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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採集者時代

採集者是什麼人?

我就從覓食採集社會談起吧。「覓食」(foraging),有一篇標準的參考文獻幫我們做出了這樣的定義,是指「獵取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以及捕魚,而未能馴化植物,且未能馴化除狗之外的動物」(因此,習慣上使用「狩獵—採集者」一詞作為「覓食者」的同義詞)。另一篇標準文獻則指出,這一能量獲取方式的後果是,覓食者「並未刻意改變所開發資源的基因庫。」

我們在本章中將會看到,覓食有多種形式(因此,某些人類學家喜歡用「覓食系列」一詞),除了範圍非常廣泛之外,「覓食者」的類別也是開放的。很多社會把覓食和農耕結合起來(人類學家往往稱其為「園耕」群體),近幾個世代以來,在某些社會,覓食與化石燃料生活的元素也時有結合。但是,儘管存在這些變體和過渡形態,人類學家依然壓倒性地認為「覓食者」是個界定相當清晰的分析類別。

我們甚至可以把覓食稱為自然的生活方式,因為幾乎所有的動物都是覓食者,每一個物種都有其獨特的覓食方式。我們人類的覓食方式是在巨大的中非熱帶雨林邊緣進化而成的,人類本身也是在大約5萬~20萬年前從智人的某些早期種類中進化而來的,我們從那裡出發,逐漸佔領了這個星球的大部分。走出非洲的大遷徙始於7萬~10萬年前,一萬年前,人類就已經在世界上大多數宜居的地方定居下來。可以說在人類歷史的前90%,每個人都是覓食者;當然,小部分人類至今還是覓食者。

等公交的馬賽人獵手

研究覓食社會的學者有三個主要的信息來源:史前的考古證據,過去幾千年中有文字的社會就其所遭遇的覓食者留下的一系列記錄(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紀希臘的希羅多德),以及近100年來的人種志分析。每一類數據均有其自身的問題,但綜合在一起來看,它們揭示了鮮明的模式。

對大多數確乎存在過的覓食社會而言,考古學是唯一一個直接證據來源,但它有一個重大缺陷——關於人類價值觀這個主題,那些石頭和骨頭保持著亙古的沉默。無論我們的田野工作和立論如何複雜,對考古學發現的解讀總要不可避免地依賴於在發現物與歷史或人種學報告之間尋找相似性。

相反,有關覓食者的近代文字報告卻總是圍繞價值觀問題來討論,這些報告最大的優勢是沒有受到現代假說的毒害;但它們同樣有一個大缺陷——農業社會中受過教育的精英們為覓食者作傳的主要原因,是利用後者來佐證和渲染自己關於價值觀的論調。因此,近世的記錄傾向於強調覓食者(在農業社會成員看來)的異己特質。例如,希羅多德記錄了一些關於西伯利亞覓食者的可靠信息,但他還是過於輕信他們不完全是人類。他說,阿里馬斯皮人[1]只有一隻眼。在他們的北方住著禿頭的阿爾吉帕人(Argippaioi)和食人族,再往北去,那裡的人每年還會冬眠6個月。希羅多德有時會將非農耕者描述成景仰希臘智慧的落後蠻族,有時又會將他們描述成凸顯希臘之衰微的高貴蠻族。農業時代的人在接下來的兩千多年裡對覓食者的描繪,多是在重複類似的主題。

過去100年來著述頗豐的現代人種學者發展出一套艱深複雜的方法,建立起一整套關於覓食社會的龐大知識體系。可是我們很難利用這些數據作為研究史前覓食者的間接證據,主要原因是,當代覓食社會至少在某些方面與古代或史前的同型社會大不相同。兩萬年前,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是覓食者。到500年前,踐行這種生活方式的人只剩下不到1/10,他們被迫退守在僅佔地球1/3的區域。而如今,覓食者在世界人口中所佔的比例遠低於1%。這少數遺族大多被禁錮在農耕者們不待見的蠻荒之地,如卡拉哈里沙漠和北極圈,或是人類仍未征服的神秘疆土,如亞馬孫和剛果的雨林。然而,就算是這些偏遠的領地也會引發化石燃料使用者的經濟或政治野心,也就是說,現代政府、市場和品位的影響力已近乎無處不在,除當代最孤立的覓食者之外,無一倖免。(1986年在坦桑尼亞,令我最驚奇的一幅景像是一個手持長矛的馬賽人[2]獵手喝著可口可樂等待返回營地的公交車,肩上還扛著他的獵獲。實際上這絕非罕見;到20世紀80年代,大多數狩獵—採集者都過著借助於化石燃料的覓食生活。)

圖2.1 第二章中提到的地點和社會群體

既然20世紀的覓食者多生活在惡劣環境中,而史前覓食者的生存環境更為溫和宜居,那麼將二者進行比較顯然是有問題的。20世紀中葉,幾位人類學家和考古學家提出了非常有用的覓食者類型學來試圖解決這些問題,然而自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其他學者的研究更加深入,並提出任何類比都會將我們引入歧途的觀點。這些人類學家聲稱,現代覓食者絕不是延續古代生活方式的遺族,而分明是現代歷史進程——尤其是歐洲殖民主義——的產物,他們斷言,這意味著我們幾乎無法借助研究當代覓食者來瞭解史前生活。某些人類學家開始聲稱,對史前和現代覓食者進行比較這個做法本身就暗含著種族主義,因為它把當代覓食者矮化為遺落在人類社會進步之外的「活祖先」,需要在化石燃料社會的羽翼之下尋求庇護。

