有八個或九個小孩的家庭類型。

正如奧珊斯基所強調的,貧窮線定義的實際收入並不高。例如,2010年四口之家(父母兩人和兩個小孩)的貧窮線是22,162美元。我們說這個家庭在食物上花了收入的1/3,也就是每年7387美元或是每天約20美元。每天三餐、每餐四人,可得出全年每人每餐約花1.66美元,這的確不是一個很高的生活水平。

衡量貧窮的任何方式,都容易遭受一連串的質疑。舉例來說,奧珊斯基的公式是基於家庭把收入的1/3花在食物上的假設,但家庭對食物的平均支出在過去幾十年實際上是下降的,目前大約是1/5,然而,我們一直沒有改成用食物預算乘以5來計算貧窮線。此外,奧珊斯基使用的節約食物計劃,並不能代表每天的生活水平,它只意味著家庭在一段有限時間內勉強餬口。很少有家庭會每天只吃燕麥片、豆莢與甘藍組成的最基本的食物。

奧珊斯基設立的貧窮線,每年都根據通貨膨脹率進行調整,因此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上升。但為了反映經濟增長和我們生活在更富裕的社會,貧窮線是否也應該跟著上升?貧窮是和其他社會成員相比:我們難道不該在某種程度上和富人相比,藉以定義窮人?是否要考慮科技帶來的影響?移動電話與家庭上網在21世紀屬於貧窮線生活水平的一部分嗎?是否要考慮地理環境的不平等?高收入、高生活成本的地區(在美國,如加利福尼亞州或紐約州),貧窮線難道不該高一點?而在低收入、低生活成本地區(在美國,如阿肯色州或南達科他州),難道不該稍低一點?

另一個問題是如何定義「收入」。我們應該把醫療補助保險與食物券視為一種收入嗎?是否要考慮稅收減免,例如薪資收入租稅抵減(EarnedIncome Credit)給「窮忙族」(又忙又窮的家庭)提供的額外收入?如果「窮忙族」沒有僱主提供的健康保險,這個家庭的收入是否比有這項福利的家庭低?即使在書面上,他們的實得薪資是相同的。

你越深入思考,就會浮現越多問題。已經有很多人提出衡量貧窮的替代方案。例如,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美國國家科學院建議,借由觀察一般家庭在吃、穿、住方面的花費,把貧窮線設定為這筆費用的百分比。美國人口普查局根據多種定義,發佈了多種貧窮率的統計資料。但政府項目計劃是以官方定義的貧窮線決定符合資格者(例如醫療補助保險),這條線基本上仍然和奧珊斯基的原始方法相同,隨著時間根據通脹率調整。

美國政府是以收入低於貧窮線的人口比重來計算貧窮率。1960年,美國人口低於貧窮線的比重大約是22.2%。在20世紀60年代的經濟快速成長期,這個比重顯著降低,1969年是12.1%,1973年是11.1%。但是,70年代出現了經濟大衰退與高通脹,1982年,貧窮率上升到15%左右,然後就停留在這附近,小幅波動直至1993年。在90年代後期的經濟高速成長期間,貧窮率再次下降,到了2004年是12.4%。當經濟衰退再次衝擊時,貧窮率提升到2008年的13.2%和2009年的14.3%。簡而言之,從20世紀70年代起,在減少貧窮族群方面,沒有明顯進展。

有改變的是窮人的人口狀況。回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如果必須用一個詞來形容窮人,那麼「老年人」會是一個合理的選項。由於社保退休金、醫療照顧和類似計劃,這個詞不再適用於今日。老年族群的貧窮率現在已不會高於其他年齡層,特別貧窮族群最有可能是女人當家的單親家庭。

社會救助的兩難局面

幫助窮人的最佳方式是什麼?俗話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當你思考貧窮問題時,上述這句話包含了重大的真相與巨大的困境。很明顯,讓人自給自足比讓他產生依賴心更好,但是,在立即給人們幫助與幫他們學習自助之間有一種矛盾:當你教人釣魚時,他想要吃的是什麼?在學習過程中,你需要給他魚吃,是等他學成之後,才停止給魚嗎?是否會有這個人拿走了魚,卻不學技術的潛在風險?

嘗試幫助這些低收入者的每個方法,都會遇到這個敏感問題。如果一個富裕的社會不幫助窮人,似乎是殘忍、不道德的,但如果社會幫助窮人,就會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窮人自力更生的動力。社會保障網不應該成為吊床,不應該成為很難進入或很難出來的東西,它應該更像高空鞦韆表演者下方的安全網,緩衝你掉落下來的力道,幫助你再彈上去。

為瞭解這些權衡取捨,並使問題最小化,我們先提一個基本方案來幫助窮人:假設美國政府保證所有公民至少可獲得貧窮線的收入,即保證四口之家的雙親收入不低於22,162美元。如果賺不到這個收入,政府就會補足。這個提案除了似乎不夠慷慨之外,哪裡可能出錯?

