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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主張絕對的零污染是不可行的

負外部性與環境:解決環境污染的方法,已經從命令與控制轉變為市場導向的激勵設計。

環保人士有時會把自由市場視為環境的敵人,其實自由市場並不是環境的最大敵人。相較於高收入、市場導向的國家,低收入、市場機制差的國家通常環境問題更嚴重。例如中國與蘇聯,便遭遇了嚴重的污染問題。同時,最近幾十年,即使是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美國的空氣和水的平均質量也有所改善。或許政府除了促成自由市場之外,也很適合提供法規背景,以確保乾淨的空氣和水。本章我們來研究污染經濟學,觀察它是如何運作的。

在這裡,核心的經濟學概念是「外部性」(externality),指在直接的買家與賣家之外,有第三方直接受到這筆交易的影響。自由市場的概念,在某種程度上是基於買家與賣家會根據自身的最佳利益而行動。但是當市場交易對第三方(沒有選擇涉入該交易)不利時,主張自由市場會使所有人都受益的論點就不成立。

外部性可以是正面的或負面的。例如,你的鄰居正在舉辦宴會,找來一個很吵的樂團,鄰居快樂地享受音樂,樂團也開心地表演。至於你,身為局外人,可能會有兩種反應:如果你喜歡這種音樂,那很棒,你可以享受一場免費的音樂會;如果你不喜歡,那就不妙了,你只好忍受(或是報警)。無論是哪種情況,你的鄰居和樂團之間的交易,都沒有考慮到你。

污染是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最重要的例子。在不受約束的市場交易中,廠商只注意生產商品的私人成本,至於社會成本,是不用支付的生產成本,因此廠商不會將其納入考慮範圍。如果倒垃圾不必花一毛錢,廠商可能會製造很多垃圾;但如果必須付錢處理垃圾,那廠商自然會想辦法減少垃圾。同樣,與污染有關的公共政策會讓那些製造污染的人正視問題,把污染成本納入考慮範圍。

用激勵取代控制

「命令與控制」(command and control)是經濟學家專指這類管制政策的用詞,它規定了可合法排放污染的最大量。20世紀70年代,美國早期的環保規章即是採用這個方法,當時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案》與《清潔水法案》,而且的確有效。根據美國環保局的統計資料,1970~2001年間,空氣微粒含量減少了76%,二氧化硫減少了4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減少了38%,而一氧化碳減少了19%。空氣裡的鉛含量(對發育中的小孩特別有害)下降了98%,主要是因為使用了無鉛汽油。至於水的問題,檢測水質是比較難的,過去40年已普遍建立了更好的污水處理廠,採取了更好的廢水處理措施,所以水質已經有大幅改善。

雖然有這些好消息,但命令與控制的環保規章仍有一些顯著缺點。其中之一就是,管制者可能會開始考慮產業利益,這是任何管制制度都可能出現的問題,例如先前討論的管制俘虜的情境。此外,命令與控制的管制標準通常是無彈性的,甚至明確規定必須使用什麼技術來減少何種污染,也不會獎勵一開始就避免污染或把污染減少至法定標準以下的創新做法。

命令與控制管製法的替代方案,遵循了市場導向的環保政策大方向。這些政策試圖以市場激勵來運作,而非命令廠商採取某種行動。這些政策有幾種方式,其一是對生產者每單位的污染課徵污染稅或污染費。這種費用對減少污染創造了明顯的激勵作用;而且不像命令與控制系統,它能鼓勵廠商持續尋找減少污染的方法,而非把污染量減少到低於法定範圍一點點就好。這個方法還有很高的彈性,允許生產者自行決定進行污染減排的最佳方法。

另一個市場導向的環保政策,是「可交易的許可」(marketable permit)制度。可交易的許可給污染者排放某個污染額度的法律權利,且通常獲許可的污染量會隨著時間遞減。如果污染者排放的污染量未超過許可額度,那麼剩下的額度就可以賣給別人,也就是「可交易」這個詞的意思。如果新的生產者想進入市場,它必須從某家現有廠商那裡購買污染額度。關於可交易的許可,美國已有一些成功案例,例如減少汽油中的鉛含量。許可額度就像污染稅一樣,提供動力讓廠商減少污染並創造更環保的技術,只是它的激勵方式不是減稅,而是讓廠商通過污染減排行動而有機會賣出額度賺到錢。最近幾年,歐盟就試圖利用可交易的許可制度來減少大氣中的碳排放量。

市場導向環保政策的另一個選擇方案,就是以財產權(property right)做激勵。想想非洲大象或犀牛的保護問題,如果這些動物不屬於任何人所有,那麼它們對盜獵者和逐漸萎縮的棲息地都將毫無招架之力。如果你宣佈它們的棲息地為保護區,讓住在保護區附近的每個人都有來自觀光旅遊的經濟激勵去保護這個公園,那麼動物週遭的人們就有充分的經濟理由來保護它們。

過去的20~30年,環保政策已經從單純的命令與控制轉變成市場導向機制。一般而言,經濟學家偏好這些機制。

當今最大的環境議題之一,是二氧化碳與其他氣體排放造成的全球變暖的威脅。從經濟與政治立場來看,它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作為一個沒有任何氣候科學專業知識的經濟學家,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些知名的氣候科學家相信,我們目前的碳排放水平提高了全球環境被嚴重破壞的風險。這個風險的概率與規模很難衡量,但是,當我們面臨巨大風險時,通常值得採取一些保險措施。在這種情況下,「保險」的一種形式是找到方法來限制大氣中碳的含量。舉例來說,我們可以用命令與控制來規範所有汽車的碳排放最大值,以及每公升燃料行車里程數最小值。我們可以設定工廠與其他污染源的碳排放規則。此外,我們可以制定碳排放稅。我們可以對工廠、精煉廠、汽車製造商等單位發行可交易的許可證。我們可以投資研發技術以消除空氣中的碳,或鼓勵發展不會排碳的替代能源。

然而,想出減少碳排放的方法不難,真正的困難是:用市場導向、彈性的方法來執行,用最低的經濟成本來限制碳排放。

對很多環保人士而言,這些處理污染的方法都沒有抓住重點,因為它們都不能達到零污染。從我務實的經濟學家角度來看,必須聲明零污染不是一個實際或有用的政策目標,零污染意味著關閉大部分產業和停止大多數經濟活動。我們所有的政策選擇,無論是命令與控制還是市場導向的環保政策,都需要允許存在一些污染。主張絕對的零污染是不可行的,也不夠理性。合理的政策目標是平衡生產效益與污染成本,換言之,讓生產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彼此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