這些結論引發了激烈的辯論,其中很多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然而,即使最晦澀難解的交流也無法掩蓋這樣的事實,即一個世紀以來,考古學和人類學的學術研究產生了引人注目的中層理論,通過民族人類學類比,將發掘出土的遺跡與史前行為聯繫了起來。當然,其中某些方法不過是精煉的常識,考古學家早在一個世紀之前就已經瞭然於胸。雖說學術潮流總是此起彼落,但是,諸如考古學家V·戈登·蔡爾德[3]在20世紀30年代所得出的很多結論,現在看來大體還是正確的〔我在斯坦福的一位同事喜歡強迫研究生們參加人類學統考,逼著他們承認我們有關史前生活的主要思想在1877年,也就是路易斯·亨利·摩爾根[4]出版其《古代社會》(Ancient Socitey)那一年之後幾無變化〕。這位輕率的分析家極有可能錯誤百出,但史前覓食者所生活的世界的整體輪廓的確已經相當清晰了。

時代的生存方式

覓食者如何養活自己和組織群體,相關的細節極其豐富,但其變化大多只體現在不同的群體棲息在何處而已。對於覓食者而言,地理位置便是一切,這決定了能量的需求和來源。基本上,覓食者的棲息地距離赤道越近,其所需要的熱量便越低。在熱帶,每天區區4 000千卡的熱量便可滿足一個人的基本需要,包括食物、工具、煮食燃料、少量衣物和簡易的容身之所。然而,棲息地接近兩極地區的覓食者每天可能不得不將兩倍的能量消耗在取暖、住房和更厚重的衣物上。赤道覓食者往往會從植物中獲取所需的大部分能量,那裡的植物(哪怕是沙漠地區)比極地豐富得多;南北兩極的覓食者則需從動物(特別是魚類)那裡獲得大部分能量。我們沒有理由臆測史前的地理限制因素沒有這麼嚴苛,事實上在冰河期,這些限制因素還會嚴峻得多。

當代覓食者通常很擅長評估不同能源的熱量成本和效益。傳統和信仰的確塑造了他們的覓食策略,但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一系列人種志研究,證實了覓食者在分配其時間與精力時所依據的基本理性。考古學家羅伯特·貝廷格[5]指出,人類那些五花八門的狩獵和採集方式可以濃縮成區區5種基本的覓食策略,有關經濟理性的假設(往往稱為最佳覓食理論)確實很好地解釋了史前遺跡。

早在1968年,理查德·李[6]和歐文·德沃爾[7]發表其研討會論文集《人類——狩獵者》(Man the Hunter)時,能量限制對於覓食者(包括史前的和當代的)的影響便顯而易見了,這部論文集大概是有史以來關於覓食者最具影響力的專著。李和德沃爾斷言,無論覓食者身在何方,以何為食,又如何覓到食物,對野生食物的依賴迫使他們不得不遵循兩個基本原則:「(1)他們生活在小群體裡,並且(2)他們常常四海為家。」

關於如何最貼切地描述覓食者的社會組織,人類學家爭論不休。埃爾曼·瑟維斯[8]在其經典書籍《原始社會組織》(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中指出,覓食者的基本群體是以親屬關係為紐帶的數十人組成的游群。與之相反,艾倫·約翰遜[9]和蒂莫西·厄爾[10]主張,更小的家庭群體意義更大,而蒂莫西·英戈爾德[11]則認為,覓食者群體實際上是由「生產和消耗這兩個相對獨立的領域組成的,分別是男性和女性」。他猜想,「因此,被我們視作『家庭』的群體是靠這兩個領域之間的多點接觸而建立,接觸則是通過食物和性的交換關係實現的」。

儘管存在這些分歧,核心的人口因素卻從無爭議。野生食物資源的低密度意味著大多數當代覓食者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很小的群體中度過的,通常僅由2~8個關係密切的人組成。不過,他們全都要依附於比這大得多的群體(至少500人),因為只有這樣的規模才能構成足以支撐下去的繁殖種群。如此眾多的覓食者聚集一處倒不常見,但就算最小規模的群體也會定期聚成逾50人的較大游群或集合紮營,這些游群/營地網絡便可產生所需人口規模的基因庫。在豐饒的環境中,人們每年會花更多時間加入這些更大的群體;嚴峻的環境中則相反。然而,只有在真正富饒的環境中,特別是富有海洋資源的環境中,覓食者才會在幾十甚或數百人規模的群體中長久居住下去。在北美太平洋沿岸的覓食村落,從加州南部的丘馬什人[12]到阿拉斯加走廊地帶的特林吉人[13],都是最負盛名的例子。