這牽涉到激勵問題。如果家裡沒人工作,全家的總收入就是22,162美元,全部來自政府。如果丈夫找到了全職工作,每年工作2000個小時,但每個小時只能賺8美元,年收入就是16,000美元。他努力賺16,000美元的結果,是全家的收入被提升到了22,162美元(你猜對了),正好和他完全不工作是相同的。我們假設妻子找到了一份兼職工作,每年賺到了額外的8000美元,這使得全家的收入變成了24,000美元,高於貧窮線。現在,這對夫婦每年的工作總時數是3000個小時,而他們的總收入只比他們都不工作時多出1800美元。此外,如果他們兩人都去上班,可能會有額外的小孩看護費與交通費支出,而且還要繳稅。相較於他們都沒工作的結果,他們很可能寧願不外出賺錢。

經濟學家把這個問題稱作「負所得稅」(negative income tax)。政府在一個人賺到額外收入時減少他的福利,就會產生負所得稅。把這個概念和熟悉的正所得稅對比,正所得稅是指你賺錢時,政府拿走其中一部分。這兩種稅都會降低工作動力。在這個例子中,負所得稅設定為100%,也就是每當這個家庭賺到1美元(在達到貧窮線之前),他們就失去政府福利中的1美元。對這個家庭來說,他們沒有動機去做一份低薪工作,沒有動力跨出就業的第一步,因為他們去工作其實並沒賺到錢。若負所得稅較高,就會導致貧窮陷阱。

你可能會認為這只是個有趣的假設,傻子才會設立一個讓工作者沒有回報的福利制度。事實上,美國政府正是這麼做的。美國的主要福利計劃——失依兒童家庭補助(AFDC),在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提供100%的負所得稅,實際情況甚至比剛才的例子更糟。外出工作的家庭不僅在賺到1美元的時候失去AFDC的1美元,而且還損失了食物券與醫療補助保險等福利。更甚的是,有收入的人還要為工作賺到的錢繳納正所得稅,進一步減少了實得薪資。換句話說,這麼多年來,負所得稅是高於100%的!

如何解決貧窮陷阱?有幾個方法可用。其一是逐步淘汰新近就業家庭的福利。在這個概念下,1996年推出的貧困家庭臨時補助(TANF)取代了AFDC。這個新計劃雖然會根據各州的情況調整,但每賺1美元時,TANF的福利通常只減少50%,而非以往的100%。50%的負所得稅仍然很夠嗆,但至少讓他們有一些動力出去工作。

美國運用的另一項政策是薪資收入租稅抵減,當低收入家庭賺錢時,給其額外的收入,以抵消政府撤回的其他福利。對於單身的沒有小孩的工作者,這個方案在2010年的運作方式如下:當你賺到的收入沒有達到12,590美元時,你會得到額外40%的退稅(最高為5036美元)。當收入介於12,590美元與16,450美元之間時,你會得到5036美元的退稅,相當於收入在12,590美元時所得到的,不多不少。超過16,450美元時,福利就會減少,你每多賺1美元,退稅金額就會比原本少21美分。收入在16,450美元以上,就產生了負所得稅。這樣,隨著收入的提高,福利也在逐步退出了。有趣的是,經由薪資收入租稅抵減所支付的金額,在2006年約為410億美元,遠大於當年支付的福利金額。

為了避開對工作的反向激勵(negative incentive)問題,美國嘗試的另一種方式是要求人們去工作。從20世紀80年代晚期到90年代中期,各州通過一連串的福利改革,要求得到福利的人回去工作(或參加職業培訓計劃),通常是在申請到福利的兩年內。這些改革也削減終生福利,通常是改為五年。1996年,得到福利的人要去工作的規定,被併入新推出的TANF計劃。1994年,大約有1400萬人享有原先的AFDC福利計劃。在2001年經濟衰退之後,獲得TANF的人低於600萬。

避免貧窮陷阱的另一種方式是提供實物的幫助,意即以某種非現金的服務來支持,醫療補助保險與食物券都屬此類。這種方法經常受到政界的歡迎,因為它們似乎意味著窮人不會輕率地使用公共援助。但經濟學家指出,實物幫助也有激勵的問題。舉例來說,醫療補助保險可能會導致「就業鎖定」,你會擔心換到獲得更多薪水但沒有健康保險的工作,理由是你可能會因此失去醫療補助保險福利的資格。

貧困家庭臨時補助、薪資收入租稅抵減、醫療補助保險與食物券,並非美國政府對窮人的全部協助。還有幾十個聯邦計劃,其對像資格是基於收入水平的,從住宅補貼、學校午餐到家庭能源的協助都有。這些計劃導致了援助與激勵之間的潛在取捨。其中有些計劃,我們不太擔心取捨,例如,我們不期望老年人或學齡兒童去上班。但我們仍然要意識到,大多數計劃都在援助與激勵之間拔河,最終的目標應該不只是分配金錢,讓人們有高於貧窮線的收入,而是幫助人們發展他們需要的技能,讓他們在不斷變動與成長的社會裡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