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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最佳的管製法或許就是解除管制

管制與解除管制:若能尊重激勵因素與市場力量,管制手段也可以運作得很好。

在某些產業中,市場競爭不可能正常運作,反而會導致所有廠商蒙受巨大損失而無以為繼。19世紀後期,美國鐵路產業蓬勃發展,建設鐵路的最大支出是鋪設鐵軌的成本,一旦鋪好,沿著鐵路運送商品的成本是很低的。如果一家公司在某地區擁有當地唯一一條鐵路,就可以索取高額運費,並拿高額利潤支付高股利,以吸引更多投資人出資鋪設更多鐵路,依此循環下去。到了1882年,彼此競爭的鐵路公司已經鋪設大約9萬英里的鐵路,但競爭使得運價下跌,公司再也無力支付興建鐵路的成本。到了1900年,由私人企業鋪設的鐵路,有一半已經改由破產法院15營運。因此,在20世紀,美國政府管制鐵路業,之後也基於相同理由管制航空業。

市場競爭在公用事業中不易運作,為什麼?試著想像一個城市有四家自來水公司,城裡每棟建築物地底下有四組水管,因為每家公司各有一組。這是行不通的!再想像一下,有四倍的電線鋪設在街上,或是有四倍的電車軌道交織在城裡。很多水力、電力公司依法是民營的,但由政府密切管制著。

為何管制?怎麼管?

這些被管制的產業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必須依賴某種網絡建設。興建整體網絡的成本是較高的,而經營的成本通常是較低的。如果放任這些大企業不管,結果往往會變成壟斷。但另一方面,讓兩家或三家同類公司競爭,一旦它們的基礎設施到位,就可能彼此競爭而走向滅亡或是合併,結果仍然導致獨佔。這種情況即是「自然壟斷」,因為產出的模式是興建網絡的固定成本高,日後提供服務的成本低,所以很容易形成壟斷。

管制這類產業,沒有一套完美的方法,但某些方法會比較好。歷史上,公用事業定價最常見的方法是成本加成管製法(cost-plus regulation):精算過公司的生產成本後,允許一個較低的獲利水平(通常以一般企業在競爭市場可賺到的報酬為依據),且鎖定價格以便能獲取該水平的利潤。這也是20世紀大部分時候,美國設定航空業和鐵路業價格的方法。成本加成管製法聽起來合理,但所提供的激勵並不吸引人。在成本加成管製法下的廠商,不需想辦法削減成本或變得更有效率,而且沒什麼動力去創新。更確切地說,在成本加成管製法下的廠商,甚至有動力去拉高生產成本、興建龐大的新廠或僱用更多員工,因為其價格設定是以足以支付成本為前提的。

成本加成管製法的替代方案,是價格上限管製法(price-cap regulation)。在這個制度下,管制者(也就是政府)設定一個價格,讓被管制的廠商在未來幾年可以依此收費。例如,管制者設定電力公司在未來三年可以對消費者收取某費率,因為電力公司在未來幾年不需降價,如果能自行降低成本,其利潤就能提高。當價格上限到期時,管制者會根據新的成本重新設定費率,以適用於新一輪期限。如此,廠商與消費者均可受益。

但是,當管制者開始以為他們的使命是保護產業利潤及其員工,而非保護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時,任何的管製法都會面臨經濟學家所說的「管制俘虜」(regulatory capture)的危險。管制者似乎經常會發展出一種斯德哥爾摩症候群16(Stockholm Syndrome)——同情受管制的廠商,以致其判斷力受到蒙蔽,無法保護消費者。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最佳的管製法就是解除管制(deregulation)。20世紀70年代後期與80年代初期,美國的某些產業經歷了一波解除管制,包括航空、銀行、貨運、石油、長途巴士、電話設備、長途電話服務,以及鐵路。當這些產業解除管制後,它們不再是美好、整齊、有條理、每年都有可預見高水平獲利的市場。雖然如此,美國20世紀70年代解除管制的大型試驗,讓消費者的選擇如雨後春筍般多了起來,到了90年代末期,每年因降價讓消費者省下的錢高達500億美元。航空業重整為樞紐網絡系統,在城市間開出更多航班;貨運也建立了類似的樞紐網絡運輸系統,改善了運送效能;銀行業解除管制後,引進了自動櫃員機與彈性的金融服務;電信業則帶來了新技術的躍升。

你也許會說,這些改變,有的遲早會發生。畢竟科學在不斷發展,就算沒有市場競爭,智能手機與自動櫃員機這類新產品在技術上不是必然會出現嗎?可別急忙下定論。例如,自從電話發明之後,直到電信業解除管制的幾十年間,雖然技術上有巨大發展,但改變相當小。而今天的嬰兒在未來變成青少年時,甚至可能都不會認得什麼是有線電話。這些改變在一個管制市場都必然會發生嗎?我想這不是可預料的結果,至少不會這麼快就發生。

當然,解除管制也是一種權衡取捨。當產業開放競爭時,原本受到人為保護的勞動力市場也會面臨競爭壓力,某些人的薪資會下降,因為貨運與電信產業在解除管制後,企業開始急速擴張,就業機會就增加了。有些員工在解除管制後被遣散或減薪,因為他們從前的工資是基於政府限制競爭的管制,才讓消費者付出較高的價格。

即使是在需要某種程度管制的情況下,被管制的產業也可以切割成幾部分,留給市場競爭力量來運作,美國以前的電信獨佔商AT&T的瓦解正是一例。AT&T的長途電話、設備與研究部門,在競爭者加入後,的確變得更重視創新;而各地區的電話公司,對競爭則表現得有點遲鈍,直到隨著新型手機與網絡技術的普及,競爭態勢才升級。還有一些產業,若加入某種程度的競爭,可能會對其有幫助,例如垃圾清運業,各家廠商可以競標附近地區的合約;或是支持縣市政府的服務業,比如清潔服務、維修服務、自助餐館與物業管理。

電力業一直被視為自然壟斷,且被當作公用事業來管制,這得歸因於需鋪設電線網絡。但是,對電網的爭論重點不在於如何生產電力。電網可能是由政府擁有且受管制,但廠商可以在供應能源方面競爭,包括太陽能和風力等替代能源。英國從1989年開始對能源市場進行試驗,而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試圖解除電力管制,有些成功了(如賓夕法尼亞州),有些則徹底失敗了(如加利福尼亞州)。

寬帶網絡產業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廠商也需要建立一個高固定成本的網絡(鋪設纜線到每一戶),才能提供服務。因此,有人主張該產業應該借由獨佔管制來提供服務。但是過去10年,通過各種可行的傳輸方法(有線電視纜線、光纖,甚至是無線),寬帶網絡產業也具備了市場競爭的潛力。隨著技術的快速演變,鼓勵多樣化技術會比政府選定一項技術然後加以管制來得更好。

市場競爭的力量可以鼓勵創新與提高效率,並惠及消費者。但是,在某些涇渭分明的情況下,當市場競爭無法良好運作時,政府可以扮演有用的角色,作為經濟競爭的仲裁者。政府也是安全標準、財務報告正確性與信息揭露的合理仲裁者。當市場力量的結果似乎不受歡迎時,真正的挑戰是發掘根本問題,並據此設計對策。判斷該問題是有關壟斷、卡特爾、限制性的商業成規、自然壟斷、再也不需要管制的產業,還是需要某種服務的低收入民眾。與其採取極端贊成或反對管制的封閉態度,更明智的做法應是見招拆招。如果政府單單施以管制手段,市場通常會運作得很差;當管制手段也能尊重激勵因素與市場力量時,它反而可能運作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