考古學認為,史前的覓食者生活在大小相若的群體中。在冰河期寒冷乾燥的條件下,群體規模很小大概是常態,居住在熱帶之外的人尤其如此。大約公元前14000年之後,隨著世界氣候逐漸變暖,群體的規模似乎不斷擴大,若干個冰河期後的溫帶地區能夠支撐數百人規模的半永久性村落。有時,這些地區是海洋資源豐富的地帶——比如波羅的海南岸附近(約公元前5000年)和日本南部(約公元前3500年),但在少數例子中——特別是公元前13000~前10000年的西南亞,野生動植物食物十分充裕,足以支撐永久性村落。但是,隨著農業社會的到來,覓食者又被迫退回到物資匱乏的環境之中。

因為一年之中不同的野生植物次第成熟,不同物種的動物和魚類遷徙的時間也有先後,當代覓食者必須具備很強的機動性。就算小規模的群體也需要巨大的支撐空間,這意味著他們在廣袤的地形上分佈得非常稀疏。密度各不相同,主要取決於當地的野生資源基礎(而這本身又取決於地理條件),不過一般的密度是每平方英里不到一人,每十平方英里不到一人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覓食群體規模一般都極小,這就意味著勞動分工必然相當簡單,主要是在家庭這一層面,以年齡和性別來進行分工。整體而言,婦女負責採集植物和大部分的烹製,做一些手工勞動,並承擔全部的育兒責任;男人負責狩獵,承擔大部分手工勞動和一些食品烹製工作。男孩和女孩協助完成一些適合各自性別的工作。近5 000年來,與農業或工業社會保持聯繫的覓食者往往急於從前者那裡購買和使用複雜精密的科技,而覓食者自己的工具和武器一般都非常簡單(儘管通常十分精巧、有效)。縱觀歷史,在農業社會早已學會使用青銅器和鐵器之後,絕大多數的覓食者仍然生活在石器時代。

不過,儘管科技落後,經濟組織相對簡單,覓食者的勞動生產率卻不見得很低。如果與野生資源相對的人口密度較低而機動性較高,覓食者往往無須辛苦勞作便可生產出1 500~2 000千卡的食物能量,一個活躍的成年人每天也就需要那麼多能量。即使在美國西南部那種嚴苛的環境中,人們每天也只需平均2~5個小時的覓食工作,這就是為什麼人類學家馬歇爾·薩林斯[14]曾經給覓食者下了一個著名的定義,稱其為「原始富裕社會」。

但「富裕社會」這一標籤功過各半,既揭示了實情,也掩飾了真相。薩林斯自己也認識到,覓食的確只需付出相對較少的勞動就能獲得食物,但它在提供其他物質產品方面卻乏善可陳。薩林斯認為,這一特點倒不影響他的富裕社會理論,因為覓食者不是唯物論者。因此,他總結說,儘管「世界上最原始的人類幾乎沒有個人財產……他們卻並不貧困」。然而某些人類學家的觀點與此截然不同,他們認為當代覓食者實際上非常貧困,但認為這應歸罪於農耕者和化石燃料使用者的剝削,而不是覓食作為一種能量獲取手段的低效。

在物質文化的複雜性和豐富性方面,覓食群體之間也各不相同,諸如日本史前的繩文時代[15]文化或太平洋西北地區的瓜基烏圖人[16]等習慣定居的大型群體往往最為富裕,而處於極端環境中,機動性極強的微小群體則最為窮困。但是,我們所有的證據來源——發掘物、近世文獻以及人種學——均指向了相同的結論。縱觀歷史,即使最富裕的覓食者,以農業社會的標準看來也是并日而食,而在化石燃料使用者看來簡直就是食不果腹。

更重要的是,富裕社會的標籤貶低了一個重要事實:最悠閒的覓食者也會經歷野生食物短缺時期的困頓。某些群體(特別是定居性更強的大型群體)有能力儲存食物來抵禦逆境,但其他群體卻無力為之,而覓食者由於經常無處覓食,身體很差(以現代標準來看)。他們的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一般在20多歲到30多歲之間。少數人可以活到70歲,半數的兒童通常在15歲前便夭折了,即使能夠存活到成年,多半也在50歲前就死了。總而言之,覓食者控制其群體規模,以便依靠野生資源存活下去,並非通過自覺明智地穩定人口,使之低於其領地的承載能力,而是始終經歷著人口迅速增長和飢餓這種盛衰榮枯的交替循環。

昆申人的「大酋長」與肖松尼人的「兔老大」

有關覓食者價值觀的信息幾乎全部來自過去100年間寫就的人種志。古希臘和古羅馬的作家偶爾會就非農耕群體的平等主義和好戰性評價一番,但我們真的無從得知當代覓食者呈現在我們眼前的這種態度在人類歷史初期的5萬多年裡是否同樣正常。不過,鑒於前文提到的古代和現代覓食者在生計、人口和組織等方面的大量相似之處,那些認為史前和20世紀覓食者在價值觀上有雲泥之別的人,理應負有舉證責任。

人種志學者一度議論,說從北極到澳大利亞,世界各地的覓食者都厭惡政治等級制度。〔例如,在《劍橋狩獵—採集者百科全書》(Cambridge Encyclopedia of Hunter-Gatherers)這部傑出著作中,幾乎所有的撰稿人都指出,他們寫到的人群都沒有制度化的領導者。〕不過世事總有例外,特別是那些有足夠的食物供應,可以支撐上百人規模的群體居住在一起的社會,儘管某些考古學者聲稱,就算是這些群體,實際上也不似表面上看來那般等級森嚴。世界各地的覓食者大概都能理解人類學家理查德·李從卡拉哈里沙漠的昆申人[17]覓食者那裡得到的答案,當他問到昆申人為何沒有部落首領時,他們說:「我們當然有酋長!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酋長……每個人都是他自己的酋長!」誠然,在相隔半個世界的火地群島,也曾有覓食者對另一位人類學家說過類似的話:「是的,先生,我們奧納人[18]有很多首領。男人都是船長,女人都是水手。」

