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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超過多少次,才算性慾狂?

我用「色鬼(Obsede sexuel)」這個詞,因為我說法語。但是我知道當今流行用詞是「性癮者(Sex addict)」。這個新詞給人的印象不再是那些躲躲藏藏地鑽進性用品商店的齷齪色魔,而是那些有魅力而又難以抵擋性誘惑的雄性受害者。特別是好萊塢的美國名人們,諸如影星邁克爾·道格拉斯(Michael Douglas)或者高爾夫明星泰格·伍茲(Tiger Woods),都承認了他們的性癮。但是還有另外一個區別:在過去「色鬼」被認為是不正常的,而「性癮」則被稱為一種可以治療的病症,比如通過類似對酒精上癮的人一樣成立些談話交流小組來治療。

但是,在治療之前,得知道我們要說什麼。這就複雜了。不是因為某人每天做愛三次或喜歡「三人行」就肯定是個性方面的病人。所以怎麼來定義「正常」和「健康」性生活的界限呢?

世上有很多癮症——煙癮、毒癮或者酒精上癮——都是對身體有害的。從這裡開始我們可以評估不同級別的風險。但是對於性生活來說,這不成立,因為性生活是對健康有好處的。

我們也可以從正常談起。正常次數,我們還是知道的。法國人平均每週發生兩次性關係——在世界其他國家這也是大概的次數(1)。一般我們說「不正常」是針對平均值的偏差,這樣一來不正常的人,數量就很多了。

有些人試圖給出些數字。瑞典醫生們通過對2000人的調查,建議定義那些最為活躍的10%為「縱慾者」(2)。在他們的抽樣調查中,大概是屬於每週超過四次性行為的人。別的研究也是基於同樣原則,有的是定義每週超過7次性行為的,還有的定義為超過21次的……簡單地說這開始變得獨斷了。通過數量來評定性癮根本沒有意義,最好還是尋找其他衡量標準。

那麼我們就以行為為基礎。精神錯亂已經被一本名為DSM(Diagnositics and Statistical of Mental Discorders,《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的美國醫療手冊所定義。DSM手冊會被經常地更新和修改。一直到2000年「性癮」也還作為病症被列入DSM手冊中,但是現在已經從手冊中消失了。現今版本的醫療手冊中涉及「癮症」只有一條籠統的定義,僅僅涉及某種物質。這個定義是通過一系列的行為規定的:如果您需要逐步增多的某種物質;或者您沒有這種物質的時候會很痛苦;如果您不能終止這種癮;如果這種癮症佔用您很多時間導致您放棄許多重要的事情;如果您繼續上癮,明知這會有負面影響。

精神病醫生們的看法不一。有的希望在新版DSM裡增加一條專門關於性癮的定義。有的認為目前對癮症的廣泛定義已經滿足了對性依賴的描述。還有的人認為DSM是完全沒用的,因為這是一本沒有考慮到人的複雜性的目錄。

其實,最主要的是病人的痛苦,而這又是個完全主觀的定義,不涉及任何標準。有的人會因為每週一次的手淫而有罪惡感,而另一個人則無所謂——即便每半小時手淫一次。根據精神病醫生讓-貝努瓦·杜蒙泰(Jean-Benoit Dumonteix)的看法,如果我們僅僅局限於說句類似:「我又吃了一頓,但我實際不餓了。」這對癮症的分析走不了太遠(3)。

我們知道的是性癮症中——根據來專家診室治療的人統計——99%是男性(這也有點矛盾,因為在語言中還是有「慕男狂/花癡,nymphomane」,這個詞專門是說女性性癮的,雖然說男性構成了性癮的主要群體)。類似其他癮症,性癮對那些上癮的人也有有用的一面:短期緩解內心焦慮。但是性癮的特別之處是,比較其他的癮症,不能將性行為置之於千里之外。那些對毒品或者酒精有依賴症的人可以坐上條帆船外出航海或者是從電話聯絡人裡刪去賣毒品的人的號碼。但性癮總是存在的——尤其是有了互聯網——有著成千上萬種直接誘惑:色情電影、色情對話、潛在性夥伴的小啟示,或者陪伴女郎……輕而易舉就會引起性衝動。

個人的痛苦同時也是社會標準的問題。在性解放的嬉皮士社團裡,一天與十個不同的人發生性關係也不算是不正常,也沒人因此而痛苦。

因此我們有理由去思索樹立性癮這個概念,是不是在將科學這塊遮羞布下的道德規範強加於人……永遠不能忘記的是若干年前美國的DSM手冊認為手淫和同性戀屬於變態範圍。而在今天這則會引起憤慨。於是誰能告訴我們,今天我們認為是「性慾亢進」以及圍繞它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在若干年後不會被視為是完全荒謬的?某些專家特別指出在意識形態層面的影響,比如社會學家弗洛里昂·弗洛斯(Florian Voros)認為我們正在參與「一次思維邏輯上的疾病化轉變,將色情領域的公眾轉變成病人,將『危險』的色情消費者移動到『病人』消費者(4)。」

能夠證明道德規範在發生這種轉變的,是我們更偏重於認為那些性生活「過於」頻繁的人是「病人」,而不是那些基本沒有性生活的人,比如神父、修女或者那些倡導「無性(no sex)」的人。在DSM手冊中,涉及的是「性慾亢進」而不是「性慾減退」。打個比喻,如果前者是貪食,後者則是屬於厭食症(那些性慾亢進患者是沒有辦法進行正常性交的,因為對他們來講這牽扯到過多的情感)。所以我們也可以將問題反過來問:「多少次的性行為才會被認為是性慾正常的?」這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有一個人還是找到了他的解決方法,他叫亨利·莫諾德(Henri Monod)。在2004年這個瑞士人要求做物理閹割,就是說他要求摘除睪丸,這樣會「終止他的力比多(性慾)之浪潮」,然後,根據他的說法,重新「成為他命運的主人」。亨利·莫諾德曾經是職業軍人,這個經歷也應該與他偏好的這種激進解決方案不無關係。根據最新的消息,據說他似乎對此還相當滿意。至少,他不再有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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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ajos N.,Bozon M.,Enquete sur la sexualite en France《法國性問題調查》,La Decouverte,2008.

(2)Kafka M.P.,「Hypersexual disorder:a proposed diagnosis for DSM-V」《縱慾障礙:為〈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提出的一個診斷》,Archives of Sexual Behavior,39,2,2010.

(3)Sandis F.,Dumonteix J.-B.,Les Sex addicts《性癮者》,Hors collection,2012.

(4)Voros F.,「L\'invention de l\'addiction a la pornographie」《色情癮的發明》,Sexologies,1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