覓食群體有時會做出重要的集體決策,特別是在無休止地尋找食物的過程中關於下一步移居何處的問題,但大多數群體制定了相關策略,讓一個人甚或一個小群體很難將整個決策過程控於掌心。最常見的解決方案是在小群體裡反覆討論每一個決定,直到逐漸形成共識,在那一刻,就連最強硬的反對者也會變成應聲蟲,接受大多數人的意見。

在幾乎所有的群體中,人們都會時而參與那種需要領袖的活動,例如著名的肖松尼人[19]的「兔老大」,他們在多個家庭聚集組成游群的時候組織狩獵。不過一旦活動結束,或者游群再次分解為家庭時,這些領袖職位通常會隨即煙消雲散。太跋扈的人,或者將專橫態度延伸到不合適的情境,或企圖把暫時的影響力變成約束他人的永久權力的人,鮮有能抵擋住同伴的反對的。

對於企圖建立政治等級制度的人,嘲弄是最常見的回應之一。這方面的最佳案例仍然來自於理查德·李關於昆申人一絲不苟的研究。在卡拉哈里,「逞能」(人類學家克裡斯托弗·貝姆[20]用來形容自我推銷的詞兒)的主要施展空間是狩獵,一個有勢力的昆申人告訴李:

如果某個年輕人獵殺了很多肉食,他就會漸漸認為自己是個首領或者什麼了不起的大人物,而我們其他人都是他的僕人或手下。我們接受不了這個。我們排斥自吹自擂的人,因為早晚有一天他會因為傲慢而殺人。所以我們總是說他獵獲的肉食一點兒用都沒有。這樣,我們就能讓他的心冷靜下來,讓他整個人平和一些。

有人看見昆申人挖苦自命不凡的「逞能者」,叫他們「大酋長」,並故意忽視他們以示貶損,類似的行為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見。例如印度南部的帕利揚人[21]覓食者,坦桑尼亞的哈扎人[22],以及澳大利亞的努庫爾人[23],人們常常會對野心勃勃者的傲慢冷嘲熱諷、無情打擊。

如果嘲笑不起作用,覓食者會逐步升級他們的不滿。排斥是個常用的技巧,往往直接產生於嘲弄。常見的第一步是人們假裝聽不見或聽不懂逞能者說的話,在他越來越生氣時狂笑不已,好幾個社會都有這樣的記錄。如果這樣還不起作用,該逞能者可能會被驅除出群一段時期,或是群體的其他成員自行離群,讓過錯方來追趕他們。

另一個策略是從嘲弄和排斥轉為直言不諱的批評,毫不含糊地告訴無禮之人,他或她做錯了什麼。人類學家弗雷德·邁爾斯[24]在研究西澳大利亞沙漠中的賓土比人[25]時記錄過一個插曲,有個人開始覺得自己在游群中出類拔萃,於是決定在不事先徵詢意見的情況下干預他人。人們嘲弄他、忽略他,當面抱怨他的所為,但一切似乎都沒有用——終於有一天他在一個祭典中當場倒地身亡。賓土比人認為,此人一定是因為想當酋長而激怒了某人,導致後者用巫術殺了他,因為(根據邁爾斯對於輿論的解釋)「人只能運用不會對他人的平等和自治造成威脅的方法來維護其個人的威信」。

不過如果嘲弄和批評都不能戳破這位逞能者的面具,感覺不爽的覓食者還可選擇一走了之。亞馬孫盆地的馬奇根加人[26]群體同時踐行覓食和少量園耕這兩種生活方式,如果某人對另一個人的粗魯相待感到憤怒,他就會一走了之,進入森林。過一段時間他也許會回來,或者如果他覺得情況無可挽回,就會帶全家一起離開。馬奇根加人稱這種做法為「依什噶那卡」(ishiganaka),他們認為相對於不得不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這種做法更加體面。

不分等級的價值觀在經濟層面如同政治層面一樣旗幟鮮明,不過19世紀有關覓食者實行「原始共產主義」,所有物資全部歸公的觀念顯然是錯誤的。相反,正如約翰遜和厄爾在其有關社會進化的調查中強調的,覓食者「密切關注財產和所有權問題。通常,生產的每一件物品均有一個單獨的所有者來決定其用途和去向」。

然而儘管其財產權利相當穩固,卻鮮有覓食社會擁有實質性的等級制度。經濟學家衡量收入或貧富不均的標準方式是使用一個名為基尼係數的量度,該係數以從0(完全平等,也就是說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擁有完全等量的財富或收入)到1(完全不平等,也就是說某一個人擁有一切,而群體中的其他人全無財富或收入)的分數來表示財富或收入的集中度。很少有人類學家計算過覓食者的基尼係數,但這方面最成功的嘗試曾調查了非洲、南美、印度尼西亞和澳大利亞的5個覓食者群體,得到的分數非常低,基本上都集聚在0.25的平均值周圍。(我會接下來的兩章裡討論農業社會和化石燃料社會的基尼係數。)

至於覓食者的貧富不均程度為何這麼低,原因顯而易見:覓食通常需要人們不斷遷移。如此一來,積累物質財富不僅困難,而且相當無意義。一方面,拖著物質財產在野外遷徙會令狩獵和採集愈發艱難;另一方面,如果不得不每隔數周便拋棄財產,那些財產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吸引力了。覓食作為一種能量獲取體系,事實上對財富的積累施加了嚴格的限制。

這一概括有兩個例外,不過兩個例外似乎又都反證了該規則的存在。第一個來自少量史前遺址——首先是俄羅斯東部的索米爾[27]——它們確實保存了貧富不均的證據。在這裡,發掘者找到了一個墓葬群,年代測定大約是公元前26000年。大多數墓葬只有少量陪葬品或完全無陪葬,但有兩個墓與眾不同——一個葬著一位50歲的成年男子,另一個葬著一個10歲出頭的男孩和一個年紀稍小一些的女孩。他們的衣服上縫綴了13 000多顆雕刻的猛犸象牙珠子。屍體周圍有數十件象牙飾品,包括一個猛犸象的小雕刻和幾支矛,還有逾250顆狐狸牙裝飾著成年男子的帽子和男孩的腰帶。這些象牙珠子需要一位匠人連續工作兩年多才能完成,而用於裝飾死者的那些狐狸牙需要殺死60隻狐狸。在這裡,財富空前集中,而地位尊崇的死者中包括兒童則或許意味著財富甚至權力還可以繼承。索米爾為什麼能夠出土這些獨特的發現物,原因仍不清楚,我們倒可以有把握地說這是個獵殺猛犸象的特別地點;但有一點很明確,那就是這些財富體積微小、便於攜帶,可以輕易地從一個狩獵點轉移到下一個。索米爾或許表明,如果合乎時宜——比如豐富的資源可以轉變為便攜的形式,覓食者也完全可能建立起經濟甚或政治等級制度。

第二個例外同樣來自北美太平洋沿岸繁榮的覓食者群落。有若干個世紀,由於野生食物(特別是魚類)供應充裕,這些覓食者得以居住在半永久性的村落裡,這些村落有時會有數百居民。鑒於他們大部分時間定居在同一個地方,值得費時費力建造房屋和積累財產,而總有些人在這方面會遠勝一籌。這裡的狩獵物和採集物資非常豐富,以至於丘馬什人、努特卡人[28]、瓜基烏圖人,以及其他群體甚至可以打破索米爾規則,不再滿足於輕巧便攜的物品,開始積累體積龐大的不動產。

不過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原始共產主義的觀點,有一個視角是正確的,那就是在覓食社會中,從來沒有一個小群體把自身看作擁有生產資料的食利階級。野生植物散佈在廣袤的區域,野生動物和魚類不停地遷徙,要阻止他人獲取這些資源往往是不可能的,就連北美太平洋沿岸那些富裕的覓食者也無法完全擁有大群的金槍魚、旗魚和鮭魚。對於覓食者而言,最接近於擁有生產資料的是擁有相關的人造工具以便提高其獲取野生食物資源的能力,像盛放植物的籃子啦,狩獵時用的誘餌、弓和箭啦,還有畜欄等,但如何製造和使用這些工具的知識通常在覓食者群體內廣為流傳。大多數覓食者同樣知道如何照料樹木或灌木叢以提高產量,此舉常被看作賦予所有權(例如,肖松尼人會以家庭為單位認領特定的松子果樹)。只有在特殊案例中,某些個體才會因為擁有手工製品而獲得超出他人的巨大優勢,而太平洋沿岸的覓食者社會再次鶴立雞群。公元800年前後出現了大型出海獨木舟的第一個考古學證據,而首個明顯的財富等級制度的證據也出現在那個時期,這大概不是巧合。

在幾乎所有的覓食社會中,約束財富積累的現實條件,還包括堅定地認為物質等級制度是不道德的這一觀念。在大多數社會,兒童在早期教育中便被反覆灌輸分享的價值觀。舉一個稍有些令人反胃的例子,一位人種學家曾經看到喀麥隆的一個巴卡[29]人男孩用箭射殺了一隻大蜘蛛,然後小心地把可食用部分與他的兩個玩伴分享。一個男孩分到了三條腿;另外兩人每人得到兩條半腿,外加蜘蛛的半個頭胸部來補差。

拒絕分享自己得到的好東西,這在覓食者中間是一樁大罪,和自命不凡一樣糟糕。實際上,貪婪和自負在覓食者看來似乎是一回事,前文引述的那位昆申人所說的話就揭示了這一點,他提到成功的年輕獵手會「漸漸認為自己是個首領或者什麼了不起的大人物」。自私的覓食者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把物品給予他人,這被某些人類學家稱為「強制分享」或者「容忍攫取/盜竊」。

對那些不適應的人來說,強制分享會造成極大的文化衝擊。1986年,我妻子的一個朋友當時待在肯尼亞的另一個地區,她犯了一個錯誤,宣稱自己要租一輛車把行李拉回到內羅畢機場去。沒想到的是,似乎但凡跟她有過一面之緣的人,一時間全都出現在她的茅屋前,要求她開車送他們去見八竿子打不著的表兄弟、牛群和朋友。人們認為那輛車實際上並不是她的;她付了租金,但並沒有擁有它,所以他們名正言順地期待分享這輛車。她意識到,如果拒絕他們,她在肯尼亞的最後幾天必定寸步難行,而如果聽從他們的要求,那就別想趕上飛機了,於是她取消了預訂的車,把行李拽到紅土路邊,改而等待「馬塔圖」[30]。

我妻子的這位朋友遭遇的是一個極具現代性的問題,而史上的大多數覓食者則有充足的現實理由同意強制分享的要求。畢竟,如果一個收穫頗豐的獵手沒辦法為自己或直系親屬儲存未來所需的肉食,為什麼不把今天的富餘分享出去,以待接受慷慨饋贈的人在來日投桃報李呢?

然而,在性別階序上,覓食者的平等主義就並非通行無礙了。在世界各地,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往往會想當然地認為男人應該是覓食者社會的領導者。我在前文引述了一個奧納人知情者的話,他說「男人都是船長,女人都是水手」,昆申女性覓食者尼薩顯然同意這一說法,尼薩因為人類學家瑪喬麗·肖斯塔克[31]用她來命名的專著而聞名。有一次,一位涉世未深的青澀少女因為婚禮在即而需要鼓勵,尼薩告訴她:「男人不是要殺你的人,而是要娶你的人,他會變得像你爸爸或哥哥一樣。」

社會學家一直就男人為何通常在覓食者社會佔據上風而爭論不休。畢竟,進化論者指出,女性似乎具備不少生物學意義上的天然優勢。精子和卵子兩者對於繁殖均至關重要,但精子數量巨大(一般青年男子每秒鐘可以產生大約1 000個精子),因而沒有價值,而卵子數量稀少(一般青年女子每個月產生一個),因而顯得珍貴。女人應該可以要求男人提供各種服務以換取其獲得卵子的權利。在某種程度上,事實的確如此,男性覓食者對育兒所做的貢獻遠比雄性黑猩猩、倭黑猩猩、大猩猩或紅毛猩猩(人類在基因上的近親)要大得多。然而,某些人類學家推測,女人的要價幾乎從不包括政治或經濟權力,原因在於精液並非男性覓食者推銷的唯一產品。因為男人同時還是暴力的主要提供者,女人需要以合理的價位得到保護;因為男人是主要的狩獵者,女人需要以划算的價格得到肉食;還因為共同狩獵訓練男人學會了彼此合作和信任,單個女性的議價對像往往是男性同盟而非單個的男性。

但無論細節如何,結果歷歷可見:男性在覓食者游群中具有支配地位,但鮮有過分的性別等級。受到虐待的妻子常常只需離開她們的丈夫,無須為此承受他人的大驚小怪或指責攻擊,人們對婚姻忠誠度和婚前女性貞潔的態度往往相當寬容。尼薩就是這麼看的:「如果你是女人,可不要靜坐著什麼也不干——你還有情人呢。」亂交當然會引來麻煩,也會導致家庭暴力和男性競爭者為討女人歡心而大打出手,但對不忠行為反應過度的人會遭到嘲笑,而性越軌者卻很少被釘上永久的恥辱柱。

性別等級的淺表和婚姻紐帶的脆弱,就像是經濟和政治等級的淺表和脆弱一樣,似乎是覓食作為一種能量提取方式的天然性質所帶來的直接後果。女人採集的食物至關重要,特別是在赤道附近,那裡的植物在多數覓食者的飲食中占很大比例,但分享的風氣通常意味著一個群體內的所有成員都可以獲得這些食物。比起男性農耕者,男性覓食者一般對控制女人——特別是控制女人的繁殖——不那麼在乎,主要原因是與農耕者相比,覓食者能繼承的東西要少得多。對大多數覓食社會而言,每個人獲得野生食物的機會是均等的,無論他們的父母是誰。因此,實質性的成功大大取決於狩獵、採集和建立聯盟的技巧,而非實物資產的代際傳承,這反過來意味著孩童的合法性問題遠沒有那麼重要,畢竟不是只有合法後裔才能繼承土地和資產的社會。

儘管如此,但比起農耕者(與化石燃料使用者相比更有可能如此),男性覓食者之間對女人的爭奪似乎更容易以暴力收場。某些人類學家對這一點相當質疑,他們認為男性覓食者為爭奪女人而搏鬥時,「實際上」是在爭奪食物或地盤,女人只不過是個引爆點,是為更深層次的競爭提供方便的借口。毫無疑問,在某些情況下的確如此,但總體而言,覓食者們如此一致地譴責男人為爭奪女人而訴諸暴力,讓人很難不懷疑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在談論什麼。在雅諾瑪米人(Yanomami)和瓦拉尼人(Waorani)(二者都是居住在亞馬孫河上游、將耕種與覓食相結合的部落)中,甚至有證據表明,與不那麼暴力的男人相比,暴力傾向較強的男人擁有更多的性伴侶和子嗣。

對女人的爭奪似乎經常促使男性覓食者使用暴力,遠勝過農耕者或化石燃料使用者為同一目的而使用暴力的頻率,原因在於所有的爭奪都會促使覓食者使用暴力,其頻率高得驚人。有關這方面的數據還存在激烈爭論,但近20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類學家認識到,20世紀的普通覓食者至少有10%的概率會死於暴力。在某些群體中(對從事耕種的雅諾瑪米人和瓦拉尼人研究最多),超過1/4的男人死於非命。要想確切瞭解如此級別的致命暴力在史前是否同樣正常,唯一能借助的是考古學證據,它們極難詮釋,但致命傷口的發生頻率(至少已有27具確定是尼安德特人的骸骨樣本,以及19具早期現代人類的樣本)無疑印證了暴力致死率高的情況。

覓食者游群在幾乎所有事情上都有差異,其暴力使用頻率也不能一概而論,但人類學家用了很長時間才意識到狩獵—採集者有多粗暴。這並不是因為人種學家運氣好,到訪的都是特別溫順平和的覓食人群,而是因為覓食所要求的社會規模過小,以至於就算謀殺率很高,局外人也很難察覺。如果某個只有數十位成員的游群內暴力死亡率為10%,其間的殺人案件大致是每25年發生一次;並且由於人類學家的田野調查連25個月都很少持續到,他們幾乎沒有機會目睹暴力致死事件。正是這個人口統計的現實,使得伊麗莎白·馬歇爾·托馬斯[32]為其有關昆申人的內容敏感的人種學著作命名為《溫雅的人們》——儘管他們的謀殺率堪比可卡因流行高峰期的底特律。人類學家們當然聽說過不少謀殺的故事,但他們同樣也聽過很多覓食者表達對暴力的恐懼,直到20世紀90年代,他們才把線索整合起來,揭露了可怕的真相。

人類和大多數動物一樣,其生物進化的結果是將暴力作為解決紛爭的可支配工具之一。儘管如此,只有精神病患者才會試圖用暴力解決面臨的所有問題,並且這樣的人很快就會被孤立,對方還可能會聯合起來,回敬他以更大的暴力。人們害怕暴力——這一點很明智,並採取措施讓暴力喪失其吸引力。在複雜社會裡,正如托馬斯·霍布斯[33]在《利維坦》中指出的,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中央集權的政府,壟斷武力的合法使用權,以此來懲罰犯罪者。然而覓食者的政治等級過弱,無法建立這樣的政府;而且雖說嘲弄、排斥、譴責和一走了之在大多數情況下的確有用(霍布斯關於利維坦之前的生活的觀點——「一團混戰」——是個純粹的思想實驗),但它們經常失效,致使超過1/10的覓食者死於暴力。通常,當情緒激昂時——特別是在對付死不悔改的逞能者時,暴力看上去是最不壞的做法。

覓食者雖然難得公開寬恕暴力,但他們往往會承認,在若干種情況下,人可以使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暴力行為可能是突然之間怒火萬丈揚言殺人,也可能變形為針鋒相對的復仇殺人循環,世代傳承。有時,暴力甚至會變成一種石器時代的「東方快車謀殺案」[34],整個群體都認為,制止逞能者的唯一方式便是齊心合力殺了他。在典型的覓食社會,上述這些情況並不會經常發生,但覓食者一致認為,有些時候殺人是正當的,並且不該指責在這種情形下使用暴力的人(差不多都是男人)。

因此總體而言,大多數覓食者共有一套明確的平等價值觀。他們對政治和經濟等級制度有著極端負面的看法,但接受尚算溫和的性別階序,並承認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可以使用暴力。

這些價值觀之所以為廣大覓食者共享,原因在於它們是經濟和社會局限的相當直接的結果,而恰恰是將覓食作為一種能量獲取方法,才產生了這些局限。在狩獵—採集者所組成的高機動性的微小群體裡,很難建立並維持深層的政治、經濟或性別等級,同樣,也很難處理各種關係而絕不訴諸暴力。覓食者像其他任何人一樣擁有自由意志,我們必須假設,在數萬年的時間裡,所有的人類都曾是覓食者,人們幾乎試遍了窮其想像的所有排列組合。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大多數群體向前文所述的道德平衡進化,在這一過程中,價值觀適應了物質現實。各個社會之間的精確平衡點彼此各異,地理條件能夠解釋大部分變體(特別是解釋了我們在太平洋西北地區所見到的那些相對富裕的大型定居群體的異常表現),但我們可以明白無誤地看到被韋伯稱為理想類型的覓食者價值觀。只有到了近一萬年,在農業誕生之後,這些價值觀才開始走下坡路。

[1] 阿里馬斯皮人(Arimaspian),傳說住在古代東南歐黑海北岸的西西亞北部裡菲山腳下的族群。關於裡菲山的位置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在烏拉爾山脈,也有人說是在歐洲中部的喀爾巴阡山脈。

[2] 馬賽人(Masai),肯尼亞及坦桑尼亞的一個民族,是東非現在依然活躍的,也是最著名的一個遊牧民族,人口將近90萬。

[3] V·戈登·蔡爾德(V. Gordon Childe,1892—1957),澳大利亞語言學家,後轉向考古學研究。他最廣為人知的是對蘇格蘭奧克尼群島的斯卡拉佈雷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掘及其受馬克思主義影響的史前史觀。

[4] 路易斯·亨利·摩爾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美國人類學家和社會理論家的先驅人物,並且是19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社會科學家之一。他的社會理論影響了後來的左派理論家。

[5] 羅伯特·貝廷格(Robert Bettinger),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人類學教授。

[6] 理查德·李(Richard Lee,1937— ),加拿大人類學家,多倫多大學人類學榮休教授。

[7] 歐文·德沃爾(Irven DeVore,1934—2014),美國人類學家和進化生物學家,1987~1992年任哈佛大學人類學系主任。

[8] 埃爾曼·瑟維斯(Elman Service,1915—1996),美國文化人類學家。其著作《原始社會組織》(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出版於1962年。

[9] 艾倫·約翰遜(Allen Johnson),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人類學和精神病學系榮休教授。

[10] 蒂莫西·厄爾(Timothy Earle),美國經濟人類學家,美國西北大學人類學系榮休教授。

[11] 蒂莫西·英戈爾德(Timothy Ingold,1948—),英國人類學家,皇家學術院院士,愛丁堡皇家學會會員,英國阿伯丁大學社會人類學教授。

[12] 丘馬什人(Chumash),美國原住民種族,歷來居住在現加州的中部和南部沿海地帶。

[13] 特林吉人(Tlingit),北美太平洋西北海岸原住民的一支,特林吉在其本族語言中意為「潮汐之人」。他們過著以漁業為主的半定居式生活,並結合狩獵—採集為生。

[14] 馬歇爾·薩林斯(Marshall Sahlins,1930— ),美國人類學家,芝加哥大學榮休教授。

[15] 繩文時代,日本舊石器時代後期,公元前14500~前300年前後的時期,使用繩文式陶器的時代。

[16] 瓜基烏圖人(Kwakiutl),主要居住在北溫哥華島,他們已在島上定居了上千年,至今仍是島上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17] 昆申人(!Kung San),生活在納米比亞和博茨瓦納的卡拉哈里沙漠以及安哥拉境內的非洲原住民,是薩恩人(又稱布須曼人)的一支。

[18] 奧納人(Ona),火地群島上的印第安原住民族群之一。

[19] 肖松尼人(Shoshone),曾經活躍於北美洲美國西部和墨西哥北部的大部族。

[20] 克裡斯托弗·貝姆(Christopher Boehm),美國人類學家,南加州大學生物科學和人類學教授,古道爾研究中心主任。

[21] 帕利揚人(Paliyan),居住在印度南部西高止山脈山地雨林的達羅毗荼人的一支。

[22] 哈扎人(Hadza),坦桑尼亞中北部的少數民族原住民,人口數量低於1 000人。其中約有300~400人以狩獵—採集為生。

[23] 努庫爾人(Ngukurr),居住在澳大利亞北部地區阿納姆地南部羅珀河沿岸的隱秘的原住民族群,人口數量為1 000人左右。

[24] 弗雷德·邁爾斯(Fred Myers),紐約大學西爾弗講席人類學教授。

[25] 賓土比人(Pintupi),居住在澳大利亞西部麥當勞湖和馬凱湖的原住民,屬於西澳文化的一部分。

[26] 馬奇根加人(Machiguenga),居住在秘魯東南,馬丘比丘之東、靠近玻利維亞和巴西邊界線的亞馬孫盆地叢林中的原住民部族。

[27] 索米爾(Sungir),位於莫斯科以東200千米處的舊石器時代晚期考古遺址,歐洲現代智人的最早記錄之一。

[28] 努特卡人(Nootka),居住在加拿大太平洋西北沿岸地區的原住民部族。

[29] 巴卡(Baka),棲息在喀麥隆東南部雨林、剛果北部、加蓬北部,以及中非共和國西南部的少數民族。

[30] 馬塔圖(matatu),肯尼亞及周邊國家的私家小型公交車。1999年之前,馬塔圖是肯尼亞內羅畢市唯一的公共交通工具。

[31] 瑪喬麗·肖斯塔克(Marjorie Shostak,1945—1996),美國人類學家。她在卡拉哈里沙漠的昆申人中間做了大量的田野工作,並以其對這一狩獵—採集社會中的女性生活的描述而廣為人知。她的著作有《尼薩:一個昆申婦女的生活和言語》(Nisa, the Life and Words of a !Kung Woman,1981)以及身後出版的《回到尼薩》(Return to Nisa,2000)。

[32] 伊麗莎白·馬歇爾·托馬斯(Elizabeth Marshall Thomas,1931— ),美國作家。她發表了一系列有關動物行為、舊石器時代生活以及卡拉哈里沙漠中的昆申人的小說和非虛構作品。其著作《溫雅的人們》(The Gentle People)出版於1959年。

[33]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政治哲學家。他創立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完整體系,提出「自然狀態」和國家起源說。他的《利維坦》(Leviathan,1651)一書為之後所有的西方政治哲學發展奠定了根基。

[34] 出自阿加莎·克裡斯蒂(Agatha Christie)著名的推理小說《東方快車謀殺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1943),講的是12名乘客合謀殺死了車廂內的第13名乘客——其曾犯下一樁與12名乘客都相關的謀殺案,主角波羅發現了真相,但因對犯人充滿「覓食社會價值觀」式的同情,而未向公眾披露。——原注